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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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熙二十五年,榷使杜琳踵明季《關志》撰成《淮關統志》十卷。圖考、綸音、令甲為一卷,建置分鈔關、常盈倉、稅課司、清江廠、官制、職役為一卷,川原為一卷,形勝、淮關八景、關口、淮倉所屬州縣、徐倉所屬州縣、淮廠征收、折夫、地方閘壩、津梁、裡程為一卷,公署為一卷,部使、雜錄志、古迹、寺觀為一卷,藝文為四卷。附移文、告示、則例。此杜志之體例也。

    一、乾隆四十三年,榷使伊齡阿修《淮關統志》十四卷。圖考一卷,建置一卷,川原一卷,鄉鎮一卷,關口一卷,令甲一卷,則例一卷,榷使一卷,公署一卷,經費一卷,文告一卷,古迹一卷,人物一卷,藝文一卷。内删杜志第一卷之綸音,而以令甲門移在六卷,易第四卷之形勝名目,分閘壩、津梁、裡程,益以津渡為鄉鎮門,分關口為一門,列文告為一門,列則例為一門,易部使為榷使門,分古迹為一門,益經費門、人物門。此伊志之體例也。

    一、圖考,為淮關之形勢,不可少也。仍伊志之舊,首列圖考。

    一、綸音,為榷使受任之始事,不可删也。今仍列入,以遵王制。謹按:近年勅書微有删節,茲仍列舊日勅書,以志淮關有志之緣起。因增列綸音,次圖考。

    一、儀注,為榷使到任之始事,不可缺也。因增列儀注,次綸音。

    一、令甲,皆榷使在任之所有事,一到即宜披覽,不可後也。因仍移列于前,次儀注。

    一、建置,類記榷政之典要,非日日常行之事。因仍杜志,移次令甲。

    一、則例,為榷政之設施,須在在查核。因移次建置。

    一、經費,紀榷鈔之出入,須時時稽算。因移次則例。

    一、關口,悉關部之所轄。因移次經費。

    一、文告,為宣明令甲、建置、則例、經費之用,示谕關口之文,執筆者半屬胥吏,非經國大業,且因宜改易,不足以示來茲。杜志附藝文,固非;伊志另列一門,較是。今亦間列一二,次關口。

    一、伊志改杜志部使為榷使名目,仍不雅馴。今易為題名,移次文告。

    一、列圖考,但不附卷。

    一、綸音,為榷使受任之始事,不可删也。今仍增複,以遵舊志。謹按:近年勅書微有删節,茲仍列杜志所載勅書,以志緣起,爰為卷一。

    一、儀注,為榷使之典文,不可缺也。因增列儀注,附綸音。

    一、伊志更杜志部使為榷使,今則易為題名,而卷仍第八。

    一、是書意主續纂。其無庸續者,但存伊志,如川原、鄉鎮、公署、古迹是也;其纂者,如建置、關口、令甲、則例、題名、經費、文告、人物、藝文各門。俱分次伊志後。

    一、是書之成,為期甚迫,且非初創,無事更張,故卷數名目,大概如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