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縣志卷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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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淄川縣志纂修姓氏
監修:丁未科進士,知淄川縣事,大興王康。
纂修:戊子科舉人,淄川縣儒學教谕,濮州臧嶽。
校正:淄川縣儒學訓導,臨淄王于紳。
參閱:淄川縣縣丞。
休甯程志隆。
淄川縣典史,大興韓正辭續淄。
分輯:癸卯正科舉人,邑人高肇晊。
庚子科舉人,邑人孫宏瑾。
丙午科舉人,邑人張元。
拔貢生,邑人孫宏绶。
歲貢生,邑人張道元。
廪膳生員,邑人沈曾育。
廪膳生員,邑人韓維采。
廪膳生員,邑人張臣義。
增廣生員,邑人李師渾。
附學生員,邑人畢海珖。
附學生員,邑人王劾。
附學生員,邑人王謝詩。
采訪:候選州同知,邑人韓久亮。
候選州同知,邑人畢世扶。
候選州同知,邑人高肇?。
監生,邑人王元洙。
監生,邑人張立功。
監生,邑人孫文沾。
舊志纂修姓氏 知淄川縣事仁和張嵋。
國史院庶吉士、秘書院檢讨,邑人唐夢赉。
原任江南通州知州,邑人畢際有。
癸卯科舉人,邑人袁藩。
拔貢生,邑人張绂續修。
續修淄川縣志凡例 一:我朝列聖相承,治化翔洽,阜民育物,無日不讨士民而訓誡之。
煌煌帝謂球圖炳燿,今敬奉禦制一卷,開諸簡首,期于一道同風,共成久安長治之盛。
一、舊志成于唐豹嵒先生之手,精詳典核,極稱善。
本今茲之役,祗宜因仍舊貫,不必改弦更張。
其有時移制殊,今昔異宜者,亦斟酌補入。
一、地域疆索,體國經野,所關讵細故與?且石臼一河,吾南土也,今已此疆爾界,割入博山,倘其界劃不清,恐質虞、芮之成,不免雀鼠之訟。
一、民數獻于司徒,而貢賦統于蒙宰,丁徭賦稅,所關重矣。
我朝轸念民瘼,剔厘獘端,凡不便于民者,悉皆除去。
其現行則例,實可永久,所宜備載之,以昭一代法程。
一、人物一志,自當略短取長,若必孝拟曾、闵,德俪程、朱,文章事業,可比班、馬、韓、範者,始得列名立傳,則幾無人矣。
故蕞爾山城,凡夫片長寸善,果有實迹可據者,不妨從寬收錄。
一、凡文武科第以及恩、拔貢監,有其人已沒,其名已湮者,據各家子孫所開科分履曆載入。
一、凡邑中碩德耆舊,于前志告成之日,有以其人現存,應立傳而未得立傳者,至今年遠,宜加論定。
今據其各家子孫所呈行述、墓志、墓表、家傳等書,立傳表彰。
一、凡節烈列女,風化所關,極當慎重。
自康熙丁卯以後,曾經旌表者,悉将履曆纂入。
印窮鄉僻壤,未及旌表者,亦據事實,查其與例相符,紀其姓氏,以為異日請旌張本。
至于列女一項,遇變捐軀,尤稱難事,必湏闡幽表征,詳為紀傳,庶得立懦廉頑,扶植綱常之至意。
一、舊志凡例雲:志傳止及舊人,蓋棺而後論定也。
至于現在諸賢,概不敢品藻隻字,此誠不易之論。
一、凡學行之士,實有著述成集,或藏于家,或行于世,方于文苑立傳,不敢濫人。
一、文獻之家,實有著述,關系邑乘者,凡所呈送,悉行采入。
凡有職人員,即一命之榮,亦沭皇仁,三途并用,由來尚已。
且前志已将吏攢雜職逐一豋記,今特遵守前轍,何妨依樣葫蘆。
舊志凡例 一、淄川自漢置般陽縣以來,為郡為道,皆兼轄數縣。
至元為路,南至臨沂,東至豋、萊,則千有餘裡矣。
今祗遵圖例紀載,止及百裡封内。
其統領遼廊,不敢備列志中。
一、舊志有目無綱,前後□錯,披閱實艱。
茲分為綱者,入為目者五十有二,覽者開卷了然矣。
一、舊志止有城署四圖,今延名手摹寫,添二十四圖。
一邑勝樂畢具,宗悫四壁,可供卧遊也。
一、各卷小序,其無改于舊者,間仍其文。
若夫時異勢舊殊,則不得不另述梗概焉。
一、沿革曩多錯謬,或訛為孟□君之薛,或訛為漢菑川國,地訛而人随以訛,茲悉為正之。
一、山川舊志所載頗略,今詳為征訪,小加記注,其道裡險遠,莫不備載。
凡為山三十有四,泉六十有奇,其洞壑澗峽之屬,俱附見焉。
倘有挂漏,惟高明示之。
一、園林,舊志無之,今仿第宅之例添入。
一則履道舊居,間有存者;一則文靖壞闌,不過如斯耳。
賦役綦重也,戶口日增,田野日辟,故征解之數,歲有差别。
茲列大端而已,其詳則有賦役全書在。
一、元魏以後,為東清河郡,其秩官人物,稍為增入。
一、秩官内名宦已載祀典,然自明以來止列六人。
夫一邑之大,甘棠岘首,豈伊乏賢母,亦事關公議而舊典未舉耶?今惟以遺政傳之,故老班班在人耳目。
或舊志原有傳記者,得詳書本官之下。
其事遠年湮,文獻無征尚矣,高明垂示。
一、進士、舉人,以試錄之前後為序。
一、拔貢、選貢、恩貢、歲貢、副貢、貢監,名各不同而貢則一,統名曰貢士,而以出貢之年
纂修:戊子科舉人,淄川縣儒學教谕,濮州臧嶽。
校正:淄川縣儒學訓導,臨淄王于紳。
參閱:淄川縣縣丞。
休甯程志隆。
淄川縣典史,大興韓正辭續淄。
分輯:癸卯正科舉人,邑人高肇晊。
庚子科舉人,邑人孫宏瑾。
丙午科舉人,邑人張元。
拔貢生,邑人孫宏绶。
歲貢生,邑人張道元。
廪膳生員,邑人沈曾育。
廪膳生員,邑人韓維采。
廪膳生員,邑人張臣義。
增廣生員,邑人李師渾。
附學生員,邑人畢海珖。
附學生員,邑人王劾。
附學生員,邑人王謝詩。
采訪:候選州同知,邑人韓久亮。
候選州同知,邑人畢世扶。
候選州同知,邑人高肇?。
監生,邑人王元洙。
監生,邑人張立功。
監生,邑人孫文沾。
舊志纂修姓氏 知淄川縣事仁和張嵋。
國史院庶吉士、秘書院檢讨,邑人唐夢赉。
原任江南通州知州,邑人畢際有。
癸卯科舉人,邑人袁藩。
拔貢生,邑人張绂續修。
續修淄川縣志凡例 一:我朝列聖相承,治化翔洽,阜民育物,無日不讨士民而訓誡之。
煌煌帝謂球圖炳燿,今敬奉禦制一卷,開諸簡首,期于一道同風,共成久安長治之盛。
一、舊志成于唐豹嵒先生之手,精詳典核,極稱善。
本今茲之役,祗宜因仍舊貫,不必改弦更張。
其有時移制殊,今昔異宜者,亦斟酌補入。
一、地域疆索,體國經野,所關讵細故與?且石臼一河,吾南土也,今已此疆爾界,割入博山,倘其界劃不清,恐質虞、芮之成,不免雀鼠之訟。
一、民數獻于司徒,而貢賦統于蒙宰,丁徭賦稅,所關重矣。
我朝轸念民瘼,剔厘獘端,凡不便于民者,悉皆除去。
其現行則例,實可永久,所宜備載之,以昭一代法程。
一、人物一志,自當略短取長,若必孝拟曾、闵,德俪程、朱,文章事業,可比班、馬、韓、範者,始得列名立傳,則幾無人矣。
故蕞爾山城,凡夫片長寸善,果有實迹可據者,不妨從寬收錄。
一、凡文武科第以及恩、拔貢監,有其人已沒,其名已湮者,據各家子孫所開科分履曆載入。
一、凡邑中碩德耆舊,于前志告成之日,有以其人現存,應立傳而未得立傳者,至今年遠,宜加論定。
今據其各家子孫所呈行述、墓志、墓表、家傳等書,立傳表彰。
一、凡節烈列女,風化所關,極當慎重。
自康熙丁卯以後,曾經旌表者,悉将履曆纂入。
印窮鄉僻壤,未及旌表者,亦據事實,查其與例相符,紀其姓氏,以為異日請旌張本。
至于列女一項,遇變捐軀,尤稱難事,必湏闡幽表征,詳為紀傳,庶得立懦廉頑,扶植綱常之至意。
一、舊志凡例雲:志傳止及舊人,蓋棺而後論定也。
至于現在諸賢,概不敢品藻隻字,此誠不易之論。
一、凡學行之士,實有著述成集,或藏于家,或行于世,方于文苑立傳,不敢濫人。
一、文獻之家,實有著述,關系邑乘者,凡所呈送,悉行采入。
凡有職人員,即一命之榮,亦沭皇仁,三途并用,由來尚已。
且前志已将吏攢雜職逐一豋記,今特遵守前轍,何妨依樣葫蘆。
舊志凡例 一、淄川自漢置般陽縣以來,為郡為道,皆兼轄數縣。
至元為路,南至臨沂,東至豋、萊,則千有餘裡矣。
今祗遵圖例紀載,止及百裡封内。
其統領遼廊,不敢備列志中。
一、舊志有目無綱,前後□錯,披閱實艱。
茲分為綱者,入為目者五十有二,覽者開卷了然矣。
一、舊志止有城署四圖,今延名手摹寫,添二十四圖。
一邑勝樂畢具,宗悫四壁,可供卧遊也。
一、各卷小序,其無改于舊者,間仍其文。
若夫時異勢舊殊,則不得不另述梗概焉。
一、沿革曩多錯謬,或訛為孟□君之薛,或訛為漢菑川國,地訛而人随以訛,茲悉為正之。
一、山川舊志所載頗略,今詳為征訪,小加記注,其道裡險遠,莫不備載。
凡為山三十有四,泉六十有奇,其洞壑澗峽之屬,俱附見焉。
倘有挂漏,惟高明示之。
一、園林,舊志無之,今仿第宅之例添入。
一則履道舊居,間有存者;一則文靖壞闌,不過如斯耳。
賦役綦重也,戶口日增,田野日辟,故征解之數,歲有差别。
茲列大端而已,其詳則有賦役全書在。
一、元魏以後,為東清河郡,其秩官人物,稍為增入。
一、秩官内名宦已載祀典,然自明以來止列六人。
夫一邑之大,甘棠岘首,豈伊乏賢母,亦事關公議而舊典未舉耶?今惟以遺政傳之,故老班班在人耳目。
或舊志原有傳記者,得詳書本官之下。
其事遠年湮,文獻無征尚矣,高明垂示。
一、進士、舉人,以試錄之前後為序。
一、拔貢、選貢、恩貢、歲貢、副貢、貢監,名各不同而貢則一,統名曰貢士,而以出貢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