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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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婚,不倩媒,男皆出贅。
生女則喜,以男出贅、女招夫也。
女及笄,構屋獨居。
番童有意者,彈嘴琴挑之。
嘴琴,削竹如弓,長尺餘,或七、八寸,以絲線為弦,一頭以薄竹片折而環其端,承于近弰弦下,末疊系于弓面,扣于齒,爪其弦以成音,名曰突肉。
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牽手。
逾月,各告于父母,以紗帕青紅布為聘。
或男家贈頭箍,以草為之,曰搭搭幹。
女父母具牲醪會親友以贅焉。
既婚,女赴男家灑掃屋舍三日,名曰烏合,此後男歸女家,家務悉女持之。
耕作皆婦人,男反待哺。
夫妻反目辄離異,不論有無生育,均分舍内器物,各再牽手出贅。
近日亦有議婚,以媒聘用布帛牛酒娶婦,不出贅者。
凡婚嫁,有曰帶引那,曰匏治需,曰線堵混,曰三問,曰谙貓麻哈呢,社各異名如此。
生兒以冷水浴之。
疾病不知醫,辄浴于溪,雖冬月亦入水澡身為快。
死喪曰馬歹,曰描描産,曰麻八歹。
喪家結釆于門。
所有衣服,與生人均分;死者所應得之物,同其屍埋于屋内,或所卧床下,亦有葬之竹圍内者。
蓬山以北,或埋山上,或■〈疒〈癶上土下〉〉宅邊。
其斂,或合闆為盝,或裹覆衣革,各不相襲也。
向無廚竈,用三足架支鍋于地以炊;今則庖室具焉。
另構小室貯米,曰圭茅。
室中懸壺盧貯米粟衣服。
以懸之多寡觇其家之赢绌。
亦以番婦腰佩鎖匙多寡為驗。
俗以秋成度歲,或以東作換年。
屆期盛其衣飾,聚飲平蕪,歌呼笑樂,經三、四月乃止。
歌時,番婦裝束簪花,團■〈囗外樂内〉十數人,攜手跳躍,或舉腕拍拍,諵諵唱不絕。
或番童相雜,鳴金鼓以助之。
聽鳥音占吉兇。
鳥色白,尾長,即荜雀也,名曰蠻在。
音宏亮,吉;微細,兇;動作以此定趨避。
番童曰麻達,聽差者曰咬訂,亦曰貓踏,曰貓鄰。
凡撥遞公文,插雉尾于首,手系薩豉宜,又名卓機輪。
鑄鐵為之,長三寸許,如竹管斜削其半,空中,尖其尾,系其尾于掌之背。
番兩手皆約鐵镯,身行手動,則薩豉宜與鐵镯撞擊,铮铮有聲。
又結草雙垂如帶,飄揚自喜。
風起沙飛,足幾及背,瞬息間已數十裡。
獵則削竹為弓,無弰背,纏以藤,苎繩弦之,漬以鹿血,細筱為矢,錐镞雞翎,直弓卓地,控弦而射,百不失一。
佩刀尺許,圓銳不一,函以木室;障以木楯,高三尺餘,闊二尺,繪雲鳥焉。
镖杆長五尺許,鋒長二尺許,有雙鈎,長繩系之。
遇野獸,一發即及,雖奔逸,繩挂于樹,終就獲焉。
社有事,集公廨以議。
小番供役其間,有能書紅毛字者,謂之教冊,凡出入數皆經其手,字體如蝌蚪文,削鵝管濡墨橫書,自左至右,非直行也。
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
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
醮巴者,番口語也。
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挂。
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東望一帶層巒疊嶂中,皆野番巢穴也。
于山凹險隘處,以石片壘牆壁,大木為梁,大枋為桷,鑿石為瓦。
地無五谷,種芋為糧,掘芋魁大者儲之穴。
為窖積薪燒炭,置芋灰中,仍覆以土,聚一社之衆發而噉之。
鹽則汲海水自曝。
啖麋鹿之腥者,或割剝而燔炙之。
披發裸身,或以鹿皮為衣。
雨則被以樹葉。
頂皆蓄發,剪與肩齊。
草箍如帽。
黑齒文身,所在皆是。
婦亦以鹿皮蔽體,織樹皮、苎麻為布,極粗厚;日以作■〈衤曼〉,夜以覆寝。
常持布幅出與漢人交易。
耕作無牛,亦無農具,僅用一鋤,闊三寸,柄長一尺,屈足伏地而斸。
捕鹿用獵犬、弓矢、镖刀、網羅之屬。
男女十餘歲,以镖為定。
父母亡,視若路人,惟為兄弟姊妹服。
南北内山社俗,大率類此。
惟水沙連雖在山中,實輸貢賦。
其番善織罽毯,染五色狗毛雜樹皮為之,陸離如錯錦,質頗細密。
番婦亦白晰妍好,能勤稼穑,人皆饒裕;殆野番中僅有者。
蓋野番最窮,有終身無偶者,惟殺得漢人頭顱,稱為好漢,社内任其選擇番女為婚,女家亦願得為婿,不向索财物,故每以殺人為事。
所用弓矢、刀镖,視熟番尤勁利。
每殺人即割其發辮,纏于镖柄,以多者為勇。
提所割髑髅,與衆番環坐歡呼,灌以酒,從喉管中出,以口接之,輪吸為樂。
醉後以手剝人頭眼鼻皮肉,争啖無遺,然後将顱骨懸戶,以相誇耀。
善于走險,懸崖絕壁,跣足而登,捷若猿猱。
每掘土為坑,暗藏鋒竹,蓋以薪刍,或誤堕辄為所害。
又潛伏草内,暗發镖矢,往往被戕。
惟苦無鹽,每夜間結夥出山取海泥,有遭之者多受屠毒;真異類中之奇兇也。
又有雞距番,足距義(?)了如雞距,性善緣木,往來跳踯,如猿狖然,食息皆在樹間。
偶下平地,尚可追及,既登樹,則穿林度棘,不可複制。
是又諸番所最怖畏者。
司土者惟有禁漢人之侵越,嚴隘口之防禦,庶幾民命少蘇乎。
生女則喜,以男出贅、女招夫也。
女及笄,構屋獨居。
番童有意者,彈嘴琴挑之。
嘴琴,削竹如弓,長尺餘,或七、八寸,以絲線為弦,一頭以薄竹片折而環其端,承于近弰弦下,末疊系于弓面,扣于齒,爪其弦以成音,名曰突肉。
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牽手。
逾月,各告于父母,以紗帕青紅布為聘。
或男家贈頭箍,以草為之,曰搭搭幹。
女父母具牲醪會親友以贅焉。
既婚,女赴男家灑掃屋舍三日,名曰烏合,此後男歸女家,家務悉女持之。
耕作皆婦人,男反待哺。
夫妻反目辄離異,不論有無生育,均分舍内器物,各再牽手出贅。
近日亦有議婚,以媒聘用布帛牛酒娶婦,不出贅者。
凡婚嫁,有曰帶引那,曰匏治需,曰線堵混,曰三問,曰谙貓麻哈呢,社各異名如此。
生兒以冷水浴之。
疾病不知醫,辄浴于溪,雖冬月亦入水澡身為快。
死喪曰馬歹,曰描描産,曰麻八歹。
喪家結釆于門。
所有衣服,與生人均分;死者所應得之物,同其屍埋于屋内,或所卧床下,亦有葬之竹圍内者。
蓬山以北,或埋山上,或■〈疒〈癶上土下〉〉宅邊。
其斂,或合闆為盝,或裹覆衣革,各不相襲也。
向無廚竈,用三足架支鍋于地以炊;今則庖室具焉。
另構小室貯米,曰圭茅。
室中懸壺盧貯米粟衣服。
以懸之多寡觇其家之赢绌。
亦以番婦腰佩鎖匙多寡為驗。
俗以秋成度歲,或以東作換年。
屆期盛其衣飾,聚飲平蕪,歌呼笑樂,經三、四月乃止。
歌時,番婦裝束簪花,團■〈囗外樂内〉十數人,攜手跳躍,或舉腕拍拍,諵諵唱不絕。
或番童相雜,鳴金鼓以助之。
聽鳥音占吉兇。
鳥色白,尾長,即荜雀也,名曰蠻在。
音宏亮,吉;微細,兇;動作以此定趨避。
番童曰麻達,聽差者曰咬訂,亦曰貓踏,曰貓鄰。
凡撥遞公文,插雉尾于首,手系薩豉宜,又名卓機輪。
鑄鐵為之,長三寸許,如竹管斜削其半,空中,尖其尾,系其尾于掌之背。
番兩手皆約鐵镯,身行手動,則薩豉宜與鐵镯撞擊,铮铮有聲。
又結草雙垂如帶,飄揚自喜。
風起沙飛,足幾及背,瞬息間已數十裡。
獵則削竹為弓,無弰背,纏以藤,苎繩弦之,漬以鹿血,細筱為矢,錐镞雞翎,直弓卓地,控弦而射,百不失一。
佩刀尺許,圓銳不一,函以木室;障以木楯,高三尺餘,闊二尺,繪雲鳥焉。
镖杆長五尺許,鋒長二尺許,有雙鈎,長繩系之。
遇野獸,一發即及,雖奔逸,繩挂于樹,終就獲焉。
社有事,集公廨以議。
小番供役其間,有能書紅毛字者,謂之教冊,凡出入數皆經其手,字體如蝌蚪文,削鵝管濡墨橫書,自左至右,非直行也。
番以父名為姓,以祖名為名。
如祖名甲,父名乙,即呼曰乙礁巴甲。
醮巴者,番口語也。
近時各社均延師課讀番童,出就道試,錄取樂舞生,給予頂戴,與新生一體簪挂。
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東望一帶層巒疊嶂中,皆野番巢穴也。
于山凹險隘處,以石片壘牆壁,大木為梁,大枋為桷,鑿石為瓦。
地無五谷,種芋為糧,掘芋魁大者儲之穴。
為窖積薪燒炭,置芋灰中,仍覆以土,聚一社之衆發而噉之。
鹽則汲海水自曝。
啖麋鹿之腥者,或割剝而燔炙之。
披發裸身,或以鹿皮為衣。
雨則被以樹葉。
頂皆蓄發,剪與肩齊。
草箍如帽。
黑齒文身,所在皆是。
婦亦以鹿皮蔽體,織樹皮、苎麻為布,極粗厚;日以作■〈衤曼〉,夜以覆寝。
常持布幅出與漢人交易。
耕作無牛,亦無農具,僅用一鋤,闊三寸,柄長一尺,屈足伏地而斸。
捕鹿用獵犬、弓矢、镖刀、網羅之屬。
男女十餘歲,以镖為定。
父母亡,視若路人,惟為兄弟姊妹服。
南北内山社俗,大率類此。
惟水沙連雖在山中,實輸貢賦。
其番善織罽毯,染五色狗毛雜樹皮為之,陸離如錯錦,質頗細密。
番婦亦白晰妍好,能勤稼穑,人皆饒裕;殆野番中僅有者。
蓋野番最窮,有終身無偶者,惟殺得漢人頭顱,稱為好漢,社内任其選擇番女為婚,女家亦願得為婿,不向索财物,故每以殺人為事。
所用弓矢、刀镖,視熟番尤勁利。
每殺人即割其發辮,纏于镖柄,以多者為勇。
提所割髑髅,與衆番環坐歡呼,灌以酒,從喉管中出,以口接之,輪吸為樂。
醉後以手剝人頭眼鼻皮肉,争啖無遺,然後将顱骨懸戶,以相誇耀。
善于走險,懸崖絕壁,跣足而登,捷若猿猱。
每掘土為坑,暗藏鋒竹,蓋以薪刍,或誤堕辄為所害。
又潛伏草内,暗發镖矢,往往被戕。
惟苦無鹽,每夜間結夥出山取海泥,有遭之者多受屠毒;真異類中之奇兇也。
又有雞距番,足距義(?)了如雞距,性善緣木,往來跳踯,如猿狖然,食息皆在樹間。
偶下平地,尚可追及,既登樹,則穿林度棘,不可複制。
是又諸番所最怖畏者。
司土者惟有禁漢人之侵越,嚴隘口之防禦,庶幾民命少蘇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