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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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得二十五石右行稷空取左稷八石為本位負數價餘一十五兩四錢一分
解曰右價得五十七兩二錢五分為麥二十石黍二十五石之共價左價得四十一兩八錢四分為麥二十石稷八石之共價兩價對減餘一十五兩四錢一分即二十五石黍價多于八石稷價之數是以餘銀并八石稷價方足黍二十五石之價故立負稷八石也餘同前則
後法曰列正黍四石正稷七石正價八兩五錢一分
于右列餘正黍二
十五石餘負稷八
石餘正價一十五
兩四錢一分于左
先以右正黍四石
遍乗左行【稷得三十二石價得六十一兩六錢四分】次以左正黍二十五石遍乗右行【稷得一百七十五石價得二百一十二兩七錢五分】兩價得數同名相減【餘一百五十一兩一錢一分】為實兩稷得數異名相加【共二百零七石】為法除之得七錢三分為稷價【求黍價麥價同二則】解曰後法同五則
八則
正負同異加減五法
設以稷七石増銀四兩零七分換麥二石粟九石又以麥三石換稷四石粟四石适平又以麥一石稷一石増銀四兩九錢一分換粟一十二石求三色價前法曰列正麥二石負稷七石正粟九石正價四兩零七分于右列負麥三石正稷四石正粟四石價空于中列負麥一石負稷一石正粟一十二石正價四兩
九錢一分
于左先以
右正麥二
石遍乗中
行【稷得八石粟得
八石價空】以中
負麥三石
遍乗右行【稷得二十一石粟得二十七石價得一十二兩二錢一分】兩稷得數異名相減餘一十三石兩粟得數同名相加共三十五石中價空無加仍得一十二兩二錢一分
解曰右價得一十二兩二錢一分是尚欠稷二十一石價不足麥六石粟二十七石之價中價空是稷八石粟八石适等于麥六石之價若減右麥六石即以稷粟各八石補之其價不須増減必相均平矣然右稷乃倒欠之數不可相加故減之減倒欠猶之加正數也
次以左負麥一石遍乗中行【稷仍得四石粟仍得四石價空】以中負麥三石遍乗左行【稷得三石粟得三十六石價得一十四兩七錢三分】兩稷得數異名相加共七石兩粟得數同名相減餘三十二石中價空無減仍得一十四兩七錢三分
解曰左價得一十四兩七錢三分是尚欠麥稷各三石價不足粟三十六石之價中價空是麥三石适等于稷粟各四石之價若減左負麥三石複減正稷正粟各四石其價不須増減必相均平然左非正稷乃倒欠之數不可相減故加之加倒欠猶之減正數也後法曰列餘負稷一十三石餘正粟三十五石餘正價一十二兩二錢一分于右列餘負稷七石餘正粟
三十二石餘正價
一十四兩七錢三
分于左先以右負
稷一十三石遍乗
左行【粟得四百一十六石價得】
【一百九十一兩四錢九分】次以左負稷七石遍乗右行【粟得二百四十五石價得八十五兩四錢七分】兩價得數同名相減【餘一百零六而零二分】為實兩粟得數同名相減【餘一百七十一石】為法除之得六錢二分為粟價【求麥價稷價同二則】
解曰兩稷皆負兩粟兩價皆正左右相等故法同二色方程
九則
四色方程
設稻一石麥五石黍三石稷七石共價銀一十九兩零六分又稻八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