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場戰鬥(3)我決定隻身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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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說反正我不會通知媒體、也不會爆在網絡上讓學生以後都不用當人,但該做的後續,我一定會做。

     畢竟在我心底這可不是橡皮擦吱吱吱就解決的事,就像上一個葛藍事件,你應該擔當的就該擔當,我不是幫你逃避用的(我會給人這種印象嗎?),見面是要讓你充滿勇氣的。

     擔當才能成長吧。

     要是我,最害怕的是得不到原諒,而不是記過(算什麼啊,你到了三十歲就會知道回首人生,那隻過不見得算了什麼,要緊的是記過了以後你強壯了多少),也不是被褫奪獎項(這就不必說了)。

    我都單槍匹馬走到你面前,用誠意跟你溝通,老實說我很有自信這件事可以漂亮地「連手」結束。

     當然,如果學生當着我的面不承認他的小說是抄襲,那OK啊,至少我在接下來與負責評審的印刻出版社第三度接觸、或直接接觸台北市文化局之前,沒有個人情感上的遺憾。

    我不想再後悔了。

     然後我寄了三個附檔給該學校。

     一個是學生的小說,一個是我的小說,一個是我将本來寫給印刻出版社的信件(比對文,免得說我空穴來風),換了個學校用的擡頭跟招呼語——問題有可能出在這封信上,我沒有把過年前寫給印刻出版社那股要求屬于我的正義的急迫與焦躁,從那封信裡消除(那封信我在過年前有寄給蓋亞看過,所以信件的系統紀錄會說話,由于那封信是改自給印刻的,我想學校大概誤會了我要求他們主持正義吧,這是一個誤會,早上已經跟他們澄清過了。

    ) 然後我超快樂地過了半天。

     晚上「十一點」我接到學校「十點半」寄出的來信,說保護學生的原則跟家長的要求,明天無法讓我見學生。

    我很傻眼,完全不曉得是怎樣。

    隻能說,當時我開始感覺到學生的家長似乎态度出奇的強硬。

     接下來劇情更是急轉直下。

     這個學生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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