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關燈
(配長夫一名,駐獅頭山,距縣城西北五十三裡):什長三名,正勇三十名(内駐刺桐腳什長一名、正勇十名、移夫一名,距縣城西北五十六裡),夥夫三名;什長一員(駐枋山頭,兼查牛卡,距縣城西北五十九裡),正勇十名,夥夫一名。

     隘勇正哨官一員(駐永坑,距縣城西北二十裡):護兵五名,什長二名,正勇二十名,夥夫三名。

    副哨官一員(駐尖山,距縣城西北二十五裡):什長二名,正勇二十名,夥夫二名;什長二名(駐海口,距縣城西北一十八裡);正勇二十名;夥夫二名;番勇副哨官一員(駐四重溪,距縣東北二十三裡);什長二名,正勇二十名,夥夫二名。

     --右屯軍一百五名、隘勇一百四名,按月由台南支應局請領饷銀。

    光緒十九年夏,奉文各裁四名。

     南勢湖營盤草房二十間,獅頭山草房十一間,枋山頭草房四間,刺桐腳草星一間。

     --右屯軍。

     尖山草房七間,海口草房五間,水坑草房十一間,四重溪草房六間。

     --右隘勇。

     前堂洋鎗七十二杆,鎗頭刀六十九把,六響小洋鎗五杆,羽毛得勝袋六十九隻,哨旗二面,鉛子三百七十斤,洋土火藥四百斤,銅帽五千顆,皮子三十七刀,雲者士十三響洋槍十杆(光緒十八年,射不力社番案,張遊擊世香報告失兩杆,現存八杆),隊旗七面,鑼鼓一套,鐵鋤四把,飯甑、水桶、鐵鍋等。

     --右屯軍軍裝。

     後膛洋槍九十六杆,槍頭刀十七把,後膛槍子三百粒,皮袋一十八副,布号衣八十件(舊),操刀二把,操叉二把。

     --右隘勇軍裝。

     營官一員,不扣建,月支公費銀四十兩。

    正哨官一員,不扣建,月支薪水銀九兩;夫二名,大建銀六兩、小建銀五兩八錢。

    副哨官一員,不扣建,月支薪水銀八兩;夫一名,大建銀三兩、小建銀二兩九錢。

    什長八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四兩八錢、小建銀四兩六錢四分。

    護兵五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四兩五錢、小建銀四兩三錢五分。

    正勇八十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四兩二錢、小建銀四兩零六分。

    夥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三兩三錢、小建銀三兩一錢九分。

     --右屯軍月支薪水口糧公費,大建共領湘平銀四百九十二兩六錢,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四百七十六兩三錢四分四厘二毫;小建共領湘平銀四百七十八兩零八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四百六十二兩三錢零三厘三毫。

    光緒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

     正哨官一員,月支薪水大建銀七兩二錢、小建銀六兩九錢六分。

    副哨官一員,月支薪水大建銀六兩四錢、小建銀六兩一錢八分六厘七毫。

    什長八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三兩九錢、小建銀三兩七錢七分。

    正勇八十五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三分兩六錢三、小建銀三兩四錢八分。

    夥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二兩七錢、小建銀二兩六錢一分。

     --右隘勇月支薪水口糧,大建共領湘平銀三百七十五兩一錢,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三百六十二兩七錢二分一厘七毫;小建共領湘平銀三百六十二兩五錢九分六厘七毫;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三百五十兩零六錢三分一厘。

    光緒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

    八月改委專帶,加給營官薪水銀月四十兩。

    
0.05417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