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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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志卷第十七
吏役門
自罷鄉戶用市戶而州縣之吏罕良民矣餘記故老言鄉戶不足于才而有餘于行其真樸遜厚裡黨多化焉則仗以行文書奉期會宜有易無難也及其後變法浮屯詭聚簸弄福禍無益于上而有損于下則至于民畏吏吏困民民吏相仇而不足以相德上之人疾吏則吏怨疾民則民散其滔滔滋患讵一日之積哉前輩論差顧二端舌本爛熳由今而論得失概可睹已于其中而變通之豈無長策而餘不敢僭也
州役人
衙前
國初置自都知兵馬使至第六名教練使凡十三階以鄉戶中押錄裡正之年滿者為之押錄三年替裡正二年替限内各管重難一次其不曆衙前者雖得替不許歸農若主持官物必以家業及二百缗者聽更重難日久至都知兵馬使者試驗其材遣赴阙補官熙甯四年行募役罷鄉戶衙前元佑元年複差役衙前招稅戶鄉戶衙前别立法優假之紹聖元年複熙甯法立衙規本州島舊以七十五人為額今四十六人
人吏
國初置自都孔目官至糧料押司官凡十階謂之職級其次曰前行曰後行又其次曰貼司募有産而練于事者為之或無人應募則俾職級年滿出職其子侄繼替天聖初令無子侄可繼者與募百姓慶曆初诏并許投名取三人以上職級保明充熙甯四年行募役法依舊許投名始支料錢元佑元年複差役法亦許人投名不限産稅紹聖元年複熙甯法定使院規約仍因元豐額定法司州院勘事司司理院常平兩案職級前後行書表司之數紹興二十六年減吏額定本州島為五十人内刑法司八人常平兩案三人職級一十人前後行二十五人書表司四人今如之
貼司
國初惟在京及監司許置諸州止有私名書手景佑元年量私名書手人數立額許正行人吏保明充元豐中始有攢司試書算又吏人不足則差貼司權行紹興二十六年诏以吏額之半置貼司本州島以二十五人為額今如之
造帳司
國初置以諸縣曹司補充掌造轉運提舉司錢帛帳治平元年改用使院後行為之熙甯四年诏優與請給以免役錢文元佑三年罷顧錢聽于吏人内抽差滿三年循一資紹聖複募法本州島以五人為額今如之
祇候典
熙甯十年置主受諸縣文書先是縣遣後行人吏詣州承領及是始募知後典代之【即祇候典】元豐七年定額紹聖因之諸縣各二人今各一人
散從官
國初置承符散從步奏官追催公事差稅戶或坊郭有行止者為之給顧錢元豐三年改為散從官宣和省減紹興後定節級聽子長長額軍事推官轄之本州島總六十五人
院虞候
國初置主分直州司理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