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卷 香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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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史第十三卷香稅志 叔曰:曷雲乎香稅也?四方祈禳之士女,捧瓣香谒疑神明,因捐施焉,而有司籍其稅以助國也。

    夫盤天下香稅,惟岱與工楚之太和山也,而太和山不以嶽名,則嶽之有香稅惟岱也。

    方其摩肩涉遠,接踵攀危,襁至輻奏,豈特助國而已?輿厮賴以食力,市肆賴以牟利,僧徒賴以衣缽,即行丐亦賴以須臾無死,諸所為地方利益甚博。

    其究也,罄所責金帛珠玉馬段等物以奉神,則有司日莞榷之,歲兩會其成數,是皆神靈所感召也,豈假於号召科責乎哉?斂而不宰,積而能散,又非有神輸鬼運,而人世自相赢衍,何造化之妙一至此也。

    山東皇畿左輔,諸凡賦役獨先,頻歲兇荒,物力且日困脫,令不藉是安,所取辦天,蓋保佑國家,而陰以此佐六郡百姓之急耶?其初,惟籍諸藩司以贍地方,一切公需,代田賦所不給也。

    迩乃轉而入之,内帑歲有定額,議者謂方今内帑累巨萬,而不可校,盍贻此備赈六郡兇荒,推廣靈既,惠澤香火之地,神意豈不其然?此在求民瘓者,所宜講也。

    章程種種,具列如左: 委官員額舊例,總巡官一員,於府佐内行委,專一督理香稅,上下稽查,是其責也。

    分理官凡六員,於州縣佐貳官内行委,坐定遙參亭二員,一收本省香稅,一收外省香稅,俱填單給與香客;玄武門一員,收山後香稅,亦給單;紅門、南天門各一員,俱驗單放行;頂廟碧霞宮門上一員,查放香客出入。

    凡此員額,某來久遠,不知起自何年。

    近該隆慶五年議,革遙參亭官一員,并紅門、南天門驗單官二員,盡行裁革,隻存分理官三員..一在遙參亭,一在玄武門,一在碧霞宮。

    每遇香客衆多之時,分理官力不能支,議者謂當時裁革太過,今宜酌議稍增員額。

     委官期限近例,每年分作三季,上季自正月至四月,下季自九月至十二月,其時香客衆多,故總巡官與分理官俱全數委用.'中季自五月至八月,其時香客不多,故隻季分理官,不委總巡官。

    又每一季完訖,則另行别委,故總巡官去住不常,而分理官亦嘗有奉委未到者,此不惟錢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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