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漕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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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司
兌運二十八萬石,每一石加耗三鬥一升,改兌九萬五千六百石,每一石加耗一鬥七升,遮洋官軍兌者一鬥五升。
河南布政司 兌運二十七萬石,每一石加耗三鬥一升。
浙江都司把總 六十六萬五千三百一十二石三鬥四升。
湖廣都司把總 三十二萬八千六百三十四石二鬥八合。
江西都司把總 三十萬六百九十五石一鬥八升八合。
山東都司把總 二十三萬八千四百七十二石三鬥八合。
遮洋把總 三十萬石。
南京二總 其一把總 續表一臨三十萬。
德五十萬。
兌二百八十萬一千七百三十五石。
通收六分 京收四分。
林南東店倉收二十萬。
景泰二年 攢運糧四百二十三萬五千石。
七年 攢運糧二百九十三萬九千五百石,支一十一萬六千二十石三鬥,兌二百八十二萬三千四百八十石,内遮洋三十萬石,薊州倉收二十四萬石,京通二倉收六萬石。
天順四年 攢運糧四百三十五萬石,支七十一萬一千八百石,兌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二百石。
内遮洋三十萬石,薊州倉收二十四萬石,京、通二倉收六萬石。
成化八年 攢運糧四百萬石,兌運揚州等府有災無免米一十五萬二千石,并淮徐二倉支運米二十萬八千二百九石五鬥,實運支、兌共三百五十四萬九千九百九十石五鬥,内随路寄收一百九萬五千七百七十石。
改兌一十一萬石,加耗同前。
遮洋加耗亦同前。
應天府 兌運十萬石,改兌二萬八千石。
蘇州府 兌運六十五萬五千石,每一石加耗五鬥六升。
改兌四萬二千石,每石加耗三鬥二升。
後七府耗同。
松江府 兌運二十萬三千石,改兌二萬九千九百五十石。
常州府 兌運一十七萬五千石。
鎮江府 兌運八萬石,改兌
河南布政司 兌運二十七萬石,每一石加耗三鬥一升。
浙江都司把總 六十六萬五千三百一十二石三鬥四升。
湖廣都司把總 三十二萬八千六百三十四石二鬥八合。
江西都司把總 三十萬六百九十五石一鬥八升八合。
山東都司把總 二十三萬八千四百七十二石三鬥八合。
遮洋把總 三十萬石。
南京二總 其一把總 續表一臨三十萬。
德五十萬。
兌二百八十萬一千七百三十五石。
通收六分 京收四分。
林南東店倉收二十萬。
景泰二年 攢運糧四百二十三萬五千石。
七年 攢運糧二百九十三萬九千五百石,支一十一萬六千二十石三鬥,兌二百八十二萬三千四百八十石,内遮洋三十萬石,薊州倉收二十四萬石,京通二倉收六萬石。
天順四年 攢運糧四百三十五萬石,支七十一萬一千八百石,兌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二百石。
内遮洋三十萬石,薊州倉收二十四萬石,京、通二倉收六萬石。
成化八年 攢運糧四百萬石,兌運揚州等府有災無免米一十五萬二千石,并淮徐二倉支運米二十萬八千二百九石五鬥,實運支、兌共三百五十四萬九千九百九十石五鬥,内随路寄收一百九萬五千七百七十石。
改兌一十一萬石,加耗同前。
遮洋加耗亦同前。
應天府 兌運十萬石,改兌二萬八千石。
蘇州府 兌運六十五萬五千石,每一石加耗五鬥六升。
改兌四萬二千石,每石加耗三鬥二升。
後七府耗同。
松江府 兌運二十萬三千石,改兌二萬九千九百五十石。
常州府 兌運一十七萬五千石。
鎮江府 兌運八萬石,改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