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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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則 以此線比彼線彼線之大于此線者以此形比彼形彼形之大于此形者或曰較或曰差如甲丙線之大于甲乙線為丙乙則丙乙為兩線之較線或曰兩線之 差丁己形之大于丁戊形為庚己形 則庚己為兩形之較形或曰兩形之 差 八則 甲乙線上作甲丙方形各邊俱等于甲乙曰甲乙線上 方形其形之容即甲乙自乘 之數丁戊衡線戊己縱線内 作丁己直形己庚與丁戊等 庚丁與戊己等曰丁戊偕戊己兩線矩内形其形之容即丁戊戊己相乘之數 九則 甲乙衡線上作丙丁縱線而丙丁乙與丙丁甲兩角俱 方角則丙丁為甲乙線上之垂線 十則 兩直線引至無窮不相離亦不相遇曰平行線平行線内任作幾形皆等高如甲乙丙丁兩線平行兩線内 作戊己庚三角形與辛壬直形兩形 之高必相等凡兩形等高者則曰同 在平行線内 十一則 甲乙丙三形并為一形形曲如磬曰甲乙丙磬折形 十二則 方形并舉四邊曰方周 十三則 方形或圓形外實中虛曰環其中虛處曰虛形或曰缺形 十四則 甲乙形以丙丁線分之成甲丁丙乙兩形或再以戊己 線分之成甲庚丙己戊丁庚乙四形 謂甲丁等二形或甲庚等四形曰分 形謂甲乙元形曰全形 數學鑰卷一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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