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學(原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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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府學教授秩正七品(光緒十四年改為台南府學)。

     台灣府學訓導秩從八品(光緒十四年缺裁)。

     職任教導本學廪、膳、增廣、附學文生員、附學武生員,敦品立行,肄業經書;每月課詩文一次,由公捐學田項下收入租息,分别獎賞,以示鼓勵。

    凡歲、科學政按臨,例将本學文武生員申送考試,錄取等第,發學存案(武生惟歲試而已)。

    列一等者,逢本學廪、增出缺,由其備文申請;學政批準頂補。

    若廪生出缺,其一等生均已補完,列二等之附生不準頂補,須就增生中取在二等名次最高者申詳頂補,名曰「起增補」。

     又本學生員丁憂、事故降革、開複,均由注冊詳報,應革、應複者,亦得備文申請。

    每逢歲試之年,例舉本學優生一、二人,申詳學政恣部注冊。

    逢鄉試之年,本學文武生員,亦由送考。

    又,十二年考拔貢生一次,府學例應拔取二人,亦由造冊申送學政,選拔送省會考。

    又,每年本學貢于太學一人,以廪生食饩年深者充之;名曰「歲貢」。

    如遇恩赦之年,則多貢一人,名曰「恩貢」。

    至台灣各學優行廪生,前有赴省與考優貢者,近則無之。

    凡學田及聖廟香燈田,均歸管理,廪生俸金由其支領,學中大成殿、崇聖祠、朱子祠及各宦、鄉賢、節孝等祠,春秋緻祭,亦歸總辦。

    雖設有樂局(董事輪辦祭品,董事概由學官主任),有時教授、訓導兼委辦海東、崇文監院事務。

    又,本學之佾生、講生、禮生,須由給照。

    凡佾生要考秀才者,由本學徑送學政,不必應府、縣兩試。

    府屬街境裡堡耆老舉為鄉飲賓、頂戴榮身者,概由給照。

    凡府試、院試,學政、府憲或派令監場、蓋戮、收卷。

    本學生員,要考古學者,亦由備卷送冊。

    谒見上司各大憲,均長揖不拜。

     衙署在府學之右,南向,前為訓導署;現因訓導缺裁,改為節孝祠。

    後為教授署,兩進,前庭廂房三間,名曰「裨勿軒」。

     俸薪,教授年給銀四十五兩,訓導年給銀四十兩(查府志雲:舊教授、訓導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員照品級與全俸)。

    又,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陳璸置學田三處,除完正供外,年實收粟八百四十九石。

    乾隆三年,定每年撥給台灣縣學粟八十石餘,府學尚收實粟七百六十九石,均教授、訓導分用。

    又,歲科兩試,文武童生入學者,例須填寫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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