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 卷十一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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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為虎為狐,任其侵漁,弱肉強食。

    更設常例、尖嘴、過關名色,通同蠹役,指詐肥囊。

    嗟嗟商船,不知幾許剝削,始得過關。

    本部加意興厘,立除積習。

    除已往不究外,合即示禁。

    為此示仰商船人等知悉:嗣後,爾等到關,即行自填貨數,照實開報,當堂交兌,親注紅單,點名過關,并無旁阻。

    倘有不法棍徒,不自斂戢,仍肆鸱張,指稱使用常例、尖嘴、過關、飯食諸名色,索詐分文,并無本部給發腰牌,混擾商船者,許即喊禀。

    輕則立斃杖下,重則通詳四院,照依光棍律論,決不稍假。

    爾商民亦不得以不肖自處,漏報偷關。

    一經察出,定行重究。

    三尺具在,毋視泛文,各宜凜遵。

     曉谕寬商 為曉谕寬商以足民食事。

    照得本部自莅任以來,無刻不以國計民生為念。

    稔知今歲淮郡苦被水淹,惟藉外來米谷以足民間食用。

    查進口過關錢糧則例,輕重不一。

    若不從寬減免,誠恐商販晨星,以緻民間鮮食。

    本部雖錢糧有虧,斷不忍以一己之功名,令百姓嗷嗷也。

    為此示仰商民船戶人等知悉:嗣後,凡系進口飯米,在于清江裡河卸賣及過關赴運淮城一鋪卸賣者,從前報納五分,今一概寬減,每石止納三分。

    爾商宜速運賣,以足民食。

    其有過四關南下,仍照則例投納,毋得捏報欺隐,有負本部寬恤之至意。

     曉谕招徕哈代 為曉谕招徕事。

    照得鴨嘴、梭、劃等船,空、重過關,例輸三關錢糧。

    查近年以來,過淮寥寥,皆因曆任未經寬恤,緻令商船裹足。

    今本部奉命榷淮,志甦商困,所有鴨嘴、梭、劃船隻,舊例應輸三關錢糧者,今概從寬恤。

    其船準報剝單,貨物照石,随到随放,并無阻滞。

    爾等各宜及時攬運來淮,上輸國課,下遂經營,毋得觀望不前,自失生計,有負本部恤商之至意。

     寬減米價鄂喜 為寬減米價以恤商民事。

    照得淮郡三城内外,煙火數十萬家,全賴外來之米以資民生。

    今秋陰雨連綿,米價寖長,而過關米船寥寥無幾。

    細查從前雖經減恤,而南北客商未獲周知。

    本府莅任以來,念切民瘼,正在出示招徕。

    今據牙行謝開泰等公呈前來,合再給示前往産米各地,遍谕各商:嗣後,在于淮城一鋪卸賣食米,仍照減則征收。

    每石向納五分者,止納鈔銀三分,該商等務須踴躍前來。

    至客商既沾減稅之益,于粜賣時亦須遞為平減,使闾閻共沾惠澤。

    倘耑利自封,亦非本府寬恤之婆心也。

     查辦米船伊拉齊 為詳請免收等事。

    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準江蘇撫部院咨開:據蘇州布政司詳稱,竊照地方歉收,有藉商米接濟,于乾隆三年欽奉上谕,免收米稅。

    如情形孔急,奏請需時者,一面奏明,一面停其輸稅。

    永著為令。

    欽遵在案。

    今淮、徐、海三府、州屬并江、揚、鎮江府屬,夏秋兩次被災,米價騰貴,應請咨明各院暨各關監督,所有接濟災邑米船,由地方官給與印票,到關放行等情,到院。

    據此,查商賈災邑發賣,經由關隘,固得免稅放行,即回船載有他物,亦有止征貨稅、免納船料之例。

    除經一并聲明具奏,一面饬遵外,相應咨會,煩請查照一體辦理等因,到關。

    準此,合行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米販客商船戶人等知悉:嗣後,爾等運往歉收地方米船,随時給照,免稅放行。

    所給之照,聽其随便回空繳銷,地方官不必钤蓋印信。

    若此縣販運者多,米糧充足,不妨轉售鄰邑。

    爾商獲貿易之利,無守候之累,務須踴躍争先,仰體皇仁,慎毋觀望。

     豆稅複征倭赫 為再行明白曉谕事。

    照得米豆等稅,接準部文,欽奉谕旨,照舊征收,于初八日出示開征,停收船料在案。

    爾商船隻一經抵關,即将應納鈔銀預為齊備,然後赴樓請查,親身挨次投納。

    倘有不法丁役扡查貨物,暗勒使費,以少作多,或錢糧房重戥稱收,或各書算需索填票、銷号、核算等項錢文,均許爾等即在大樓委員處禀究,或在轅喊禀,以憑立拿追給,盡法重處。

    至鈔戶居停,并非官設,久經禁革。

    倘此種不法之徒,複萌故智,仍然包攬吓詐,爾等立即喊禀,以憑發縣究治。

    若爾等貪圖小利,勾串鈔戶,賄通丁役,減漏錢糧,本府當關查驗得實,定即一同發縣治罪。

    爾等背井離鄉,經營生理,切勿無知,身罹法網。

    今開征之始,再行曉谕,悉宜凜遵,毋違。

     船單扣限伊拉齊 為曉谕事。

    照得淮安關船單,向例十二個月期滿另行報換。

    惟新任視事不論納單日期,俱各饬換新單。

    蓋因從前系各清各任,今既扣足一年報銷,所有前項未滿船單,應俟扣足十二月限滿,再行報換。

    合亟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船戶人等知悉:如有從前報單未滿十二個月者,概行執驗過關,俟扣足原限,再行繳換報納。

    如有不法人役,藉端掯勒需索,許該船戶即行禀明,以憑立拿重究。

    該船戶亦不得執滿限之單,希冀僥幸,緻幹未便。

     再行饬禁據實并報富貴 為再行饬禁事。

    照得本關部恭奉恩命,督理淮榷,業經一載。

    自莅任以來,惟仰體皇仁加惠商民之意,除應征正稅貨物,悉照題定則例收納外,至于稽查客貨,不許胥役人等需索分毫。

    以及刁蹬留難,滋事久經,遍示曉谕在案。

    但恐日久玩生,或有愍不畏法之徒陽奉陰違,亦未可定。

    合再出示饬禁。

    為此示仰商販巡役人等知悉:嗣後,貨船到口,照例報納,正稅于加一火耗之外,不許多收分文。

    其經過稽查口岸,驗明貨船,務須随到随放,不得片刻留停。

    倘有不法守口人役,借端需索,刁蹬留難,滋累客販,許該商民赴轅喊禀,以憑立拿重處,斷不寬貸。

    至該商應完貨稅,亦必據實開報,不得聽信船戶腳夫營私巧避,希圖減報。

    察出,定行按律究懲。

    本關部法在必行,各宜凜遵。

     酌定分數限期轉運貨稅方體浴 為再行申明轉運之條,以杜影射以重稅課事。

    照得清江、淮城、湖嘴、闆閘等處卸賣貨物,向經定有轉運之例,總以按照商單,量其貨物之多寡,定限日之遠近。

    貨數止許轉運三分之一,限期至遠亦不過百日為止。

    許其執單赴口驗明蓋印,至大關驗明,準其轉運。

    所以體恤商販,酌其成本,于矜全優恤之中,仍寓防奸剔弊之意。

    讵今日久玩生,各該商販竟有不論何項貨物,不問數之多寡,限之遠近,肆行轉運,藉納商單,轉為影射之據。

    各關口人役,既不遵照向例奉行,客販得以賄囑,更生繞越偷漏之弊。

    查清江轉運各貨,如到淮城,必由清江口查驗發票撲戳;淮城轉運清江,必由下一鋪,湖嘴轉運清江,必由上一鋪發票撲戳,至大關查驗。

    但其轉運之數,統以三分之一為準。

    如已逾三分之一定數,及已滿日期,并不應轉運之貨,概不準其轉運。

    除谕饬各該口遵照查辦外,合再出示申明曉谕。

    為此示仰商販人等知悉:嗣後,凡有轉運貨物,悉照後開酌定石數、日期,總以三分之一,發票赴口,查驗蓋印,準其轉運。

    倘有已逾三分之一定數外,仍行發票,并敢有違定限,及将不準轉運之貨,勾通關口各書役,肆行搬運,希冀偷漏影射,一經查出,除将貨物入官外,仍一并從重究治,斷不寬貸。

    各宜凜遵。

     裁禁跟役國棟 為曉谕事。

    照得各關口家人雇人使用,勢所難免。

    然每人止須雇覓樸誠老實者一二人,即可敷用。

    何得濫雇多人,緻滋糜費,甚且别生事端。

    今訪得淮關口,向有一種跟役,皆系遊手好閑之徒,百計鑽營,輾轉汲引。

    該家人等一時礙于顔面,遂為收用,甚至有一人而收用十餘人者。

    若輩到關,無所事事,不惟徒耗口食,抑且從中作弊,朋比分肥,殊幹法紀。

    合亟示禁。

    為此示谕該家人等:嗣後,使用之人不得過兩名。

    如有前項無籍跟役,立即遵谕遣去。

    倘敢不遵示禁,仍然濫用多人,一經查出,即将該家人一并驅逐,決不寬貸。

     嚴禁包攬虧課累商伊齡阿 為嚴禁曉谕以肅榷政事。

    照得商販挾資貿易,原圖稍覓蠅頭。

    輸課過關,利在遄行無滞。

    該商販于産地置貨,自有确數,理應據實開報,以憑扡查輸稅。

    其應完錢糧,亦須照例核數,易銀交兌,毋庸倩讬代報,緻滋包攬侵扣之弊。

    本關部莅任以來,深悉各口類有不法棍徒盤踞兜收,哄誘商販,串同丁役,減報侵漁,病商虧課,莫此為甚。

    除密行查拿嚴究外,合行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南北商販并丁役人等知悉:嗣後,凡有貨船抵關,務須按照貨載,據實開報。

    以憑照則科算輸納,毋得絲毫欺隐。

    該關役亦須随到随查,秉公扡量,毋許擾累。

    至該口地棍人等,各宜洗心斂迹。

    倘敢仍蹈前轍,包攬虧課,贻害商民,一經察出,定即嚴拿究治,決不輕貸。

    各宜凜遵。

     曉谕轉河貨物應報錢糧 為曉谕事。

    照得南北客販置買貨物,在于淮城、湖嘴等處起卸銷售。

    既經完納大關錢糧并商稅之後,該鋪戶若将此項貨物轉售他處卸賣,除由旱道發往淮城本鎮鄉村分銷者,例不重征外,如系裝往鹽城、阜甯、下河等處去者,則有流均、軋東等口稽查;裝往安東等處去者,則有草灣、永豐等口稽查;裝往王營等處去者,則有外河等口稽查。

    貨已出境,例應報納轉河錢糧,始準給票放行。

    票内明白開注淮城河下認買字樣,至上一鋪系稽查口岸,向不征收錢糧。

    凡有出境貨物,例應由該口查明給帖,具報大關完納轉河錢糧,以便各該口驗票放行。

    此曆來辦理成規,久經遵行,無異者也。

    茲于本月初六日,有佃湖李客買吳義生店桐油麻(錢)[線]、恒足店香油、曹隆興店表心火紙等物;又十八日有佃湖崔客買協成店香油三小簍,本地油燭八籮;又二十三日有安東谷客買朱永泰店表心火紙三十餘塊。

    俱系報往安東去,并經上一鋪給帖,令赴大關報納錢糧,原系遵照成例辦理。

    乃該販等遽以一貨兩經報稅為辭,希冀免報,退有後言。

    此殆未明淮地貨物出境,例應報納轉河錢糧之故。

    而各該鋪戶等貿易有年,豈尚昧昧不知?合再明白出示曉谕。

    為此示谕上下一鋪各鋪戶守口丁役人等知悉:嗣後,凡有北來貨物在各該鋪轉運南去,與南來貨物由各該鋪轉發下河、安東、王營等處去者,俱系轉賣出境之貨,務各遵照成規,報納轉河錢糧,毋得妄生浮議,希圖隐漏,緻幹咎戾,不貸。

     續纂文告 移行 咨呈江督蘇撫文全德 為呈咨請委員領解關課以重錢糧事。

    案照淮關首、二兩季解部關課,向佥書吏一人管解,咨請火牌應付,相沿已久。

    惟查定例,饷銀十萬兩以上,委同知、通判管解;五萬兩以上,委州同、州判管解;五萬兩以下,委縣丞、雜職管解。

    其試用未經得缺及暫行委署之員,概不得輕委。

    現在各省各衙門一切解部及協濟各省銀兩,俱一律遵循辦理。

    今淮關應解本年首、二兩季關課等銀,計有七萬七千餘兩之多。

    曆來相沿,并不咨請委員,止佥書吏管解,有失慎重之義,亦與按銀數分别委員之定例未符。

    且現值運河水勢未平,各省饷鞘改由陸運,人多夫衆,尤非書吏一人所能彈壓照料。

    設有失誤,幹咎匪細。

    似應随時調劑。

    所有此次解部饷銀,應行援例,一體委員督同書吏管解,以昭慎重。

    相應備文呈請貴部堂、院俯賜援例饬司,一體遴委妥員,饬令赴關領解,以重錢糧,實為公便。

    其委員路費,經費項下原有應支之款,無庸另籌。

    至所解饷銀到部彈兌,仍照本關之例,責成随解書辦經理。

    合并聲明。

     行山陽縣文董椿 為檄行查禁透漏以裕稅課事。

    照得淮關額設口岸,原有一定成規。

    難容透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