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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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制 福州以兵事開國,故軍制特詳。

    郡會之地,将軍特鎮,節使交駐,執秩拱稽,體勢嚴重,而且環山濱海,制在防險。

    有大帥、有副總兵官、有騎卒、有習流。

    诘爾戎兵,謹爾侯度,其敢少弛欤?前代福州兵制,召募有倉猝之患,更番有道路之勞,防戍有麋費之弊。

    我朝悉祛其害,樞制嚴密,戎政周詳。

    山居、澤居之民耳不聞枹鼓之聲,目不辨戈矛之色。

    太平日久,訓練彌精,又有隐然之勢,難犯之形。

    志軍制。

     鎮守福州等處将軍 康熙十九年設。

     鎮守福州等處左翼副教統 康熙十九年設。

    鎮守福州等處右翼副都統 雍正六年設,俱駐紮省城。

    順治十三年,始設福州駐防,以固山額真郎賽及梅勒章京賽音達理等統兵鎮守。

    十七年,改固山額真為都統,梅勒章京為副都統。

    十八年,靖南王耿繼茂自粵移閩,遂撤都統、副都統,迨耿精忠以叛誅。

    康熙十九年,始設福州将軍、副都統,轄四旗。

    雍正六年,增設都統一員,遂分為左右二翼雲。

     四旗營康熙十九年,始設駐防四旗,曰鑲黃、正白、鑲白、正藍,皆漢軍。

    由杭州調閩。

    撥帶協領一員,參領二員,防禦八員,骁騎校十二員。

    二十二年定制,每旗各設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五員,骁騎校五員,共四十八員。

    又兵匠調閩者,初僅一千二十六名。

    後于二十二年,派入藩下馬兵一千名。

    三十一年,添設炮手十六名,共二千四十二名。

    内挑補領催二百四十二名,凡城門啟閉,專司管鑰,聚居會城之東偏,公私廬舍計四千七百四十五楹。

     鑲黃旗 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五員,骁騎校五員。

    俱駐紮省城。

    領催六十名,馬兵三百五十五名,匠役五名,炮手四名,步兵八十七名。

    官坐馬六十七匹,戰馬一千二百五十五匹。

    歲需俸饷乾銀二萬八千六百七十九兩,米一萬三千七百三十一石。

    閏月,需饷乾銀二千三百一十二兩,米一千九十八石。

    生息銀,四旗營并水師營、本标二營,共二萬兩,充賞恤營兵、婚、嫁、喪葬之用。

     正白旗 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五員,骁騎校五員。

    俱駐紮省城。

    領催六十名,馬兵三百五十五名,匠役五名,炮手四名,步兵八十七名。

    官坐馬六十七匹,戰馬一千二百五十五匹。

    歲需俸乾銀二萬八千六百七十九兩,米一萬三千七百三十一石。

    閏月需饷乾銀二千三百一十二兩,米一千九十八石。

     鑲白旗 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五員,骁騎校五員。

    俱駐紮省城。

    領催六十一名,馬兵三百五十四名,匠役四名,炮手四名,步兵八十七名。

    官坐馬六十七匹,戰馬一千二百五十三匹。

    歲需俸饷乾銀二萬八千六百五十五兩,米一萬三千七百七石。

    閏月需饷乾銀二千三百一十兩,米一千九十六石。

     正藍旗 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五員,骁騎校五員。

    俱駐紮省城。

     領催六十一名,馬兵三百五十四名,匠役五名,炮手四名,步兵八十六名。

    官坐馬六十七匹,戰馬一千二百五十五匹。

    歲需俸饷乾銀二萬八千六百七十九兩,米一萬三千六百九十五石。

    閏月,需饷乾銀二千三百一十二兩,米一千九十五石。

     水師旗營雍正六年,将軍蔡良、副都統阿爾賽會同總督高其倬,議設水師旗營。

    駐紮閩縣洋嶼地方,負山面海,距省城七十裡。

    内設旗官十一員,千總三員,把總三員,功加六員,教習旗兵。

    十二年,裁千總三員。

    以教習兵丁,揀放外委把總三員,現在共二十三員。

    原兵六百名,将軍、總督、巡撫三标共拔入三百名。

    海壇總兵、閩安副将标下,共挑入一百名,馀二百名,以駐防壯丁補足。

    八年,添設木匠六名,艌匠六名。

    十二年,以教習兵丁,揀放外委把總三員。

    現在兵匠共六百九名。

    公私廬舍一千三百二十一楹。

    大小戰船十四隻。

    每歲春秋于三江口演習,地距洋嶼二十五裡,将軍、副都統親往閱操,以饬武備雲。

     協領一員,佐領一員,防禦二員,骁騎校六員,教習外委把總三員。

     領催三十名,旗兵四百七十四名,教習兵九十三名,木匠六名,艌匠六名。

    官坐馬三十一匹,大戰船六隻,小戰船八隻。

    歲需俸饷乾銀一萬五千三百八兩,米六千八百六十六石八鬥。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二百四兩,米五百三十六石四鬥。

     将軍标左右二營 康熙三十年,将軍石文炳援廣東京口例,請設綠旗兩營。

    原設副将一員,遊擊一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

    雍正四年,左右兩營各挑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四員。

    十一年,改左營守備為都司。

    現在兩營官二十八員,原設馬兵四百名,戰兵六百名,守兵一千名。

    康熙三十五年,裁戰兵四十名。

    雍正七年,撥守兵一百名歸水師旗營。

    現在馬、步、守兵一千八百六十名。

    公私廬舍二千一百一十五楹。

     左營 副将一員,都司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四員。

     馬兵二百名,步兵二百五十六名,守兵四百七十四名。

    官坐馬二十八匹,戰馬二百匹。

    歲需俸饷乾銀一萬八千五百九十兩八錢五分零,米二千三百四十八石。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米二百七十九石。

     右營 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四員。

     馬兵二百名,步兵二百五十六名,守兵四百七十四名。

    官坐馬二十二匹,戰馬二百匹。

    歲需俸饷乾銀一萬八千三百二十二兩四分零,米三千三百四十八石。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四百八十兩,米二百七十九石。

     總督閩浙軍務标下: 中營 副将一員,都司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三員,外委把總六員。

    雍正七年,添設外委千、把總,仍食馬、戰兵糧,協同經制千、把總防守,各營同。

    馬兵二百一名,步兵二百九十八名,守兵六百八名。

    官坐馬二十八匹,戰馬二百一匹。

    歲需俸饷乾銀二萬九百九十兩八錢五分零,米三千九百八十五石二鬥。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六百八十六兩,米三百三十二石一鬥。

    生息銀,四營共一萬三百九十七兩,充賞恤營兵婚、嫁、喪、葬之用。

     左營 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三員,外委把總六員。

    馬兵二百一名,步兵二百九十八名,守兵六百八名。

    官坐馬二十四匹,戰馬二百一匹。

    歲需俸饷乾銀二萬七百五十八兩四分零,米三千九百八十五石二鬥。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六百八十二兩,米三百三十二石一鬥。

     右營 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三員,外委把總六員。

    馬兵二百一名,步兵二百九十八名,守兵六百八名。

    官坐馬二十四匹,戰馬二百一匹。

    歲需俸饷乾銀二萬七百五十八兩四分零,米三千九百八十五石二鬥。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六百八十二兩,米三百三十二石一鬥。

    乾隆十七年,總督喀爾吉善奏準督标三營撥馬九匹,撫标二營撥馬八匹,歸入建甯鎮标。

     水師營雍正九年,題設駐紮南台。

    内督标三營,輪撥兵丁七百五十名,水師提标中、左二營,輪撥水兵七十五名,閩安協左、右營,輪撥水兵七十五名。

     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四員。

    步兵四百五十名,守兵四百五十名。

    官坐馬二十四匹。

    趕缯船二隻,雙篷圓底[ht5,6”ss]□船四隻,八槳哨船四隻。

    歲需俸饷乾銀一萬四千三百六十二兩四分零,米三千二百四十石。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一百四十九兩,米二百七十石。

     巡防汛地上自閩縣南台大橋沿江一帶水面,下至閩安鎮金剛腿海口止。

     中洲炮台外委千總一員駐防。

    大橋塘、江邊塘、林浦塘、壁頭總塘[ht6ss]把總一員駐防。

     羅星塔炮台千總一員駐防。

    姑庵塘、峭門塘外委把總一員駐防。

    瀛前塘、紅山塘、田螺灣塘、員山水寨把總一員駐防。

    崇新寨外委把總一員駐防。

    登高寨。

     撫福建軍務标下: 左營 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三員。

    馬兵一百四十名,步兵一百六十名,守兵三百四十五名,官坐馬二十四匹,戰馬一百四十匹。

    歲需俸饷乾銀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二兩四分零,米二千三百二十二石。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二十九兩,米一百九十三石五鬥。

    生息銀,兩營共四千七百八十七兩,充賞恤營兵婚、嫁、喪、葬之用。

     右營 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三員。

    馬兵一百四十名,步兵一百六十名,守兵三百四十五名。

    官坐馬二十二匹,戰馬一百四十匹。

    歲需俸饷乾銀一萬二千八百八十六兩四分零,米二千三百二十二石。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二十七兩,米一百九十三石五鬥。

     巡防汛地左、右兩營輪撥。

     魁岐塘外委一員駐防。

     埔頭塘 鼓岐塘 磕坑塘 朏頭塘 君竹塘以上俱閩縣轄。

     福州城守營 副将一員駐紮省城仙塔街。

     左營 都司一員雍正十一年,奉文移駐南台,分轄閩縣。

    千總二員,把總五員,外委千總二員,外委把總七員。

    馬兵九十六名,步兵四百三十五名,守兵五百七十九名。

    官坐馬三十匹,戰馬九十六匹。

    歲需俸饷乾銀一萬九千三百八十八兩八錢五分零,米三千九百九十六石。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五百四十九兩五錢,米三百三十三石。

    生息銀,兩營共四千一百二十二兩,充賞恤營兵婚、嫁、喪、葬之用。

     右營 都司一員駐紮府城,分轄侯官縣。

    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總三員,外委把總五員。

    馬兵九十六名,步兵三百五十六名,守兵四百九十九名。

    官坐馬十六匹,戰馬九十六匹。

    歲需俸饷乾銀一萬六千四百二十五兩三錢九分零,米三千四百二十三石六鬥。

    閏月,需饷乾銀一千三百三十七兩,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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