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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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告天,司馬溫公無一事不可以告人。

    嗚呼!必如此,庶幾可謂不欺心。

    崔駰曰:交淺而言深者愚也,未信而納忠者謗也。

    嗚呼!必如此,庶幾可謂不失言;謝疊山曰:窮而明道,無負于孔孟,學者所當勉也;達而行道,有負于孔盂,學者所當戒也。

    嗚呼!必如此,庶幾可謂不負所學。

    此乃陳雨峰書室中所書格言也。

    予嘗剟錄之以自警,而願學焉。

     少師西崖李公東祀歸,上《通達下情疏》雲:請以所見喻之,節用度如閘河,然節一分則上有一分之益。

    廣儲蓄如源泉,然積一分則下有一分之利,惟在聖心一轉移之間而已。

    人稱其引類親切。

     劉元城雲:宋太祖起歸德軍節度使。

    歸德為商星分野,太原居西北為參星分野。

    昔高辛氏二子不相能也。

    堯遷阏伯于商丘主火而商為宋,遷沉實于台骀主水而參為晉,星自古參商不相容,太原必後得而先失,故國家盛則此地後服,所以取太原最難;衰則此地先叛,後果為完顔氏所據。

    故當時謂不宜列以方鎮,乃毀其城,徙其民于唐。

    明降州為平晉縣。

    嗚呼!參商之說信然否耶?繼元降于太平興國四年,所謂盛則後服是已。

    金人以東北夷虜長驅而有中原,則所謂衰則先叛者,不在西北而在東北矣。

     李衡曰:與其進而負于君,孰若退而合于道?沈度政有三善:田無廢土,市無閑居,獄犴無宿系。

     馬永卿初見劉元城,元城問王鞏安否?答曰:王學士安。

    元城因謂可教曰:後生不稱前輩表德,此為得體。

    趙崔于晉愛謝靈運,于唐愛孟郊,于元愛劉因。

     唐宣宗問于羅浮軒轅集曰:長生之道可緻乎?集曰:撤聲樂、去滋味,哀樂如一德施無偏,自然與天地合德,日月齊明則緻堯舜禹湯之道,而長生久視之術何難緻哉? 古人祭以肺為重,食牲以肩為重。

     黃石公冊書身之八殺:貪、殘、奸、酗、狡、佞、讦、愎,命之四業,昔惠恃已狎,不肖妒賢能。

     陸佃嘗曰:天下多事,則須不次用人。

    苟安甯無事,但當以資曆序進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

     晉孔嚴仕司徒,掾尚書殿中郎,時朝崇、殷浩以杭桓溫,溫深不平,浩又接荒人謀立功于外。

    嚴言于浩曰:當今時事艱難處任者,所至不同,所見各異,頃來天時人情良可寒心,願深思廉蔺屈伸之道,平勃相和之義。

    又觀頃日降附之徒,貪而無親,難以義感。

    浩深納之。

     夏忠靖原吉,量不可及。

    或問公量可學乎?公曰:某幼時,人有犯者,未嘗不怒。

    始忍于色,中忍于心,久則自熟,殊不與人較,何曾不自學來?又曰:處有事當如無事處,大事當如小事,若先自張皇,則中便無主矣。

    公斃贈太師。

    國朝輔臣贈太師自公始。

     舜之德被古今矣,而臯陶之谟但以罔愆言之;禹之功平天地矣,而孔子之語但以無間雲之;文武之谟烈光日月矣,而君陳之書但以罔缺稱之。

    孟子曰:事親若曾子可也。

    韓子曰:事君若周公可也。

     則天末年,益州有一老父,攜藥壺賣藥,得者即愈,但不語。

    遇有識者,即告之曰:人一身如一國心,即帝王傍列髒腑宰輔也,外具九竅群臣也。

    心病則内外不可救,何異君亂于上,臣下不可止之乎?但凡欲身之無病,必先正其心,不使氣索,不使狂思,不使嗜欲,不使迷惑,則心無病,馀髒腑不難療也。

    外之九竅無由受病,況藥有君臣佐使,或攻其病君先臣次,然後用佐用使,自然合宜,如失其序必自亂也。

    又何能救病? 晉陸玩拜侍中,謂賓客曰:以我為三公,是天下為無人。

    唐鄭棨聞拜相曰:鄭五作相,天下無人矣。

    二子審己量力,其視力小,任重折足,覆餗而與,不知止者有異矣。

     唐王道曰:攻夷狄如以明珠彈雀,雖得雀亦亡珠矣。

    得彼地猶石田不可耕也。

    古人謂禦戎無上策,未為正論,以忠信結之為上策,擇将守邊以兵服之為中策,以女妻之為下策,玉帛結之為無策。

     郡縣更鼓,樓多名「谯樓」,出《莊子》。

    本魏城門名,麗谯壯麗而谯嶢也。

    近見王子充作某府谯樓記,首引陳陟傳誤矣。

     宋末海潮不波而宋亡,元末海潮不波而元亡。

    雖天數之一終,說者謂水為天地間之大命脈,其信矣乎?故星隕精氣竭也,川竭水脈絕也。

    當其所主之地則為災海,水不潮亦水脈絕也。

     至正十五年間,陝西省某縣一夜大風雨,有一大山西飛者十五裡,山之舊基積為深潭。

    弘治或年長樂縣平地生一山。

     《先哲遺言》 遺言,乃先祖方伯恥庵先生,以北畿督學禦史轉副憲,江右修複白鹿洞書院,聘白沙陳先生為教主,與羅一峰、張東白、陳克庵諸名公唱明道學,往來翰墨,累牍盈箱,不幸三遭回祿,存者十之一二。

    全之辛亥以主客郎起複赴部,裝束奉行,時複展玩,今摘錄數啟于後。

    嗚呼!諸名公扶植世教之心,先方伯公鳴道景賢之意,或于此一見雲。

    嘉靖甲子冬至日,孫男全之稽首識于晉陽官舍。

     治下羅倫頓首複憲副陳大人先生: 仆提舉泉南登龍至三金,昆玉友鸾停鹄峙,子孫才族将大其陳氏乎?譜叙之作,敢不唯命。

    凡言之立,以傳遠也。

    傳遠而托諸于仆,非其人矣。

    古之保姓受氏者,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以富貴而大族者,世俗之論也。

    處富貴而非其道,适污蔑其祖而已。

    文中子曰:古之仕者養人,今之仕者養己。

    養人而不養己,有志于德與功者也。

    二三君子志于養人,不志于養己也明矣。

    然養人之忠,猶未大洽于民何也?三害未去也。

    何謂三害?官吏之貪也,豪右之暴也,盜賊之竊發也。

    三害既去,則養人之澤下于民矣。

    孔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

    孟子曰:廣土衆民,君子欲之執事居可欲之地,仆而與之言,不失人也。

    陳氏之不朽,吾将于執事見之。

    仆方有事于禮,叙文尚在他日。

    憲節若臨吾邑,時或有也,不敢豫期。

     湖西羅倫頓首憲副陳大人先生: 祗承嚴命,譜叙已成傳,後之托在己而已,斯文何足恃也?收族之法,以立宗法,明世系,廣愛敬為先務,斯文不及也。

    上中戶事聞,有指揮民何幸?與今後當立定法,少蘇民困可也。

    鄉約之行,遠近悅服,淫祀悉已毀除,喪禮悉已遵行,元宵醮祭悉已禁革,婦人女子亦知土木之不能為禍福也。

    一都之内,地方數十裡,人戶數千家,翕然同風,亦可以見人心同然而不能自己者矣。

    所不便者,土豪盜賊爾。

    昔明道令,晉城嘗立此法,奸僞無所容,窮困有所養,惡者有恥,善者有勸。

    伊川先生雲今之仕者惟制民之産,一事不得為其他甚有可為者患,人不為爾。

    外都亦有行者,若得良有司推而廣之,而執法大臣為之紀綱,則風俗似可厚,财用似可節,詞訟似可省,盜賊似可息。

    韓都憲,江西之人,至今稱之何也?以能息盜賊也。

    求其本則未矣。

    孔子之言是也,合都父老來呈前約必賜允從,則仁及萬民矣,執事行之民日望之。

     五月廿四日 見聞寡陋,人才不能多知,無以副盛心也。

    廣東則陳公甫、林緝熙光,福建則陳聖夫、黃仲昭、鄭廷剛、楊朝仲輩,浙江則盧玑、章德懋、陸克深、陳直夫輩,湖廣則謝元吉、陳廷彥,南直隸則莊孔易,陝西則王司馬公度,山東則冢宰李執中,蘇州則陸釴先生,遼東則賀克恭,浙東則陳士顯、謝世修,江西其在上者皆執事所知,其在下者則廖行儉、韓介之,鉛山王樂志新昌熊吟草、潘希範樂安貧而有志,此予所知也。

    行儉群經通洽,行履純雅,非予輩敢望也。

    其馀尚多不敢一一塵渎,俟面論也。

    知人則哲,惟帝難之倫,何敢當哉?草草不具。

    伏惟亮納中亦未純,姑取一節,其馀人才尚多,恐知未真,王徽跌宕可喜。

     治下湖西羅倫頓首簡複憲副陳大人先生: 語類闆行,嘉惠來學大矣。

    《春秋纂言》已領金諾,書至連四方交遊姓名,及鄉賢祀典相應者姓名,專人送至江西,他不多及,甲午春二月日丙寅,書于一峰山房。

     治生湖西羅倫頓首憲副陳大人先生: 吳文正公《春秋纂言》金諾刊梓,此先正之本心,後學之嘉惠也。

    非崇道綿教,其能是舉乎?此書複行,一燼然于寒灰也。

    癸巳十月拜文正祠于鹹口裡,此書刊闆舊遺一集,崇仁縣學司訓借錄。

    繼聞其家遭冠劫虜,書籍诰敕俱落盜手。

    此書蓋司訓借錄者,不無訛謬,若不遑自校,命老于春秋者,詳審校勘,先命侍史淨錄一冊,以此書還崇仁司訓,崇仁獨有此爾,他處恐亦無也。

    似聞其賊已有蹤驗,倘能留心此書,或出其家,不曾有書不知首尾。

    《禮記纂言》已托益庵,未蒙回示,庵記已成,俟回送上訪求人才,此古靈先生之心也。

    求其無愧于古之君子者,數人而已。

    馀則姑取一長,如是者多,未敢枚渎,盜劫屢儆,旬日之間且聞數處。

    麥秋初殒于雪,繼食于蟲,官吏肆貪,盜賊群行,有識寒心。

    寺中之會,十裡以外,一家遭劫,憲臣在此,猶無忌辟,況馀日乎?朱子曰:壞了這個寬字。

    今日之謂矣。

     倫載白:養木者去其螣,養苗者去其螣,養其民者去其害民者而已。

    民之害三焉,貪吏也,土豪也,盜賊也,三害未去,欲求治不可得也。

    今日三害禦之甚寬,待之甚恕,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以盜賊言之有連世為盜者,有終身為盜者,有合方為盜者,有狂者,有竊者,有劫官庫者,有劫民财者,有因為盜而起至土豪者,盜倚豪而肆其兇,豪倚盜而雄其赀,盜賊土豪相為窟穴。

    凡為盜而發覺者,十無一二,其發覺者,被盜之家得賊即放,捕盜之司得賂即放,甚至府縣徒罪即放,一盜既起衆,衆盜皆熾,其勢然也。

    但見為盜之福不見為盜之禍,盜複何所忌乎?吾家自武罔公立法,凡子孫不孝及為盜者,皆溺于水,三十年來此法雖存,而行者不守,盜賊橫矣。

    周書曰:道有升降,政由俗革,今日之寬,積弊極矣。

    宗子嚴父皆有君道,殺一盜賊,子孫于理未為過也。

    刑刮國,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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