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子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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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是不是同樣存在着高度的模仿。
不是裝作立場超然,講出來的話就比較擲地有聲。
所謂的公正,更不是兩邊都講一句好話,然後各損一句批評,接着各給雙方一句行為指導跟語氣和善的建議,才叫公正。
那算什麼狗屎公正? 如果你心中肚明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就不是這種假惺惺的公正法。
很多人會連珠炮說出一串他們之所以不喜歡陳水扁的原因,但說穿了,他們就隻是不喜歡陳水扁罷了,陳水扁做什麼都惹你厭。
個人情感上的喜好導緻很多後天才生出來的「說法」。
同理,對很多嚷着要馬英九跑去AIT申請綠卡失效證明的人來說,如果馬英九真的沒有綠卡,他們也不會服輸地蓋馬英九一票。
很多事,個人喜好就是事實。
這裡有很多人挺我,也許是出自大家喜歡我。
新店高中挺新店高中,好像也不需要真正的理由。
都這麼單純直接的話,雖然也點可悲(大家挺來挺去就好了),但至少有點直截了當的可愛。
比起來,我最厭惡的還是假惺惺地捅人一刀的假超然、假客觀。
今天,就算發生的事件不屬于法律上定義的抄襲(非常嚴苛),最低程度也是不道德的改寫、不具原創性的改寫、過度模仿原創故事架構的衍生再創作。
是的,罪名可以随你高興、斤斤計較的定義而改變,但事件的本質呢? 論述能力強的人,借着說法的超然客觀隐藏住他們的惡意,去掠奪你對許多事務的自我判斷能力。
他越是表現得客觀,面面俱到,你點的頭就越多。
請問,正義有可能是面面俱到的嗎? 正義,注定是要有人承受痛苦的—— 所以我們也強調的寬容。
這份寬容,就是吳念真心中的知識分子典型了。
有時候,你要說公正是一種心證,也對。
假設我們明明知道一個人殺了人,證據卻呈現不足,隻好把他當庭釋放。
是,你會說這就是法律的可貴。
但心知肚明發生了什麼事的你即使不說出口,看待這個人的眼神也會改變。
法律畢竟不是良心,遠遠不是。
而是一種「處理方式」。
知識分子永遠不缺高超的處理方式,缺的都是良心。
當你知道什麼是對的時候,不顧社會觀感的壓力,勇敢地捍衛它,這是另一種我很憧憬的知識分子典型。
老實說現在的我根本辦不到。
我隻是有限度地去追尋屬于我的正義。
我心知肚明不是每個人都相信我說的話。
我也會氣餒。
我也在意别人對我的誤解。
我也會用「我被傷害了」這麼娘炮的字眼。
強獸人朱學恒跟我不一樣。
隻見過兩次面的他,在這件事上的出手完全震懾住了我。
他就是這一類型的知識分子。
朱學恒很有力量,也相信自己做的事是對的。
有個網友說:「朱大一向樂于被卷進各種事件中,以發表自己的真知宅見。
」很大程度說明了朱學恒在正義上的霸氣。
還是該說他臉皮厚。
朱學恒在網絡上舉辦的「道德投票」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2/24/vote空前的極具争議性,讓他飽受冷言冷語的挑戰,但他一副鐵铮铮的無動于衷,卻也帶給我很大的啟發。
是啊,為什麼不相信每個人都有真知灼見的判斷力呢?為什麼這麼簡單的道德議題,這個世界上就隻有五個人可以決定呢(而且還不願意決定兩次)? 朱學恒說:「我相信群衆智慧,我相信維基百科雖然不正确,但會持續往正确邁進。
也許大英百科的編輯說它是公共廁所,但我相信它是一個使用者會自行打掃的公共廁所。
我不相信權威,除非我檢證過他的話,因而認同他的理念。
但他下一次說話的時候,我還會重新檢證一次。
」—— 有人可以把這段話再說一次、然後說得更好的嗎?(ㄟ……那個陳同學要不要試試看) 除了靠夭,我從未花時間說服過朱學恒相信我,因為我知道他隻要看了兩篇文章就知道這之間發生了什麼事。
也許朱學恒不完全認同我對這件事的處理方法、甚至反對我表露出的情感,但隻要他了解事情的本質,他身為另一種「我憧憬卻辦不到」的知識分子典型的特質就會引爆他的摩門特。
我當然很樂意朱學恒在這個議題上的發聲,他媽的樂意之至,完全就是一種快樂——就當我害他也可以。
最後,我當然也是個知識分子,我的寫作也當然有着很堅定的目的性。
是的,我的文章除了陳述我的想法外,當然也希望可以說服看文章的每個人。
但我就是賭你們感受得到:「靠!這個家夥是認真的!」 就跟我的人生一樣。
不管我的寫作還是人生,這些積極的目的性經常被檢驗,我在部落格裡大怒拍桌,立刻就會有人贓我一頂鼓吹集體暴力的帽子,我說一句我害怕長江七号太注重特效立刻就有人發飙請我注意我的影響力(靠,擔心一下是會死喔!我承認最後看了狂哭,這樣有沒有統統抵回來了!)。
很多人誤以為我是慈眉善目的李家同,但醒醒!我是個會在海邊脫褲子玩海參的九把刀! 我說的話,我的論述,你們也得想一想。
要培養自己的觀點,要培養自己的正義感,要擁有自己的價值,不要輕易屈服在任何一個知識分子的論述底下,不要學會油腔滑調沒睪丸的假客觀。
有時不屬于理性的情緒很重要,因為它直接告訴了你很多
不是裝作立場超然,講出來的話就比較擲地有聲。
所謂的公正,更不是兩邊都講一句好話,然後各損一句批評,接着各給雙方一句行為指導跟語氣和善的建議,才叫公正。
那算什麼狗屎公正? 如果你心中肚明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就不是這種假惺惺的公正法。
很多人會連珠炮說出一串他們之所以不喜歡陳水扁的原因,但說穿了,他們就隻是不喜歡陳水扁罷了,陳水扁做什麼都惹你厭。
個人情感上的喜好導緻很多後天才生出來的「說法」。
同理,對很多嚷着要馬英九跑去AIT申請綠卡失效證明的人來說,如果馬英九真的沒有綠卡,他們也不會服輸地蓋馬英九一票。
很多事,個人喜好就是事實。
這裡有很多人挺我,也許是出自大家喜歡我。
新店高中挺新店高中,好像也不需要真正的理由。
都這麼單純直接的話,雖然也點可悲(大家挺來挺去就好了),但至少有點直截了當的可愛。
比起來,我最厭惡的還是假惺惺地捅人一刀的假超然、假客觀。
今天,就算發生的事件不屬于法律上定義的抄襲(非常嚴苛),最低程度也是不道德的改寫、不具原創性的改寫、過度模仿原創故事架構的衍生再創作。
是的,罪名可以随你高興、斤斤計較的定義而改變,但事件的本質呢? 論述能力強的人,借着說法的超然客觀隐藏住他們的惡意,去掠奪你對許多事務的自我判斷能力。
他越是表現得客觀,面面俱到,你點的頭就越多。
請問,正義有可能是面面俱到的嗎? 正義,注定是要有人承受痛苦的—— 所以我們也強調的寬容。
這份寬容,就是吳念真心中的知識分子典型了。
有時候,你要說公正是一種心證,也對。
假設我們明明知道一個人殺了人,證據卻呈現不足,隻好把他當庭釋放。
是,你會說這就是法律的可貴。
但心知肚明發生了什麼事的你即使不說出口,看待這個人的眼神也會改變。
法律畢竟不是良心,遠遠不是。
而是一種「處理方式」。
知識分子永遠不缺高超的處理方式,缺的都是良心。
當你知道什麼是對的時候,不顧社會觀感的壓力,勇敢地捍衛它,這是另一種我很憧憬的知識分子典型。
老實說現在的我根本辦不到。
我隻是有限度地去追尋屬于我的正義。
我心知肚明不是每個人都相信我說的話。
我也會氣餒。
我也在意别人對我的誤解。
我也會用「我被傷害了」這麼娘炮的字眼。
強獸人朱學恒跟我不一樣。
隻見過兩次面的他,在這件事上的出手完全震懾住了我。
他就是這一類型的知識分子。
朱學恒很有力量,也相信自己做的事是對的。
有個網友說:「朱大一向樂于被卷進各種事件中,以發表自己的真知宅見。
」很大程度說明了朱學恒在正義上的霸氣。
還是該說他臉皮厚。
朱學恒在網絡上舉辦的「道德投票」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2/24/vote空前的極具争議性,讓他飽受冷言冷語的挑戰,但他一副鐵铮铮的無動于衷,卻也帶給我很大的啟發。
是啊,為什麼不相信每個人都有真知灼見的判斷力呢?為什麼這麼簡單的道德議題,這個世界上就隻有五個人可以決定呢(而且還不願意決定兩次)? 朱學恒說:「我相信群衆智慧,我相信維基百科雖然不正确,但會持續往正确邁進。
也許大英百科的編輯說它是公共廁所,但我相信它是一個使用者會自行打掃的公共廁所。
我不相信權威,除非我檢證過他的話,因而認同他的理念。
但他下一次說話的時候,我還會重新檢證一次。
」—— 有人可以把這段話再說一次、然後說得更好的嗎?(ㄟ……那個陳同學要不要試試看) 除了靠夭,我從未花時間說服過朱學恒相信我,因為我知道他隻要看了兩篇文章就知道這之間發生了什麼事。
也許朱學恒不完全認同我對這件事的處理方法、甚至反對我表露出的情感,但隻要他了解事情的本質,他身為另一種「我憧憬卻辦不到」的知識分子典型的特質就會引爆他的摩門特。
我當然很樂意朱學恒在這個議題上的發聲,他媽的樂意之至,完全就是一種快樂——就當我害他也可以。
最後,我當然也是個知識分子,我的寫作也當然有着很堅定的目的性。
是的,我的文章除了陳述我的想法外,當然也希望可以說服看文章的每個人。
但我就是賭你們感受得到:「靠!這個家夥是認真的!」 就跟我的人生一樣。
不管我的寫作還是人生,這些積極的目的性經常被檢驗,我在部落格裡大怒拍桌,立刻就會有人贓我一頂鼓吹集體暴力的帽子,我說一句我害怕長江七号太注重特效立刻就有人發飙請我注意我的影響力(靠,擔心一下是會死喔!我承認最後看了狂哭,這樣有沒有統統抵回來了!)。
很多人誤以為我是慈眉善目的李家同,但醒醒!我是個會在海邊脫褲子玩海參的九把刀! 我說的話,我的論述,你們也得想一想。
要培養自己的觀點,要培養自己的正義感,要擁有自己的價值,不要輕易屈服在任何一個知識分子的論述底下,不要學會油腔滑調沒睪丸的假客觀。
有時不屬于理性的情緒很重要,因為它直接告訴了你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