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堅持,才有價值
關燈
小
中
大
記得我的經紀人曉茹姐問我,我喝不喝竹炭水的時候,我立刻想起一段有點白爛的往事。
有好一陣子我蠻迷竹炭功能的,不僅買了竹炭消臭包丢在車子裡,穿竹炭襪,甚至買了幾根竹炭丢在電飯鍋裡,要我媽跟飯一起煮看看會不會比較香。
比較扯的是,我還真的丢了兩根短竹炭到我家的飲水機裡的貯水槽,經年累月地跟着水一起加熱。
後來我完全忘了有這麼一回事,直到某天我突然又想加竹炭到水槽裡時,一打開,才看到那兩根先前放進去的竹炭已經變成了灰白色! 天啊!我好像放了至少有一年半那麼久都沒更換啊! 所以我很想接這個代言。
我是一個非常愛喝水的人。
所以我也喜歡尿尿。
有聽過我現場演講的人,應該都有見識到我在演講過程中不斷不斷喝水、大量大量喝水的畫面。
如果某次我的演講超過兩個小時,就可以看到我自行中斷演講、先跑去上廁所再回來繼續講故事的任性,每次演講我都會喝至少800cc的水,有時甚至喝幹兩瓶600cc的水共1200cc。
除了女優紅音,我覺得自己非常适合擔任“水”的代言人。
味丹多喝水這個“竹炭水系列”背後,有個悲傷的故事。
包裝水的市場異常競争,竹炭水其實由于先前銷售不佳,被主要的通路給淘汰下架,很多便利商店都已經買不到這個品牌了。
但廠商覺得,竹炭水是個很好的産品,蠻不解為什麼會賣不好,于是使盡力氣想給竹炭水再一次機會,想重新給它新的包裝(容量變大了,居然逆向變更便宜)、新一波的廣告,将竹炭水重新推到主要通路的架上。
這個故事,跟我自己的人生還真有點……悲傷的相似啊! 我第一本上7-11書架的小說,是“打噴嚏”。
而且還不是全台灣的7-11,是僅僅一小塊區域而已。
打噴嚏當時賣得有夠爛,所以隻上架一、兩個禮拜就消失了。
很長一段時間我的小說都沒有再于7-11出現過。
後來也沒什麼感人的奇迹,我所做的不過是我之前一直在做的,不斷寫作罷了。
要說我很努力什麼的,其實我有點心虛,畢竟寫作真的就是我很喜歡做的事,披星戴月也是我高興,沒什麼痛苦好忍耐。
一直寫,一直寫,承蒙大家喜歡,我的小說重新出現在7-11跟其它許多便利商店的書架上,最多曾一口氣看到一共有十二本我的書出現在便利商店的架上,差一本就算一條龍了。
我很開心啊真的。
我是個很擅長亂講大話的人,但也很擅長把大話實踐出來……很多人由于有批評我的需求隻會注意到前者,對于後者常刻意忽略。
科科科。
所以我說:“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才有實踐的價值,即使跌倒了,姿勢也會很豪邁。
”這一句超大話,就成了契合“竹炭水”想奮力重回“通路架上”的精神。
話說這次拍廣告到了傳說中的奧美廣告公司參觀,奧美真漂亮啊,每一個會議廳都很有特色,看在我這個“不必在裡面熬夜工作的人”的眼中,真是個非常磅的工作場所。
我以前念交大管科時,對未來的職業目标相當混雜,大概是:“記者、電影編劇、電視劇編劇、綜藝節目企劃、廣告企劃、廣告文案”之類的。
我當然覺得自己很有想法跟創意,所以也蠻喜歡跟廣告公司的人一起讨論這次“竹炭水”要怎麼表達,看到他們,就好像看到另一個可能在平行時空存在的自己。
後來奧美團隊想出來的廣告内容,我覺得,簡直就太酷了。
隻是我看到那一句“想打敗金庸”我還是快昏倒了。
其實金庸是我的偶像,我都馬是用“三十年後,我想跟金庸并駕齊驅”期許自己要多多努力,“打敗”這兩個字很兇殘,我大概隻有在剛剛寫小說的那幾年會這樣胡說八道。
我跟奧美說了我很想用“并駕齊驅”或“終我一生,真想看見金庸的車尾燈”這種我覺得比較謙虛,但奧美大概覺得“打敗”比較酷,所以最後還是用了“打敗”。
唉,這樣雖然我一定會被很多人幹,但好像也更符合“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的定義吧! 值得一提的,拍廣告當天我的是自己的筆記型計算機,所以我有九成以上的時間都真正在寫小說,當時寫的是“獵命師傳奇14”裡漢彌頓等獵人被服部半藏圍殺的過程。
每次攝影機在拍,我都自己寫自己的,頂多加一些推眼鏡的動作,讓畫面比較有變化罷了。
這種可以一邊拍廣告一邊寫小說的案子,真是太愉快了不是嗎! 另外附上前些日子在公司
有好一陣子我蠻迷竹炭功能的,不僅買了竹炭消臭包丢在車子裡,穿竹炭襪,甚至買了幾根竹炭丢在電飯鍋裡,要我媽跟飯一起煮看看會不會比較香。
比較扯的是,我還真的丢了兩根短竹炭到我家的飲水機裡的貯水槽,經年累月地跟着水一起加熱。
後來我完全忘了有這麼一回事,直到某天我突然又想加竹炭到水槽裡時,一打開,才看到那兩根先前放進去的竹炭已經變成了灰白色! 天啊!我好像放了至少有一年半那麼久都沒更換啊! 所以我很想接這個代言。
我是一個非常愛喝水的人。
所以我也喜歡尿尿。
有聽過我現場演講的人,應該都有見識到我在演講過程中不斷不斷喝水、大量大量喝水的畫面。
如果某次我的演講超過兩個小時,就可以看到我自行中斷演講、先跑去上廁所再回來繼續講故事的任性,每次演講我都會喝至少800cc的水,有時甚至喝幹兩瓶600cc的水共1200cc。
除了女優紅音,我覺得自己非常适合擔任“水”的代言人。
味丹多喝水這個“竹炭水系列”背後,有個悲傷的故事。
包裝水的市場異常競争,竹炭水其實由于先前銷售不佳,被主要的通路給淘汰下架,很多便利商店都已經買不到這個品牌了。
但廠商覺得,竹炭水是個很好的産品,蠻不解為什麼會賣不好,于是使盡力氣想給竹炭水再一次機會,想重新給它新的包裝(容量變大了,居然逆向變更便宜)、新一波的廣告,将竹炭水重新推到主要通路的架上。
這個故事,跟我自己的人生還真有點……悲傷的相似啊! 我第一本上7-11書架的小說,是“打噴嚏”。
而且還不是全台灣的7-11,是僅僅一小塊區域而已。
打噴嚏當時賣得有夠爛,所以隻上架一、兩個禮拜就消失了。
很長一段時間我的小說都沒有再于7-11出現過。
後來也沒什麼感人的奇迹,我所做的不過是我之前一直在做的,不斷寫作罷了。
要說我很努力什麼的,其實我有點心虛,畢竟寫作真的就是我很喜歡做的事,披星戴月也是我高興,沒什麼痛苦好忍耐。
一直寫,一直寫,承蒙大家喜歡,我的小說重新出現在7-11跟其它許多便利商店的書架上,最多曾一口氣看到一共有十二本我的書出現在便利商店的架上,差一本就算一條龍了。
我很開心啊真的。
我是個很擅長亂講大話的人,但也很擅長把大話實踐出來……很多人由于有批評我的需求隻會注意到前者,對于後者常刻意忽略。
科科科。
所以我說:“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才有實踐的價值,即使跌倒了,姿勢也會很豪邁。
”這一句超大話,就成了契合“竹炭水”想奮力重回“通路架上”的精神。
話說這次拍廣告到了傳說中的奧美廣告公司參觀,奧美真漂亮啊,每一個會議廳都很有特色,看在我這個“不必在裡面熬夜工作的人”的眼中,真是個非常磅的工作場所。
我以前念交大管科時,對未來的職業目标相當混雜,大概是:“記者、電影編劇、電視劇編劇、綜藝節目企劃、廣告企劃、廣告文案”之類的。
我當然覺得自己很有想法跟創意,所以也蠻喜歡跟廣告公司的人一起讨論這次“竹炭水”要怎麼表達,看到他們,就好像看到另一個可能在平行時空存在的自己。
後來奧美團隊想出來的廣告内容,我覺得,簡直就太酷了。
隻是我看到那一句“想打敗金庸”我還是快昏倒了。
其實金庸是我的偶像,我都馬是用“三十年後,我想跟金庸并駕齊驅”期許自己要多多努力,“打敗”這兩個字很兇殘,我大概隻有在剛剛寫小說的那幾年會這樣胡說八道。
我跟奧美說了我很想用“并駕齊驅”或“終我一生,真想看見金庸的車尾燈”這種我覺得比較謙虛,但奧美大概覺得“打敗”比較酷,所以最後還是用了“打敗”。
唉,這樣雖然我一定會被很多人幹,但好像也更符合“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的定義吧! 值得一提的,拍廣告當天我的是自己的筆記型計算機,所以我有九成以上的時間都真正在寫小說,當時寫的是“獵命師傳奇14”裡漢彌頓等獵人被服部半藏圍殺的過程。
每次攝影機在拍,我都自己寫自己的,頂多加一些推眼鏡的動作,讓畫面比較有變化罷了。
這種可以一邊拍廣告一邊寫小說的案子,真是太愉快了不是嗎! 另外附上前些日子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