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 卷六令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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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一律修整,庶幾錢糧要地得昭慎重,以垂永久。
随即率領書算人等詳細踏勘。
關署基址本屬窪下,其房間、牆垣應就現淤基地普下丁樁,另行修建,務使房間、牆垣完整堅固,其所需木石、磚瓦、鐵釘、灰斤、架木、丁樁、麻刀以及夫役人工工飯等項,除舊料檢選應用外,估需銀五千餘兩,奏請于本年提存辦公銀一萬兩内借支銀五千兩辦理興修,每年于監督養廉内扣存銀一千兩,分作五年清款,于年終解繳雜項銀兩之便,一同解繳。
等因。
于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具奏。
十月初九日,奉到硃批:“知道了。
欽此。
” 四十一年,奉旨:“各關課額比較數目仍以雍正十三年為定例。
” 四十二年八月,欽奉恩旨:“各關稅課盈縮率由于年歲豐歉,固難免參差不齊,而通計三年即可得其大概,若多寡不甚懸殊,原可無庸過于拘泥,此法最為平允。
嗣後,各關征收盈餘數目較上屆短少者,俱着與再上兩年複行比較。
如能較前無缺,即可核準。
若比上三年均有短少,再責令管關之員賠補,彼亦無辭。
所有雍正十三年為準之例,嗣後不必行。
欽此。
” 續纂令甲 四十年,淮、宿兩關缺額,監督伊賠銀二萬一千九百三十八兩零,監督寅亦按股分賠,餘免。
四十一年,準江南河督咨:“嗣後各省銅船到關,将過關日期呈明工部錢法堂,并咨江南河院。
” 四十二年四月,奉部劄知:“嗣後報解關稅,照例出具文批,交管解員役報科,俟部批實收掣獲,仍送科磨對。
” 是年,饬谕各商照例報納轉河錢糧。
詳載《文告》。
四十四年六月,準蘇藩咨:“送匠鋪硝磺定稅原卷。
先是各衙門咨到,一應案卷,于乾隆三十九年被黃水淹沒無存,經前監督伊咨報各衙門抄取。
” 是年,頒到戶部《各省錢糧則例》四十本。
四十五年三月,準江督咨:“奉兵部複準,凡織造、關、部、司衙門起解饷鞘,一切動用勘合等差,由按察使刊刷總理驿牌,俟移填、勘合之時,将牌一并附送,聽該衙門查照。
勘合字号及馬、夫等項數目,先一日填發首站遞傳知照,并聽自行随時專案呈部備查。
” 是年,嚴禁關役滋擾應試士子。
是年七月,監督征奏準:“回空漕船貨物兼納宿稅,宿關人役無須增添,其應征稅銀用宿關淮收之法,即在淮關輸納錢糧仍歸宿關項下。
向例淮稅單内列‘關’、‘廠’字樣,茲于‘廠’字下列一‘宿’字以别于淮,所有應輸宿稅某某貨物應上正銀若幹登注其下,便于交納,分登宿簿,并調選宿關書算來淮承辦,以專責成。
” 四十六年,監督征奏準:“各關鹽政、織造長随不法,照旗下家奴治罪。
” 四十七年,奉部劄準:“辦理《四庫全書》職官表處洽取關稅各差應行纂載之條,遵将淮、宿、海關建設處所并大小各口岸坐落處所送部。
” 四十八年,準造辦處咨:“嗣後,摺奏并咨文内直書‘造辦處’,不必添寫‘養心殿’字樣。
” 是年,關稅缺額,監督全賠銀一萬兩,餘免。
四十九年,關稅缺額,監督全、福按任事日期分賠一半。
是年九月,前監督全以未奏江南清口淤阻,内務府議停支養廉二年。
奉旨:“寬免一年。
” 五十年七月,準兩淮鹽院咨:“淮南綱食口岸通、泰二屬場河淺阻,須預為籌備。
據兩淮運使詳議,南商賈運北鹽,酌撥五萬并引赴儀所交卸。
監督福與兩淮鹽院往複咨議,以向來淮北鹽引過關,每年例解銀一萬兩,以為鹽鈔。
今南商賈運北鹽,不在北商鹽引之内,例應格外輸鈔。
查淮北每年額運綱鹽十三萬五千一百三十六并引,合單引二十七萬二百七十二引,每年共完船鈔銀一萬兩,核計每單引該銀三分七厘,又每兩應完火耗及補平色銀一錢二分六厘二毫八絲。
茲酌撥并引五萬,合單引十萬,即照淮北按引輸鈔成例,共該鈔銀三千七百兩,火耗、平色照完外,并解費銀二百六十六兩四錢,前後由運庫批解,到關彙解。
” 是年,關稅缺額,免賠。
是年分經費共支用過銀三萬三百七十兩三錢七分七厘,向系在于火耗項下動用,查是年淮、宿、海三關稅額短绌,随正額僅收火耗銀二萬五百三十七兩四錢七分,計不敷銀九千八百三十二兩。
監督福緣無盈餘可撥,未敢援例請銷正款,附片奏準,将經費内支過養廉,仍按數扣繳解部歸款。
五十二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福賠銀一萬兩。
五十三年二月,監督征奏準:“捐廉成造駁船三百隻,撥運漕糧及河工物料。
先在關庫盈餘項下撥發銀五萬兩作工價,自本年起于逐任監督養廉一萬兩内,每年扣還五千兩,分作十年歸款。
” 是年,部頒正副砝碼各二副,先後到關。
是年冬,奉旨:“嗣後,淮安關筆帖式三年期滿不必全行更換,于三員内遞年更換。
欽此。
” 是年,頒到戶部《則例》。
是年,奉旨:“奏報雨水地方事件,不得用頒揚虛詞填砌。
” 是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福、監督征并署監督李,按任事日期分賠一萬兩,餘免。
五十四年,監督征以失察李天培灑帶木植,罰應納木稅銀二萬兩,分兩次解内務府充公。
五十五年,奉部劄:“嗣後,咨呈如有‘家産盡絕’字樣改為‘無力完繳’。
” 是年,準江督咨:“奉上谕:‘前據孫士毅奏,川省地方向有攙和小錢之弊,請定價收買銷毀,另行改鑄制錢。
已降旨傳谕該署督嚴禁私鑄,以絕弊源。
并令四川、雲、貴鄰近各省,一體嚴行查辦矣。
昨據叩阍民人呂鳳翔具控呈詞,内有陝西安康縣私鑄小鐵錢一款,可見陝西地方竟有奸民等私鑄之弊,又聞浙江商民市易亦多将破爛小錢攙和行使,其弊與川省相同,不可不嚴行查辦。
從前整頓錢法,曾經通行饬禁不得擅用小錢,近年以來地方官視為具文,因循不問,遂至小錢充斥夾雜行使。
奸民等希圖射利,必緻私毀制錢,将一文改鑄數文,質地輕薄,殊幹例禁。
但相沿日久,若一時嚴行查禁,恐市肆錢價驟昂,于小民生計亦有關系,自應将破爛小錢收買改鑄,其尚堪行用之錢定以易換價值,使之無利可圖,行之以久,為之以實以漸,其弊不杜自絕,斷不稍事張皇,使市儈聞之居奇昂價。
至奸民等既能私鑄,必緻私銷,弊源實在于此。
各督撫務須不動聲色,督饬所屬密行查禁,倘再颟顸不辨,使小錢仍複流通,則惟該督撫是問。
除就近而行傳知梁肯堂、長麟外,将此谕令各省督撫知之。
欽此。
’” 是年,準戶部劄:“奉谕旨:嗣後‘天元’、‘帝皇’等字樣,俱不得概行編列。
” 是年,比較盈餘較多。
五十六年,頒到兵部《清漢則例》。
是年,準漕督咨準通政司:“嗣後,本章務須字體端莊,不得輕墨淡描。
” 是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董賠銀一萬兩,餘免。
五十八年,監督董以起解五十七年分收稅冊檔遲延,議處。
五十九年,頒到《萬壽盛典》一部。
六十年,監督盛以查漕船嚴,召還。
是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盛賠銀一萬九千八百七兩五錢。
嘉慶元年,奉旨:“據保興奏請陛見,朕已批令前來,但保興折内所寫‘眷戀’朕躬殊屬非是。
外任大臣等凡遇陛見之年,不過照例具奏耳,不緻眷戀朕躬,此皆保興之清語平常所緻,除将保興申饬外,嗣後外任大臣等奏請陛見時,毋得再寫‘眷戀’等詞。
倘仍然如此書寫,定行交部議處,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欽此。
” 二年十一月,監督劉奏準:“監督每年養廉一萬兩,照前任監督征原奏,扣繳添造駁船銀五千兩,分十年解部。
自乾隆五十三年至嘉慶三年業解過戶部銀五萬兩歸款訖。
請嗣後此項養廉五千兩,作為節省,按年解交内務府充公。
” 是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劉賠銀三萬兩,餘免。
三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劉賠銀五萬兩,餘免。
四年三月,奉上谕:“向來各關征稅于正額外,将赢餘一項,比較上三屆征收最多年分。
如有不敷,即着經征之員賠補。
以緻司榷各員藉端苛斂,而賠繳之項仍未能如數完交,徒屬有名無實。
因思各關情形不同,所有盈餘數目自應酌中定制,以歸核實,而示體恤。
已于戶部所奏各關盈餘銀數清單内,經朕查照往年加多之數,分别核減。
自此次定額之後,倘各關每年盈餘于新定之數再有短少,即行着落賠補;如于定數或有多餘,亦即盡收盡解。
其三年比較之例,着永行停止。
至工部船料、竹木等稅,除揚關向無定額及由閘等關并無盈餘外,其餘亦經分别減定,嗣後即一律辦理,毋庸再行比較單并發。
欽此。
” 是年,準江督咨、準禮部咨:“八月十三日,高宗純皇帝聖誕,一日虔誠齋戒,不理刑名,内外禁止屠宰。
” 是年,本關給米販戳記。
是年十二月,奉上谕:“戶部議駁蔣兆奎請給各省幫船銀兩分年扣還等因一摺,業已依議行矣。
現在漕務節經降旨,令有漕各督撫将旗丁疲乏情形确查妥議,量加津貼,并将陋規盡行革除,自可無虞匮乏。
乃蔣兆奎執拗性成,總以運費不敷為詞。
又請将漕項銀兩借給各丁,每船自五十兩至一百兩不等。
試思此項借給銀兩,自不得不分年扣還,但該旗丁等在初借之時自屬寬裕,至次年即須将所領行月等項坐扣,已不免拮據。
至逐年坐扣,勢必更形竭蹙,不能如數歸款,竟與各省積欠錢糧無異。
是公項既緻無着,而于運丁仍無裨益,殊非切實調劑之道。
因思向來漕船準帶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例不報稅,原為恤丁起見,今着再加恩,準其多帶土宜二十四石,共足一百五十石之數,俾旗丁等沿途更資沾潤。
從此運丁一切陋規既經裁革,應得之項自可如數給發,又經部議酌加津貼米石,今得準其加帶土宜,一切倍加寬裕,自不得再有所藉口。
倘嗣後總漕、倉場等衙門及衛(棄)[弁]等或仍有需索旗丁情事,準其據實首告,必當嚴辦示懲。
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 六年九月,準蘇臬咨:“嗣後,各關庫撥解各省兵饷,照例填給勘合。
其餘委員解京之款數在五千兩以上者,仍填給勘合;在五千兩以下及部飯奏銷冊檔等項解部者,填給火牌。
” 八年三月,戶部議奏:“江督費奏贛榆縣生員吳昌善前在都察院呈控淮關禁止豆餅不準附載豆船由青口對渡劉河銷售一案,該總督請将豆餅一項載入戶部《則例》,準其由青口對渡,在海關輸稅售賣。
查海防以口岸為重,青口地居險要,所産黃豆賴劉河銷售,非無路可通,不過從海運多獲便利。
國家曲體民隐,準令黃豆出口,已足裨商民生計。
豆餅為粗重肥田之物,既非他邑之必不可少,亦于贛榆之所利甚微。
該生遠涉京師,急急上控,其意存夾帶私貨偷漏稅課,已可概見。
嗣後,請仍照乾隆五年原定《章程》,該縣所産黃豆,準由青口運至劉河。
應行給票查驗之處,俱照向例辦理,不準豆餅一并運往。
其一切南北雜貨,俱不準由青口出入。
”奉旨:“部議甚是。
海口例禁,理應嚴密。
商民惟利是趨,其呈請豆餅出口銷售之處,不過為夾帶私貨起見。
該督所請弛禁,殊屬非是。
嗣後,着仍遵照舊定《章程》,督饬稽查。
欽此。
” 九年七月,戶部劄知:“奉上谕:‘禦史賈允升奏請嚴禁挖改題本年月蓋印之處以防流弊一摺,所奏甚是,足見留心國政非摭拾浮言者可比。
題本末後填寫年月,例用印信钤蓋,原以防吏胥竄改情弊。
近來外省題本往往于填寫年月之處多有挖補,即經内閣票出饬行,亦複不加查察,殊非杜弊之道。
題本書寫年月之處乃系末幅,字數無多,若有錯誤,何難接扣另繕?嗣後,外省督撫凡遇題本年月日,俱不準挖改,一有錯誤即着另換一扣粘尾接寫,仍
随即率領書算人等詳細踏勘。
關署基址本屬窪下,其房間、牆垣應就現淤基地普下丁樁,另行修建,務使房間、牆垣完整堅固,其所需木石、磚瓦、鐵釘、灰斤、架木、丁樁、麻刀以及夫役人工工飯等項,除舊料檢選應用外,估需銀五千餘兩,奏請于本年提存辦公銀一萬兩内借支銀五千兩辦理興修,每年于監督養廉内扣存銀一千兩,分作五年清款,于年終解繳雜項銀兩之便,一同解繳。
等因。
于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具奏。
十月初九日,奉到硃批:“知道了。
欽此。
” 四十一年,奉旨:“各關課額比較數目仍以雍正十三年為定例。
” 四十二年八月,欽奉恩旨:“各關稅課盈縮率由于年歲豐歉,固難免參差不齊,而通計三年即可得其大概,若多寡不甚懸殊,原可無庸過于拘泥,此法最為平允。
嗣後,各關征收盈餘數目較上屆短少者,俱着與再上兩年複行比較。
如能較前無缺,即可核準。
若比上三年均有短少,再責令管關之員賠補,彼亦無辭。
所有雍正十三年為準之例,嗣後不必行。
欽此。
” 續纂令甲 四十年,淮、宿兩關缺額,監督伊賠銀二萬一千九百三十八兩零,監督寅亦按股分賠,餘免。
四十一年,準江南河督咨:“嗣後各省銅船到關,将過關日期呈明工部錢法堂,并咨江南河院。
” 四十二年四月,奉部劄知:“嗣後報解關稅,照例出具文批,交管解員役報科,俟部批實收掣獲,仍送科磨對。
” 是年,饬谕各商照例報納轉河錢糧。
詳載《文告》。
四十四年六月,準蘇藩咨:“送匠鋪硝磺定稅原卷。
先是各衙門咨到,一應案卷,于乾隆三十九年被黃水淹沒無存,經前監督伊咨報各衙門抄取。
” 是年,頒到戶部《各省錢糧則例》四十本。
四十五年三月,準江督咨:“奉兵部複準,凡織造、關、部、司衙門起解饷鞘,一切動用勘合等差,由按察使刊刷總理驿牌,俟移填、勘合之時,将牌一并附送,聽該衙門查照。
勘合字号及馬、夫等項數目,先一日填發首站遞傳知照,并聽自行随時專案呈部備查。
” 是年,嚴禁關役滋擾應試士子。
是年七月,監督征奏準:“回空漕船貨物兼納宿稅,宿關人役無須增添,其應征稅銀用宿關淮收之法,即在淮關輸納錢糧仍歸宿關項下。
向例淮稅單内列‘關’、‘廠’字樣,茲于‘廠’字下列一‘宿’字以别于淮,所有應輸宿稅某某貨物應上正銀若幹登注其下,便于交納,分登宿簿,并調選宿關書算來淮承辦,以專責成。
” 四十六年,監督征奏準:“各關鹽政、織造長随不法,照旗下家奴治罪。
” 四十七年,奉部劄準:“辦理《四庫全書》職官表處洽取關稅各差應行纂載之條,遵将淮、宿、海關建設處所并大小各口岸坐落處所送部。
” 四十八年,準造辦處咨:“嗣後,摺奏并咨文内直書‘造辦處’,不必添寫‘養心殿’字樣。
” 是年,關稅缺額,監督全賠銀一萬兩,餘免。
四十九年,關稅缺額,監督全、福按任事日期分賠一半。
是年九月,前監督全以未奏江南清口淤阻,内務府議停支養廉二年。
奉旨:“寬免一年。
” 五十年七月,準兩淮鹽院咨:“淮南綱食口岸通、泰二屬場河淺阻,須預為籌備。
據兩淮運使詳議,南商賈運北鹽,酌撥五萬并引赴儀所交卸。
監督福與兩淮鹽院往複咨議,以向來淮北鹽引過關,每年例解銀一萬兩,以為鹽鈔。
今南商賈運北鹽,不在北商鹽引之内,例應格外輸鈔。
查淮北每年額運綱鹽十三萬五千一百三十六并引,合單引二十七萬二百七十二引,每年共完船鈔銀一萬兩,核計每單引該銀三分七厘,又每兩應完火耗及補平色銀一錢二分六厘二毫八絲。
茲酌撥并引五萬,合單引十萬,即照淮北按引輸鈔成例,共該鈔銀三千七百兩,火耗、平色照完外,并解費銀二百六十六兩四錢,前後由運庫批解,到關彙解。
” 是年,關稅缺額,免賠。
是年分經費共支用過銀三萬三百七十兩三錢七分七厘,向系在于火耗項下動用,查是年淮、宿、海三關稅額短绌,随正額僅收火耗銀二萬五百三十七兩四錢七分,計不敷銀九千八百三十二兩。
監督福緣無盈餘可撥,未敢援例請銷正款,附片奏準,将經費内支過養廉,仍按數扣繳解部歸款。
五十二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福賠銀一萬兩。
五十三年二月,監督征奏準:“捐廉成造駁船三百隻,撥運漕糧及河工物料。
先在關庫盈餘項下撥發銀五萬兩作工價,自本年起于逐任監督養廉一萬兩内,每年扣還五千兩,分作十年歸款。
” 是年,部頒正副砝碼各二副,先後到關。
是年冬,奉旨:“嗣後,淮安關筆帖式三年期滿不必全行更換,于三員内遞年更換。
欽此。
” 是年,頒到戶部《則例》。
是年,奉旨:“奏報雨水地方事件,不得用頒揚虛詞填砌。
” 是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福、監督征并署監督李,按任事日期分賠一萬兩,餘免。
五十四年,監督征以失察李天培灑帶木植,罰應納木稅銀二萬兩,分兩次解内務府充公。
五十五年,奉部劄:“嗣後,咨呈如有‘家産盡絕’字樣改為‘無力完繳’。
” 是年,準江督咨:“奉上谕:‘前據孫士毅奏,川省地方向有攙和小錢之弊,請定價收買銷毀,另行改鑄制錢。
已降旨傳谕該署督嚴禁私鑄,以絕弊源。
并令四川、雲、貴鄰近各省,一體嚴行查辦矣。
昨據叩阍民人呂鳳翔具控呈詞,内有陝西安康縣私鑄小鐵錢一款,可見陝西地方竟有奸民等私鑄之弊,又聞浙江商民市易亦多将破爛小錢攙和行使,其弊與川省相同,不可不嚴行查辦。
從前整頓錢法,曾經通行饬禁不得擅用小錢,近年以來地方官視為具文,因循不問,遂至小錢充斥夾雜行使。
奸民等希圖射利,必緻私毀制錢,将一文改鑄數文,質地輕薄,殊幹例禁。
但相沿日久,若一時嚴行查禁,恐市肆錢價驟昂,于小民生計亦有關系,自應将破爛小錢收買改鑄,其尚堪行用之錢定以易換價值,使之無利可圖,行之以久,為之以實以漸,其弊不杜自絕,斷不稍事張皇,使市儈聞之居奇昂價。
至奸民等既能私鑄,必緻私銷,弊源實在于此。
各督撫務須不動聲色,督饬所屬密行查禁,倘再颟顸不辨,使小錢仍複流通,則惟該督撫是問。
除就近而行傳知梁肯堂、長麟外,将此谕令各省督撫知之。
欽此。
’” 是年,準戶部劄:“奉谕旨:嗣後‘天元’、‘帝皇’等字樣,俱不得概行編列。
” 是年,比較盈餘較多。
五十六年,頒到兵部《清漢則例》。
是年,準漕督咨準通政司:“嗣後,本章務須字體端莊,不得輕墨淡描。
” 是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董賠銀一萬兩,餘免。
五十八年,監督董以起解五十七年分收稅冊檔遲延,議處。
五十九年,頒到《萬壽盛典》一部。
六十年,監督盛以查漕船嚴,召還。
是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盛賠銀一萬九千八百七兩五錢。
嘉慶元年,奉旨:“據保興奏請陛見,朕已批令前來,但保興折内所寫‘眷戀’朕躬殊屬非是。
外任大臣等凡遇陛見之年,不過照例具奏耳,不緻眷戀朕躬,此皆保興之清語平常所緻,除将保興申饬外,嗣後外任大臣等奏請陛見時,毋得再寫‘眷戀’等詞。
倘仍然如此書寫,定行交部議處,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欽此。
” 二年十一月,監督劉奏準:“監督每年養廉一萬兩,照前任監督征原奏,扣繳添造駁船銀五千兩,分十年解部。
自乾隆五十三年至嘉慶三年業解過戶部銀五萬兩歸款訖。
請嗣後此項養廉五千兩,作為節省,按年解交内務府充公。
” 是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劉賠銀三萬兩,餘免。
三年,比較盈餘缺額,監督劉賠銀五萬兩,餘免。
四年三月,奉上谕:“向來各關征稅于正額外,将赢餘一項,比較上三屆征收最多年分。
如有不敷,即着經征之員賠補。
以緻司榷各員藉端苛斂,而賠繳之項仍未能如數完交,徒屬有名無實。
因思各關情形不同,所有盈餘數目自應酌中定制,以歸核實,而示體恤。
已于戶部所奏各關盈餘銀數清單内,經朕查照往年加多之數,分别核減。
自此次定額之後,倘各關每年盈餘于新定之數再有短少,即行着落賠補;如于定數或有多餘,亦即盡收盡解。
其三年比較之例,着永行停止。
至工部船料、竹木等稅,除揚關向無定額及由閘等關并無盈餘外,其餘亦經分别減定,嗣後即一律辦理,毋庸再行比較單并發。
欽此。
” 是年,準江督咨、準禮部咨:“八月十三日,高宗純皇帝聖誕,一日虔誠齋戒,不理刑名,内外禁止屠宰。
” 是年,本關給米販戳記。
是年十二月,奉上谕:“戶部議駁蔣兆奎請給各省幫船銀兩分年扣還等因一摺,業已依議行矣。
現在漕務節經降旨,令有漕各督撫将旗丁疲乏情形确查妥議,量加津貼,并将陋規盡行革除,自可無虞匮乏。
乃蔣兆奎執拗性成,總以運費不敷為詞。
又請将漕項銀兩借給各丁,每船自五十兩至一百兩不等。
試思此項借給銀兩,自不得不分年扣還,但該旗丁等在初借之時自屬寬裕,至次年即須将所領行月等項坐扣,已不免拮據。
至逐年坐扣,勢必更形竭蹙,不能如數歸款,竟與各省積欠錢糧無異。
是公項既緻無着,而于運丁仍無裨益,殊非切實調劑之道。
因思向來漕船準帶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例不報稅,原為恤丁起見,今着再加恩,準其多帶土宜二十四石,共足一百五十石之數,俾旗丁等沿途更資沾潤。
從此運丁一切陋規既經裁革,應得之項自可如數給發,又經部議酌加津貼米石,今得準其加帶土宜,一切倍加寬裕,自不得再有所藉口。
倘嗣後總漕、倉場等衙門及衛(棄)[弁]等或仍有需索旗丁情事,準其據實首告,必當嚴辦示懲。
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 六年九月,準蘇臬咨:“嗣後,各關庫撥解各省兵饷,照例填給勘合。
其餘委員解京之款數在五千兩以上者,仍填給勘合;在五千兩以下及部飯奏銷冊檔等項解部者,填給火牌。
” 八年三月,戶部議奏:“江督費奏贛榆縣生員吳昌善前在都察院呈控淮關禁止豆餅不準附載豆船由青口對渡劉河銷售一案,該總督請将豆餅一項載入戶部《則例》,準其由青口對渡,在海關輸稅售賣。
查海防以口岸為重,青口地居險要,所産黃豆賴劉河銷售,非無路可通,不過從海運多獲便利。
國家曲體民隐,準令黃豆出口,已足裨商民生計。
豆餅為粗重肥田之物,既非他邑之必不可少,亦于贛榆之所利甚微。
該生遠涉京師,急急上控,其意存夾帶私貨偷漏稅課,已可概見。
嗣後,請仍照乾隆五年原定《章程》,該縣所産黃豆,準由青口運至劉河。
應行給票查驗之處,俱照向例辦理,不準豆餅一并運往。
其一切南北雜貨,俱不準由青口出入。
”奉旨:“部議甚是。
海口例禁,理應嚴密。
商民惟利是趨,其呈請豆餅出口銷售之處,不過為夾帶私貨起見。
該督所請弛禁,殊屬非是。
嗣後,着仍遵照舊定《章程》,督饬稽查。
欽此。
” 九年七月,戶部劄知:“奉上谕:‘禦史賈允升奏請嚴禁挖改題本年月蓋印之處以防流弊一摺,所奏甚是,足見留心國政非摭拾浮言者可比。
題本末後填寫年月,例用印信钤蓋,原以防吏胥竄改情弊。
近來外省題本往往于填寫年月之處多有挖補,即經内閣票出饬行,亦複不加查察,殊非杜弊之道。
題本書寫年月之處乃系末幅,字數無多,若有錯誤,何難接扣另繕?嗣後,外省督撫凡遇題本年月日,俱不準挖改,一有錯誤即着另換一扣粘尾接寫,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