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場戰鬥(3)我決定隻身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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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不找媒體把事情搞大,也先不找台北市文化局陳情(真正的主辦單位)也先不找暫時沒有好響應的印刻出版社,也用念能力封鎖我在部落格狂鞭的集體力量。

     我跟經紀公司與出版社說,你們全部都不要有動作,我一個人去找那個學生面對面談,事情可以這樣解決就這樣解決——我的設想是,學生被我感動(對不起我太自負了),然後去跟印刻出版社自首。

     那麼,要怎麼找到學生呢? 方法一,用email。

     但我很排斥,因為老實說我不想碰釘子,畢竟我們後來的信件往返都隻有一句話,我看彼此都沒什麼好印象。

    我想用email有很大的不響應的可能。

     方法二,跟印刻出版社要這個學生的聯絡方式。

     我也很排斥,因為之前跟印刻的溝通并不好。

     方法三,找學校。

     這個方案缺點是學校會知道這件事,但反正紙包不住火,我也不是鄉願的人。

     優點是學校可以提供這個學生充滿安全感的環境,有教務處,有導師,有國文老師(我直覺就該找國文老師)相陪,家長也可以一起來,而我隻有一個人,絕對不能說我以大欺小吧。

     就方案三了。

     于是我打電話給學校的教務處,很快說明我對這個學生的道德疑慮,然後說我想跟這個學生私下溝通,希望學校可以幫我這個忙。

    而時間就在隔天下午三點半,因為我隔天晚上要去台北參加蓋亞出版社的「尾牙+春酒+國際書展慶功宴」,所以我隔天下午就會全部請假北上,下午我都可以把握時間跟這個學生會面溝通。

     學校的教務主任态度很好,也很感謝我願意給學生一次機會,我們約定,學生由校方、導師(正好是國文老師)、家長相陪,而我「絕對千真萬确是一個人」。

    教務主任還問我是不是事情處理到這邊以保護學生為原則(好學校),但我沒有答允,隻說反正我不會通知媒體、也不會爆在網絡上讓學生以後都不用當人,但該做的後續,我一定會做。

     畢竟在我心底這可不是橡皮擦吱吱吱就解決的事,就像上一個葛藍事件,你應該擔當的就該擔當,我不是幫你逃避用的(我會給人這種印象嗎?),見面是要讓你充滿勇氣的。

     擔當才能成長吧。

     要是我,最害怕的是得不到原諒,而不是記過(算什麼啊,你到了三十歲就會知道回首人生,那隻過不見得算了什麼,要緊的是記過了以後你強壯了多少),也不是被褫奪獎項(這就不必說了)。

    我都單槍匹馬走到你面前,用誠意跟你溝通,老實說我很有自信這件事可以漂亮地「連手」結束。

     當然,如果學生當着我的面不承認他的小說是抄襲,那OK啊,至少我在接下來與負責評審的印刻出版社第三度接觸、或直接接觸台北市文化局之前,沒有個人情感上的遺憾。

    我不想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