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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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七十七畝九分八厘,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五分四厘三毫六絲。

    共應征年額正課銀一千九百五十六兩七錢一分五厘七毫九絲九忽,平餘銀二百九十三兩五錢零七厘三毫六絲九忽,補水銀一百九十五兩六錢七分一厘五毫七絲九忽。

     存留銀八百六十七兩五錢七分九厘。

    内: 恒春縣知縣俸銀四十五兩。

    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

    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四兩四錢。

    馬快六名,工食銀三十七兩二錢。

    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銀四十三兩四錢。

    禁卒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

    仵作一名,工食銀三兩一錢。

    庫子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

    鬥級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

    民壯二十名,工食銀一百八十六兩。

     典史一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

    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

    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

    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

     聖廟香燭銀二兩五錢二分。

    啟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祭品銀一百二十三兩二錢。

    武廟祭品銀一十八兩。

    文昌祠祭品銀一十二兩。

    又,誕辰祭品銀六兩。

    祈晴、禱雨香燭銀一兩二錢。

    習儀拜賀銀六錢。

    文廟、社稷等壇祠修理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厘。

     新舉人花紅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厘。

    舉人會試盤纏銀一十兩。

    進士花币旗匾銀二兩。

    縣學歲貢生旗匾銀六錢二分五厘。

     孤貧二十名,每名口糧銀三兩六錢,扣大小建,遇閏照加。

    又冬夏兩季,每名衣布銀五錢四分五厘六毫,共銀一十兩九錢一分二厘。

     縣城、楓港、車城三鋪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厘。

     以上共存留銀八百六十七兩五錢七分九厘。

    實應起解錢糧正銀一千零八十九兩三錢六分六厘七毫四絲八忽(恒春尚未設學,所有新舉人花紅旗匾、會試盤纏、進士花币旗匾、縣學歲貢生旗匾等,共銀一十三兩九錢五分八厘,均未開支,仍應造報)。

     稅契,年無定額。

     養廉項下,知縣銀六百兩,由藩庫核給。

     津貼項下,知縣湘平銀四千六百兩,向由台南鹽務項下發給;起領年月,縣案為曆年飓風所佚,無從稽考。

    光緒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庫給領,遇閏攤領。

    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應局給領。

     領款項下:社長四十八名,按月合領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領給衣褲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

    番目七名,按月合領六八洋五十四元。

    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領六八洋六十元。

    大、二、三、四股頭人四名,按季合領洋一百七十二元。

    縣勇二十名,按月合領湘平銀七十三兩二錢。

    義塾城、鄉一十五處,每塾每月計修夥等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按月合領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

    總義塾一處,按月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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