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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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十二石一鬥五升七合八勺。
連江縣,征福州中衛折色舊額米二千三百四十九石,新增米三百二十八石二勺。
羅源縣,征福州右衛折色舊額米共一千四百四十石,新增米四百二十五石四升**。
将樂千戶所本色米二石七鬥三升四合四勺。
建甯右衛折色舊額米五十四石,新增米一百二十三石九鬥八升八合,本色米一千四百九十一石四鬥四升四合。
古田縣,征福州右衛折色舊額米二千二百八十八石,新增米二百二石九升二合。
建甯右衛折色舊額米四百一十四石三鬥,新增米九百五十八石四鬥七升一合六勺三抄六撮,本色米四千八百五十石一鬥五升。
将樂千戶所折色新增米一石六升二合,本色米一千一百四十二石七鬥三升七合六勺。
閩清縣,征福州左衛折屯舊額米九百石,新增米一十五石二鬥八升,延平衛折色舊額米二千一百八十五石一鬥三升三勺。
永福縣,征福州左衛折色舊額米一千五百一十八石,新增米六百七十八石九鬥五合,延平衛折色舊額米三千六百三十一石八鬥四升四合六勺。
福清縣,征鎮東衛折色舊額米六鬥七升三合,新增米三石七鬥九升八合一勺六抄一撮。
興化衛折色舊額米一千七十四石,新增米一千六百一十八石五鬥一合四勺四抄,本色米三千二百九十四石。
綱派憲綱經用者,名曰綱銀。
以見役坊裡長供之。
萬曆六年,巡撫龐尚鵬、巡按商為正協議,行一條鞭法,盡以周歲經用多寡,籍其縣之丁米歲一征之。
計銀共一萬一千四百四十八兩六分九厘五毫三絲三忽。
機兵募丁壯充之,邑編戶,供其資糧屝履。
各縣坐派又異曩時焉。
據編二千七十六石,該銀二萬八百八十兩。
充饷銀一萬六百五十六兩,給役銀一萬二百二十四兩。
閏年加編銀八百五十二兩。
徭役力役之征。
歲征銀二萬一千五百八十兩二錢六分。
閏年加派銀九百六十六兩三錢五分一厘。
鹽鈔男婦計口,食鹽輸銀于官為上供,以其餘存留。
無閏年計征銀三千九百五十兩四錢三厘九毫六絲九忽八微七纖六渺,有閏年計征銀四千三百六兩五錢四分二厘九毫二絲四忽四纖七渺。
丁米料洪武間,有雜色翎毛、皮角、弓弦箭及荒絲之貢。
永樂以後,有紅白糖、藥味、黃白蠟、細茶、牲口諸色物料。
成化間,所辦不過十三種。
弘治間,增至二十三。
正德間,所貢繁多,倚辦該年裡甲名數細碎,增減因革,有司莫能究诘,吏胥因緣為奸利。
沈灼始通計各縣應辦物料,融派丁米,概征銀八分,送府轉輸,民以為便。
嘉靖二十六年,議附由貼征銀,解布政司類輸京師。
萬曆六年,都禦史龐尚鵬議行一條鞭法,以八分為末減,民益稱便。
本府料銀一萬七千三百一十一兩六分九厘有奇,近各縣派則有差,計一萬七千五百七兩三錢三厘六毫五絲七忽五微六纖六沙一塵六埃。
以上俱萬曆《府志》。
田賦倉儲、恤政、鹽法、關稅附 倉儲 國朝順治十一年,诏各府、州、縣常平倉及義倉、社倉積貯備荒。
責成該道員稽查舊積料理新儲,每年二次,造冊報部,察積谷多寡,分别議奏,以定功罪。
自後法制遞詳,凡新舊交代,存七粜三,及獎勵捐輸諸例,載在《會典》。
雍正以來,常平虧空之處分益嚴,各鄉皆設社倉,董以社長。
福州府 常豐倉在府治西,明洪武七年建廒三十有六。
弘治間,鎮守鄧原捐金增建三廒。
國朝仍之,貯谷一十二萬六千一百七十石一鬥三升二合有奇。
社倉在常豐倉内,貯谷一百一十四石。
四旗社倉在将軍府右。
國朝雍正二年,将軍宜兆熊建。
福防廳 常平倉在天甯山,貯谷一萬一千四百五十一石九升二合有奇。
福糧廳 常平倉在常豐倉内貯谷三萬四千八百七十八石八鬥七升二合有奇。
閩縣 常平倉附府倉,貯谷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三石九鬥七升四合有奇。
社倉在各裡圖,貯谷三千八百七十三石二鬥五升八合。
營前縣丞社倉 貯谷二百六十一石二鬥。
侯官縣 常平倉附府倉,貯谷六萬八千六十九石五鬥八升七合有奇。
社倉在各裡圖,貯谷四千七百五十五石一鬥五升八合。
大湖縣丞社倉 貯谷一千一百五石二鬥七升五合。
古田縣 常平倉在縣北兼善坊,貯谷一萬九千九百九十七石五鬥四升。
社倉在各都圖,貯谷一千九百四十四石七鬥四升二合。
屏南縣 常平倉在儀門右,貯谷六千三百一十九石二鬥。
社倉在各裡圖并附城,共貯谷四千二百石九鬥九升九合有奇。
閩清縣 常平倉在縣治内,貯谷一萬九千八百二十七石三鬥五合有奇。
社倉在各都圖,貯谷三千二百二十七石一鬥八升。
長樂縣 常平倉在縣東二十四都梅花千戶所,明正統間改隸縣,貯谷三萬七千一百一十八石一鬥四升一合有奇。
社倉在各裡都圖并附城,共貯谷二千七百七石一鬥。
連江縣 常平倉在縣署後,即預備倉,貯谷二萬三千三百七十四石七鬥八升九合有奇。
社倉在各裡圖并縣西街,共貯谷一千二百四十四石一升九合。
羅源縣 常平倉在縣署東,貯谷二萬二千九百九十四石五鬥五升三合有奇。
社倉附縣倉,貯谷四百二十六石五鬥四升二合。
永福縣 常平倉在縣治内,貯谷一萬五千六百九十五石五鬥八升四合。
社倉在各裡圖,貯谷二千九百五十一石九鬥九升九合有奇。
福清縣 常平倉在鎮東城南,明洪武二十一年,指揮同知王得建。
正統二年,改隸縣,貯谷三萬二千五百一十五石五鬥九升三合。
社倉在各裡圖并附縣,共貯谷三千八百四十七石二鬥五升。
平潭縣 丞常平倉,貯谷三千五石五鬥。
社倉貯谷六百七十八石。
曆代倉儲 閩縣 元 義倉三十六所延祐七年,令天下路、府、州、縣于應置社之處立之。
社以五十家為率,第其戶之高下,每歲收成之日,輸谷于倉,以備嗣歲之歉,而貸之食。
及冬則取盈焉。
石入息一升,社長主之。
明 預備倉三所在光德裡。
永樂五年設。
正統六年修,官籴谷儲積于此。
遇歲歉發以赈饑,豐年則抵鬥還官,後仿此。
義倉三所在永慶裡、還珠裡、崇賢裡,俱正統五年置。
侯官縣 元 義倉三十八所。
明 預備倉三所一在二都,永樂五年置。
一在一都西禅浦,正統五年置。
俱府城西。
一在常豐倉内,成化十八年,知府唐珣以縣之預備倉置于外裡,艱于支收,乃度常豐倉之隙地建之。
舊懷安縣 元 義倉二十七所。
明 預備倉二所一在府西南九都,永樂五年置。
一在府城内華林寺前,成化中建。
号曰南倉。
古田縣 宋 常平倉在縣署旁。
常平義倉在縣西北二裡,後為民居。
元 義倉四百三十二所。
明 預備倉四所洪武二十四年建,東倉在三十六都,西倉在八都,南倉舊在十三都,今改創于縣治之西北垕山堂故址,北倉在十八都。
閩清縣 宋 常平倉在縣治旁。
元 義倉九十一所。
明 預備倉四所洪武二十七年建,成化五年知縣左輔重建。
東倉在安仁裡。
西倉在蓋平裡。
南倉在宣政裡。
北倉在仁壽裡。
長樂縣 宋 常平倉在縣西,皇祐元年始置。
初诏州置常平,翰林侍讀宋祁以為遠,縣鄉保力農之家,無繇沾被。
是歲,州始以常平都數糧戶口多寡,分九縣置倉。
元 義倉三十五所。
明 預備倉四所東倉在縣治中門外之東南。
西倉在縣東十三都。
南倉在縣南十二都。
北倉在縣西大宏裡。
連江縣 宋 常平倉在縣廳西庑。
元 義倉八十五所。
明 預備倉在縣西欽平上裡,地名白石。
永樂間,知縣伍升創建。
羅源縣 宋 常平倉在縣東。
元 義倉一十九所。
明 預備倉舊在縣東隅,沈尉橋之北。
永樂五年,主簿郭剛建。
成化九年,知縣施宏遷縣治旁。
弘治十一年,知縣陸嵩改創于公廳之東。
永福縣 宋 常平倉在縣東隅,距縣四裡。
元 義倉二十四所。
明 預備倉在縣西二十六都,洪武三年建。
福清縣 宋 常平倉在縣門内左。
元 義倉九所。
明 預備倉四所西倉縣西隅,水陸橋之左。
南倉時和裡牛田鎮。
北倉光賢裡蒜嶺驿前。
俱在縣南。
東倉縣東方民裡海口。
市縣舊有預備倉,在縣之東南。
正統五年,主簿蘇克成建。
成化九年,參政陸曰永令有司分建為四倉,俾四方居民便于出納。
恤政 國朝康熙十五年,康親王疏免福建十六年分并以前錢糧。
二十五年九月,诏免福建本年未完錢糧并二十六年上半年、二十七年下半年錢糧。
四十九年十月,诏免福建四十八年以前積逋,仍免五十年全年錢糧。
雍正四年八月,福州大雨水,連江、羅源二縣山水暴發,淹沒田畝三十餘頃。
诏免二縣并福右衛、中衛錢糧二百五十兩一錢四分,米三十四石零。
雍正六年,閩縣、侯官、長樂、福清、閩清五縣秋旱,诏依被災分數,蠲免錢糧共二萬二千二百五十八兩五錢六分零。
十一月,又诏閩省州縣有數次微欠雨澤,将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帶征民欠地丁銀三十三萬八千三百餘兩,概予蠲免。
乾隆二年八月,閩縣、侯官等處風災,奉旨加恩赈恤,更借給倉谷銀兩。
其閩縣、侯官、長樂、連江等縣未完銀一千二百八十六兩,谷五千七百七十四石,全縣豁免。
八年,奉特頒恩旨,允閩浙督臣請将浙江尾幫漕米截留十萬石,運赴閩省,以裨益緩急計。
十五年十二月,閩縣、侯官、福清等縣水災,奉旨動支正項赈恤銀谷有差。
閩縣 普濟堂雍正二年閏四月,奉文建。
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黃國材、布政使秦國龍轉饬府縣。
閩、侯二縣公設在華林寺内,共計堂房一百三十九間,以收孤貧老病。
能爨者日給米八合;不能爨者日給飯兩餐,病給醫藥,寒給布綿。
籌經費,酌規條,至周至詳焉。
育嬰堂雍正二年,奉文閩、侯二縣公設在城北遵截鋪地方。
巡撫黃國材捐置田五百四十餘畝,又撥鹽耗銀兩,充為堂中乳哺衣藥之需。
布政使趙國麟複撥公費銀五百兩,以備不足。
裡人黃鷟來有記。
養濟院在東門外易俗裡官窯廣。
為屋三十七間,以處有瘋疾者。
月有米,歲有衣,禁其入城。
義冢康熙三十三年,巡撫卞永譽捐置一所,在東關孝義裡。
雍正二年,巡撫黃國材捐置九所。
一在東關孝義裡,一在南關上渡,一在南關傍邊山,一在南關下湖東,五所在湯關孝義裡。
雍正七年,将軍阿爾賽捐置三所,一在東關易俗裡,一在東關孝義裡,一在東關孝義東大山。
侯官縣 普濟堂與閩縣公設華林寺内。
育嬰堂與閩縣公設城北遵截鋪。
養濟院在西關外。
義冢雍正二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黃國材捐置三所。
一在北關丞相坑,一在西關保福,一在西關坑裡。
巡撫黃國材又捐置八所,一在西關鳳凰墩,一在西關後限,一在北關梅柳,一在北關紅牆,一在北關義井,一在北關王墓共二所,一在北關白水堂前。
巡撫朱綱捐買二所,一在北關梅柳,一在井樓門外。
古田縣 普濟堂在一保後垅庵。
育嬰堂在三保雙壩河邊。
養濟院在縣治北後林。
義冢在縣治西北伏龍岡。
各都義冢。
屏南縣 普濟堂 育嬰堂在北門内。
養濟院 義冢在北門外廳壇石。
閩清縣 普濟堂在南關外。
育嬰堂在北門内。
養濟院城隍廟右。
義冢在縣治東南。
長樂縣 普濟堂在邑後西邊。
育嬰堂在邑後西邊。
養濟院在城東北。
義冢在鄭山。
連江縣 普濟堂 育嬰堂 養濟院在天王寺前。
義冢在縣南。
羅源縣 普濟堂 育嬰堂 養濟堂在城西門外。
義冢一在上梅嶺酒牌垅,康熙二十三年,遊擊韓祖蕲建。
一在北門外邑厲壇上,知縣陳欽如倡建。
一在安金裡洋後,邑耆老公建。
一在邑厲壇前,康熙六十年,知縣王楠倡建。
永福縣 普濟堂在水門内。
育嬰堂在水門内。
養濟院在縣治西。
義冢在縣治東。
福清縣 普濟堂在縣西門。
育嬰堂在縣城内。
養濟院在城北隅。
義冢在縣北隅。
曆代恤政 宋 至道二年閏月,诏福建民負人錢,沒入男女者還其家。
《宋史本紀》是年,除民歲丁錢。
《福建通志》 景德元年,閩飓風,遣使分赈。
《宋史》 天聖四年,閩大水,诏賜被災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為瘗之。
《宋史》 天聖六年,除福州民逋錢十二萬八千缗。
《宋史》 紹興二年,春饑,令守臣移廣粟以赈。
《文獻通考》 紹興六年,春饑,令帥臣部使者赈粟勸分,且漕廣粟以助。
《宋史》 紹興十四年,诏赈福建被水之民。
《宋史》 淳熙十二年,饑,無麥,令守臣赈粟。
《文獻通考》 淳熙十四年,福建旱,诏赈之。
《宋史》 開禧元年,福建旱,是歲又大水,诏赈之。
《宋史》 開禧十四年,福建旱,诏赈恤。
舊《福建通志》(按:甯宗開禧隻三年,無十四年,此誤。
) 嘉定十三年春,福州饑,令郡赈之。
《文獻通考》 端平七年,大旱,诏州縣軍旅之後,遺骼棄道路,感傷和氣,令有司收瘗之。
《閩書》(按:理宗端平隻三年,無七年。
此與下舊《福建通志》十二年俱誤。
) 端平十二年,大水,诏赈之。
舊《福建通志》 寶祐元年,旱,诏赈之。
《宋史》 元 元貞二年,饑,赈粟有差。
正德《府志》 大德六年,饑,五月丁巳,赈以糧一萬四千七百石。
《閩書》 明 洪武九年,诏福建今年租賦悉免之。
《明史》 景泰三年九月乙未,赈福建被災稅糧。
《明史》 成化十三年,免福建被災稅糧。
《明史》 嘉靖五年,夏大旱。
知府汪文查奏蠲租賦。
舊《福建通志》 嘉靖二十一年,免福建被災稅糧。
《明史》 嘉靖二十三年,大饑,诏巡按禦史何維柏赈之。
《史取》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免福建被寇者稅糧。
《明史》 隆慶元年,诏蠲福州逋稅。
舊《福建通志》 萬曆二十四年六月,诏赈福建饑。
《明史》 萬曆三十八年,诏赈福建饑。
《明史》 閩縣 宋 安撫司抵當庫在安泰橋北之東,舊利涉門下。
元豐七年建,屬常平,後浸廢。
常平庫在舊威武庫東偏,附于軍資庫。
居養院安濟坊在館前街發政坊内。
元符元年置。
以處民之貧之不能自存者,月以丐者贍米之半給之。
元 義冢二所一在東門外舊同慶寺基,一在南門外吉祥寺廢地,泰定四年置。
明 養濟院在法海寺前,洪武間設。
以處老弱、廢疾及孤獨不能自存者,月有米,歲有衣,疾則給藥,死則斥官地葬之。
正德六年,巡按禦史賀泰令有司外建宮廳,内四周為屋。
十三年,巡按禦史周宛鳥又建養濟院一于東門外易俗裡官窯廠,為屋三十七間,以處惡疾。
城東叢冢在東門外易俗裡金雞山。
弘治間,知府蔣氵熒因舊有漏澤園,遂易其名。
城南叢冢在南門外嘉崇裡吉祥洋上。
二叢冢俱元之義冢址也。
成化十七年,知府唐珣因更辟之,揭以今名。
侯官縣 元 養濟院五所在烏石、文儒坊、北禅三合社壇,俱府城西南隅。
義冢三所一在文林坑,宋時建。
一在湖邊興福庵後,泰定四年建。
俱草市都。
一在一都高安山。
明 養濟院在右三坊文儒坊内,即元之故址。
洪武間重建,後改西關外。
城西叢冢在府城西門外草市都雲林坑,即元義冢址也。
洪武間,創于貴安山,正統末,鎮守尚書薛希琏以其逼臨官道,乃徙于灌洋坑。
成化間,知府唐王旬複建今所,辟而大之。
舊懷安縣 元 惠民藥局在總管府儀門之西,隆道侯廟之東。
明 養濟院在右二坊太平橋邊,洪武間置。
城北叢冢在府城北門外太平裡,舊閩山院廢地也。
縣舊有義冢,在太平山。
宋紹興間,郡令芙蓉寺僧營男左、女右各四六,廣二丈二尺,深二丈,以待不能葬者。
乾道六年,監簿黃啟宗又為三墳于其東。
永樂中,圯于洪水。
成化十七年,知府唐珣更建今所。
古田縣 元 惠民藥局在縣治北。
明 養濟院舊在縣治北之後林,洪武八年置。
弘治初,知縣屠容改創于十二都彭澤。
義冢在縣治西北伏龍岡。
初在縣治北二裡許,宋縣令呂晉夫建。
後縣令劉元亮移今所。
閩清縣 宋 常平庫在縣治。
明 養濟院在縣西屋山下。
義冢在縣治東南。
成化十八年,知縣王氵堂立。
長樂縣 宋 常平庫在縣廳側。
明 養濟院在縣西隅。
義冢在鄭山,距縣十五裡。
漏澤園在縣西南隅。
弘治十三年,因旱災,部檄郡縣建置。
知縣王渙得官地一所,名曰回回墓,廣二畝,仍買其旁民人黃珣園三畝五分足之。
牆并基高七尺,周圍八十六丈。
邑人劉則和為記。
連江縣 宋 常平庫在縣東。
元 義冢二所一在觀音塔邊,一在兌鋒廟邊。
明 惠民藥局在宣化橋南左偏。
成化十九年,知縣淩玉玑改建。
義冢三所一在清河觀首塔西,一在欽平上裡北禅寺側,俱縣西。
一在縣南新安裡西泉山。
羅源縣 元 義冢三所一在聖水寺,一在回明山,一在鐵障山。
明 義冢三所俱安金裡。
一在鐵障山下,宋元符二年,北溪張尉創。
一在蓮花峰下聖水寺側,宋寶慶間環溪陳顯伯創。
一在四明下山元雙石橋,少師董棆三世孫垓創建。
永福縣 宋 常平庫在縣治東。
明 養濟院在縣治西,元時建于縣五裡,洪武十四年移置今所。
義冢在縣東五裡。
宋時建,元及明皆因之。
福清縣 宋 常平庫在縣廳西街上。
元 養濟院在州西隅北溪,舊在北門,大德四年,知州母逢辰移今所。
明 養濟院在縣西隅後,洪武間建。
成化十九年,知縣龐王從重建。
義冢在縣北隅彌陀寺後山。
宋憲使李迪舍立。
鹽法 國初鹾政,差禦史分巡督課,設運使、分司、提舉、吏目、大使等官,按數征課,分地撥銷。
順治三年,題準福建正鹽引目,府屬南路二百引,每引課銀二兩五錢八分一厘零。
永福港五十五引,每引課銀二兩一錢七分三厘二毫零。
又南路六澳,每澳征課銀六十七兩七錢二分一厘。
順治十八年,撤巡按,歸巡撫衙門管理。
其福州府屬之閩縣、長樂、連江三縣,有征收六港澳課。
永福縣認銷南路引額。
康熙十六年,題準每正引加課五分。
十七年,題準東南二路每引加斤銀三分。
二十三年,奉文按丁派引。
三十一年,複準複設鹽差運司,刊由單呈該禦史報部,又複準海、牛二場,依山附海,一田兩賦,田地被海潮沖沒,其鹽折與本色鹽斤,免其征收。
又題準增閩縣壺江澳課銀四十五兩,長樂縣石澳課銀三十兩,連江奇達、定海、北茭、依山、館頭、四澳課銀三百二十兩。
三十二年,先後題增補引添課各縣,始有商有引。
雍正元年,複準将鹽院衙門各官及商人盡行裁革,應征課饷照廣東瓊州府之例,均攤各場,交與各州縣照數收納。
興泉道管轄解交司庫,仍令每場選派佐貳官一員,監管鹽務,所有公費照數充饷,引停不行。
四年,始招水客定額試辦,于年額外多銷者為盈餘。
乾隆七年,複行請引,佥商府屬各縣,每引載鹽一百斤,完課費銀一錢五分。
惟羅源縣之鑒江,煎出細鹽,每引完課費銀七分五厘,系票配運行銷。
其長樂、福清二縣以附近鹽場,照舊歸官辦運。
福清之平潭,以系隔海,仍歸商辦。
按各縣原征額,課分為正額配銷正引,盈餘額,配銷餘引。
其福清場出産鹽斤,分配西、東、南三路,及郡屬各縣,委總場一員管理,團官三員分辦,設立書役、哨丁、督曬、緝私。
曬鹽竈丁則編立團長、甲長督率,日曬鹽斤盡數上倉,聽商坐養。
按上倉鹽斤給價,請領由票赴場配運,所有各縣引目課額附後。
閩縣南路正額二萬八千四百五十三引二十四斤,征課費銀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八分六厘八絲一忽一微九纖五沙六塵。
壺江澳正額三千九百二十引三十六斤,征課費銀五百八十八兩五分四厘四毫。
壺江澳盈餘五千四百七十九引六十四斤,征課費銀八百二十一兩九錢四分五厘六毫。
侯官縣南路正額二萬五千一百三十六引九十六斤,征課費銀三千七百七十兩五錢四分五厘一毫三絲八忽四沙四塵。
盈餘四千二百八十七引二十一斤半,征課費銀六百四十三兩八分一厘零。
古田縣正額六千一百三十七引四十一斤,征課費銀九百二十兩六錢一分一厘四毫六絲七忽。
屏南縣正額三千六十八引七十斤半,征課費銀四百六十兩三錢五厘七毫三絲三忽。
閩清縣正額二千四百八十九引四十斤,征課費銀三百七十三兩四錢一分四絲。
盈餘三千九百一十引六十斤,征課費銀五百八十六兩五錢八分九厘九毫六絲。
長樂縣正額三千八百四十六引八十一斤,征課費銀五百七十七兩二分一厘四毫八絲。
盈餘一萬三千一十一引三十斤,征課費銀一千九百五十一兩六錢九分九厘五毫二絲。
連江縣正額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二引六十二斤半,征課費銀二千二百九兩八錢九分四厘二絲四忽四微五纖三沙六塵二埃一秒二漠。
盈餘八千五百六十七引三十七斤半,征課費銀一千二百八十五兩一錢五厘九毫七絲五忽五微四纖六沙三塵七埃八秒八漠。
羅源縣正額五千五百五十九引三十九斤,征課費銀八百三十三兩九錢八厘五毫七絲三忽八塵。
又正額細鹽二千引,征細鹽課費銀一百五十兩。
盈餘八百八十引,征課費銀一百三十一兩九錢九分九厘九毫二絲六忽九微九纖九沙二塵。
盈餘細鹽二千二百四十引,細鹽課費銀九十三兩。
永福縣正額五千八百八引三斤,征課費銀八百七十一兩二錢五厘七毫一忽六微七纖七沙。
福清縣額征鹽折鹽斤銀三千四十六兩一錢七分八厘九毫四忽三微三纖八塵六埃三秒七漠,此項銀兩系出鹽田地畝完納。
正額一萬七千二百五十二引七十斤,征課費銀二千五百八十七兩九錢五厘四絲。
盈餘二萬六千七百四十七引三十斤,征課費銀四千一十二兩九分四厘九毫六絲。
福清縣鹽場 王祥團、赤上團、杞店團、後周團、洪淡團、曰沙團、三小團。
竈丁共三千九百九十一名。
鹽土屚共一萬五千二百五口。
鹽埕共五萬九千九百三十丘。
年約計出産鹽三十五六萬石或四十萬不等。
西東南三路商人,配引行銷。
羅源縣鹽場 鑒江團出産細鹽,聽本邑商人配銷。
明鹽法 明制,設轉運使以主鹽政。
按丁征課,無論男婦,計口食鹽,輸銀于官,為上供。
以其餘存留各縣,派則有差,遇閏則增之。
無閏年計征銀三千九百五十兩四錢三厘九毫六絲九忽八微七纖六渺,有閏年計征銀四千三百六兩五錢四分二厘九毫二絲四忽四纖七渺。
郡之福清為場者二:一為海口場,一為牛田場。
其鹵地皆掌于司,附海為鹽戶,主煎作,依山為竈,戶供薪木,後專曝曬。
令竈戶以銀代薪為雇直,鹽竈戶每米一石,準夫一丁,著令複其身,仍給工本鈔,日辦鹽一斤四兩,積三百六十日為一引四百五十斤以入于倉。
嚴私販之禁,計民男女成丁者,歲給鹽三斤,征米八升,謂之鹽糧。
後罷米折鈔,每丁口歲納鈔六貫,每貫折錢二文,中半折之為鈔,三貫錢六文。
閏月則算而加之。
倉鹽給口食,餘者以給商販。
久之,民不複支鹽,納鈔如故。
其私鹽擔負不及數,于法無禁。
私販多白鹽,易售,入倉類低黑,肴殳雜鹵壤。
賈入又慮就場險阻,辄置引,市私鹽充數。
由是倉鹽積久虧耗,丁夫困于賠累,依山戶縣又不免其雜役,編戶重困。
後遵戶部奏準各折銀米,以是軍需遂罷辦鹽入倉之例,工本鈔亦複住支。
閩縣每丁口派銀一分六厘五毫六絲八忽八微三渺。
該銀七百九十四兩六錢七分二厘九毫八忽二微六纖。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八厘六絲二忽五微二纖二渺二塵,該銀八百六十六兩三錢一分四厘六毫八絲九忽七微七纖二渺。
侯官縣并懷安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七厘二毫三絲二忽一微九纖八渺三塵一埃五漠,該銀六百七十七兩六錢二分一厘七毫三絲四忽三微三纖二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八厘七毫八絲五忽七微三纖四渺七塵七埃二秒五漠,該銀七百三十八兩七錢一分一厘五絲五忽二微三纖。
長樂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三厘四毫一絲四忽九微一纖六塵,該銀六百七十九兩三錢三分一厘七絲二忽六微一纖六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四厘六毫二絲四忽二微九纖八渺九塵,該銀七百四十兩五錢七分四厘四毫九絲四忽七微二渺。
連江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三厘六毫五絲五忽七微九纖八渺,該銀二百二十七兩九錢四分二厘五毫七絲二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四厘八毫八絲六忽九微三渺,該銀二百四十八兩四錢九分二厘一毫七絲一忽八微八纖六渺。
羅源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五厘九毫四絲九忽二微五纖七渺七塵三埃四秒三漠,該銀一百五兩四錢二分四厘五毫九絲三忽六微二纖四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七厘三毫七忽一微二纖三渺八塵四埃,該銀一百一十四兩九錢二分八厘八毫八絲八忽五微七纖八埃。
古田縣每丁口派銀一分六厘一毫九絲一忽六微一纖六渺,該銀三百九兩四錢五厘六毫二絲八忽八微四纖八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七厘六毫五絲一忽三微三纖二渺,該銀三百三十七兩二錢九分九厘三毫三絲二忽三微五纖。
閩清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三厘五毫一絲三忽二微八纖二渺五埃,該銀四十五兩二錢八分九厘七毫六絲四忽八微四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四厘七毫三絲一忽五微三纖八渺七塵六埃七秒,該銀四十九兩三錢七分二厘七毫五絲二忽一微六纖三渺。
永福縣每丁口派銀一分四厘五毫六絲六忽一纖三渺五塵四秒,該銀六十四兩八錢六分二厘四毫五絲八忽一微二纖。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五厘八毫七絲九忽一微七纖六渺六塵二埃六秒,該銀七十兩七錢九厘九毫七絲三忽五微一纖六渺。
福清縣每丁口派銀一分八厘七毫六忽一纖四渺,該銀一千四十五兩八錢五分二厘二毫三絲九忽二微六纖。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二分三厘九絲二忽四微八纖九塵,該銀一千一百四十兩一錢三分九厘五毫六絲五忽八微四纖五渺。
海口場附海一千一百一十七引八斤一十一兩四分八厘。
每引折銀六錢,該銀八百六十兩二錢一厘。
依山八千九百二十六引二百九十七斤一十四兩六錢五分,該銀二千二百三十兩七錢四分八厘七毫五絲。
牛田場附海六百五十二引五十一斤二兩二錢五分。
每引折銀六錢,該銀三百九十一兩二錢七分七厘五毫。
依山八千九百七引三百九十一斤十三兩三錢五分,每引折銀二錢五分,該銀二千二百二十六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
關稅 閩海關 在南台萬壽橋東地隸閩縣。
國朝康熙十七年設。
每年正額銀六萬六千六百兩,原設監督征收,今歸鎮閩将軍管理。
閩安關 在南台萬壽橋西地隸閩縣。
國朝設。
每年正額銀四千四十六兩六錢六分六厘,原屬府檢校征收,康熙二十三年,奉文歸海防同知管理。
竹崎關 在竹崎地隸侯官。
國朝設。
每年正額銀二千八百兩,原屬府檢校征收,康熙十三年,奉文歸糧捕通判管理。
連江縣,征福州中衛折色舊額米二千三百四十九石,新增米三百二十八石二勺。
羅源縣,征福州右衛折色舊額米共一千四百四十石,新增米四百二十五石四升**。
将樂千戶所本色米二石七鬥三升四合四勺。
建甯右衛折色舊額米五十四石,新增米一百二十三石九鬥八升八合,本色米一千四百九十一石四鬥四升四合。
古田縣,征福州右衛折色舊額米二千二百八十八石,新增米二百二石九升二合。
建甯右衛折色舊額米四百一十四石三鬥,新增米九百五十八石四鬥七升一合六勺三抄六撮,本色米四千八百五十石一鬥五升。
将樂千戶所折色新增米一石六升二合,本色米一千一百四十二石七鬥三升七合六勺。
閩清縣,征福州左衛折屯舊額米九百石,新增米一十五石二鬥八升,延平衛折色舊額米二千一百八十五石一鬥三升三勺。
永福縣,征福州左衛折色舊額米一千五百一十八石,新增米六百七十八石九鬥五合,延平衛折色舊額米三千六百三十一石八鬥四升四合六勺。
福清縣,征鎮東衛折色舊額米六鬥七升三合,新增米三石七鬥九升八合一勺六抄一撮。
興化衛折色舊額米一千七十四石,新增米一千六百一十八石五鬥一合四勺四抄,本色米三千二百九十四石。
綱派憲綱經用者,名曰綱銀。
以見役坊裡長供之。
萬曆六年,巡撫龐尚鵬、巡按商為正協議,行一條鞭法,盡以周歲經用多寡,籍其縣之丁米歲一征之。
計銀共一萬一千四百四十八兩六分九厘五毫三絲三忽。
機兵募丁壯充之,邑編戶,供其資糧屝履。
各縣坐派又異曩時焉。
據編二千七十六石,該銀二萬八百八十兩。
充饷銀一萬六百五十六兩,給役銀一萬二百二十四兩。
閏年加編銀八百五十二兩。
徭役力役之征。
歲征銀二萬一千五百八十兩二錢六分。
閏年加派銀九百六十六兩三錢五分一厘。
鹽鈔男婦計口,食鹽輸銀于官為上供,以其餘存留。
無閏年計征銀三千九百五十兩四錢三厘九毫六絲九忽八微七纖六渺,有閏年計征銀四千三百六兩五錢四分二厘九毫二絲四忽四纖七渺。
丁米料洪武間,有雜色翎毛、皮角、弓弦箭及荒絲之貢。
永樂以後,有紅白糖、藥味、黃白蠟、細茶、牲口諸色物料。
成化間,所辦不過十三種。
弘治間,增至二十三。
正德間,所貢繁多,倚辦該年裡甲名數細碎,增減因革,有司莫能究诘,吏胥因緣為奸利。
沈灼始通計各縣應辦物料,融派丁米,概征銀八分,送府轉輸,民以為便。
嘉靖二十六年,議附由貼征銀,解布政司類輸京師。
萬曆六年,都禦史龐尚鵬議行一條鞭法,以八分為末減,民益稱便。
本府料銀一萬七千三百一十一兩六分九厘有奇,近各縣派則有差,計一萬七千五百七兩三錢三厘六毫五絲七忽五微六纖六沙一塵六埃。
以上俱萬曆《府志》。
田賦倉儲、恤政、鹽法、關稅附 倉儲 國朝順治十一年,诏各府、州、縣常平倉及義倉、社倉積貯備荒。
責成該道員稽查舊積料理新儲,每年二次,造冊報部,察積谷多寡,分别議奏,以定功罪。
自後法制遞詳,凡新舊交代,存七粜三,及獎勵捐輸諸例,載在《會典》。
雍正以來,常平虧空之處分益嚴,各鄉皆設社倉,董以社長。
福州府 常豐倉在府治西,明洪武七年建廒三十有六。
弘治間,鎮守鄧原捐金增建三廒。
國朝仍之,貯谷一十二萬六千一百七十石一鬥三升二合有奇。
社倉在常豐倉内,貯谷一百一十四石。
四旗社倉在将軍府右。
國朝雍正二年,将軍宜兆熊建。
福防廳 常平倉在天甯山,貯谷一萬一千四百五十一石九升二合有奇。
福糧廳 常平倉在常豐倉内貯谷三萬四千八百七十八石八鬥七升二合有奇。
閩縣 常平倉附府倉,貯谷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三石九鬥七升四合有奇。
社倉在各裡圖,貯谷三千八百七十三石二鬥五升八合。
營前縣丞社倉 貯谷二百六十一石二鬥。
侯官縣 常平倉附府倉,貯谷六萬八千六十九石五鬥八升七合有奇。
社倉在各裡圖,貯谷四千七百五十五石一鬥五升八合。
大湖縣丞社倉 貯谷一千一百五石二鬥七升五合。
古田縣 常平倉在縣北兼善坊,貯谷一萬九千九百九十七石五鬥四升。
社倉在各都圖,貯谷一千九百四十四石七鬥四升二合。
屏南縣 常平倉在儀門右,貯谷六千三百一十九石二鬥。
社倉在各裡圖并附城,共貯谷四千二百石九鬥九升九合有奇。
閩清縣 常平倉在縣治内,貯谷一萬九千八百二十七石三鬥五合有奇。
社倉在各都圖,貯谷三千二百二十七石一鬥八升。
長樂縣 常平倉在縣東二十四都梅花千戶所,明正統間改隸縣,貯谷三萬七千一百一十八石一鬥四升一合有奇。
社倉在各裡都圖并附城,共貯谷二千七百七石一鬥。
連江縣 常平倉在縣署後,即預備倉,貯谷二萬三千三百七十四石七鬥八升九合有奇。
社倉在各裡圖并縣西街,共貯谷一千二百四十四石一升九合。
羅源縣 常平倉在縣署東,貯谷二萬二千九百九十四石五鬥五升三合有奇。
社倉附縣倉,貯谷四百二十六石五鬥四升二合。
永福縣 常平倉在縣治内,貯谷一萬五千六百九十五石五鬥八升四合。
社倉在各裡圖,貯谷二千九百五十一石九鬥九升九合有奇。
福清縣 常平倉在鎮東城南,明洪武二十一年,指揮同知王得建。
正統二年,改隸縣,貯谷三萬二千五百一十五石五鬥九升三合。
社倉在各裡圖并附縣,共貯谷三千八百四十七石二鬥五升。
平潭縣 丞常平倉,貯谷三千五石五鬥。
社倉貯谷六百七十八石。
曆代倉儲 閩縣 元 義倉三十六所延祐七年,令天下路、府、州、縣于應置社之處立之。
社以五十家為率,第其戶之高下,每歲收成之日,輸谷于倉,以備嗣歲之歉,而貸之食。
及冬則取盈焉。
石入息一升,社長主之。
明 預備倉三所在光德裡。
永樂五年設。
正統六年修,官籴谷儲積于此。
遇歲歉發以赈饑,豐年則抵鬥還官,後仿此。
義倉三所在永慶裡、還珠裡、崇賢裡,俱正統五年置。
侯官縣 元 義倉三十八所。
明 預備倉三所一在二都,永樂五年置。
一在一都西禅浦,正統五年置。
俱府城西。
一在常豐倉内,成化十八年,知府唐珣以縣之預備倉置于外裡,艱于支收,乃度常豐倉之隙地建之。
舊懷安縣 元 義倉二十七所。
明 預備倉二所一在府西南九都,永樂五年置。
一在府城内華林寺前,成化中建。
号曰南倉。
古田縣 宋 常平倉在縣署旁。
常平義倉在縣西北二裡,後為民居。
元 義倉四百三十二所。
明 預備倉四所洪武二十四年建,東倉在三十六都,西倉在八都,南倉舊在十三都,今改創于縣治之西北垕山堂故址,北倉在十八都。
閩清縣 宋 常平倉在縣治旁。
元 義倉九十一所。
明 預備倉四所洪武二十七年建,成化五年知縣左輔重建。
東倉在安仁裡。
西倉在蓋平裡。
南倉在宣政裡。
北倉在仁壽裡。
長樂縣 宋 常平倉在縣西,皇祐元年始置。
初诏州置常平,翰林侍讀宋祁以為遠,縣鄉保力農之家,無繇沾被。
是歲,州始以常平都數糧戶口多寡,分九縣置倉。
元 義倉三十五所。
明 預備倉四所東倉在縣治中門外之東南。
西倉在縣東十三都。
南倉在縣南十二都。
北倉在縣西大宏裡。
連江縣 宋 常平倉在縣廳西庑。
元 義倉八十五所。
明 預備倉在縣西欽平上裡,地名白石。
永樂間,知縣伍升創建。
羅源縣 宋 常平倉在縣東。
元 義倉一十九所。
明 預備倉舊在縣東隅,沈尉橋之北。
永樂五年,主簿郭剛建。
成化九年,知縣施宏遷縣治旁。
弘治十一年,知縣陸嵩改創于公廳之東。
永福縣 宋 常平倉在縣東隅,距縣四裡。
元 義倉二十四所。
明 預備倉在縣西二十六都,洪武三年建。
福清縣 宋 常平倉在縣門内左。
元 義倉九所。
明 預備倉四所西倉縣西隅,水陸橋之左。
南倉時和裡牛田鎮。
北倉光賢裡蒜嶺驿前。
俱在縣南。
東倉縣東方民裡海口。
市縣舊有預備倉,在縣之東南。
正統五年,主簿蘇克成建。
成化九年,參政陸曰永令有司分建為四倉,俾四方居民便于出納。
恤政 國朝康熙十五年,康親王疏免福建十六年分并以前錢糧。
二十五年九月,诏免福建本年未完錢糧并二十六年上半年、二十七年下半年錢糧。
四十九年十月,诏免福建四十八年以前積逋,仍免五十年全年錢糧。
雍正四年八月,福州大雨水,連江、羅源二縣山水暴發,淹沒田畝三十餘頃。
诏免二縣并福右衛、中衛錢糧二百五十兩一錢四分,米三十四石零。
雍正六年,閩縣、侯官、長樂、福清、閩清五縣秋旱,诏依被災分數,蠲免錢糧共二萬二千二百五十八兩五錢六分零。
十一月,又诏閩省州縣有數次微欠雨澤,将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帶征民欠地丁銀三十三萬八千三百餘兩,概予蠲免。
乾隆二年八月,閩縣、侯官等處風災,奉旨加恩赈恤,更借給倉谷銀兩。
其閩縣、侯官、長樂、連江等縣未完銀一千二百八十六兩,谷五千七百七十四石,全縣豁免。
八年,奉特頒恩旨,允閩浙督臣請将浙江尾幫漕米截留十萬石,運赴閩省,以裨益緩急計。
十五年十二月,閩縣、侯官、福清等縣水災,奉旨動支正項赈恤銀谷有差。
閩縣 普濟堂雍正二年閏四月,奉文建。
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黃國材、布政使秦國龍轉饬府縣。
閩、侯二縣公設在華林寺内,共計堂房一百三十九間,以收孤貧老病。
能爨者日給米八合;不能爨者日給飯兩餐,病給醫藥,寒給布綿。
籌經費,酌規條,至周至詳焉。
育嬰堂雍正二年,奉文閩、侯二縣公設在城北遵截鋪地方。
巡撫黃國材捐置田五百四十餘畝,又撥鹽耗銀兩,充為堂中乳哺衣藥之需。
布政使趙國麟複撥公費銀五百兩,以備不足。
裡人黃鷟來有記。
養濟院在東門外易俗裡官窯廣。
為屋三十七間,以處有瘋疾者。
月有米,歲有衣,禁其入城。
義冢康熙三十三年,巡撫卞永譽捐置一所,在東關孝義裡。
雍正二年,巡撫黃國材捐置九所。
一在東關孝義裡,一在南關上渡,一在南關傍邊山,一在南關下湖東,五所在湯關孝義裡。
雍正七年,将軍阿爾賽捐置三所,一在東關易俗裡,一在東關孝義裡,一在東關孝義東大山。
侯官縣 普濟堂與閩縣公設華林寺内。
育嬰堂與閩縣公設城北遵截鋪。
養濟院在西關外。
義冢雍正二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黃國材捐置三所。
一在北關丞相坑,一在西關保福,一在西關坑裡。
巡撫黃國材又捐置八所,一在西關鳳凰墩,一在西關後限,一在北關梅柳,一在北關紅牆,一在北關義井,一在北關王墓共二所,一在北關白水堂前。
巡撫朱綱捐買二所,一在北關梅柳,一在井樓門外。
古田縣 普濟堂在一保後垅庵。
育嬰堂在三保雙壩河邊。
養濟院在縣治北後林。
義冢在縣治西北伏龍岡。
各都義冢。
屏南縣 普濟堂 育嬰堂在北門内。
養濟院 義冢在北門外廳壇石。
閩清縣 普濟堂在南關外。
育嬰堂在北門内。
養濟院城隍廟右。
義冢在縣治東南。
長樂縣 普濟堂在邑後西邊。
育嬰堂在邑後西邊。
養濟院在城東北。
義冢在鄭山。
連江縣 普濟堂 育嬰堂 養濟院在天王寺前。
義冢在縣南。
羅源縣 普濟堂 育嬰堂 養濟堂在城西門外。
義冢一在上梅嶺酒牌垅,康熙二十三年,遊擊韓祖蕲建。
一在北門外邑厲壇上,知縣陳欽如倡建。
一在安金裡洋後,邑耆老公建。
一在邑厲壇前,康熙六十年,知縣王楠倡建。
永福縣 普濟堂在水門内。
育嬰堂在水門内。
養濟院在縣治西。
義冢在縣治東。
福清縣 普濟堂在縣西門。
育嬰堂在縣城内。
養濟院在城北隅。
義冢在縣北隅。
曆代恤政 宋 至道二年閏月,诏福建民負人錢,沒入男女者還其家。
《宋史本紀》是年,除民歲丁錢。
《福建通志》 景德元年,閩飓風,遣使分赈。
《宋史》 天聖四年,閩大水,诏賜被災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為瘗之。
《宋史》 天聖六年,除福州民逋錢十二萬八千缗。
《宋史》 紹興二年,春饑,令守臣移廣粟以赈。
《文獻通考》 紹興六年,春饑,令帥臣部使者赈粟勸分,且漕廣粟以助。
《宋史》 紹興十四年,诏赈福建被水之民。
《宋史》 淳熙十二年,饑,無麥,令守臣赈粟。
《文獻通考》 淳熙十四年,福建旱,诏赈之。
《宋史》 開禧元年,福建旱,是歲又大水,诏赈之。
《宋史》 開禧十四年,福建旱,诏赈恤。
舊《福建通志》(按:甯宗開禧隻三年,無十四年,此誤。
) 嘉定十三年春,福州饑,令郡赈之。
《文獻通考》 端平七年,大旱,诏州縣軍旅之後,遺骼棄道路,感傷和氣,令有司收瘗之。
《閩書》(按:理宗端平隻三年,無七年。
此與下舊《福建通志》十二年俱誤。
) 端平十二年,大水,诏赈之。
舊《福建通志》 寶祐元年,旱,诏赈之。
《宋史》 元 元貞二年,饑,赈粟有差。
正德《府志》 大德六年,饑,五月丁巳,赈以糧一萬四千七百石。
《閩書》 明 洪武九年,诏福建今年租賦悉免之。
《明史》 景泰三年九月乙未,赈福建被災稅糧。
《明史》 成化十三年,免福建被災稅糧。
《明史》 嘉靖五年,夏大旱。
知府汪文查奏蠲租賦。
舊《福建通志》 嘉靖二十一年,免福建被災稅糧。
《明史》 嘉靖二十三年,大饑,诏巡按禦史何維柏赈之。
《史取》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免福建被寇者稅糧。
《明史》 隆慶元年,诏蠲福州逋稅。
舊《福建通志》 萬曆二十四年六月,诏赈福建饑。
《明史》 萬曆三十八年,诏赈福建饑。
《明史》 閩縣 宋 安撫司抵當庫在安泰橋北之東,舊利涉門下。
元豐七年建,屬常平,後浸廢。
常平庫在舊威武庫東偏,附于軍資庫。
居養院安濟坊在館前街發政坊内。
元符元年置。
以處民之貧之不能自存者,月以丐者贍米之半給之。
元 義冢二所一在東門外舊同慶寺基,一在南門外吉祥寺廢地,泰定四年置。
明 養濟院在法海寺前,洪武間設。
以處老弱、廢疾及孤獨不能自存者,月有米,歲有衣,疾則給藥,死則斥官地葬之。
正德六年,巡按禦史賀泰令有司外建宮廳,内四周為屋。
十三年,巡按禦史周宛鳥又建養濟院一于東門外易俗裡官窯廠,為屋三十七間,以處惡疾。
城東叢冢在東門外易俗裡金雞山。
弘治間,知府蔣氵熒因舊有漏澤園,遂易其名。
城南叢冢在南門外嘉崇裡吉祥洋上。
二叢冢俱元之義冢址也。
成化十七年,知府唐珣因更辟之,揭以今名。
侯官縣 元 養濟院五所在烏石、文儒坊、北禅三合社壇,俱府城西南隅。
義冢三所一在文林坑,宋時建。
一在湖邊興福庵後,泰定四年建。
俱草市都。
一在一都高安山。
明 養濟院在右三坊文儒坊内,即元之故址。
洪武間重建,後改西關外。
城西叢冢在府城西門外草市都雲林坑,即元義冢址也。
洪武間,創于貴安山,正統末,鎮守尚書薛希琏以其逼臨官道,乃徙于灌洋坑。
成化間,知府唐王旬複建今所,辟而大之。
舊懷安縣 元 惠民藥局在總管府儀門之西,隆道侯廟之東。
明 養濟院在右二坊太平橋邊,洪武間置。
城北叢冢在府城北門外太平裡,舊閩山院廢地也。
縣舊有義冢,在太平山。
宋紹興間,郡令芙蓉寺僧營男左、女右各四六,廣二丈二尺,深二丈,以待不能葬者。
乾道六年,監簿黃啟宗又為三墳于其東。
永樂中,圯于洪水。
成化十七年,知府唐珣更建今所。
古田縣 元 惠民藥局在縣治北。
明 養濟院舊在縣治北之後林,洪武八年置。
弘治初,知縣屠容改創于十二都彭澤。
義冢在縣治西北伏龍岡。
初在縣治北二裡許,宋縣令呂晉夫建。
後縣令劉元亮移今所。
閩清縣 宋 常平庫在縣治。
明 養濟院在縣西屋山下。
義冢在縣治東南。
成化十八年,知縣王氵堂立。
長樂縣 宋 常平庫在縣廳側。
明 養濟院在縣西隅。
義冢在鄭山,距縣十五裡。
漏澤園在縣西南隅。
弘治十三年,因旱災,部檄郡縣建置。
知縣王渙得官地一所,名曰回回墓,廣二畝,仍買其旁民人黃珣園三畝五分足之。
牆并基高七尺,周圍八十六丈。
邑人劉則和為記。
連江縣 宋 常平庫在縣東。
元 義冢二所一在觀音塔邊,一在兌鋒廟邊。
明 惠民藥局在宣化橋南左偏。
成化十九年,知縣淩玉玑改建。
義冢三所一在清河觀首塔西,一在欽平上裡北禅寺側,俱縣西。
一在縣南新安裡西泉山。
羅源縣 元 義冢三所一在聖水寺,一在回明山,一在鐵障山。
明 義冢三所俱安金裡。
一在鐵障山下,宋元符二年,北溪張尉創。
一在蓮花峰下聖水寺側,宋寶慶間環溪陳顯伯創。
一在四明下山元雙石橋,少師董棆三世孫垓創建。
永福縣 宋 常平庫在縣治東。
明 養濟院在縣治西,元時建于縣五裡,洪武十四年移置今所。
義冢在縣東五裡。
宋時建,元及明皆因之。
福清縣 宋 常平庫在縣廳西街上。
元 養濟院在州西隅北溪,舊在北門,大德四年,知州母逢辰移今所。
明 養濟院在縣西隅後,洪武間建。
成化十九年,知縣龐王從重建。
義冢在縣北隅彌陀寺後山。
宋憲使李迪舍立。
鹽法 國初鹾政,差禦史分巡督課,設運使、分司、提舉、吏目、大使等官,按數征課,分地撥銷。
順治三年,題準福建正鹽引目,府屬南路二百引,每引課銀二兩五錢八分一厘零。
永福港五十五引,每引課銀二兩一錢七分三厘二毫零。
又南路六澳,每澳征課銀六十七兩七錢二分一厘。
順治十八年,撤巡按,歸巡撫衙門管理。
其福州府屬之閩縣、長樂、連江三縣,有征收六港澳課。
永福縣認銷南路引額。
康熙十六年,題準每正引加課五分。
十七年,題準東南二路每引加斤銀三分。
二十三年,奉文按丁派引。
三十一年,複準複設鹽差運司,刊由單呈該禦史報部,又複準海、牛二場,依山附海,一田兩賦,田地被海潮沖沒,其鹽折與本色鹽斤,免其征收。
又題準增閩縣壺江澳課銀四十五兩,長樂縣石澳課銀三十兩,連江奇達、定海、北茭、依山、館頭、四澳課銀三百二十兩。
三十二年,先後題增補引添課各縣,始有商有引。
雍正元年,複準将鹽院衙門各官及商人盡行裁革,應征課饷照廣東瓊州府之例,均攤各場,交與各州縣照數收納。
興泉道管轄解交司庫,仍令每場選派佐貳官一員,監管鹽務,所有公費照數充饷,引停不行。
四年,始招水客定額試辦,于年額外多銷者為盈餘。
乾隆七年,複行請引,佥商府屬各縣,每引載鹽一百斤,完課費銀一錢五分。
惟羅源縣之鑒江,煎出細鹽,每引完課費銀七分五厘,系票配運行銷。
其長樂、福清二縣以附近鹽場,照舊歸官辦運。
福清之平潭,以系隔海,仍歸商辦。
按各縣原征額,課分為正額配銷正引,盈餘額,配銷餘引。
其福清場出産鹽斤,分配西、東、南三路,及郡屬各縣,委總場一員管理,團官三員分辦,設立書役、哨丁、督曬、緝私。
曬鹽竈丁則編立團長、甲長督率,日曬鹽斤盡數上倉,聽商坐養。
按上倉鹽斤給價,請領由票赴場配運,所有各縣引目課額附後。
閩縣南路正額二萬八千四百五十三引二十四斤,征課費銀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八分六厘八絲一忽一微九纖五沙六塵。
壺江澳正額三千九百二十引三十六斤,征課費銀五百八十八兩五分四厘四毫。
壺江澳盈餘五千四百七十九引六十四斤,征課費銀八百二十一兩九錢四分五厘六毫。
侯官縣南路正額二萬五千一百三十六引九十六斤,征課費銀三千七百七十兩五錢四分五厘一毫三絲八忽四沙四塵。
盈餘四千二百八十七引二十一斤半,征課費銀六百四十三兩八分一厘零。
古田縣正額六千一百三十七引四十一斤,征課費銀九百二十兩六錢一分一厘四毫六絲七忽。
屏南縣正額三千六十八引七十斤半,征課費銀四百六十兩三錢五厘七毫三絲三忽。
閩清縣正額二千四百八十九引四十斤,征課費銀三百七十三兩四錢一分四絲。
盈餘三千九百一十引六十斤,征課費銀五百八十六兩五錢八分九厘九毫六絲。
長樂縣正額三千八百四十六引八十一斤,征課費銀五百七十七兩二分一厘四毫八絲。
盈餘一萬三千一十一引三十斤,征課費銀一千九百五十一兩六錢九分九厘五毫二絲。
連江縣正額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二引六十二斤半,征課費銀二千二百九兩八錢九分四厘二絲四忽四微五纖三沙六塵二埃一秒二漠。
盈餘八千五百六十七引三十七斤半,征課費銀一千二百八十五兩一錢五厘九毫七絲五忽五微四纖六沙三塵七埃八秒八漠。
羅源縣正額五千五百五十九引三十九斤,征課費銀八百三十三兩九錢八厘五毫七絲三忽八塵。
又正額細鹽二千引,征細鹽課費銀一百五十兩。
盈餘八百八十引,征課費銀一百三十一兩九錢九分九厘九毫二絲六忽九微九纖九沙二塵。
盈餘細鹽二千二百四十引,細鹽課費銀九十三兩。
永福縣正額五千八百八引三斤,征課費銀八百七十一兩二錢五厘七毫一忽六微七纖七沙。
福清縣額征鹽折鹽斤銀三千四十六兩一錢七分八厘九毫四忽三微三纖八塵六埃三秒七漠,此項銀兩系出鹽田地畝完納。
正額一萬七千二百五十二引七十斤,征課費銀二千五百八十七兩九錢五厘四絲。
盈餘二萬六千七百四十七引三十斤,征課費銀四千一十二兩九分四厘九毫六絲。
福清縣鹽場 王祥團、赤上團、杞店團、後周團、洪淡團、曰沙團、三小團。
竈丁共三千九百九十一名。
鹽土屚共一萬五千二百五口。
鹽埕共五萬九千九百三十丘。
年約計出産鹽三十五六萬石或四十萬不等。
西東南三路商人,配引行銷。
羅源縣鹽場 鑒江團出産細鹽,聽本邑商人配銷。
明鹽法 明制,設轉運使以主鹽政。
按丁征課,無論男婦,計口食鹽,輸銀于官,為上供。
以其餘存留各縣,派則有差,遇閏則增之。
無閏年計征銀三千九百五十兩四錢三厘九毫六絲九忽八微七纖六渺,有閏年計征銀四千三百六兩五錢四分二厘九毫二絲四忽四纖七渺。
郡之福清為場者二:一為海口場,一為牛田場。
其鹵地皆掌于司,附海為鹽戶,主煎作,依山為竈,戶供薪木,後專曝曬。
令竈戶以銀代薪為雇直,鹽竈戶每米一石,準夫一丁,著令複其身,仍給工本鈔,日辦鹽一斤四兩,積三百六十日為一引四百五十斤以入于倉。
嚴私販之禁,計民男女成丁者,歲給鹽三斤,征米八升,謂之鹽糧。
後罷米折鈔,每丁口歲納鈔六貫,每貫折錢二文,中半折之為鈔,三貫錢六文。
閏月則算而加之。
倉鹽給口食,餘者以給商販。
久之,民不複支鹽,納鈔如故。
其私鹽擔負不及數,于法無禁。
私販多白鹽,易售,入倉類低黑,肴殳雜鹵壤。
賈入又慮就場險阻,辄置引,市私鹽充數。
由是倉鹽積久虧耗,丁夫困于賠累,依山戶縣又不免其雜役,編戶重困。
後遵戶部奏準各折銀米,以是軍需遂罷辦鹽入倉之例,工本鈔亦複住支。
閩縣每丁口派銀一分六厘五毫六絲八忽八微三渺。
該銀七百九十四兩六錢七分二厘九毫八忽二微六纖。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八厘六絲二忽五微二纖二渺二塵,該銀八百六十六兩三錢一分四厘六毫八絲九忽七微七纖二渺。
侯官縣并懷安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七厘二毫三絲二忽一微九纖八渺三塵一埃五漠,該銀六百七十七兩六錢二分一厘七毫三絲四忽三微三纖二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八厘七毫八絲五忽七微三纖四渺七塵七埃二秒五漠,該銀七百三十八兩七錢一分一厘五絲五忽二微三纖。
長樂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三厘四毫一絲四忽九微一纖六塵,該銀六百七十九兩三錢三分一厘七絲二忽六微一纖六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四厘六毫二絲四忽二微九纖八渺九塵,該銀七百四十兩五錢七分四厘四毫九絲四忽七微二渺。
連江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三厘六毫五絲五忽七微九纖八渺,該銀二百二十七兩九錢四分二厘五毫七絲二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四厘八毫八絲六忽九微三渺,該銀二百四十八兩四錢九分二厘一毫七絲一忽八微八纖六渺。
羅源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五厘九毫四絲九忽二微五纖七渺七塵三埃四秒三漠,該銀一百五兩四錢二分四厘五毫九絲三忽六微二纖四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七厘三毫七忽一微二纖三渺八塵四埃,該銀一百一十四兩九錢二分八厘八毫八絲八忽五微七纖八埃。
古田縣每丁口派銀一分六厘一毫九絲一忽六微一纖六渺,該銀三百九兩四錢五厘六毫二絲八忽八微四纖八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七厘六毫五絲一忽三微三纖二渺,該銀三百三十七兩二錢九分九厘三毫三絲二忽三微五纖。
閩清縣每丁口派銀一分三厘五毫一絲三忽二微八纖二渺五埃,該銀四十五兩二錢八分九厘七毫六絲四忽八微四渺。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四厘七毫三絲一忽五微三纖八渺七塵六埃七秒,該銀四十九兩三錢七分二厘七毫五絲二忽一微六纖三渺。
永福縣每丁口派銀一分四厘五毫六絲六忽一纖三渺五塵四秒,該銀六十四兩八錢六分二厘四毫五絲八忽一微二纖。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一分五厘八毫七絲九忽一微七纖六渺六塵二埃六秒,該銀七十兩七錢九厘九毫七絲三忽五微一纖六渺。
福清縣每丁口派銀一分八厘七毫六忽一纖四渺,該銀一千四十五兩八錢五分二厘二毫三絲九忽二微六纖。
有閏年,每丁口派銀二分三厘九絲二忽四微八纖九塵,該銀一千一百四十兩一錢三分九厘五毫六絲五忽八微四纖五渺。
海口場附海一千一百一十七引八斤一十一兩四分八厘。
每引折銀六錢,該銀八百六十兩二錢一厘。
依山八千九百二十六引二百九十七斤一十四兩六錢五分,該銀二千二百三十兩七錢四分八厘七毫五絲。
牛田場附海六百五十二引五十一斤二兩二錢五分。
每引折銀六錢,該銀三百九十一兩二錢七分七厘五毫。
依山八千九百七引三百九十一斤十三兩三錢五分,每引折銀二錢五分,該銀二千二百二十六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
關稅 閩海關 在南台萬壽橋東地隸閩縣。
國朝康熙十七年設。
每年正額銀六萬六千六百兩,原設監督征收,今歸鎮閩将軍管理。
閩安關 在南台萬壽橋西地隸閩縣。
國朝設。
每年正額銀四千四十六兩六錢六分六厘,原屬府檢校征收,康熙二十三年,奉文歸海防同知管理。
竹崎關 在竹崎地隸侯官。
國朝設。
每年正額銀二千八百兩,原屬府檢校征收,康熙十三年,奉文歸糧捕通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