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 卷六令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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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粘寫之處钤印,以杜弊端而符體制。

    至通政司衙門遇有題本月日改補者,向俱随時用摺帖聲明送閣,内閣即票拟饬行。

    何必逐件題參,徒滋煩渎?所有近數月間,内閣票出年月挖補饬行之本,着大學士會同通政司堂官,詳細核對到閣日期是否逾限,及月日有無不相符合之處,另行具奏。

    欽此。

    ’” 是年十二月,奉上谕:“前經降旨,令有漕省分各督撫酌量采買米石運通接濟。

    本日據湖南巡撫阿保林奏到,該省接奉谕旨後,現在采買二十萬石,拟于幫船内搭運五萬石。

    其餘十五萬石,雇用民船,分為三批,派員押運。

    并據奏稱‘此次受雇民船過關時,可否免其納料’等語。

    民船過關,例應交納船料。

    但此受雇裝載官米,與攬載客貨不同。

    現在水腳銀兩,據該撫奏稱‘尚欲于官使之外,酌為增貼’。

    若令完納船料,該船戶等仍不免竭蹙。

    此等情形,亦非特湖南一省為然。

    着傳谕各該省管關巡撫及各監督,所有此次采辦米石各省分,如系雇用民船裝運赴通者,于經出各關有應納船料地方,均着加恩,免其完納,無任吏胥等稍有勒掯滋擾。

    将此各谕令知之。

    欽此。

    ” 十年四月,準江蘇奉漕督行準戶部咨:“嗣後,達部結冊填寫年月小日,文内接扣蓋騎縫印。

    ” 是年七月,監督李奏準:“近年黃水間有淤淺,全漕駁送,在在需船,籌款增造駁船一百五十隻,挽濟漕運兼運河工物料,免礙商船。

    并請于監督現支養廉五千兩内,每年捐銀一千五百兩。

    又請于前項解交内務府充公五千兩内,每年扣借出一千兩,作為造船之費。

    仍請照上次捐造駁船之例,先在關庫盈餘項下撥發銀二萬五千兩,交河庫成造。

    自本年為始,于逐任監督現支養廉數目内及前項節省解交内務府充公銀内,分作十年,将盈餘項下,先行歸款;其扣借内務府積至一萬兩之項,仍請于逐任監督現支養廉内,再分作六年半歸款。

    并聲明近年豆載商船,不能由閘口順流而下,均從老壩口盤壩來關。

    今既添造駁船濟運,請免封徐、邳一帶民船。

    又尋常四百石船隻,應請照前江督書奏五百石大船之例,一并免其封雇。

    ” 續纂令甲 嘉慶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兩江督院百片奏:“再,奴才審辦淮關缺額之案,雖已查核詳明,并無侵蝕情弊。

    但查該關稅務,全仗北來豆船。

    而各商由河南等處販買南來從洪湖行走者,俱應由運河下達淮關納稅。

    奴才訪查洪湖南畔有清河、盱眙連界之二山子地方,可以徑過蔣家壩壩下,由觀音寺一帶小河入高寶湖,即從邵伯出口仍入運河;又有山陽縣屬之周家橋草澤河歸岔河鎮,亦為入高寶湖之路。

    因思各商船南下貿易,雖于此路有盤壩之艱,而程途較為近捷。

    恐有奸牙勾引繞越正關,各商惟利是趨,希圖漏稅,亦未可定。

    随饬接署關務之鹽巡道朱爾赓額密委妥員,前赴邵伯聚總之所,查點豆船。

    若該處多于淮關,即系由别途偷漏。

    茲據複稱,挨查該處行店賬簿内所載豆船,亦複稀少,核與淮關數目,大略相符。

    奴才伏思,關榷勾稽不嫌周密,既有蔣家壩等處可以偷越,亦難保其必無透漏,自應預為防範。

    應請于清河、盱眙連界之二山子地方及山陽縣屬之岔河,設立稽查稅口二處,以防繞越。

    又,淮關各路例禁,亦恐日久玩生。

    奴才現咨會新任監督元逐細查明,由奴才會同江、安兩省撫臣,出示申明,委員查辦,以冀稅課日有增盈。

    是否有當,優乞皇上訓示。

    謹奏。

    ”于嘉慶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奉到硃批:“實心辦理,必有起色。

    勉之。

    欽此。

    ”恭錄咨會,欽遵辦理。

    等因。

    到關,遵即相量二處形勢,于二山子、岔河最沖之處設口稽巡。

    所有二處房租、經費,仍由淮關例給經費内酌撥,毋庸另議開銷。

    等因。

    抄錄原奏,繪圖貼說呈報戶部,旋經部複:“應如所呈辦理。

    ”仍劄行該監督,将分派丁役稽查及經費項下勻給房租、經費銀兩之處,報部查核。

     嘉慶二十年九月十三日,準戶部劄知:“為片奏事,貴州司案呈内閣,抄出兩江總督百奏‘南來之南貨、綢緞等項,訪知近來商賈每從六合、江浦等處起旱北上,偷越淮、揚兩關正稅,現在移行淮、揚管關之員派撥丁役就近巡查,仍嚴饬六合、江浦等縣一體嚴禁’一摺。

    嘉慶二十年八月初三日,奉硃批:‘覽。

    欽此。

    ’欽遵于本月初八日抄出,到部相應抄錄原奏,行文江蘇巡撫并劄行淮安關監督,遵照辦理,可也。

    計單一紙:‘奴才百跪奏:再,查淮關偷漏之稅。

    北來豆糧,固當稽查嚴禁。

    其南來之南貨、綢緞等項,雖非淮關大宗,而一經繞越,則不獨有損于淮關正稅,即揚關課額亦被隐漏。

    奴才前經訪知,近來商賈每從六合、江浦等處起旱北上,隻納澗關一處之征,遂偷越淮、揚兩關正稅,殊與定例有違。

    查六合、江浦等縣額設騾行本來無多,不準增設,緣大宗額貨難以供其雇用,每至待運須時,勢不能不由船載經由淮、揚北上。

    從前立法本為甚善,但法久弊生,誠恐各該處添設私行,廣集騾頭,串通偷漏,實于淮、揚關稅大有妨礙。

    當經劄司查明,六合縣額設騾驢行口八戶,江浦縣浦口額設騾行四十二戶,尚無新添私設情事。

    查定例,大宗船貨不準盤山繞越,惟小販準其盤山行走。

    第商賈惟利是圖,誠難保其不将一大宗改為數小宗,勾串六合、浦口行戶盤路北上,在商販既希圖便易,而奸牙勾串,避重就輕,亦恐勢所不免,不可不随時查禁。

    奴才現在移行淮、揚管關之員,不時派撥丁役,就近赴京口、浦口一帶巡查,仍嚴饬六合、江浦等縣一體嚴禁。

    如有奸徒于額設牙行之外私行添設,勾串大宗船貨違例盤陸北上,緻漏各關正稅,即行嚴拿究治。

    庶稽查益較周密,而淮關稅額不為無益,揚關亦兼收其利矣。

    合将辦理緣由,附片陳明,伏乞睿鑒。

    謹奏。

    ’嘉慶二十年八月初三日,奉硃批:‘覽。

    欽此。

    ’” 嘉慶二十一年正月初六日,準江蘇撫院張咨:“為欽奉上谕事。

    嘉慶二十年十月初二日,準爵督部堂百咨:嘉慶二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承準兵部火遞到軍機大臣字寄兩江總督、三等男百,江蘇巡撫張:嘉慶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奉上谕:‘各省關稅正額、盈餘,皆系久經酌定數目,相沿征解。

    各關每屆期滿奏報征收銀兩,大約不甚相懸,間有缺額,次年得有羨餘仍可補足原額,即江南之西新河關、揚關、鳳陽、蕪湖等關,亦莫不然。

    惟淮關、浒墅兩關,十餘年以來,曆報短缺,為數甚多,竟有積重難返之勢。

    歲豐歲歉,皆不足額,殊不可解。

    該兩關監督已非一任,或因缺額降革,或因賠項不能完繳,呈報家産盡絕,欠項壘壘,年複一年,殊屬不成事體。

    淮、揚、蘇州為著名繁富之地,從前司榷稅者皆有盈無绌。

    若謂米船客貨近年皆裹足不前,揆之情理,必無此事;如謂兩關監督悉皆昧良侵蝕,亦未必盡然。

    關稅為國用攸關,該兩關如此疲敝,不可不設法整頓。

    着百、張就近确查淮關、浒墅兩關近年短缺情形,其受病之由實在何處?應如何量為調劑?會同悉心妥議具奏。

    若有侵蝕弊端,由驿嚴參,勿稍欺飾,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恭錄,咨請欽遵,等因到本部院,準此。

    ”查此案已經會同爵督部堂酌拟八條,恭摺複奏,并分别咨行,查禁在案。

    茲準前因,相應咨明,查照施行。

    是年正月初九日,準戶部劄知:為遵旨議奏事。

    貴州司案呈内閣,抄出兩江總督百、江蘇巡撫張複奏:查明淮安、浒墅兩關近年征收盈餘虧短情形,量為調劑,酌拟八條,以期商通課裕一摺。

    嘉慶二十年十二月初一日,奉硃批:“戶部議奏。

    欽此。

    ”欽遵于本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一據奏稱,淮關分口如仲莊、周閘、草灣、永豐、茶庵、流均、軋東、長山、白洋、新河、後湖、廟灣等處共十三口,均歸入大關額内,向以豆餅為大宗。

    豆餅出産之處,自豫東、徐州而來者謂之“西河”,自東省運河而來者謂之“北河”,自鳳、颍、洪湖而來者謂之“南河”。

    豫東有收,則商販輻辏,歲歉則商販稀少,此系一定情形。

    比年來,河道多故,東、豫歉收,淮關缺額之由節經臣百曆次具奏。

    本年河道暢順,禦黃壩亦不堵閉,關稅征收可望日有起色。

    惟小口為分稽之處,大關為總彙之區,欲使大關無虧,必須小口加緊,務使客商便于大關之投納,憚于小口之稽查,始為有益。

    查近年監督因關稅短缺,俱注意辦理大關,因而書役、家丁不無多派,雖臣等查明,尚無弊混,惟關上多派一人即多一人食用,丁役自謀之念總重于為□□心。

    臣等已劄緻該監督元,令将大關丁役擇其誠幹可用者酌留,其餘冗役概行裁撤。

    仍設法招徕商販,并于到關納稅之時備加體恤,不使留難阻滞。

    至于各小口則嚴密稽核,不使蠹胥奸棍包庇透漏。

    庶各商近悅遠來,以赴大關為便捷,以繞别路為艱難,則稅課自能逐漸充裕矣。

     一據奏稱,海關歸于淮關報銷總計。

    查海州、沭陽、贛榆一路黃豆,每從青口航海對渡松江之劉河粜賣,歸販南路雜貨,仍由青口而入轉運東省售賣。

    于乾隆五年咨奉部議嚴禁,止許贛榆一縣之豆石就近對渡,但日久弊生,海、沭奸民惟利是趨,難免影射繞越,此路若不禁遏,非特淮關課稅有礙,即應赴蘇、揚納稅之物亦多從此偷漏。

    臣等已嚴饬海州、沭陽文武員弁輪赴青口稽查,并咨明淮關監督派役前往巡察,凡應赴淮關投稅之豆餅等貨,概不許從青口行走繞由海運。

     一據奏稱,南來之綢緞、茶葉、布匹、紙張、雜貨,從前由淮、揚連樯北販,每年收稅亦有十分中之二三,近年南來載貨船隻每從鎮江運出江口,改由六合、江浦陸路北上,隻納臨淮澗關一處之稅,偷越揚關、淮關兩處正稅。

    臣等複嚴饬江甯藩司,饬查浦口行帖,不準額外多開,勾串大宗貨物違例盤陸北上。

    仍出示曉谕蘇城一帶商民人等,不得将大宗貨物改為小宗,透漏淮、揚兩關稅額,自取查出倍罰之累。

     一據奏稱,鳳陽、颍州一帶所出餅、豆,向由洪澤湖載運南來完納淮稅,名為“南河貨載”。

    近來徑走臨淮關,抄路南下,不來淮安投納者,殊屬違例巧避。

    臣等已咨明淮關監督遴派妥實丁役渡河巡查,并劄饬鳳廬道查明,如有應赴淮關納稅之貨,概行押令赴淮投納,以杜奸商巧越漏稅之弊。

     一據奏稱,重運糧船抵關,恐其藉端逗留誤運,是以随到随放,向不簽查。

    惟于受兌之時,該監督預咨江蘇糧道,饬委運弁赉帶印票,按每船準帶土宜貨物一百五十石之數,于照内填明所置貨物,給發該丁,持赴本關巡查處所,挂号驗裝,不準客貨偷上糧船,逾額多裝。

    無如丁舵人等往往于照票之外,勾串牙行,攬裝客貨,影射出關。

    一經該關照例稽查,該幫丁等不服盤驗。

    嗣後,應由臣等預期咨明漕督,嚴饬糧道責成幫弁嚴禁,丁舵人等不許包攬客貨,偷漏稅銀。

    一經查出,官參丁處,不少寬貸。

    以期稅務有裨。

     一據奏稱,浒墅關嚴禁太湖各港、黃田港添設巡船,福山港挑挖積沙。

     以上各條,臣等公同核議,于定例并無違礙,俱系調劑榷務實在情形。

    該督撫既稱分饬各處,并咨該關監督一體加意巡防,庶可杜絕繞越偷漏之弊。

    單内所稱裁撤大關冗役、嚴密小口稽查、疏浚福山要口,以利商舶來往,及額外不準多開牙行、糧艘查禁私攬客貨等款,俱于稅務有裨,應如所奏辦理。

    俟命下之日,臣部行文欽遵。

    再,查單内有茶庵一口,臣部《則例》無此名目,應令查明聲複,以免牽混。

    為此,謹奏。

    嘉慶二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奏。

    本日奉旨:“依議。

    欽此。

    相應劄行淮關監督遵照可也。

    ”遵經恭照奏準:調議淮榷四條,遴派員役實力稽查。

    至茶庵一口,原系天妃。

    因該口坐落茶庵地方,往來客販鹹稱茶庵,實非天妃之外另有茶庵。

    備文呈複戶部。

    嗣奉部複:“以後毋庸率稱茶庵口,以免牽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