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 卷十一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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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稅課。

    查周閘一口,坐落該縣境内。

    周家橋地方征收南來由蔣壩經過旱駝錢糧,并本地出産豆麥雜糧販往南去者,均在該口報納。

    如在本地銷售以充民食,例不輸稅,以昭體恤。

    今訪得萬家集行戶雷永和等九家,并岔河牙行十數家,将本地産收豆秫等貨,零收積聚成總,潛用駁船運至仁和集,歸入本船上載,由寶應湖南去。

    當此秋成,正豆秫雜糧販運往來,該牙行乃因離關窎遠,将應輸貨稅,并不遵例請查,實屬有心透漏。

    并将久經饬禁之過湖貨載,混行過壩,藉以繞漏。

    似此不法,大虧額課。

    除出示嚴禁外,合行檄饬查禁。

    為此牌仰該縣,即便遵照确查萬家集牙行攬載客貨,因何不行輸納關稅。

    并一面立即出示萬家集并岔河嚴禁。

    現在如有裝運貨載,立即押令赴關請扡查報。

    倘敢抗違,該縣即行拿究詳報,毋得玩視。

    切速。

     咨覆江督蘇撫文劉樸 為查案咨覆事。

    查贛邑青口,經前關董差查該處豆行七十三家、油坊十三戶,并安、海、沭各州、縣黃豆、豆餅,俱從此出口。

    又山東、山西、江南、本鎮大賈雜貨、布疋五十一家,并有山東周村布客恒祥各字号八家,所有南來貨物,俱由此旱運東省售銷,以緻關稅大為虧短。

    是以咨商貴部院,拟就地設關,當經委候補同知趙丞會同海州任牧查勘,情形屬實。

    嗣據該州議,以海防關系緊要,不便輕議開通,仍照乾隆五年題準原案,隻許贛邑豆石出洋對渡劉河,其餘一切貨物,全行禁止。

    查海、沭内地所産,隻有豆餅、醃豬兩項。

    既有鹽河可通,應俟開壩時聽其由鹽河運賣,或由旱路辇運至清江裝船南行,則淮、揚等關自難繞越。

    所由南來雜貨,既經杜絕,亦自必由浒墅、淮、揚各關運往山東。

    如此辦理,于各處關稅自然有益,于海防亦昭慎重。

    并将各牙帖吊銷,以絕根株等情。

    詳奉督、撫部院批準,并蒙貴部院出示嚴禁在案。

    該地方官自應遵照奉行。

    乃甫經不便将積年成例之款,随同照議。

    且查奏過成案,即贛榆黃豆一項,準其出口,尚恐有偷賣海島資寇妨民情弊,立法稽查。

    今若于黃豆之外,又增加别款,從此貨物由海口進出公行,不惟與關稅有礙,而于海防似有關系。

    究竟呈訴之人,并非本地貧民,其以豆餅為詞者,自系安、海、沭各州、縣油坊,并他處民人前往青口開設油坊牟利之徒。

    其以帶貨在本地售銷為詞者,自系奸商欲借此偷漏數關稅課,勾通本地士民,出而呈訴。

    今日之議,固為濱海群黎生計起見,但日後叢生百弊,亦不可不防其漸。

    雖海防重計,非敝關應議。

    緣此端一開,實于淮、揚等關稅課有礙,故不得不剀切言之。

    茲準前因,相應咨覆。

    希賜轉饬該州,仍照原定章程,遵照施行。

     呈覆戶部文巴甯阿 為遵旨事。

    嘉慶五年四月,奉部劄知各省解京饷銀,并協濟外省兵饷,以及本省支銷銀兩,均有扣存減平餘平銀兩,等因。

    前案遵查淮安關解部饷銀,每千兩加平十五兩,又庫飯銀十五兩、二十九兩不等。

    查此項平銀、庫飯兩款,例于火耗項下開除。

    若遇外省撥解,則平銀毋庸開銷。

    惟庫飯銀兩,仍照數解交大部兌收。

    其火耗銀兩,亦豐歉不齊。

    如遇錢糧豐旺之年,火耗較多。

    除例應開銷各經費外,餘剩之銀,盡數解交内務府兌收。

    若遇錢糧短绌之年,火耗較少。

    有不敷經費開銷者,例于盈餘銀内動撥。

    曆年造具經費黃冊,恭疏具題在案。

    此外,别無餘平銀兩。

    又卷查乾隆四年,奉部劄行清查各關平餘銀兩,經前監督準泰呈覆在案。

    除将原文抄呈外,伏乞照驗施行。

     行睢甯縣文李如枚 為據情檄行援例便商事。

    案據李家集油坊朱大生、孔吉森、李元泰、衡德聚、江廣興等禀稱,生等油坊餅片,因後湖水小,不能挽運,往南未便,逆赴臨河集上船,前至宿關完稅。

    懇請援照前例,運至洋河裝運輸鈔,赴關納稅等情。

    據此,當查李家集油坊餅片,向由小河運行,在後湖口報納北鈔錢糧。

    前因小河淤墊,該坊曾在前關部三任内禀準,改由洋河上船。

    迨至上年,前關部德因應納宿稅,各集鎮均繞至金鎖鎮南下,是以連李家集餅片概行禁止,令赴臨河集上船。

    行知該縣查禁在案。

    但前後案件既有不同,必須查勘确實,始于稅務有裨。

    即經專差前往查明禀覆,水、旱道路較,有遠近順逆之分。

    該商避難就易,情屬可原。

    且前此準由洋河,有案可稽。

    自應因時制宜,以便商情。

    當經批示,如小河有水,仍由小河。

    惟水淺之時,始準由洋河上船,并令出具不敢勾通隐漏甘結送核。

    今據禀送切結前來,除分别曉示嚴禁外,合亟檄知。

    為此牌仰該縣官吏查照來文事理,即便遵照。

    如遇小河水涸之時,其李家集餅片準由洋河上船南下;如在禁各鎮集貨物擅敢藉端繞越混淆運行,立即拿究。

    庶于國課、商情,兩無窒礙。

    仰即多張告示,分别曉谕。

    毋違。

     行各州縣文 為欽奉上谕事。

    竊照本關部于嘉慶十年閏六月二十二日,恭摺奉請添造駁船一百五十隻,安設河口。

    春夏之間,駁送漕糧,平時即為河工運料之用,可免封雇民船。

    其造船工價銀二萬五千兩,請于盈餘項下先行動撥,在于本關部養亷内分年扣還歸款,等因。

    一摺于七月二十五日接閱邸抄,嘉慶十年七月初五日内閣奉上谕:李如枚奏請籌款增造駁船一摺,據稱近年各幫糧艘北上,每屆黃水加長時,河口間有淤淺,不得不設法駁送推挽。

    向設駁船三百隻,實不敷用,勢不能不封雇民船,以濟漕務急需,于商船貨載究不免有礙。

    請于清口一帶,捐廉添造駁船一百五十隻,以備駁送等語。

    着準照所請,暫于庫貯盈餘項下撥借銀二萬五千兩,迅速移咨督臣鐵保,查照前屆捐造章程,委員妥辦。

    所有該監督每年捐出養廉銀一千五百兩,請分十年歸款,并每年扣借内務府銀一千兩,請分六年半捐繳歸款之處,俱照所議行。

    再,此次既經添設駁船一百五十隻,于駁運事宜,自足敷用。

    所有民間四百石船隻,仿照從前書麟等所奏五百石大船免雇之例,一并免其封雇。

    用示便商恤民至意。

    該部知道,欽此。

    相應恭錄刊刻謄黃檄行。

    為此牌仰該州縣員弁官吏,一體欽遵。

    即将發來謄黃一道,在于商旅經過要隘處所張挂,并多繕告示,遍貼河幹,嚴禁差埠人等,毋許封雇四百石裝載船隻,以便客商而重稅課。

    如敢再行違例混封,一經察訪,或被首告,定幹未便。

     示谕 纂修關志伊齡阿 為纂修志書特行曉谕事。

    照得制度有變通,風氣因時轉易。

    史乘所紀,由來備矣。

    自班、馬作《志》而後,曆代以來,通都大邑,以迄一鎮一方,莫不各有成書,詳志其治化、民風、人物、山川之盛。

    所以信今傳後,為奕世則,傚觀摩計者,至深且切。

    顧時會遷移,滄桑更易,制之肇自前人者,其間因革盛衰,雖一隅之地,不無今昔之殊。

    執遺冊以求之,疑其誤并指其漏也。

    查淮關志書,自康熙二十五年司榷杜公手訂,嗣後倉、廠、宿、海并歸淮榷,上下百年間,一切制度章程,因時厘定,日益修明。

    況我國家累洽重熙,人文蔚起。

    鎮之士大夫,德行文章,應多可采之處。

    拾遺補缺,所望于後之踵成者,不綦重乎?本關部設局纂修,延聘紳士,相與參稽考訂,務期诠次彰明。

    惟是榷政之在冊籍者,覽之而罔不周知;遺迹之在方隅者,羅之而末由盡悉。

    為此示谕淮、宿、海三關治屬附鎮士民人等,如或藏有遺編,關乎榷政,以暨孝義廉節、詠歌風雅,不拘男婦,允堪表式一時者,許即檢點搜輯,投呈觀音庵局中,以便考核采取,為爾等發潛德之光,為本關補征信之錄。

    第循名者,必責其實。

    爾士民亦不得以影響之談,希圖混入,有負本關部顯微闡幽之意也。

    特示。

     分别衆興長山抽分界址寅(住)[著] 為曉谕事。

    照得衆興、長山兩處設有抽分,據兩處丁役各指應查處所争禀請示,若不劃定界址,恐啟重征滋事情弊。

    當仰宿關委員确勘情形,劃定界址,詳議禀覆,以憑察奪饬遵,等因。

    批行去後,今據宿關委員禀稱:長山在宿遷東關以北,至東關四十裡;衆興在東關以南,離東關一百裡。

    查看情形,以宿遷東關為界。

    關北歸長山巡查,關南歸衆興查辦。

    等情。

    禀覆前來,除如禀批行,并于界址處所出示曉谕外,合亟饬谕。

    為此谕仰該抽分丁役,嗣後糧船起卸貨物,均以宿遷東關為界。

    長山巡至關北,衆興巡至關南。

    務各遵守界址,住宿稽巡。

    毋違。

     添建駁船徵瑞 為添造駁船事。

    照得淮關,地當南北咽喉。

    上接黃、運兩河及洪湖一帶,下達蘇、杭,為商販舟楫往來通行要津。

    惟因每年重運糧艘駁淺,必須雇用駁船,而河工采辦各料,以及各州、縣裝運官物,亦必需船運送,勢不得不封雇民船。

    遂有不肖差役從中滋擾,不論空重船隻,一概攔截。

    緻使船戶聞風畏懼,裹足不前。

    不獨重運要工未能克期雇覓,即近年額征關稅不敷比較,亦實由此。

    本關部目擊情形,于本年二月内恭摺奏請官造駁船三百隻,以為重運起駁及各廳、州、縣運料運物之用。

    俾商貨船隻轉運流通,往來無阻,等因。

    業經軍機大臣議奏,奉旨允準。

    行令此後漕運、河工撥米運料,既有官造駁船應用,各處民船不得再行封雇。

    并出示曉谕,商民一體知照,等因在案。

    除此項船隻現在咨商漕、督、河各院分廠成造外,合行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商販船戶人等:一俟駁船造成之後,分派沿河各廳、州、縣以備一切駁運官差,即不複封雇民船。

    今後空重船隻,俱可永免差累,裝貨裝鹽,出入遄行,源源載運,倘有沿途差埠人等再有阻擾情事,該商販即就近赴各衙門喊禀,無不一體嚴究也。

    凜遵,特示。

     曉谕寬商巴甯阿 為寬恤商民事。

    照得查近年下水船隻,因黃水漫溢,徐、邳、東省一帶,間被淹浸,兼之閘壩差埠借端擾累者,不可枚舉。

    至上水船隻,或因船戶居奇添纖、提溜水腳之外,百計加增,緻商販憚于挽運,頗形竭蹙。

    念爾等挾資貿易,備曆艱辛,上供國課,合再酌加優減,俾得浩蕩之恩。

    查事宜冊内載:南、北河船隻,每貨千石,除梁四十石;西河舟瓜船、江船,每貨千石,除梁四十石,又除站四十石。

    今酌定各河貨船,每載千石,照舊除梁外,一律再寬免十石。

    計南北河船隻,每貨千石,連前共減免五十石;西河舟瓜船、江船,每貨千石,連前共減免九十石。

    千石以下,照此折減。

    其雜貨船隻,有需桶簍箱件盛貯者,酌定每貨百斤,除皮五斤,以示格外體恤之至意。

     嚴禁青口貨載出入常貴 為準咨嚴禁事。

    嘉慶六年六月初六日,準江蘇撫院嶽咨,據署江甯藩司複議,贛榆縣文生吳昌善呈請弛禁海口,準将豆餅、豆油、醃臘并南來竹木、紙布等項,由海販運等緣由,遵批查明例案,所有孫陞司議請,将海運之處,既屬有更成例,且于關稅海防,均有未便,似難照行。

    查小民趨利若鹜,鮮知利害。

    與其将來影射滋弊,懲之異日,似不如乘弊端未起,杜其目前。

    況于乾隆五年,前督憲奏開青口,亦止準黃豆出海販運。

    其餘豆餅、豆油、醃臘、雜貨并竹木、紙張、布匹等類一切貨物,原有内河可通,均未準其一體海運。

    此時自應仍循其舊,止将黃豆一項準其由青口出海,此外豆油、豆餅、醃臘、竹木、紙張、布匹并一切雜貨,概行禁止,不準由青口出海販運。

    庶各關稅課無礙,而于定制亦免紛更等,情到本部院。

    據此,咨會查照,轉饬該州、縣示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