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靈宇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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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治之西,而鄰於嶽廟,金元時遂為廟,并元改建於嶽麓,已而傷為浮屠氏據入國朝,乃附祠於州學,而規制狹隘,祀事簡率,無以慰魯人之思。

    至是,州守前進士德清胡君渲言於巡撫山東左副都禦史無錫盛公,謂其事系風化甚重,請於朝。

    事下禮部,議從之。

    仍俾有司,每歲春仲祀,羊一、豕一,秩為常典。

    於是胡君複請於藩臬,諸公擇地,得於州治之東南,以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建祀焉。

    工未畢,盛公以請老去,而眉山昊公來代,益重其事,趣成之。

    胡君乃以書來請記於石。

    予惟大賢君子所以能使人久而追崇者,非區區末學所知,顧請之之意堅不可已也。

    惟兩先生在宋盛時,泰山來自平陽而寓於魯,其學長於《春秋》,着《尊王發微》,簡易公平,多得經之本義,。

    一時名公賢士高其學行,至妻以女,或就見之,後範文正公、富鄭公交薦其賢,始授官,官止殿中丞。

    祖徕則生於魯者,當孫公居泰山之時,實師事之,其為人好善嫉惡,嘗着《怪說》、《中國論》及《唐監》以為世戒,而慶曆聖德詩尤為人所傳誦。

    常以經術教授於鄉,後在太學,益以師道自居,太學自此而興。

    初舉進士甲科,官止太子中允。

    蓋兩先生平生見於歐陽文忠公墓志,而國史取以為傳者,其大略如此,按其言,論其世,信其為大賢君子卓然出乎流俗,、而裒然為一方之望者也。

    故在當時,并為人所尊仰一,至即其所居山稱之,以配其德,可謂至矣。

    、泰山雖嘗被薦而人亦嫉之,不得盡其用。

    若祖徕之剛直,既役而禍患作,幾不能保其遺骸而庇其妻子。

    蓋小人之不相容,亦勢之所必至者。

    今去之六百年,雖天下知有兩先生,而魯為所寓所産之地,道德之風藹然猶存,宜人尤尊仰之。

    祠象煥焉,而不至卒廢,人心之公不能自已。

    如此,又歐陽公所謂發先生之光者,今則愈、久而愈光矣。

    兩先生葬處,守臣又推朝□廷尊賢之意,既加封,護惟謹,且二氏幸皆有後,而石差繁,複選其人入學充弟子,員魯人之思,庶幾慰之。

    因并載其事,俾刻之祠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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