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船廠志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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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也,殆稽古而準今者與。
是故,其尺度視壹百料戰船,其規制視壹百伍拾料戰船。
非侈非隘,适惟其中。
或戰或巡,無所不利。
又複有哨船以遠斥堠,有劃船以當冒突,如是而不足以取勝焉者,非器之罪也。
△金水河漁船 (船面自頭至稍,貳丈貳尺叁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壹丈柒尺叁寸。
無闆虛稍叁尺柒寸伍分。
頭闊貳尺柒寸,深壹尺肆寸。
中闊肆尺,深壹尺伍寸。
稍闊貳尺柒寸,深壹尺肆寸。
) 按:金水河即古燕雀湖也。
王宮既宅,則是水萦絡宮牆,如古之禦溝矣。
我聖祖乃取其魚,以薦奉先殿,此漁船所由設也。
《詩》載《條歌》:“禮虔薦寝”。
聖祖可謂孝思維則矣!列聖以來,雖定鼎北京,而薦廟之禮,奉行惟謹,豈非善繼聖祖達孝之志與。
然是船視諸船制極小,工極約,司造作者,不可不知其所系之重也。
△後湖一号樓船 (船面自頭至稍,伍丈伍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叁丈伍尺叁寸。
無闆虛稍柒尺柒寸。
頭闊柒尺肆寸,深貳尺伍寸。
中闊壹丈壹尺,深貳尺陸寸。
稍闊捌尺,深叁尺叁寸。
) △後湖二号樓船 (船面自頭至稍,肆丈壹尺捌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貳丈玖尺。
無闆虛稍陸尺捌寸。
頭闊陸尺柒寸伍分,深貳尺伍寸。
中闊捌尺肆寸,深貳尺貳寸。
稍闊陸尺肆寸,深貳尺肆寸。
) △後湖平船 (船面自頭至稍,叁丈玖尺貳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貳丈伍尺捌寸。
無闆虛稍柒尺。
頭闊陸尺壹寸,深貳尺貳寸。
中闊柒尺壹寸,深貳尺叁寸。
稍闊陸尺,深貳尺陸寸。
) 按:後湖者,古玄武湖也。
自舒王建議富國,遂為棱鋤之地,蓋三百餘年矣。
我聖祖神谟獨覽,開府其中,用藏版籍。
乃複潴水為浸,非船不濟,非有事不入矣。
船之數,為樓者一,官乘之;為平者十有二,胥役乘之。
正德十三年,因大查官衆,奏準添造樓船一,而稍殺其制焉。
船皆鎖于石,非五日之期不得辄啟。
啟則請其鑰于内府,返複鎖而歸之,可謂禁嚴而地重矣!其視六朝歌舞遊嬉何如哉? △抽分座船 (船面自頭至稍,柒丈伍尺柒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捌丈壹尺伍寸。
無闆虛稍壹丈伍寸。
頭闊壹丈貳尺,深肆尺貳寸。
中闊壹丈伍尺陸寸,深肆尺柒寸。
稍闊壹丈貳尺肆寸,深陸尺捌寸。
) 按:本部抽分,原設瓦屑壩、龍江二局,官吏專掌其事。
所抽率多竹木柴炭之類,以供内府及各衙門支用。
後因抽積數多,改收折色。
于是都察院及本部各委官壹員,會同監督驗抽,此座船所由設也。
舊例兩局自行修造,不屬提舉司。
屬提舉司自嘉靖九年始。
但是船撐駕無虛日,與諸船番休疊用者不同,故破漏特速,須時為修艙,庶不速敗。
不察者乃欲拘拘于五年之限,斯亦迂矣#┐船水手貳名,本部歲給工食雲。
△快船 (尺度載兵部船政書。
) 按:快船原額九百九十八隻,專以備進征也。
都燕之後,乃以充進貢器物之用。
于是南北往返,絡繹不休。
舊俱行委提舉司相勘應否改造,料計會辦,給兵部委官領赴造船廠興工。
各料之費,本部十居其七。
後節經南京兵部奏減,止存七百八十三隻。
嘉靖二十一年,又奏減三十三隻,今見額唯七百五十隻而已。
嘉靖二十四年,南京兵部尚書宋公始立單闆,自行委官督理,雖料價照舊支給,而相勘、料計俱不屬之本部矣。
△蜈蚣船已廢 (頭至稍通長捌丈,闊壹丈陸尺。
) 按:蜈蚣船自嘉靖四年始,蓋島夷之制,用以駕佛朗機鏡者也。
廣東按察使汪铉圖其制以獻,上采其議,令南京造,以為江防之用。
至十三年而複能之。
夫佛朗機鏡之猛烈,有益于兵家,固已試之矣。
乃若是船之制,不過兩旁多橹,取其行之速耳。
而謂之蜈蚣者,蓋象形也。
考之壹百伍拾料戰船,兩旁置橹亦略似之。
而捍以廂門,義尤為備,特其首尾之制微有不同。
因是而增損之,則無蜈蚣之名,而有蜈蚣之用矣。
何至堂堂天朝,取法小夷,煩其品式,巧其稱謂,以為作者之眩哉! △海船(已廢) (尺度無考。
) 《南船紀》曰:“謂海之不可行者《漕政錄》,有見于惠通之利也。
謂海之可行者《衍義補》,習知海道之故也。
人多以此咎文莊啟天下紛更,附和之談,不知文莊未嘗言廢河而任海也,亦未嘗言河、海分任其事也。
……特欲乘閑暇習船一二,俾知海道,以濟意外分毫之急耳。
雖然近又竊有聞焉,旁海間有支河,由海州入安東街,抵靈山、通馬家濠,可避劉家島大洋之險。
又由馬家濠至海滄口新河四百裡,可避蓬萊黑水之險。
取道間行,舟穩而捷,是又一惠通而更使者也。
惟其導泉引水、決河立閘之工,所不能無。
……侈之者尤謂其有三利。
噫!三利未足言,而海運之說可無勞于聚訟矣!” 按:海船者,即元之運船也。
元都燕,挽東南之粟,由海道入直沽,國初因之,永樂十二年,會通河成而海運罷,然猶用之以輸遼東之布花,以備倭夷之侵擾。
正德中革而複沿,至嘉靖三年始題準停造矣。
然竊聞其說,不過曰布花已收折色,無事裝運,而海船重大難旋,不可用以為戰。
噫!是說也,以為為國家惜财則可,恐非所以達變也。
迩者,島夷屢發,為寇閩、浙,至焚村落、屠居民,雖添設重臣,奔走二省,而全效未着。
豈兵威之未振哉?士不習也。
夫海濤之勢,與江湖稍異,士非素習其間,一旦欲用之,頭旋股栗,不能安其身矣,況欲展其技能乎!然則謂海船之不可廢者,未必無深意也。
因訪其遣制,圖以俟考焉。
△兩頭船已廢 (尺度俱無考。
) 按:兩頭船未之前聞也,其說始見于丘文莊公。
蓋海風轉易不常,而船大難旋,故兩頭置舵,随風順逆而用之,要亦行海之不可缺者。
審如是又何憂其重大難旋而遂廢之也哉?稽之戰船卷中,亦有是名,而裁革已久,莫可考據。
竊以為江海異宜,特其制有大小耳,未有利于海而不利于江者也。
因圖其制,以俟采擇雲。
是故,其尺度視壹百料戰船,其規制視壹百伍拾料戰船。
非侈非隘,适惟其中。
或戰或巡,無所不利。
又複有哨船以遠斥堠,有劃船以當冒突,如是而不足以取勝焉者,非器之罪也。
△金水河漁船 (船面自頭至稍,貳丈貳尺叁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壹丈柒尺叁寸。
無闆虛稍叁尺柒寸伍分。
頭闊貳尺柒寸,深壹尺肆寸。
中闊肆尺,深壹尺伍寸。
稍闊貳尺柒寸,深壹尺肆寸。
) 按:金水河即古燕雀湖也。
王宮既宅,則是水萦絡宮牆,如古之禦溝矣。
我聖祖乃取其魚,以薦奉先殿,此漁船所由設也。
《詩》載《條歌》:“禮虔薦寝”。
聖祖可謂孝思維則矣!列聖以來,雖定鼎北京,而薦廟之禮,奉行惟謹,豈非善繼聖祖達孝之志與。
然是船視諸船制極小,工極約,司造作者,不可不知其所系之重也。
△後湖一号樓船 (船面自頭至稍,伍丈伍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叁丈伍尺叁寸。
無闆虛稍柒尺柒寸。
頭闊柒尺肆寸,深貳尺伍寸。
中闊壹丈壹尺,深貳尺陸寸。
稍闊捌尺,深叁尺叁寸。
) △後湖二号樓船 (船面自頭至稍,肆丈壹尺捌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貳丈玖尺。
無闆虛稍陸尺捌寸。
頭闊陸尺柒寸伍分,深貳尺伍寸。
中闊捌尺肆寸,深貳尺貳寸。
稍闊陸尺肆寸,深貳尺肆寸。
) △後湖平船 (船面自頭至稍,叁丈玖尺貳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貳丈伍尺捌寸。
無闆虛稍柒尺。
頭闊陸尺壹寸,深貳尺貳寸。
中闊柒尺壹寸,深貳尺叁寸。
稍闊陸尺,深貳尺陸寸。
) 按:後湖者,古玄武湖也。
自舒王建議富國,遂為棱鋤之地,蓋三百餘年矣。
我聖祖神谟獨覽,開府其中,用藏版籍。
乃複潴水為浸,非船不濟,非有事不入矣。
船之數,為樓者一,官乘之;為平者十有二,胥役乘之。
正德十三年,因大查官衆,奏準添造樓船一,而稍殺其制焉。
船皆鎖于石,非五日之期不得辄啟。
啟則請其鑰于内府,返複鎖而歸之,可謂禁嚴而地重矣!其視六朝歌舞遊嬉何如哉? △抽分座船 (船面自頭至稍,柒丈伍尺柒寸。
船底自頭至無闆處,捌丈壹尺伍寸。
無闆虛稍壹丈伍寸。
頭闊壹丈貳尺,深肆尺貳寸。
中闊壹丈伍尺陸寸,深肆尺柒寸。
稍闊壹丈貳尺肆寸,深陸尺捌寸。
) 按:本部抽分,原設瓦屑壩、龍江二局,官吏專掌其事。
所抽率多竹木柴炭之類,以供内府及各衙門支用。
後因抽積數多,改收折色。
于是都察院及本部各委官壹員,會同監督驗抽,此座船所由設也。
舊例兩局自行修造,不屬提舉司。
屬提舉司自嘉靖九年始。
但是船撐駕無虛日,與諸船番休疊用者不同,故破漏特速,須時為修艙,庶不速敗。
不察者乃欲拘拘于五年之限,斯亦迂矣#┐船水手貳名,本部歲給工食雲。
△快船 (尺度載兵部船政書。
) 按:快船原額九百九十八隻,專以備進征也。
都燕之後,乃以充進貢器物之用。
于是南北往返,絡繹不休。
舊俱行委提舉司相勘應否改造,料計會辦,給兵部委官領赴造船廠興工。
各料之費,本部十居其七。
後節經南京兵部奏減,止存七百八十三隻。
嘉靖二十一年,又奏減三十三隻,今見額唯七百五十隻而已。
嘉靖二十四年,南京兵部尚書宋公始立單闆,自行委官督理,雖料價照舊支給,而相勘、料計俱不屬之本部矣。
△蜈蚣船已廢 (頭至稍通長捌丈,闊壹丈陸尺。
) 按:蜈蚣船自嘉靖四年始,蓋島夷之制,用以駕佛朗機鏡者也。
廣東按察使汪铉圖其制以獻,上采其議,令南京造,以為江防之用。
至十三年而複能之。
夫佛朗機鏡之猛烈,有益于兵家,固已試之矣。
乃若是船之制,不過兩旁多橹,取其行之速耳。
而謂之蜈蚣者,蓋象形也。
考之壹百伍拾料戰船,兩旁置橹亦略似之。
而捍以廂門,義尤為備,特其首尾之制微有不同。
因是而增損之,則無蜈蚣之名,而有蜈蚣之用矣。
何至堂堂天朝,取法小夷,煩其品式,巧其稱謂,以為作者之眩哉! △海船(已廢) (尺度無考。
) 《南船紀》曰:“謂海之不可行者《漕政錄》,有見于惠通之利也。
謂海之可行者《衍義補》,習知海道之故也。
人多以此咎文莊啟天下紛更,附和之談,不知文莊未嘗言廢河而任海也,亦未嘗言河、海分任其事也。
……特欲乘閑暇習船一二,俾知海道,以濟意外分毫之急耳。
雖然近又竊有聞焉,旁海間有支河,由海州入安東街,抵靈山、通馬家濠,可避劉家島大洋之險。
又由馬家濠至海滄口新河四百裡,可避蓬萊黑水之險。
取道間行,舟穩而捷,是又一惠通而更使者也。
惟其導泉引水、決河立閘之工,所不能無。
……侈之者尤謂其有三利。
噫!三利未足言,而海運之說可無勞于聚訟矣!” 按:海船者,即元之運船也。
元都燕,挽東南之粟,由海道入直沽,國初因之,永樂十二年,會通河成而海運罷,然猶用之以輸遼東之布花,以備倭夷之侵擾。
正德中革而複沿,至嘉靖三年始題準停造矣。
然竊聞其說,不過曰布花已收折色,無事裝運,而海船重大難旋,不可用以為戰。
噫!是說也,以為為國家惜财則可,恐非所以達變也。
迩者,島夷屢發,為寇閩、浙,至焚村落、屠居民,雖添設重臣,奔走二省,而全效未着。
豈兵威之未振哉?士不習也。
夫海濤之勢,與江湖稍異,士非素習其間,一旦欲用之,頭旋股栗,不能安其身矣,況欲展其技能乎!然則謂海船之不可廢者,未必無深意也。
因訪其遣制,圖以俟考焉。
△兩頭船已廢 (尺度俱無考。
) 按:兩頭船未之前聞也,其說始見于丘文莊公。
蓋海風轉易不常,而船大難旋,故兩頭置舵,随風順逆而用之,要亦行海之不可缺者。
審如是又何憂其重大難旋而遂廢之也哉?稽之戰船卷中,亦有是名,而裁革已久,莫可考據。
竊以為江海異宜,特其制有大小耳,未有利于海而不利于江者也。
因圖其制,以俟采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