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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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厘七毫。

     大甲堡 上則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絲三忽。

    中則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絲六忽。

    下則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絲三忽。

    下下則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絲四忽。

    中則園: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絲。

    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絲。

    下下則園: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絲。

    以上,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絲、共園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絲。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絲。

    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絲。

    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絲。

    二等沙園: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絲。

    三等沙園: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絲八忽。

    以上,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絲、共沙園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絲八忽。

     錢糧 上則田一千八百九十七甲七分五厘九毫六絲四忽三微,以每甲征銀三兩零八分五厘六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四千六百八十四兩五錢九分六厘九毫零六忽。

    中則田三千九百甲零零九分八厘八毫三絲七忽四微,以每甲征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五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七千八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六厘五毫四絲三忽二微九纖。

    下則田三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九絲八忽六微,以每甲征銀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計之,年應征銀六千六百四十兩零零三分八厘三毫九絲三忽四微。

    下下則田一千四百零九甲五分九厘八毫八絲四忽九微,以每甲征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絲二忽計之,年應征銀一千八百七十六兩九錢四分五厘一毫四絲五忽一微五纖。

    上則園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絲,以每甲征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五毫一絲計之,年應征銀四兩三錢六分三厘二毫四絲九忽七微三纖。

    中則園二百一十七甲二分零三毫九絲八忽,以每甲征銀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計之,年應征銀三百六十一兩五錢二分一厘二毫五絲四忽八微九纖。

    下則園六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六毫三絲六忽四微,以每甲征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絲二忽計之,年應征銀九百一十三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五絲四忽六微三纖。

    下下則園八百五十三甲六分零一毫四絲六忽,以每甲征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計之,年應征銀九百零九兩二錢八分七厘四毫一絲四忽五微七纖。

     一等沙田一百二十九甲八分八厘一毫三絲四忽,以每甲征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計之,年應征銀一百三十八兩三錢五分四厘三毫四絲一忽四微四纖。

    二等沙田一十八甲八分五厘三毫四絲八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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