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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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邑志不再纂者凡二百餘年。若災祥,若職官,若科貢,多殘缺失次,雖詳加考核,亦多遺漏。惟俟博雅君子采而補之雲爾。
二、前志人物傳内,有考核未備者,有遺漏者,今悉編入續志,非誇博淹,庶不至湮沒古人耳。
三、前志學宮,無忠義、節孝二祠,今悉增入。
四、賦役自前明以來,增除裁并,與時變易,不常厥額,茲取現在規制,籌算清析,勒諸簡冊。
五、物産多仍前志,間有增入者,亦稽諸類書,參以見聞,就所知者而編次之,非自謂該洽也。
六、藝文必分門類,茲因體制未備,惟于詩文,分為上下卷,餘不複區别,以時之先後序之。其無關方士者,雖工不錄。
七、宦績善行以及孝義節烈,皆為立傳,即一節之長,亦必詳其颠末。非以此概其生平也,亦善善從長意雲爾。
八、采訪時,來稿有涉于詭異者,皆為刊落,使歸平正,恐滋後人之疑。
二、前志人物傳内,有考核未備者,有遺漏者,今悉編入續志,非誇博淹,庶不至湮沒古人耳。
三、前志學宮,無忠義、節孝二祠,今悉增入。
四、賦役自前明以來,增除裁并,與時變易,不常厥額,茲取現在規制,籌算清析,勒諸簡冊。
五、物産多仍前志,間有增入者,亦稽諸類書,參以見聞,就所知者而編次之,非自謂該洽也。
六、藝文必分門類,茲因體制未備,惟于詩文,分為上下卷,餘不複區别,以時之先後序之。其無關方士者,雖工不錄。
七、宦績善行以及孝義節烈,皆為立傳,即一節之長,亦必詳其颠末。非以此概其生平也,亦善善從長意雲爾。
八、采訪時,來稿有涉于詭異者,皆為刊落,使歸平正,恐滋後人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