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防廳沿革(原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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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督台、鳳、諸三縣捕務),光緒元年欽差沈葆桢奏改為卑南同知,仍兼南路理番,移駐卑南覓社,管帶綏靖軍一營,安輯後山一帶番民,台灣海防缺裁。

     秩正五品職,任稽查台、澎各港口船隻出入事務;雍正初年添設淡水縣海防同知、澎湖通判。

    淡水一帶海口船隻,歸淡水廳稽查;澎湖一帶海口船隻,歸澎湖廳稽查。

    乾隆三十四年,複于彰化之鹿港地方,添設鹿港同知。

    彰化一帶海口船隻,婦其稽查。

    本廳則稽查鹿耳門港、大港、旗後港、東港出入船隻。

    又志雲:茄藤港凡大小商船、漁船、艇船等出口,均有規費。

    按定梁頭之大小,或百餘元,或數十元,或十餘元不等。

    台防分府專恃此類津貼辦公諸費。

    設有配運總科,承辦船務。

    又設有金迎祥、金安瀾等報銷,以報船隻出入。

    凡漳、泉各府船隻一到,由報館送牌呈驗,船内貨物起卸裝載完備,仍由報館繳費領牌出口。

    将出口時,分府憲派家丁及書差會同武口汛弁,前往船上查明果無私載違禁、漏稅貨物,然後聽其開棹。

    自台防廳移住卑南而後,各口船發出入,由各縣委派家丁,書差查驗;又安、鳳二屬放■〈纟索〉、新港、搭樓三屯化番事務,亦歸管理。

    計屯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外委三員,均屬轄下。

    有出缺者,徑詳道憲考驗拔補。

    屯饷亦歸散放;番黎控争事件,亦歸審判。

    設有理番經承,辦理屯政。

    又,海東書院産業,從前亦歸管理,每月應發膏夥、山長束修及諸款項,由監院申請給發。

    設有膏夥書經,承其事。

    光緒初年,改卑南廳後,海東産業,道憲劄歸海東監院兼理。

    又,大南門外之竹溪寺,系前分府憲所建;油香田園,亦其所充。

    寺中住持僧,必向本衙門禀請頂充。

     衙署在西定坊西向(舊在鹿耳門,雍正八年移駐于此),署後有内省軒(同知何恺建)、澹懷軒、研北書屋(俱同知朱景英建,錄縣志)。

    按分府署前為照牆,環以木栅,有東西兩轅門,對牆者為儀門,儀門内左為禮房、工房、福德祠,右為兵房、承發房、皂快班房,中為大堂,大堂後為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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