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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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志
城池廨署義倉鋪遞街市村莊番社水利義塚橋渡
天下之物,胥在人為;或創或修,功歸一緻。
自城池、廨署以至橋梁、津渡,事無钜細、功無簡繁,皆賴好義者為之,圖厥善舉。
苗栗新設,草昧初開,規模未備,應建置者正複不少。
其前經舉行之事業,已詳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無負前人至意。
而此外凡有利于國計民生者,亦期後之君子因時起事,無怠無忽雲爾。
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義倉 鋪遞 街市 村莊 番社 水利 義塚 橋渡 城池 苗栗縣城在貓裡之夢花莊(舊名芒花莊,俗名黃芒埔)。
光緒十六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谕派紳民環植莿竹,周圍一千二百餘丈。
十七年,詳奉上憲:每十丈準給洋銀三圓五角,以示獎勵。
謹按:城池之設,上以衛國、下以衛民;捐赀建造,自難視為緩圖。
第苗邑從新竹劃分,地狹糧少;而數百丈之城垣需費浩繁,勢難猝辦。
惟東、西、南、北四門反樓,亟應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國體而壯觀瞻。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房裡溪南,縣西南五十六裡;巡檢守備駐焉。
周圍五百一十丈,設四門。
道光七年,紳民捐建。
房裡土堡在房裡溪北,縣西南四十三裡。
周圍約三裡許,設四門。
鹹豐五年,紳民捐建。
後壟土堡在打那叭溪北,縣北一十裡;有營汛。
堡外環植莿竹,周圍約三百餘丈。
設四門。
道光十四年,紳民禀官捐建。
廨署 苗栗縣署在縣城内北偏,坐北向南。
計屋四十餘間。
光緒十五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劄委縣丞何廷桢監督興建。
是年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費銀七千四百餘圓。
典史署在縣署右畔,坐北向南。
計屋二十餘間,由縣署頭門出入。
光緒十七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劄委縣丞何廷桢監督興建。
費銀三千六百餘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内,縣西南五十六裡。
計屋二十二間。
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闊洲等捐建。
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
同治元年,戴逆毀。
三年,巡檢蔔孔諧重建。
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堡内,縣西南五十六裡。
道光七年,由竹塹城内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煙炖三座,望樓一座。
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
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義倉 明善義倉在大甲土堡内新建文昌祠左畔,縣西南五十六裡。
計屋五間。
同治五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谕業戶謝玉麟、王昆崗、陳大賓、蔡學禮等捐谷一千石;因久積耗蝕,現存八百餘石。
鋪遞 縣前鋪在縣城内。
北距後壟鋪一十一裡,南距大甲鋪五十六裡。
鋪兵三名。
後壠鋪縣北一十一裡。
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裡,南距縣前鋪一十一裡。
鋪兵三名。
大甲鋪縣南五十六裡。
南距台、苗交界五裡,北距後壟鋪五十五裡。
鋪兵三名。
街市 夢花街在縣城内縣署前右畔(即前黃芒埔莊)。
光緒十五年縣治設此,遂成市。
貓裡街在縣治南門外一裡許。
乾隆年間,莊民日衆,漸次成市。
後壟街在縣治之北,距城十裡。
乾隆年間成市。
崁頭厝街在縣治之東,距城六裡。
同治初年成市。
福興街(俗名銅鑼灣)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三裡。
嘉慶年間,變莊成市。
公館街(俗名隘寮下)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裡。
道光年間,變莊成市。
吞霄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裡。
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苑裡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裡。
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房裡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裡。
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大甲街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七裡。
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村莊 夢花莊(俗名黃芒埔)即城廂内外。
維祥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裡。
附郭。
中興莊(俗名社寮崗)在縣治之北,距城一裡。
附郭。
嘉盛莊(俗名嘉志閣)在縣治之東,距城二裡。
附郭。
西山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裡。
附郭。
大田莊(俗名田寮)在縣治之北,距城三裡。
内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裡。
南勢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四裡。
外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裡。
尖山莊(俗名矮山子)在縣治之東,距城五裡。
二崗坪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裡。
鶴子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六裡。
五谷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七裡。
扒子崗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裡。
新港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裡。
北坑
自城池、廨署以至橋梁、津渡,事無钜細、功無簡繁,皆賴好義者為之,圖厥善舉。
苗栗新設,草昧初開,規模未備,應建置者正複不少。
其前經舉行之事業,已詳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無負前人至意。
而此外凡有利于國計民生者,亦期後之君子因時起事,無怠無忽雲爾。
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義倉 鋪遞 街市 村莊 番社 水利 義塚 橋渡 城池 苗栗縣城在貓裡之夢花莊(舊名芒花莊,俗名黃芒埔)。
光緒十六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谕派紳民環植莿竹,周圍一千二百餘丈。
十七年,詳奉上憲:每十丈準給洋銀三圓五角,以示獎勵。
謹按:城池之設,上以衛國、下以衛民;捐赀建造,自難視為緩圖。
第苗邑從新竹劃分,地狹糧少;而數百丈之城垣需費浩繁,勢難猝辦。
惟東、西、南、北四門反樓,亟應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國體而壯觀瞻。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房裡溪南,縣西南五十六裡;巡檢守備駐焉。
周圍五百一十丈,設四門。
道光七年,紳民捐建。
房裡土堡在房裡溪北,縣西南四十三裡。
周圍約三裡許,設四門。
鹹豐五年,紳民捐建。
後壟土堡在打那叭溪北,縣北一十裡;有營汛。
堡外環植莿竹,周圍約三百餘丈。
設四門。
道光十四年,紳民禀官捐建。
廨署 苗栗縣署在縣城内北偏,坐北向南。
計屋四十餘間。
光緒十五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劄委縣丞何廷桢監督興建。
是年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費銀七千四百餘圓。
典史署在縣署右畔,坐北向南。
計屋二十餘間,由縣署頭門出入。
光緒十七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劄委縣丞何廷桢監督興建。
費銀三千六百餘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内,縣西南五十六裡。
計屋二十二間。
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闊洲等捐建。
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
同治元年,戴逆毀。
三年,巡檢蔔孔諧重建。
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堡内,縣西南五十六裡。
道光七年,由竹塹城内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煙炖三座,望樓一座。
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
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義倉 明善義倉在大甲土堡内新建文昌祠左畔,縣西南五十六裡。
計屋五間。
同治五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谕業戶謝玉麟、王昆崗、陳大賓、蔡學禮等捐谷一千石;因久積耗蝕,現存八百餘石。
鋪遞 縣前鋪在縣城内。
北距後壟鋪一十一裡,南距大甲鋪五十六裡。
鋪兵三名。
後壠鋪縣北一十一裡。
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裡,南距縣前鋪一十一裡。
鋪兵三名。
大甲鋪縣南五十六裡。
南距台、苗交界五裡,北距後壟鋪五十五裡。
鋪兵三名。
街市 夢花街在縣城内縣署前右畔(即前黃芒埔莊)。
光緒十五年縣治設此,遂成市。
貓裡街在縣治南門外一裡許。
乾隆年間,莊民日衆,漸次成市。
後壟街在縣治之北,距城十裡。
乾隆年間成市。
崁頭厝街在縣治之東,距城六裡。
同治初年成市。
福興街(俗名銅鑼灣)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三裡。
嘉慶年間,變莊成市。
公館街(俗名隘寮下)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裡。
道光年間,變莊成市。
吞霄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裡。
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苑裡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裡。
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房裡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裡。
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大甲街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七裡。
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村莊 夢花莊(俗名黃芒埔)即城廂内外。
維祥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裡。
附郭。
中興莊(俗名社寮崗)在縣治之北,距城一裡。
附郭。
嘉盛莊(俗名嘉志閣)在縣治之東,距城二裡。
附郭。
西山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裡。
附郭。
大田莊(俗名田寮)在縣治之北,距城三裡。
内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裡。
南勢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四裡。
外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裡。
尖山莊(俗名矮山子)在縣治之東,距城五裡。
二崗坪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裡。
鶴子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六裡。
五谷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七裡。
扒子崗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裡。
新港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裡。
北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