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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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數學鑰卷一凡例 柘城杜知耕撰 凡例【計十四則】 一則 數非圖不明圖非手指不明圖用甲乙等字作志者代指也作志必用甲乙等字者取其筆畫省而不亂正文也甲乙等字盡則用子醜等字又盡則用乾坤等字如雲甲乙丙丁方形則指第一圖戊巳庚辛方形 則指第二圖或錯舉二字謂 第一圖為甲丁或乙丙形謂 第二圖為戊辛或巳庚形又 指第一圖左下角曰甲角右 下角曰乙角又或有兩角相 連如第三圖兩形相同一角 如第四圖舉一字不能别為某形某角則連用三字曰寅癸醜角或壬癸子角以中一字為所指之角二則 四邊皆等四角中矩者曰方形如第一圖四角中矩四邊兩兩相等者曰直形如第二圖或四邊等或兩邊等而四角俱不中矩者曰象目形如第三圖四邊俱 不等兩角中矩兩 角不中矩者曰斜 方形如第四圖角 不中矩兩邊相等 者曰梯形如第五 圖邊及角俱不等 者曰無法形如第六圖三邊形有一方角者【甲為方角】曰勾股形如第七圖無方角者曰三角形如第八圖三則 形邊之界曰線線之縱者曰長或曰高衡者曰濶或曰廣在下者或曰底斜對兩角者曰? 四則 形之積步積尺曰積曰容方形之容或曰羃 五則 線之作志處曰防 六則 兩線相并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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