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船廠志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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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之弊有二 一曰懲玩愒。

    廠寄城外,又官多交承,防範之規,廢馳特甚。

    其僅存者,看守之役而已。

    然偷安嗜利,人情所同。

    偷安則巡徼不以時;嗜利則通同之弊日滋。

    苟非時時申饬,懸重法以懼之,嚴檢閱以察之,欲無侵漁之患也,難矣! 二曰汰老弱。

    看料之人,廂民每月瞻其工食,下之人非無故而養之,上之人非無故而優之也。

    亦曰廠為百需所萃,将恃此以無失耳。

    奈庸懦衰老之徒,藉以為終焉之計。

    而巡徼之責漫不加意,甚者以患失為心,憚于緻怨,保奸容寇,無所不至。

    噫!畜貓捕鼠,豈以無鼠而畜不捕之貓乎? 愚因志孚革,深究船政之由蠢,得其大端二焉,成之太艱,而毀之太亟也。

    夫戰艦自裁革之後,僅止二百隻。

    以常期計之,每歲所當修造者,不過各二十隻耳。

    然工役之興,靡有甯日,是何其成之之難若此耶?蓋遲速無期,勤怠莫别,于是愒日避勞者得行其私,而一船之工,至有經歲未報者。

    及者歸諸營也,典守者五日辄一易焉。

    故物無常主,莫加愛慎。

    人無固志,盼盼焉,惟候代之不暇,而莫任其朽敝之責。

    風雨所侵,波濤所觸,雖欲無毀,不可得已。

     嘗觀國初彭蠡之戰,舳胪千艘,然不聞其成造之難也。

    今修造之費,歲且鉅萬,監督之寄,已有專屬矣。

    乃者江防小警,辄有缺乏之憂,至以馬船充數。

    噫!是将孰執其咎哉?揆厥弊原端在于此。

    此之不革,而徒區區于末,恐于船政未見其益也。

     嘗欲合戰艦之數,量其大小、難易,均為十班。

    每班二十隻,每歲定限修造各一班,歲終不竣事者有罰。

    則當事者各務舉其職業,莫敢曠矣,工孰有逾期者乎?而又通計水軍之數,授以水操之船,随船大小,以為軍之衆寡。

    每船設一甲以統之,十船為一聯,因以寓部伍之法。

    有事而出,各乘其所授之船。

    人不得越船,船不得離次,違者罪之,敝者罪之,有故然後更之,則軍之視船也如其室然,身所庇也!又安肯坐視其損破,而不一加之意哉!然一船之作也,必具奏待報,乃敢興事,而分授之令則又屬之操江衙門,皆非可得而擅革者。

     嗚呼!《易》:“窮則變。

    ”變,豈聖人之得已哉!桑弘羊、王安石皆不忍時事之弊,起而更張之,卒犯衆喙,死有餘戮。

    自今觀之,海内虛耗,經費匮乏,舉朝莫為之所以。

    二子者,蓋有激焉。

    欲以濟時艱、纡國恤,特其自信太過,未達于孚革之義焉耳!使智慮不逮二子,遂欲嘐嘐焉以變法更化為倡,吾懼其咎之滋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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