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漕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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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司 兌運二十八萬石,每一石加耗三鬥一升,改兌九萬五千六百石,每一石加耗一鬥七升,遮洋官軍兌者一鬥五升。

     河南布政司 兌運二十七萬石,每一石加耗三鬥一升。

    浙江都司把總 六十六萬五千三百一十二石三鬥四升。

     湖廣都司把總 三十二萬八千六百三十四石二鬥八合。

     江西都司把總 三十萬六百九十五石一鬥八升八合。

     山東都司把總 二十三萬八千四百七十二石三鬥八合。

     遮洋把總 三十萬石。

     南京二總 其一把總 續表一臨三十萬。

     德五十萬。

     兌二百八十萬一千七百三十五石。

     通收六分 京收四分。

     林南東店倉收二十萬。

     景泰二年 攢運糧四百二十三萬五千石。

     七年 攢運糧二百九十三萬九千五百石,支一十一萬六千二十石三鬥,兌二百八十二萬三千四百八十石,内遮洋三十萬石,薊州倉收二十四萬石,京通二倉收六萬石。

     天順四年 攢運糧四百三十五萬石,支七十一萬一千八百石,兌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二百石。

     内遮洋三十萬石,薊州倉收二十四萬石,京、通二倉收六萬石。

     成化八年 攢運糧四百萬石,兌運揚州等府有災無免米一十五萬二千石,并淮徐二倉支運米二十萬八千二百九石五鬥,實運支、兌共三百五十四萬九千九百九十石五鬥,内随路寄收一百九萬五千七百七十石。

     改兌一十一萬石,加耗同前。

    遮洋加耗亦同前。

     應天府 兌運十萬石,改兌二萬八千石。

     蘇州府 兌運六十五萬五千石,每一石加耗五鬥六升。

     改兌四萬二千石,每石加耗三鬥二升。

     後七府耗同。

     松江府 兌運二十萬三千石,改兌二萬九千九百五十石。

     常州府 兌運一十七萬五千石。

     鎮江府 兌運八萬石,改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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