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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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賢
宋
陳世卿 字光遠。
雍熙二年進士第,授衡州推官,調東川節度推官。
時李順寇兩川,知州張雍部分戰守。
世卿素善射,獨城一面,親射中數百人。
賊寝盛,同幕皆圖自全,世卿正色曰:“食君祿,當以死報。
焉用避為?”亟出,白雍曰:“此徒皆懦怯,存之适足惑衆,不若遣出求援。
”雍從之。
賊既引去,世卿适丁外艱。
雍表其材,诏追出視事,就改掌書記。
凡七年,召為秘書郎,遷太常丞,知新安縣。
或薦其堪任憲台,即召歸。
會張铿出知廣州,表為通判。
将行,召見,賜绯,加太常博士。
景德初,徙知建州。
真宗知其才,逾月授福建轉運使。
規畫南劍州、安仁等銀場,歲增課羨,诏獎之。
俄,代姚铉為兩浙路轉運使,曆祠部員外郎、三司三勾院。
大中祥符四年,改度支員外郎,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屬澧州、慈利縣、下溪等四州。
蠻入侵縣地四百餘裡,朝命世卿與閤門祗侯史方、知澧州劉仁霸同領兵讨之。
遂還所侵地,标正經界,取其要領。
又令納所掠漢口千餘,複置澧州、武口等寨以控制之。
諸蠻自是平定,有诏嘉獎。
還朝召對,盡述溪洞利害,真宗器其材。
複自言願效用煩劇。
會郡晔知廣州被疾,乃授陳世卿秘書少監代之,加賜金紫。
郡有計口買鹽之制,人多不便,至即奏除之。
九年卒,年六十四。
诏贈吏部尚書,錄其子南安主簿俨為太祝,侃、衛、偉、偁并以恩補官。
《宋史》有傳,略。
鄧 肅 字志宏。
少警悟能文,美風儀,善談論。
李綱見而奇之,相倡和,為忘年交。
居父喪,哀毀逾禮,芝産其廬。
入太學,所與遊皆天下名士。
時東南貢花石綱,肅作詩十一章,言守、令搜求擾民,用事者見之,屏出學。
欽宗嗣位,召對便殿,補承務郎,授鴻胪寺簿。
金人犯阙,肅被命詣敵營,留五十日而還。
張邦昌僭位,肅義不屈,奔赴南京,擢左正言。
先是,朝廷賜金國帛一千萬,肅在其營,密觇均與将士之類大約不過八萬。
至是為高宗言之,且言:“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賞必罰,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
朝廷則不然,有同時立功而功又相等者,或已轉數官,或尚為布衣,輕重上下隻在吏手。
賞既不明,誰肯自勸?欲望專立功賞一司,使凡立功者得以自陳。
若公狀已明而賞不行,或功同而賞有輕重先後者,并置之法。
”上從之。
朝臣受僞命者衆,肅請分三等定罪。
耿南仲得祠祿歸,其子延禧為郡守。
肅劾南仲父子同惡,沮渡河之戰,遏勤王之兵。
今日割三鎮,明日截兩河。
及陛下欲進援京城,又為南仲父子所沮。
誤國如此,乞正典刑。
南仲嘗薦肅于欽宗,肅言之不恤。
上嘉其直,賜五品服。
範讷留守東京,肅言:“讷出師兩河,望風先遁。
今語人曰:留守之說有四,戰、守、降、走而已。
戰無卒,守無糧,不降則走。
且漢得人傑,乃守關中奔軍之将,豈宜與此?”讷遂罷。
内侍陳良弼,肩輿至橫門外,開封買入内女童。
肅連章論之。
時官吏多托故而去,肅建議削其仕版,而取其祿以給禁衛。
若夫先假指揮徑徙江湖者,乞追□(原文字脫,疑為“付”字。
)有司,以正其罪。
因入對言:“外夷之巧在文書簡,簡故速;中國之患在文書煩,煩故遲。
”上曰:“正此讨論。
”故并三省,盡依祖宗法。
及建局讨論祖宗官制,兩月不見施行。
肅言:“太祖、太宗法嚴而令速,事簡而官清,未嘗旁搜曲引,以稽賞罰,故能以十萬精兵混一六合。
自時厥後,群臣無可議者,今日獻一策,明日獻一言,煩冗瑣碎,惟恐不備。
此文書所以益煩,而政事所以益緩也。
今兵戈未息,豈可揖遜進退,尚循無事之時?欲乞限以旬日,期以必至,庶幾法嚴事簡,賞罰之權不至濡滞。
肅在谏垣,遇事感激,不三月,凡抗二十疏,言皆切至,上多采□(原文字脫,疑為“納”字。
)。
會李綱學雖正而術疏,謀雖深而機淺,固不足以副意。
惟陛下嘗顧臣曰:李綱真以身徇國者。
今日罷之,而責詞甚嚴,此臣所以有疑也。
且兩河百姓無所适從,綱措置不一月間,民兵稍集。
今綱既去,兩河之民将何如哉?僞楚之臣,紛紛在朝。
李綱先乞逐逆臣邦昌,然後叛黨稍能正罪。
今綱既去,叛臣将何如哉?叛臣在朝,政事乖矣;兩河無兵,外夷驕矣。
李綱于此,亦不可謂無一日之長。
”執政怒,送肅吏部,罷歸居家。
紹興二年,避寇福唐,以疾卒。
有《栟榈集》二十五卷。
據《宋史》傳考正。
明 鄧文铿 字德聲。
洪武十八年進士,任高州府茂名縣知縣。
以治最,召入為刑部主事,累升至佥都禦史。
風裁獨持,不畏強禦。
時貴戚有冒禁鬻私茶者,蓋關邊計也。
衆莫敢言,文铿獨劾之,其人卒置以法。
文铿亦坐是出知武昌府,又改知德安府,後轉苑馬寺卿,宣德元年緻仕。
原隸沙縣。
李 杏 字子芳。
至性天植,穎悟夙成。
居父喪,哀毀骨立,敝衣茹素,廬墓三年。
分巡鄭制匾褒之。
嘉靖乙酉,領鄉薦,北上,中途聞母疾,即奔回侍養。
原當道所給赆金,盡還之官。
母卒,居喪如喪父時。
初任東昌府推官,堅持節操,極其清介,家人至不能堪。
民謠雲:“李侯佐府治,隻飲東昌水;李侯奉院委,妻子吃榆葉。
”巡撫彭、巡按傅并入薦剡。
三載考績,貤恩父母。
擢南京大理寺評事,轉本寺寺正,
雍熙二年進士第,授衡州推官,調東川節度推官。
時李順寇兩川,知州張雍部分戰守。
世卿素善射,獨城一面,親射中數百人。
賊寝盛,同幕皆圖自全,世卿正色曰:“食君祿,當以死報。
焉用避為?”亟出,白雍曰:“此徒皆懦怯,存之适足惑衆,不若遣出求援。
”雍從之。
賊既引去,世卿适丁外艱。
雍表其材,诏追出視事,就改掌書記。
凡七年,召為秘書郎,遷太常丞,知新安縣。
或薦其堪任憲台,即召歸。
會張铿出知廣州,表為通判。
将行,召見,賜绯,加太常博士。
景德初,徙知建州。
真宗知其才,逾月授福建轉運使。
規畫南劍州、安仁等銀場,歲增課羨,诏獎之。
俄,代姚铉為兩浙路轉運使,曆祠部員外郎、三司三勾院。
大中祥符四年,改度支員外郎,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屬澧州、慈利縣、下溪等四州。
蠻入侵縣地四百餘裡,朝命世卿與閤門祗侯史方、知澧州劉仁霸同領兵讨之。
遂還所侵地,标正經界,取其要領。
又令納所掠漢口千餘,複置澧州、武口等寨以控制之。
諸蠻自是平定,有诏嘉獎。
還朝召對,盡述溪洞利害,真宗器其材。
複自言願效用煩劇。
會郡晔知廣州被疾,乃授陳世卿秘書少監代之,加賜金紫。
郡有計口買鹽之制,人多不便,至即奏除之。
九年卒,年六十四。
诏贈吏部尚書,錄其子南安主簿俨為太祝,侃、衛、偉、偁并以恩補官。
《宋史》有傳,略。
鄧 肅 字志宏。
少警悟能文,美風儀,善談論。
李綱見而奇之,相倡和,為忘年交。
居父喪,哀毀逾禮,芝産其廬。
入太學,所與遊皆天下名士。
時東南貢花石綱,肅作詩十一章,言守、令搜求擾民,用事者見之,屏出學。
欽宗嗣位,召對便殿,補承務郎,授鴻胪寺簿。
金人犯阙,肅被命詣敵營,留五十日而還。
張邦昌僭位,肅義不屈,奔赴南京,擢左正言。
先是,朝廷賜金國帛一千萬,肅在其營,密觇均與将士之類大約不過八萬。
至是為高宗言之,且言:“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賞必罰,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
朝廷則不然,有同時立功而功又相等者,或已轉數官,或尚為布衣,輕重上下隻在吏手。
賞既不明,誰肯自勸?欲望專立功賞一司,使凡立功者得以自陳。
若公狀已明而賞不行,或功同而賞有輕重先後者,并置之法。
”上從之。
朝臣受僞命者衆,肅請分三等定罪。
耿南仲得祠祿歸,其子延禧為郡守。
肅劾南仲父子同惡,沮渡河之戰,遏勤王之兵。
今日割三鎮,明日截兩河。
及陛下欲進援京城,又為南仲父子所沮。
誤國如此,乞正典刑。
南仲嘗薦肅于欽宗,肅言之不恤。
上嘉其直,賜五品服。
範讷留守東京,肅言:“讷出師兩河,望風先遁。
今語人曰:留守之說有四,戰、守、降、走而已。
戰無卒,守無糧,不降則走。
且漢得人傑,乃守關中奔軍之将,豈宜與此?”讷遂罷。
内侍陳良弼,肩輿至橫門外,開封買入内女童。
肅連章論之。
時官吏多托故而去,肅建議削其仕版,而取其祿以給禁衛。
若夫先假指揮徑徙江湖者,乞追□(原文字脫,疑為“付”字。
)有司,以正其罪。
因入對言:“外夷之巧在文書簡,簡故速;中國之患在文書煩,煩故遲。
”上曰:“正此讨論。
”故并三省,盡依祖宗法。
及建局讨論祖宗官制,兩月不見施行。
肅言:“太祖、太宗法嚴而令速,事簡而官清,未嘗旁搜曲引,以稽賞罰,故能以十萬精兵混一六合。
自時厥後,群臣無可議者,今日獻一策,明日獻一言,煩冗瑣碎,惟恐不備。
此文書所以益煩,而政事所以益緩也。
今兵戈未息,豈可揖遜進退,尚循無事之時?欲乞限以旬日,期以必至,庶幾法嚴事簡,賞罰之權不至濡滞。
肅在谏垣,遇事感激,不三月,凡抗二十疏,言皆切至,上多采□(原文字脫,疑為“納”字。
)。
會李綱學雖正而術疏,謀雖深而機淺,固不足以副意。
惟陛下嘗顧臣曰:李綱真以身徇國者。
今日罷之,而責詞甚嚴,此臣所以有疑也。
且兩河百姓無所适從,綱措置不一月間,民兵稍集。
今綱既去,兩河之民将何如哉?僞楚之臣,紛紛在朝。
李綱先乞逐逆臣邦昌,然後叛黨稍能正罪。
今綱既去,叛臣将何如哉?叛臣在朝,政事乖矣;兩河無兵,外夷驕矣。
李綱于此,亦不可謂無一日之長。
”執政怒,送肅吏部,罷歸居家。
紹興二年,避寇福唐,以疾卒。
有《栟榈集》二十五卷。
據《宋史》傳考正。
明 鄧文铿 字德聲。
洪武十八年進士,任高州府茂名縣知縣。
以治最,召入為刑部主事,累升至佥都禦史。
風裁獨持,不畏強禦。
時貴戚有冒禁鬻私茶者,蓋關邊計也。
衆莫敢言,文铿獨劾之,其人卒置以法。
文铿亦坐是出知武昌府,又改知德安府,後轉苑馬寺卿,宣德元年緻仕。
原隸沙縣。
李 杏 字子芳。
至性天植,穎悟夙成。
居父喪,哀毀骨立,敝衣茹素,廬墓三年。
分巡鄭制匾褒之。
嘉靖乙酉,領鄉薦,北上,中途聞母疾,即奔回侍養。
原當道所給赆金,盡還之官。
母卒,居喪如喪父時。
初任東昌府推官,堅持節操,極其清介,家人至不能堪。
民謠雲:“李侯佐府治,隻飲東昌水;李侯奉院委,妻子吃榆葉。
”巡撫彭、巡按傅并入薦剡。
三載考績,貤恩父母。
擢南京大理寺評事,轉本寺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