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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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各兵眷。
仍俟商船通行之日,再行議配本邑,以符定制。
嗣後變解眷榖價銀,又于何時停辦,無由稽考。
惟山前戍兵眷榖,先于雍正二年奉上谕:前往台灣換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糧饷在台灣支給。
伊等所留家口,若無力養贍,則當差之兵丁,必緻分心苦累,朕甚為轸恤。
每月着戶給米一鬥,以資養贍。
内地米少,則動支台灣所存米石。
合計船價,雇募運至廈門,交與地方官,躬親按戶給發,務使均沾實惠。
欽此!此在未開蘭之先,山前營制也。
戍兵加贍:雍正七年,奉上谕:福建台灣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月給與米糧,以為養贍之資。
聞台兵向例,每月将領錢糧扣留五錢,于内地為養贍家口之用。
朕思兵丁遠涉海洋,所得饷銀,又複扣除以養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足。
今沛特恩,于駐台兵丁,每年賞銀四萬兩,為内地養贍家口之用。
着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期給發,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寬纾,而父母妻子之在内地者又得養贍,以示朕恤兵賞勞之至意。
欽此!此在未開蘭之先,山前營制也。
不入額款目 年支春秋二季緻祭文昌宮祭品銀一十六元(每次八元),武聖廟祭品銀三十四元(每次一十七元),天後廟祭品銀一十六元(每次八元),城隍廟祭品銀一十六元(每次八元)。
年支春祭先農壇祭品銀八元(另行耕賞諸費銀八元,錢八百六十文)。
年支秋祭厲壇祭品銀一十元。
以上就留補項下動支,不入奏冊報銷。
官莊 噶瑪蘭廳:官莊四所,年約收租谷一千石。
附考 嘉慶年間,翟淦任内,籌辦蘭地創始之時,慮及新辟土地浮松,風雨過多,諸凡工程,不能依限保固十年。
若有損壞,不無賠累。
是以願留新福莊、辛仔罕兩處閑散田地,按年納收租榖五百餘石,以為修理文武衙署之資。
又留吧荖郁、抵美簡等莊閑散田地,收榖四百餘石,以為修理兵房之用。
歸在不入額及加額諸款内。
以地多沙松未實,未便率行詳報,時複歉歲頻仍,入不供出雲。
蠲政 噶瑪蘭,嘉慶十六年九月,水沖田園,由委辦知府楊廷理勘報。
奉豁正供榖六十九石零三升八合四勺四杪、耗羨榖九石六鬥零九合九勺七杪。
餘租折番銀一百零九元八角二瓣二周六尖三厘。
又因西勢、辛仔罕尾等佃戶逃亡,奉旨準借給款項,築造堤堰處所(嗣以該結首願自鸠資,請免動款)。
嘉慶十七年六月,水沖田園,由通判翟塗勘報。
奉豁正供榖三十九石五鬥七升五合八勺零九撮、耗羨榖五石四鬥九升六合六勺二杪一撮、餘租番銀六十二元四角六辦一周六尖三厘。
嘉慶二十年八月,水沖田園,由通判翟淦勘報。
奉豁新舊三案正供榖二百一十九石四鬥九升四合零五杪壹撮、耗羨榖三十石零四鬥八升四合零七杪六撮、餘租番銀四百二十六元三角零八周二尖九厘一毫。
嘉慶二十三年,欽奉恩旨蠲免二十一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六百四十一石三鬥一升三合七勺四杪一撮、耗羨榖八十九石零一升八合零八杪一撮、餘租番銀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五瓣二周五尖四厘一毫。
又蠲免二十二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鬥二升九合三勺六杪三撮、耗羨榖二百一十五石六鬥一分八合零二杪四撮、餘租番銀四百零六元一角八辦七周九尖六厘七毫。
是年七月水沖田園,由通判高大镛勘報。
又奉豁正供榖二百一十五石二鬥零三合二勺、耗羨榖二十九石八鬥八升七合七勺、餘租番銀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辦五周零七厘。
嘉慶二十五年八月,水沖田園,由護通判範邦幹勘報。
奉豁正供榖二百三十五石一鬥一升二合三勺九杪、耗羨榖三十二石六鬥五升二合三勺四杪、餘租番銀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厘。
道光六年九月,水沖田園,由署通判烏竹芳勘詳請豁在案。
計正供榖三百六十一石五鬥三升二合九勺六杪二撮、耗羨榖三十六石一鬥五升三合二勺九杪五撮、餘租番銀七百三十五元九角四瓣六周九尖八厘三毫。
附考 道光六年,水沖田園,詳豁無着額征銀榖。
「舊志」載:報豁供榖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杪八撮、耗榖五十石零七鬥二合九勺六杪四撮、餘租番銀七百二十六元零一周五尖二厘六毫。
俱與檔案詳豁數目不符。
今按存盤底案改正,以昭核實(鹹豐□年增注)。
道光八年,水沖田園,由署通判朱材哲續報請豁:計正供榖一百六十七石五鬥一升八合九勺八杪七撮、耗羨榖一十六石七鬥五升一合八勺九杪八撮、餘租銀三百一十四元零八瓣三周二尖三厘四毫。
道光十三年,水沖田園,由前通到朱材哲續報請豁:正供榖一百五十九石五鬥二升一合零七杪九撮、耗羨榖一十五石九鬥五升二合一勺一杪、餘租銀三百五十五元四角七瓣四周一尖一厘一毫。
道光二十一年,水沖田園,由通判朱材哲續報請豁:正供榖六十石零八升七合八勺九杪一撮、耗羨榖六石零八合七勺八抄八撮、餘租銀九十六元零七瓣九周六尖零一毫。
道光二十二年,水沖田園,由通判朱材哲造報請豁:正供榖五十四石二鬥四升五合七勺一杪三撮、耗羨榖五石四鬥二升四合五勺七杪一撮、餘租銀一百零四元六角一瓣二周六尖一厘六毫。
道光二十三年,水沖田園,由通判朱材哲造報請豁:正供榖七十四石三鬥一升三合四勺六杪七撮、耗羨榖七石四鬥三升一合三勺四杪六撮、餘租銀一百零八元一角二瓣七周九尖八厘七毫。
道光二十四年,水沖田園,由通判朱材哲造報請豁:正供榖四十五石七鬥七升五合九勺六杪四撮、耗羨榖四石五鬥七升七合五勺九杪六撮、餘租銀五十九元六角七瓣四周四尖四厘。
緩征 噶瑪蘭,嘉慶十六年九月水淹田畝,由委員楊廷理勘詳。
奉準緩至次年帶征:供榖一百六十三石三鬥零四合一杪九撮、耗谷二十二石六鬥八升零九勺三杪、餘租銀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厘。
嘉慶十七年六月,沙壓田園,由委員楊廷理勘詳。
奉準緩至次年帶征:供榖五十六石九鬥零九合六勺六杪二撮、耗谷七石九鬥零四合零五秒六撮、餘租銀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厘二毫。
嘉慶二十年八月,沙壓田園,由通判翟淦勘詳。
奉準緩征:供榖四百六十八石五鬥七升九合八勺七杪八撮、耗谷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杪九撮、餘租銀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厘一毫。
平粜 道光九年首夏,青黃不接,米價驟昂。
前署廳洪煌準紳士等籲請,就常平備貯谷内,借碾二千擔平粜,冬成籴補歸倉,民賴以濟。
嗣十三、四年間,民食少歉,升任仝蔔年查照前規,谕集總董,給領碾濟,依期歸補。
蘭地每遇荒歲,恃此一款,既免乞籴鄰封之煩,又省富戶攤派之擾;且得以時推陳出新,而無朽蠹之虞。
儲之有餘,民食無艱,洵第一籌備善政也。
仍俟商船通行之日,再行議配本邑,以符定制。
嗣後變解眷榖價銀,又于何時停辦,無由稽考。
惟山前戍兵眷榖,先于雍正二年奉上谕:前往台灣換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糧饷在台灣支給。
伊等所留家口,若無力養贍,則當差之兵丁,必緻分心苦累,朕甚為轸恤。
每月着戶給米一鬥,以資養贍。
内地米少,則動支台灣所存米石。
合計船價,雇募運至廈門,交與地方官,躬親按戶給發,務使均沾實惠。
欽此!此在未開蘭之先,山前營制也。
戍兵加贍:雍正七年,奉上谕:福建台灣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月給與米糧,以為養贍之資。
聞台兵向例,每月将領錢糧扣留五錢,于内地為養贍家口之用。
朕思兵丁遠涉海洋,所得饷銀,又複扣除以養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足。
今沛特恩,于駐台兵丁,每年賞銀四萬兩,為内地養贍家口之用。
着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期給發,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寬纾,而父母妻子之在内地者又得養贍,以示朕恤兵賞勞之至意。
欽此!此在未開蘭之先,山前營制也。
不入額款目 年支春秋二季緻祭文昌宮祭品銀一十六元(每次八元),武聖廟祭品銀三十四元(每次一十七元),天後廟祭品銀一十六元(每次八元),城隍廟祭品銀一十六元(每次八元)。
年支春祭先農壇祭品銀八元(另行耕賞諸費銀八元,錢八百六十文)。
年支秋祭厲壇祭品銀一十元。
以上就留補項下動支,不入奏冊報銷。
官莊 噶瑪蘭廳:官莊四所,年約收租谷一千石。
附考 嘉慶年間,翟淦任内,籌辦蘭地創始之時,慮及新辟土地浮松,風雨過多,諸凡工程,不能依限保固十年。
若有損壞,不無賠累。
是以願留新福莊、辛仔罕兩處閑散田地,按年納收租榖五百餘石,以為修理文武衙署之資。
又留吧荖郁、抵美簡等莊閑散田地,收榖四百餘石,以為修理兵房之用。
歸在不入額及加額諸款内。
以地多沙松未實,未便率行詳報,時複歉歲頻仍,入不供出雲。
蠲政 噶瑪蘭,嘉慶十六年九月,水沖田園,由委辦知府楊廷理勘報。
奉豁正供榖六十九石零三升八合四勺四杪、耗羨榖九石六鬥零九合九勺七杪。
餘租折番銀一百零九元八角二瓣二周六尖三厘。
又因西勢、辛仔罕尾等佃戶逃亡,奉旨準借給款項,築造堤堰處所(嗣以該結首願自鸠資,請免動款)。
嘉慶十七年六月,水沖田園,由通判翟塗勘報。
奉豁正供榖三十九石五鬥七升五合八勺零九撮、耗羨榖五石四鬥九升六合六勺二杪一撮、餘租番銀六十二元四角六辦一周六尖三厘。
嘉慶二十年八月,水沖田園,由通判翟淦勘報。
奉豁新舊三案正供榖二百一十九石四鬥九升四合零五杪壹撮、耗羨榖三十石零四鬥八升四合零七杪六撮、餘租番銀四百二十六元三角零八周二尖九厘一毫。
嘉慶二十三年,欽奉恩旨蠲免二十一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六百四十一石三鬥一升三合七勺四杪一撮、耗羨榖八十九石零一升八合零八杪一撮、餘租番銀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五瓣二周五尖四厘一毫。
又蠲免二十二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鬥二升九合三勺六杪三撮、耗羨榖二百一十五石六鬥一分八合零二杪四撮、餘租番銀四百零六元一角八辦七周九尖六厘七毫。
是年七月水沖田園,由通判高大镛勘報。
又奉豁正供榖二百一十五石二鬥零三合二勺、耗羨榖二十九石八鬥八升七合七勺、餘租番銀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辦五周零七厘。
嘉慶二十五年八月,水沖田園,由護通判範邦幹勘報。
奉豁正供榖二百三十五石一鬥一升二合三勺九杪、耗羨榖三十二石六鬥五升二合三勺四杪、餘租番銀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厘。
道光六年九月,水沖田園,由署通判烏竹芳勘詳請豁在案。
計正供榖三百六十一石五鬥三升二合九勺六杪二撮、耗羨榖三十六石一鬥五升三合二勺九杪五撮、餘租番銀七百三十五元九角四瓣六周九尖八厘三毫。
附考 道光六年,水沖田園,詳豁無着額征銀榖。
「舊志」載:報豁供榖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杪八撮、耗榖五十石零七鬥二合九勺六杪四撮、餘租番銀七百二十六元零一周五尖二厘六毫。
俱與檔案詳豁數目不符。
今按存盤底案改正,以昭核實(鹹豐□年增注)。
道光八年,水沖田園,由署通判朱材哲續報請豁:計正供榖一百六十七石五鬥一升八合九勺八杪七撮、耗羨榖一十六石七鬥五升一合八勺九杪八撮、餘租銀三百一十四元零八瓣三周二尖三厘四毫。
道光十三年,水沖田園,由前通到朱材哲續報請豁:正供榖一百五十九石五鬥二升一合零七杪九撮、耗羨榖一十五石九鬥五升二合一勺一杪、餘租銀三百五十五元四角七瓣四周一尖一厘一毫。
道光二十一年,水沖田園,由通判朱材哲續報請豁:正供榖六十石零八升七合八勺九杪一撮、耗羨榖六石零八合七勺八抄八撮、餘租銀九十六元零七瓣九周六尖零一毫。
道光二十二年,水沖田園,由通判朱材哲造報請豁:正供榖五十四石二鬥四升五合七勺一杪三撮、耗羨榖五石四鬥二升四合五勺七杪一撮、餘租銀一百零四元六角一瓣二周六尖一厘六毫。
道光二十三年,水沖田園,由通判朱材哲造報請豁:正供榖七十四石三鬥一升三合四勺六杪七撮、耗羨榖七石四鬥三升一合三勺四杪六撮、餘租銀一百零八元一角二瓣七周九尖八厘七毫。
道光二十四年,水沖田園,由通判朱材哲造報請豁:正供榖四十五石七鬥七升五合九勺六杪四撮、耗羨榖四石五鬥七升七合五勺九杪六撮、餘租銀五十九元六角七瓣四周四尖四厘。
緩征 噶瑪蘭,嘉慶十六年九月水淹田畝,由委員楊廷理勘詳。
奉準緩至次年帶征:供榖一百六十三石三鬥零四合一杪九撮、耗谷二十二石六鬥八升零九勺三杪、餘租銀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厘。
嘉慶十七年六月,沙壓田園,由委員楊廷理勘詳。
奉準緩至次年帶征:供榖五十六石九鬥零九合六勺六杪二撮、耗谷七石九鬥零四合零五秒六撮、餘租銀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厘二毫。
嘉慶二十年八月,沙壓田園,由通判翟淦勘詳。
奉準緩征:供榖四百六十八石五鬥七升九合八勺七杪八撮、耗谷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杪九撮、餘租銀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厘一毫。
平粜 道光九年首夏,青黃不接,米價驟昂。
前署廳洪煌準紳士等籲請,就常平備貯谷内,借碾二千擔平粜,冬成籴補歸倉,民賴以濟。
嗣十三、四年間,民食少歉,升任仝蔔年查照前規,谕集總董,給領碾濟,依期歸補。
蘭地每遇荒歲,恃此一款,既免乞籴鄰封之煩,又省富戶攤派之擾;且得以時推陳出新,而無朽蠹之虞。
儲之有餘,民食無艱,洵第一籌備善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