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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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撫之,終不去,反呷呷向人,若相告語者(上五字删)。
少間,風益甚,舟欲沉。
向馬祖蔔筄,求船安,不許;求免死,得吉;自棄舟中物三之一。
至二更(上三十二字删),遙見小港,衆喜幸生(上四字删),以沙淺不能入;姑(姑字删)就港口下椗。
舟人困頓,各就寝(上七字删)。
五鼓失椗(失椗改椗失),船無繫(上三字删),複出大洋。
浪擊舵折,衆首又裂,知不可為(上八字删),舟師告(告字删)曰:「惟有劃水仙,求登岸免死耳」!劃水仙者(上四字删),衆口齊作钲鼓聲,人各挾一匕箸,虛作棹船勢,如午日競渡狀。
凡洋中危急,不得近岸,則為之(上十二字删)。
船果近岸,拍浪即碎;王君與舟人皆入水,幸善泅(上十五字删),得不溺』。
餘文儀所修台灣府志,引裨海紀遊文亦極多。
或和通行各本大體相同,僅稍有歧異,我曾以之為合校本的底本之一。
但也有和使槎錄相同,而和其他版本絕不相同的地方;我也就不加理會而未說明,這是我的疏漏。
例如使槎錄卷一水程所引第一段文字,亦見于餘志卷一附考,注語亦同。
台灣全志本餘志「行大海中五十裡」,「五」字下奪「六」字;「鼓蕩」作「鼓盪」;又注語「關童」作「關重」。
使槎錄原文如下:『澹水登舟,半日即望見官塘山(原注:一作關童)。
自官塘趨定海,行大海中五六十田,至五虎門。
兩山對峙,勢甚雄險,為閩省門戶。
門外風力鼓蕩,舟甚颠越。
既入門,靜渌淵渟,與門外迥别。
更進為城頭(原注:土音亭頭),十裡之閩安鎮,數十裡至南台大橋』。
以上隻八十四字,但裨海紀遊原文,從十月初四日『登舟』起,到『同至大橋』止,凡五百九十五字。
可見删改之多。
在我的合校本第二十五葉正面末二行,我曾提到餘志和薛志亮續修台灣縣志卷一地志海道所引上文,我亦錄出了餘志原文,但在我的合校本中,一緻沒有提到使槎錄;我再說一遍,這是我的疏漏。
但據我現在的比勘,我這一疏漏,對于合校本是無損的。
從正面來說,使槎錄出版雖早,引紀遊文雖多,但因删改太多,對于紀遊的校勘是沒有甚麽補益的。
卷一「海船」,引裨海紀遊文,其删改情形如下:『餘(删)獨坐舷際,時近初更,皎月未上(上八字删),水波不動,星光滿天,與波底明星相映。
上下二天合成圓器,身處其中,遂覺宇宙皆空(以下删八十六字)。
海上夜黑,不見一物,則擊水以視。
一擊而(上三字删)水光飛濺如明珠十斛,傾撒水面(上四字删),晶光熒熒,良久始滅,亦奇觀矣』!此一節文字,原書長一百七十三字,竟被删去一百零二字。
『海上夜黑,不見一物,則擊水以視』,本是永河朋友言君右陶的話,因被删略,竟成了永河自己的知識,那又何必一試?未删部分亦無補于校勘。
卷三「物産」亦有一則引文;但大加改竄,幾已完全失去真相。
原文作:『又有巨木,裂土而出,兩葉始蘖,已大十圍,導人謂楠也。
楠之始生,已具全體,歲久則堅,終不加大,蓋與竹筍同理』。
使槎錄改為:『楠生深山中,裂土而出,全體悉具,蓋與竹筍相同。
兩葉始蘖,已大十圍。
歲久則堅,終不加大』。
如此颠倒原文,橫加改易,當不能作為校勘的底本。
卷四錄有郁永河竹枝詞,并無可資校勘之處。
反之,原書每一首後,皆有注釋,使槎錄隻在馬祖廟前演劇一首中,稍加注語,但亦有删改。
第八首「幹」字誤。
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一」「雜載」,亦引二則:前段一百五十五字,原文自合校本十一葉反面第十行起,至十二葉正面三行止,共有二百十八字,計被删六十三字。
未删部分,于校勘無補。
而光緒刻本且誤『令其子弟』為『今其子弟』。
後段四十三字,原文在合校本二十一葉正面第七、八兩行,使槎錄于引文之首多加「各社」二字。
第二句删「蓋」字。
皆與他本異,可見為作者擅自增删。
同卷「北路諸羅番三」「附載」引一則,原文見合校本十二葉反面第一、二兩行。
首句另加,馀同,于校勘無補
少間,風益甚,舟欲沉。
向馬祖蔔筄,求船安,不許;求免死,得吉;自棄舟中物三之一。
至二更(上三十二字删),遙見小港,衆喜幸生(上四字删),以沙淺不能入;姑(姑字删)就港口下椗。
舟人困頓,各就寝(上七字删)。
五鼓失椗(失椗改椗失),船無繫(上三字删),複出大洋。
浪擊舵折,衆首又裂,知不可為(上八字删),舟師告(告字删)曰:「惟有劃水仙,求登岸免死耳」!劃水仙者(上四字删),衆口齊作钲鼓聲,人各挾一匕箸,虛作棹船勢,如午日競渡狀。
凡洋中危急,不得近岸,則為之(上十二字删)。
船果近岸,拍浪即碎;王君與舟人皆入水,幸善泅(上十五字删),得不溺』。
餘文儀所修台灣府志,引裨海紀遊文亦極多。
或和通行各本大體相同,僅稍有歧異,我曾以之為合校本的底本之一。
但也有和使槎錄相同,而和其他版本絕不相同的地方;我也就不加理會而未說明,這是我的疏漏。
例如使槎錄卷一水程所引第一段文字,亦見于餘志卷一附考,注語亦同。
台灣全志本餘志「行大海中五十裡」,「五」字下奪「六」字;「鼓蕩」作「鼓盪」;又注語「關童」作「關重」。
使槎錄原文如下:『澹水登舟,半日即望見官塘山(原注:一作關童)。
自官塘趨定海,行大海中五六十田,至五虎門。
兩山對峙,勢甚雄險,為閩省門戶。
門外風力鼓蕩,舟甚颠越。
既入門,靜渌淵渟,與門外迥别。
更進為城頭(原注:土音亭頭),十裡之閩安鎮,數十裡至南台大橋』。
以上隻八十四字,但裨海紀遊原文,從十月初四日『登舟』起,到『同至大橋』止,凡五百九十五字。
可見删改之多。
在我的合校本第二十五葉正面末二行,我曾提到餘志和薛志亮續修台灣縣志卷一地志海道所引上文,我亦錄出了餘志原文,但在我的合校本中,一緻沒有提到使槎錄;我再說一遍,這是我的疏漏。
但據我現在的比勘,我這一疏漏,對于合校本是無損的。
從正面來說,使槎錄出版雖早,引紀遊文雖多,但因删改太多,對于紀遊的校勘是沒有甚麽補益的。
卷一「海船」,引裨海紀遊文,其删改情形如下:『餘(删)獨坐舷際,時近初更,皎月未上(上八字删),水波不動,星光滿天,與波底明星相映。
上下二天合成圓器,身處其中,遂覺宇宙皆空(以下删八十六字)。
海上夜黑,不見一物,則擊水以視。
一擊而(上三字删)水光飛濺如明珠十斛,傾撒水面(上四字删),晶光熒熒,良久始滅,亦奇觀矣』!此一節文字,原書長一百七十三字,竟被删去一百零二字。
『海上夜黑,不見一物,則擊水以視』,本是永河朋友言君右陶的話,因被删略,竟成了永河自己的知識,那又何必一試?未删部分亦無補于校勘。
卷三「物産」亦有一則引文;但大加改竄,幾已完全失去真相。
原文作:『又有巨木,裂土而出,兩葉始蘖,已大十圍,導人謂楠也。
楠之始生,已具全體,歲久則堅,終不加大,蓋與竹筍同理』。
使槎錄改為:『楠生深山中,裂土而出,全體悉具,蓋與竹筍相同。
兩葉始蘖,已大十圍。
歲久則堅,終不加大』。
如此颠倒原文,橫加改易,當不能作為校勘的底本。
卷四錄有郁永河竹枝詞,并無可資校勘之處。
反之,原書每一首後,皆有注釋,使槎錄隻在馬祖廟前演劇一首中,稍加注語,但亦有删改。
第八首「幹」字誤。
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一」「雜載」,亦引二則:前段一百五十五字,原文自合校本十一葉反面第十行起,至十二葉正面三行止,共有二百十八字,計被删六十三字。
未删部分,于校勘無補。
而光緒刻本且誤『令其子弟』為『今其子弟』。
後段四十三字,原文在合校本二十一葉正面第七、八兩行,使槎錄于引文之首多加「各社」二字。
第二句删「蓋」字。
皆與他本異,可見為作者擅自增删。
同卷「北路諸羅番三」「附載」引一則,原文見合校本十二葉反面第一、二兩行。
首句另加,馀同,于校勘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