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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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月支口糧饷銀大建三兩、小建二兩九錢。

     --右恒春營右哨練兵月支分防行糧夫價,大建共領湘銀平銀五十八兩八錢,按一 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五十六兩八錢五分九厘六毫;小建共領湘平銀五十六兩八錢四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五十四兩九錢六分四厘二毫。

    此項加糧,在本名正加饷米之外,系照行軍之制。

     紅毛洋鎗六十杆,前膛洋槍四十杆,前膛鎗尾刀六十三把,羽毛得勝袋六十個(舊),操叉一把,操鑼鼓各一面,鐵鋤十六把,鐵鐮十六把,鐵鍋十口,水桶九擔,斧頭十把,飯甑十個。

     --右恒春營左哨練兵現存軍裝。

     碉堡一十九座(每座四方一間,上有望台。

    自第一号至十九号,共路三十餘裡,每一、二裡一座。

    有警則炮聲相聞,彼此接應;實古「烽火」之遺意也,可為防番良策。

    光緒元年台灣道夏筱濤觀察建。

    現在久不駐兵,為風雨所壞,可惜):第一号月坑(與鳳山枋藔汛半接界),二号幹水坑,三号南勢湖(在屯隘營盤右側),四号紅答阿,五号息裡溪,六号番阿同,七号崩崁頭,八号紅石阿,九号墓阿埔(由此越刺桐腳而為牛車路),十号牛車路,十一号大坑,十二号将頭,十三号下墓阿埔,十四号獅頭營,十五号下完阿,十六号南阿仁,十七号九重吹,十八号石僻漏,十九号頂楓港埔(在楓港莊北裡所)。

     鵝銮鼻守備署:在石厝口,距縣南三十裡。

    頭門三間,大堂三間,上房五間,大堂後東西廂四間,四圍磚牆,共計工料銀一千九百七十一兩有奇。

    光緒八年,副将王福祿、恒春縣知縣蔡麟祥奉文會建。

     守署左邊兵房:南向三間,西向五間,共計工料銀五百三十六兩有奇。

    光緒九年十二月,恒春縣知縣蔡麟祥興工,十年四月知縣羅建祥報竣。

    其署前照牆并署左與正向兵房夾縫,添屋一間,守備湯昭明捐建。

     附福藩司祥 為詳定事:準台灣鎮移開:『據恒春遊擊詳,案奉「餘查車城原系饬派把總一員,作為專防,并未駐有外委,而拟車城守備移駐鵝銮。

    聲明原駐車城外委一員,仍作為專防;車城外委,系屬筆誤。

    惟現駐鵝銮之兵丁百名,系在何處調撥若幹?現在車城地方駐兵若幹?将來是否将現在之兵丁百名,作為鵝銮分駐之額?車城專防把總,亦應配兵若幹?相離楓港、大樹房各計程若幹裡?亟應饬查覆辦,以免再行舛錯,合行劄饬。

    為此劄仰該遊擊,即便遵照前指,逐一查明,妥議禀複,以憑轉複核辦,毋得忽延。

    切切」!等因,奉此。

    案先準台灣道劉移開前因,卑職遵查卑營自光緒五年六月間,蒙奏準改設恒春營,官兵一律移駐;所有本營守備,奉文分駐車城地方,并添設把總一員,駐兵百名,業經遵照在案。

    嗣因奉文以恒屬鵝銮鼻地方,洋人建造燈樓,駐有洋人看守,較車城地方為重;拟将原駐車城守備一員,帶兵一百名,移駐石厝口地方,更名為鵝銮守備,以資防護等因。

    今奉議請将原駐車城地方守備一員、額兵一百名,一律移改石厝口,更名為分駐鵝銮守備。

    現在兵丁百名,即作為鵝銮分駐之額。

    其車城地方,仍留原駐把總一員,應由縣城額兵抽撥二十名,前往車城駐守,作為車城分駐之額,以資巡防海口。

    伏查鵝銮鼻石厝口地方,北與大樹房汛相離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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