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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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起見,理合詳請憲台察核示遵。
除詳某憲外,為此雲雲。
光緒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台南府羅轉蒙臬道憲唐,行奉爵府撫憲劉劄開:為照本爵部院于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在台北府城,會同閩浙督部堂兼福建巡撫事卞,恭折具奏台灣拟添設教職、佐雜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一折。
除俟奉到未批,另行恭錄行知外,合先抄折劄知。
劄到該道,即便會同藩司知照,此劄」。
等因;計抄折稿到道。
奉此,除分行外,合就劄饬,為此劄仰該府,即便移行查照,毋違!此劄」。
計粘抄一紙等因。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毋違!此劄」。
計粘抄原奏一紙 奏為台灣拟添設教職、佐雜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恭折仰祈聖鑒事:竊台灣應行添設教職、佐雜等官,經臣銘傳會同前督臣楊昌浚于籌議台灣郡縣分别添設案内,聲明陸續會同辦理等因,由部議準奏,奉谕旨依議,欽此。
咨行欽遵,歸台灣新設、改設各府、廳、州、縣,次第遴員委署代理,先後陳奏在案。
當茲台地日辟,人文漸興,教養為先;除暴安良,緝捕宜講。
教佐各官,為訓迪佐治攸關;尤宜查酌各地方情形,分别添設,以收及時教養整頓之效。
查新設台灣府,系省會首府,拟請添設教授一員、訓導一員。
将鬥六門縣丞裁撤,改設經曆兼司獄一員。
台灣縣為省會首縣,拟請添設教谕一員、訓導一員、典史一員。
雲林、苗栗兩縣各拟添設典史一員。
台東直隸州拟請添設吏目一員。
基隆為通商海口,商民麇聚,詞訟繁多,拟請添設照磨兼司獄一員。
又查從前原設之恒春縣,未經設有典史,近來詞訟增繁,并請添設典史一員,以資緝捕,均與地方有裨。
據台灣布政使邵友濂、台灣道兼按察使銜唐景崧會詳前來,臣等往返函商,意見相同。
除新設教、佐各官俸廉役食、應增學額一切未盡事宜,另行次第酌核辦理外,所有台灣現拟添設教佐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緣由,是否有當?謹合詞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敕部議覆施行。
再恒春縣應試文童,近尚無多,向附鳳山并考;請仍其舊。
新改基隆廳由淡水劃界分治,該廳應試各童,請暫歸淡水縣附考。
台東直隸州與雲林、苗栗兩縣各考試,将來或附或分,由道、府随時查看,議詳核辦,現均無庸添設教職。
其已設教、佐各缺,俟奉準部覆,再行遴員補署。
又台灣學政,系臣銘傳兼管,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光緒十四年五月初八日,知縣高晉翰禀奉宮保爵撫憲劉批:『據禀該縣籌建監獄,請先發銀八百兩購料興工,應準照行。
仰布政司查核,移會善後局轉饬台南支應局查照,給發具報;并移台灣道知照。
仍饬該縣,樽節動用,一俟工竣驗收後,核實造銷,毋得稍涉浮濫;暨候督部堂批示。
繳』!又奉台南支應局憲劄開:『案奉台灣藩憲邵劄開:「據恒春縣高令晉翰禀稱:竊照州、縣為問刑衙門,例應建設監獄,以禁罪囚。
查卑縣衙署刱造之時,因陋就簡,頭門以内并無儀門,即屬大堂科房;如倉庫、監獄、典史衙署,均未議及。
惟自設治以來,訟獄繁興,命案疊出,各前縣遇有重犯無處收禁,即管押于大堂左側科房,派役看守。
卑職抵任,複加派勇役,小心防護。
然外無圍牆、窗棂、闆壁,在在堪虞;祗以庫款支绌,未敢遽請建修。
本年四月初三日,卑職前赴龜仔角地方,查勘水圳。
讵初四夜落山風陡發,吹倒押所後牆,緻命案兇犯劉炳、陳知篙二名乘間逃逸;雖為意料所不及,實防範之未周。
現在劉炳業經獲案,尚有女犯陳謹娘在押;現經設法,先将牆垣修葺完好。
但刻當夏令,山風尤猛,亟宜先事預防,以為未雨綢缪之計。
卑邑民、番雜處,命案漸多。
目下清理田賦定則升科,招充戶糧各經胥,則科房仍須留作辦公之所;自應另建監獄,收禁各犯,以成縣治規模。
再四籌維,此項工程,似難再緩。
查縣獄例分内外,并女監各處,應造三間排監屋兩進,用石重砌;圍牆屋内,上下四面,用木為栅,以昭慎固。
卑邑地方偏僻,所需木料,均應購自郡城;土木工匠,每工須番銀四角,工料價昂,倍于他處。
卑職召匠切實估計,約需銀一千兩左右。
可否請賜籌款給領?自當設法樽節,實用實銷。
如蒙允準,懇請劄饬台南支應局先發銀八百兩,以便赴郡購買木料,召匠克日興工。
一俟工竣,即将工料細數,造冊報銷。
合将請建監獄,收禁罪犯,以免疏虞緣由,通禀查核示遵」。
正在核辦間,奉爵撫憲劉批:「據禀該縣籌建監獄雲雲,暨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各到司。
奉據此,除移饬遵辦外,合并劄饬。
為此,劄仰該局立即遵照給發具報等因;并蒙台灣善後局本道憲劄同前因及據該令禀同前情各到局。
奉據此,查該令禀請籌建該縣監獄工程,既奉爵撫憲劉批準饬局先給工料庫平銀八百兩,自應遵照,就于海防經費項下,照數提出,劄發該令查收,以資購料召匠,克日興建;仍俟工竣,照禀造具冊結圖說,通報核銷,以便委員勘驗收工,加結禀複核辦。
除分别呈報外,合就劄發。
為此,劄仰該令遵照,即将發到銀兩如數收用具報。
一面先将收銀日期,補具印領送局備案。
切切,此劄』。
計劄發庫平銀八百兩。
監獄一所:在縣署頭門内西科房後面,計三間排兩進共六間。
每間高一丈四尺,深二丈,闊共三丈六尺。
地面三合土加補楠木地闆。
内外四圍,砌築石牆;牆基入地五尺,牆身出地高一丈四尺,厚一尺六寸。
男女監及天井上下四面,均用杉木椽柱為栅,加造天羅地網,合計工料庫平銀七百八十二兩四錢八分八厘四毫。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二日興工,十五年三月初二日工竣。
繪圖貼說造冊通報,委驗加結核銷。
縣署照牆一堵、東西木栅轅門兩重:知縣高晉翰以監獄餘款十餘兩,并捐廉添建。
十八年轅門被風倒壞,知縣陳文緯以磚石改砌。
澄心亭:在城内西門猴洞山頂。
山高百尺,平地崛起。
兩山中斷而複連,峭石玲珑,瑤草芸生;登高四顧,豁然開朗。
馬鞍、龍巒諸山水環列于前,左有三台、虎岫諸峰,右有槺榔、西屏等一帶平林,繡壤如茵,洵一邑之勝地焉。
光緒二年,知縣周有基醵資建亭一間,四面軒窗。
亭之右,矮屋二間,額曰:「聽雨山房」,可以下榻。
又前書廳一間,設石幾、花圃于其間。
公餘之暇,倘徉遠眺,足消海外沉愁;惟怒号之風聲,無分晴雨,為取厭于人耳!今亭内供至聖先師、文、武二席神牌。
山下浚泮池,建棂星門,環築宮牆,權為文廟。
朔望行香、令節朝賀,均在于斯。
然一亭咫尺,冠立山巅,體制既不相符,外觀亦多不雅。
雖因陋以就簡,未免失之太簡也。
将來人文蔚起,似應另選空曠,建造黉宮;則澄心亭仍複其舊,或改為魁星閣可也。
同善必所:在縣署西側。
南向。
竹椽草蓋頭門五間、磚砌二門一重、草蓋川廊一埭、土磚瓦蓋正屋五間、左廂小瓦屋三間、右廂草屋三間、四圍土牆一道。
光緒十年士民公建。
嗣改為猴洞書院,今恒春營遊擊借作公廨。
棉圃:在東門城内,草屋三間。
光緒十年,知縣羅建祥由粵東購種萬餘本來恒,教民種植;慮無灌溉,特浚井開圃,令人專司其事。
卒以飓風、落山風終年搖落,樹多萎枯,僅剩一、二株;圃亦廢,今任民種蔬。
行台:在新街,距縣十裡。
光緒元年設縣時,各憲由郡輪舶來恒,知縣周有基以新街近蟳廣、後灣各海口,便于登岸,建為各憲駐節之所。
厥後,以署告竣,使節往來,皆在縣治,而行台成虛設焉。
曆年風雨,不加修葺;磚石木料,半為居民所竊。
十五年,知縣高晉翰不忍坐視其敗,因檢梁棟之可用者,拆運來城;拟湊建城隍廟。
尋以卸篆,堆儲署外,又為匪人竊去。
于是,由多而少、由少而無矣。
度行台舊址,有堂有室,有廂房、庖、湢等,規模宏敞,深為可惜。
羅佛山茶室:在縣東距城三十裡。
山勢綿延,土性沃饒。
光緒元年,知縣周有基購茶,令民試種;并結茅三椽,以為往來憩息之所。
令廢,産茶亦不多。
又該處尚有番社名羅佛番,男婦數百人。
其人矮而肥,極有力;屋皆石砌,大小與其身等。
旋與鄰社闘,不勝,徙去後山。
今石屋尚存數間。
五裡亭:在西門外五裡,往來略可休憩,以避風雨。
惜僅一間,亦無居人。
鵝銮鼻燈樓:在縣南,距城三十裡,臨海。
專駐恒春營守備一員、兵八十名,以資保護。
案鵝銮海面,為海程轉捩之處;下多暗礁,海面兀立巨石,名七星石。
距鵝銮海岸六十裡,甚害中外往來帆舶;故仿外洋塔燈照海之法,建樓燃燈,以便識認。
其樓南向,負山面海;基縱橫各四丈,高英尺七十二尺、合工部營造尺五丈七尺六寸。
分五層,最高一層安燈,燈盤以螺蛳旋,外圈圓徑五寸,共六圈,圈圈縮小。
天郎氣清之時,燃兩,三圈足矣;風雨陰霾,則須全燃。
晝夜有光,光遠英裡六十裡,合華裡一百六十二裡。
燈之四面環以大塊水晶百葉窗,最外為玻璃窗,柱皆用鐵。
第一層專儲煤油。
第二層為洋人寫字吃飯之所。
外環石闌平台,備格林炮、開花炮各一尊。
第三層為洋人憩息之所,設有床褥。
第四層又備格林炮一尊。
其外址,自東面山腳至西南沿海,周圍七百五十丈。
當時,給發琅峤番人小記琢墾,工洋一百元,管至沙灣止,尋以地面過曠。
東至西,直圍二百六十丈,立有「台灣關」三字石界四塊。
燈樓之西,為洋人住房,一排三間,中各有腰壁;東一排七間,華人所住。
西開水池四口,立望旗一面,内圍牆一道,周八十丈。
南向開門,門以外,東南隅,西北隅各築小炮台一座。
樓前、左右小屋各四間,間深廣各五尺,儲積燈樓應用之物。
是役也,光緒元年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赫總稅務司議建,七年十一月鸠工,八年二月落成。
經造者為洋員哈爾定,督造為台灣總兵官吳軍門光亮、台灣兵備道劉觀察鳌、監造為恒春營遊擊劉參府兆瑚、恒春縣知縣蔡令麟祥、委員前署恒春縣知縣周令有基。
現計洋人司燈者二、司炮者一;華人管燈者五、巡更者八。
此案縣卷錯落,未能備考。
據采訪錄,當時建造,統需經費洋二百數十萬元,為中國沿海燈樓之第一。
鵝銮鼻守備署十五間,兵房八間。
恒春營安防汛房、東門左哨練兵營盤,共五十四間。
屯軍隘勇分防營房營盤,共六十七間。
碉堡:一十九座(以上四項詳載「營汛門」)。
舊營盤四處:同治季年,日本案内購回之件:涼傘兜一、獅頭山一、楓港一、刺桐腳一,均廢。
車城田頭碉堡三座:兇番屢于是處殺人。
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車城紳民公建,每座駐隘勇四名,以資瞭望巡防。
■〈山魯〉岵頭小營房一所:光緒二十年隘勇營建,分駐番勇一棚。
除詳某憲外,為此雲雲。
光緒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台南府羅轉蒙臬道憲唐,行奉爵府撫憲劉劄開:為照本爵部院于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在台北府城,會同閩浙督部堂兼福建巡撫事卞,恭折具奏台灣拟添設教職、佐雜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一折。
除俟奉到未批,另行恭錄行知外,合先抄折劄知。
劄到該道,即便會同藩司知照,此劄」。
等因;計抄折稿到道。
奉此,除分行外,合就劄饬,為此劄仰該府,即便移行查照,毋違!此劄」。
計粘抄一紙等因。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毋違!此劄」。
計粘抄原奏一紙 奏為台灣拟添設教職、佐雜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恭折仰祈聖鑒事:竊台灣應行添設教職、佐雜等官,經臣銘傳會同前督臣楊昌浚于籌議台灣郡縣分别添設案内,聲明陸續會同辦理等因,由部議準奏,奉谕旨依議,欽此。
咨行欽遵,歸台灣新設、改設各府、廳、州、縣,次第遴員委署代理,先後陳奏在案。
當茲台地日辟,人文漸興,教養為先;除暴安良,緝捕宜講。
教佐各官,為訓迪佐治攸關;尤宜查酌各地方情形,分别添設,以收及時教養整頓之效。
查新設台灣府,系省會首府,拟請添設教授一員、訓導一員。
将鬥六門縣丞裁撤,改設經曆兼司獄一員。
台灣縣為省會首縣,拟請添設教谕一員、訓導一員、典史一員。
雲林、苗栗兩縣各拟添設典史一員。
台東直隸州拟請添設吏目一員。
基隆為通商海口,商民麇聚,詞訟繁多,拟請添設照磨兼司獄一員。
又查從前原設之恒春縣,未經設有典史,近來詞訟增繁,并請添設典史一員,以資緝捕,均與地方有裨。
據台灣布政使邵友濂、台灣道兼按察使銜唐景崧會詳前來,臣等往返函商,意見相同。
除新設教、佐各官俸廉役食、應增學額一切未盡事宜,另行次第酌核辦理外,所有台灣現拟添設教佐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緣由,是否有當?謹合詞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敕部議覆施行。
再恒春縣應試文童,近尚無多,向附鳳山并考;請仍其舊。
新改基隆廳由淡水劃界分治,該廳應試各童,請暫歸淡水縣附考。
台東直隸州與雲林、苗栗兩縣各考試,将來或附或分,由道、府随時查看,議詳核辦,現均無庸添設教職。
其已設教、佐各缺,俟奉準部覆,再行遴員補署。
又台灣學政,系臣銘傳兼管,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光緒十四年五月初八日,知縣高晉翰禀奉宮保爵撫憲劉批:『據禀該縣籌建監獄,請先發銀八百兩購料興工,應準照行。
仰布政司查核,移會善後局轉饬台南支應局查照,給發具報;并移台灣道知照。
仍饬該縣,樽節動用,一俟工竣驗收後,核實造銷,毋得稍涉浮濫;暨候督部堂批示。
繳』!又奉台南支應局憲劄開:『案奉台灣藩憲邵劄開:「據恒春縣高令晉翰禀稱:竊照州、縣為問刑衙門,例應建設監獄,以禁罪囚。
查卑縣衙署刱造之時,因陋就簡,頭門以内并無儀門,即屬大堂科房;如倉庫、監獄、典史衙署,均未議及。
惟自設治以來,訟獄繁興,命案疊出,各前縣遇有重犯無處收禁,即管押于大堂左側科房,派役看守。
卑職抵任,複加派勇役,小心防護。
然外無圍牆、窗棂、闆壁,在在堪虞;祗以庫款支绌,未敢遽請建修。
本年四月初三日,卑職前赴龜仔角地方,查勘水圳。
讵初四夜落山風陡發,吹倒押所後牆,緻命案兇犯劉炳、陳知篙二名乘間逃逸;雖為意料所不及,實防範之未周。
現在劉炳業經獲案,尚有女犯陳謹娘在押;現經設法,先将牆垣修葺完好。
但刻當夏令,山風尤猛,亟宜先事預防,以為未雨綢缪之計。
卑邑民、番雜處,命案漸多。
目下清理田賦定則升科,招充戶糧各經胥,則科房仍須留作辦公之所;自應另建監獄,收禁各犯,以成縣治規模。
再四籌維,此項工程,似難再緩。
查縣獄例分内外,并女監各處,應造三間排監屋兩進,用石重砌;圍牆屋内,上下四面,用木為栅,以昭慎固。
卑邑地方偏僻,所需木料,均應購自郡城;土木工匠,每工須番銀四角,工料價昂,倍于他處。
卑職召匠切實估計,約需銀一千兩左右。
可否請賜籌款給領?自當設法樽節,實用實銷。
如蒙允準,懇請劄饬台南支應局先發銀八百兩,以便赴郡購買木料,召匠克日興工。
一俟工竣,即将工料細數,造冊報銷。
合将請建監獄,收禁罪犯,以免疏虞緣由,通禀查核示遵」。
正在核辦間,奉爵撫憲劉批:「據禀該縣籌建監獄雲雲,暨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各到司。
奉據此,除移饬遵辦外,合并劄饬。
為此,劄仰該局立即遵照給發具報等因;并蒙台灣善後局本道憲劄同前因及據該令禀同前情各到局。
奉據此,查該令禀請籌建該縣監獄工程,既奉爵撫憲劉批準饬局先給工料庫平銀八百兩,自應遵照,就于海防經費項下,照數提出,劄發該令查收,以資購料召匠,克日興建;仍俟工竣,照禀造具冊結圖說,通報核銷,以便委員勘驗收工,加結禀複核辦。
除分别呈報外,合就劄發。
為此,劄仰該令遵照,即将發到銀兩如數收用具報。
一面先将收銀日期,補具印領送局備案。
切切,此劄』。
計劄發庫平銀八百兩。
監獄一所:在縣署頭門内西科房後面,計三間排兩進共六間。
每間高一丈四尺,深二丈,闊共三丈六尺。
地面三合土加補楠木地闆。
内外四圍,砌築石牆;牆基入地五尺,牆身出地高一丈四尺,厚一尺六寸。
男女監及天井上下四面,均用杉木椽柱為栅,加造天羅地網,合計工料庫平銀七百八十二兩四錢八分八厘四毫。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二日興工,十五年三月初二日工竣。
繪圖貼說造冊通報,委驗加結核銷。
縣署照牆一堵、東西木栅轅門兩重:知縣高晉翰以監獄餘款十餘兩,并捐廉添建。
十八年轅門被風倒壞,知縣陳文緯以磚石改砌。
澄心亭:在城内西門猴洞山頂。
山高百尺,平地崛起。
兩山中斷而複連,峭石玲珑,瑤草芸生;登高四顧,豁然開朗。
馬鞍、龍巒諸山水環列于前,左有三台、虎岫諸峰,右有槺榔、西屏等一帶平林,繡壤如茵,洵一邑之勝地焉。
光緒二年,知縣周有基醵資建亭一間,四面軒窗。
亭之右,矮屋二間,額曰:「聽雨山房」,可以下榻。
又前書廳一間,設石幾、花圃于其間。
公餘之暇,倘徉遠眺,足消海外沉愁;惟怒号之風聲,無分晴雨,為取厭于人耳!今亭内供至聖先師、文、武二席神牌。
山下浚泮池,建棂星門,環築宮牆,權為文廟。
朔望行香、令節朝賀,均在于斯。
然一亭咫尺,冠立山巅,體制既不相符,外觀亦多不雅。
雖因陋以就簡,未免失之太簡也。
将來人文蔚起,似應另選空曠,建造黉宮;則澄心亭仍複其舊,或改為魁星閣可也。
同善必所:在縣署西側。
南向。
竹椽草蓋頭門五間、磚砌二門一重、草蓋川廊一埭、土磚瓦蓋正屋五間、左廂小瓦屋三間、右廂草屋三間、四圍土牆一道。
光緒十年士民公建。
嗣改為猴洞書院,今恒春營遊擊借作公廨。
棉圃:在東門城内,草屋三間。
光緒十年,知縣羅建祥由粵東購種萬餘本來恒,教民種植;慮無灌溉,特浚井開圃,令人專司其事。
卒以飓風、落山風終年搖落,樹多萎枯,僅剩一、二株;圃亦廢,今任民種蔬。
行台:在新街,距縣十裡。
光緒元年設縣時,各憲由郡輪舶來恒,知縣周有基以新街近蟳廣、後灣各海口,便于登岸,建為各憲駐節之所。
厥後,以署告竣,使節往來,皆在縣治,而行台成虛設焉。
曆年風雨,不加修葺;磚石木料,半為居民所竊。
十五年,知縣高晉翰不忍坐視其敗,因檢梁棟之可用者,拆運來城;拟湊建城隍廟。
尋以卸篆,堆儲署外,又為匪人竊去。
于是,由多而少、由少而無矣。
度行台舊址,有堂有室,有廂房、庖、湢等,規模宏敞,深為可惜。
羅佛山茶室:在縣東距城三十裡。
山勢綿延,土性沃饒。
光緒元年,知縣周有基購茶,令民試種;并結茅三椽,以為往來憩息之所。
令廢,産茶亦不多。
又該處尚有番社名羅佛番,男婦數百人。
其人矮而肥,極有力;屋皆石砌,大小與其身等。
旋與鄰社闘,不勝,徙去後山。
今石屋尚存數間。
五裡亭:在西門外五裡,往來略可休憩,以避風雨。
惜僅一間,亦無居人。
鵝銮鼻燈樓:在縣南,距城三十裡,臨海。
專駐恒春營守備一員、兵八十名,以資保護。
案鵝銮海面,為海程轉捩之處;下多暗礁,海面兀立巨石,名七星石。
距鵝銮海岸六十裡,甚害中外往來帆舶;故仿外洋塔燈照海之法,建樓燃燈,以便識認。
其樓南向,負山面海;基縱橫各四丈,高英尺七十二尺、合工部營造尺五丈七尺六寸。
分五層,最高一層安燈,燈盤以螺蛳旋,外圈圓徑五寸,共六圈,圈圈縮小。
天郎氣清之時,燃兩,三圈足矣;風雨陰霾,則須全燃。
晝夜有光,光遠英裡六十裡,合華裡一百六十二裡。
燈之四面環以大塊水晶百葉窗,最外為玻璃窗,柱皆用鐵。
第一層專儲煤油。
第二層為洋人寫字吃飯之所。
外環石闌平台,備格林炮、開花炮各一尊。
第三層為洋人憩息之所,設有床褥。
第四層又備格林炮一尊。
其外址,自東面山腳至西南沿海,周圍七百五十丈。
當時,給發琅峤番人小記琢墾,工洋一百元,管至沙灣止,尋以地面過曠。
東至西,直圍二百六十丈,立有「台灣關」三字石界四塊。
燈樓之西,為洋人住房,一排三間,中各有腰壁;東一排七間,華人所住。
西開水池四口,立望旗一面,内圍牆一道,周八十丈。
南向開門,門以外,東南隅,西北隅各築小炮台一座。
樓前、左右小屋各四間,間深廣各五尺,儲積燈樓應用之物。
是役也,光緒元年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赫總稅務司議建,七年十一月鸠工,八年二月落成。
經造者為洋員哈爾定,督造為台灣總兵官吳軍門光亮、台灣兵備道劉觀察鳌、監造為恒春營遊擊劉參府兆瑚、恒春縣知縣蔡令麟祥、委員前署恒春縣知縣周令有基。
現計洋人司燈者二、司炮者一;華人管燈者五、巡更者八。
此案縣卷錯落,未能備考。
據采訪錄,當時建造,統需經費洋二百數十萬元,為中國沿海燈樓之第一。
鵝銮鼻守備署十五間,兵房八間。
恒春營安防汛房、東門左哨練兵營盤,共五十四間。
屯軍隘勇分防營房營盤,共六十七間。
碉堡:一十九座(以上四項詳載「營汛門」)。
舊營盤四處:同治季年,日本案内購回之件:涼傘兜一、獅頭山一、楓港一、刺桐腳一,均廢。
車城田頭碉堡三座:兇番屢于是處殺人。
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車城紳民公建,每座駐隘勇四名,以資瞭望巡防。
■〈山魯〉岵頭小營房一所:光緒二十年隘勇營建,分駐番勇一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