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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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2.17.69-->風俗 風俗日趨于變,而惟郡之風俗為善變。

    當秦、漢之際,閩越從破秦、楚,圍東瓯,擊南粵,民樂于戰鬥,有《秦風·小戎》之俗。

    迨劉宋虞願立學,唐常衮興賢,而俗初奮于學。

    然王氏竊據,延至數傳,西湖歌舞,士女喧阗,其民習于浮侈。

    至宋朱子紹濂洛嫡傳,福郡尤多高第,弟子闡明聖道,弦誦互聞。

    蓋向之習染,悉湔洗無留遺矣。

    自茲厥後,風氣進而益上,彬彬郁郁,衣冠文物之選,遂為東南一大都會。

    古所稱海濱鄒魯,至今日而益驗矣。

    故曰:“惟郡之俗為善變。

    ”志風俗。

     《漢書嚴助傳》:“越,方外之地,劗發文身之民,綿力薄材,習于水鬥,便于用舟。

    ” 《隋書地理志》:“建安俗頗同豫章,其君子善居室,其小人勤耕稼”。

    按隋建安治今福州。

     唐《十道志》:“閩中嗜欲、衣服,别是一方。

    ” 林谞《閩中記》:“産懼薄以勤羨,用喜啬以實華。

    自晉、宋文雅以來,教化丕變,家庠序而入詩畫。

    ”宋呂祖謙《冶城》詩:“路逢十客九青衿,半是同袍舊第兄。

    最憶市橋燈火靜,巷南巷北讀書聲。

    ”龍昌期《福州》詩:“是處人家愛讀書。

    ”陳植詩:“行到人家盡讀書。

    ”“君子外魯内文,小人謹事畏法,民以魚鹽為生。

    ”宋陳植詩:“宴飲直嘗千戶酒,盤餐惟馔兩潮魚。

    ”鮑祗詩:“兩信潮生海接天,魚蝦入市不論錢。

    ” 《圖經》:“其俗儉啬,其性纡緩,争者喜訟,病者好巫,海濱幾及洙泗。

    ”萬曆《府志》:“宋諸儒倡濂、洛之學,号海濱鄒魯。

    ”“女率作同于男”。

    萬曆《府志》:“人勤于治生,田則夫婦并作,(按今俗:自中戶以上,尤好以婢執役,高鬟彩屐之女,道路絡繹,幾與青衣等。

    往往有過時不嫁者,蓋锢婢之風雖不為甚,而亦未盡無也)。

    ” 《三山志》:“民生其間,其質纾緩強力,可以久安無憂。

    ” 《宋史·地理志》:“民安土樂業,川原浸灌,田疇膏沃,無兇年之憂。

    ”萬曆《府志》:“厥土黑壤,厥田中下,宜稻。

    歲再獲,其高田間種麥。

    ”宋徐經孫詩:“湖田種稻重收谷。

    ”許敦仁詩:“負郭湖田插雙收。

    ”鄉學,喜講誦,好為文辭。

    信鬼尚祠,重浮圖之教。

    宋黃幹文:“閩中塔廟之盛甲天下。

    家設木偶,繪像堂殿之屬,朝夕事之。

    髡其首,而遊于他州者,閩居十九焉。

    ”徐經孫詩:“山路逢人半是僧。

    ”又“城裡三山千簇寺,雲間七塔萬枝燈。

    ”土地逼狹,雖硗确之地,耕耨殆盡。

    《閩小記》:“閩中壤狹田少,山麓皆治為隴畝,昔人所謂磳田也。

    ” 《萬曆府志》:“明興,人文益盛,故其俗尚文詞,貴節操。

    多故家世族,君子樸而守禮,小人謹而畏法,此其風之美也。

    其敝也,地不通商賈之利,民貧者衆,或喜訟輕生。

    深山長林觸岚氣者多病死。

    巫因以神奸惑,愚民信鬼淫祀,從來久矣。

    附郭閩縣、侯官及外七邑,風大抵同,而微有異。

    ”萬曆《府志土風後論》:“昔孔子序齊、魯之風,較其至道則先與魯,蓋魯,秉禮之國也。

    閩俗彬彬稱鄒魯矣。

    然考之宋慶曆間,蔡忠惠守閩,嘗慨喪葬之廢禮,婚娶之論财也。

    作戒數端,用垂民訓。

    乃今世遠代更,而陋俗益偷,奸萌滋起,有出于忠惠教誡之外者。

    識微之士,抱隐憂焉。

    夫婚嫁侈靡,珠玉瑩煌,商财賄也。

    博戲馳逐,樗蒲百萬,作色相矜,必争勝者,重失召也。

    遊閑公子,飾劍履,妖服怒馬,揚揚過裡門者,為富貴容也。

    冥頑之夫,競及刀錐,稍不得逞,即口炎野葛以死,擲之蔑不覆其家者,俗橫暴也。

    闾巷少年,仰機利,泛溟渤,危身取給,不避刀鋸之誅,走死地如鹜者,徼重獲也。

    夫競奢鬥智,飲毒作奸,至逾度也,至幹紀也。

    閩之俗趨利喜詐,大都流于齊矣。

    欲還其舊而鄒魯,是遵何術哉?語雲:‘表正則影随。

    夫上有好,則下有甚,蓋移風易俗,令行禁止,在上不在下也。

    ’子言之矣,君子之德風。

    ”按後論所稱陋俗,至今猶然,故附着焉。

     [ht]近世于冠禮鮮能行者,郡中惟一二禮法之家,偶一舉行。

    民間則男女年十六,延巫設醮,告成人于神,謂之做出幼,是失禮逾遠也。

    謝肇淛在杭雲:“新婦不帶星行,恐犯天狗星。

    嫁女三日,父母家來饷食,謂之饣耍女。

    三日後,女偕婿省父母,謂之回鸾,又謂之轉馬。

    即古反馬之義。

    五月歸甯,謂之取夏衣。

    按今俗,婚嫁祗以财勢相雄,市井強有力之家,奁值累千金,至有鬻産治具者。

    若延師,則纖毫必較。

    諺雲:‘有錢嫁女,無錢教子。

    ’其風為已下矣。

    凡初聘,用钗、镯、酒、果之儀,繼行納币禮。

    合卺之日,贽見舅姑,三日谒家廟,以次及其家衆。

    ”在杭雲:“閩俗,于初屬纩之時,延巫置燈輪轉之,男女環繞号哭,謂之藥師樹。

    死,每七日,則備一祭,謂之過七,至四十九日而止。

    或有延僧作道場功德者,缙紳禮法之家不爾也。

    死後,朝夕上食,至百日始罷。

    客來祭者,一嘗茶果而出,子姓族戚乃馂其祭餘。

    又有乘初喪而婚娶者,謂之乘兇。

    按:今乘兇及延巫置燈諸惡習,編氓尚沿之,士大夫家絕無是也。

    舊發喪受吊,率四十九日,曆時既久,執事多疲,而簡于禮。

    近稍減為二十一日,或十四日。

    葬則用鼓樂導從,更有惑于青鳥之說者,停樞數十年不葬。

    墳茔用磚砌,家饒者以三和土築之,造作華美,費逾千金。

    雖下貧之家,營圹亦必數十百金,往往有曆數世而不能葬者。

    祭,則世族之家有宗祠,四時薦獻。

    其外祭祈禳,亦緻恭敬,而俗則最尚巫觋。

    又雲:“閩女巫有習見鬼者,言人人誅,足征詐僞;又有吞刀、吐火,為人作法事者。

    ”又“俗當瘟疫之疾一起,即請邪神奉事于庭,惴惴然朝夕禮拜,許賽不已。

    幸而病愈,又令巫作法事,以紙糊船送之。

    水際船出,人皆閉戶避之。

    ”曾異撰孝廉雲:“閩俗,病瘟獨信觋,謂谒醫必死,雖至親亦懼傳染,不相顧問,死亦不發喪。

    ”按:神俗稱大帝,像設凡五,其貌猙獰可畏。

    殿宇煥俨,過其前者,屏息不敢谛視。

    又傳:五月五日為神生日,前後月餘,酬願演劇,各廟無虛日。

    即無疾之人,亦皆奔走呼籲,惟恐怨恫獲罪譴。

    或疫氣流染,則社民争出金錢,延巫祈禱,謂之禳災。

    國朝康熙三十九年,知府遲惟城毀五帝廟,撤其材以葺學宮,民再祀者罪之。

    乃遲卒未逾時,而廟貌巍然,且增至十有餘處,視昔尤盛。

    蓋巫觋藉以掠金錢,愚氓冀以免殃咎,故旋毀旋複,法令所不能禁也。

    閩中故多淫祀,此特其尤甚者耳。

    國朝查慎行《福州太守毀淫祠歌》:“愚氓緻貧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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