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淄川縣志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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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要人躬行實踐,樸實做去。
人倫日用,正是聖賢學問至切要處。
堯、舜之世,比戶可封,隻是能盡孝弟;放僻邪侈,觸蹈法綱,隻為不知孝弟。
記曰:将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為不善,思贻父母惡名,必不果。
誠能如此存心,豈複有縱欲妄行之事?苟不從此處切實做起,誦讀詩書,高談性命,直謂之不學可耳。
凡有牧民課士之責者,随時随事,切實訓誨。
有一事之近于孝弟,則從而獎勸之;一事之近于不孝不弟,則從而懲戒之。
平時則為之開導,遇事則為之剖晰。
如此則親切而易入,将見父诏凡勉,日積月累,天良勃發,率其良知良能,以充孝弟之實,藹然有恩,秩然有義,豫順積于家庭,太和翔于宇宙,親遜成風,必從此始。
凡吾赤子,其敬聽諸!凡厥司牧,其敬奉諸!乾隆五年十一月。
宸翰 文廟大成殿扁額。
萬世師表。
康熙甲子年孟冬書。
生民未有。
雍正丙午年孟春書。
與天地參。
乾隆戊午年孟春書。
典籍 朋黨論一篇,祭樂器陳設圖式一本、萬言谕一本,三教同源谕一本,明史十二套。
欽定四書文一部、上谕一部、上谕一部。
駁呂留良四書講義。
學政全書。
恩綸 康熙五十二年,賞赉老民一次,無老婦。
雍正元年,賞赉老民并老婦一次。
乾隆元年,賞赉老民并老婦一次。
賞例:老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其老婦年七十以上者,賞給布一疋,米五鬥;八十以上者,絹一疋,米一石;九十以上者倍之。
百歲者具題建坊。
順治八年欽奉上谕,山東水災,開倉赈濟。
順治十一年,欽奉恩诏:順治六、七兩年錢糧拖欠在民者,悉予豁免。
康熙二年欽奉恩诏:順治十五年以前民欠錢糧,悉予豁免。
康熙四年奉诏:順治十六、十七、十八等年民欠錢糧俱行蠲除。
康熙十年奉诏:康熙四、五、六等年民欠錢糧,盡予豁免。
康熙二十三年,欽奉上谕:東巡經行各州縣,丁銀俱行豁免。
康熙二十五年奉诏:山東省本年丁地錢糧盡行蠲免,并令地方官勸谕紳衿富戶,将地租酌量減征。
嗣後蠲錢糧之省,将蠲免之數分作十分,以七分蠲免,業戶以三分蠲免佃種之民。
康熙三十年奉诏:江、浙、山東應輸漕米,自康熙三十一年為始,以次各蠲一年。
山東省系三十六年蠲。
康熙三十七年欽奉上谕:山東濟、兖、青三府比歲不登,米價騰貴,遣官赈濟。
康熙四十二年欽奉上谕:東省四十三年地丁銀米,着通行蠲免。
康熙四十三年欽奉上谕:山東全省四十四年地丁銀着蠲免。
康熙五十一年欽奉上谕:将山東五十二年地畝銀着察明仝免,其曆年舊欠銀一并免征。
康熙六十年,濟屬被災,開倉散赈。
康熙六十一年,濟屬開倉赈濟。
雍正元年,濟屬被災錢糧,照分數蠲免。
雍正八年,欽奉上谕:山東被水災州縣,動用倉谷赈濟,大口每月給。
谷三鬥,小口每月給谷一鬥五升,各支兩月口糧于兩月之外,增添一月口糧。
其房屋倒塌,無力修理者,每戶給銀一兩五錢以為葺。
屋之費其應免錢糧之處,照例蠲免。
漕米免征。
雍正四年,于敬陳管見事案内,戶部覆準:山東通省州縣、衛所各項丁銀,均攤地糧内征收,每地銀一兩,攤丁銀一錢一分五厘零。
其開墾地畝,俟陛科後,遇五年編審之期,合一縣丁銀,計新舊地銀,按兩攤減,各就一縣之地均筭。
雍正四年,将人丁攤入地畝,統歸地畝條編。
開墾。
定例,水田六年陛科,旱田十年陛科,以報陛之年起,各扣年滿起科。
首墾民間自首隐糧,以自首之年起科。
順治十五年定例,田地概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其文量弓口,以所頒營造尺五尺為一步。
康熙五十二年,欽奉恩诏,嗣後編審增益人丁,止将實數奏聞。
其征收辨糧,但據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
盛世續生人丁,永不加賦。
首卷後叙 從古帝王繼天立極,皆有制作典則,垂為模範。
故堯恩光被,舜哲重華,正所以傳道統、立治沾,以表正夫萬邦也。
欽惟我朝聖聖相承,謀猷丕顯,亦既雲漢章天,覆載而同流矣。
今以季荝逢伯之域,先沐星雲日月之華,綸绋疊頒,首典谟巍煥,炳哉蔚哉!近者複承檄文,續纂邑乘,緬稽志體,每卷例有小序,序其梗概,以作前導。
茲卷輯皇極之敷言,捧矞皇之鴻訓,讵敢以草野蕪詞,先為弁首,敬抒數語,綴諸簡末,用以昭示方來,庶幾垂諸奕?。
謹跋。
人倫日用,正是聖賢學問至切要處。
堯、舜之世,比戶可封,隻是能盡孝弟;放僻邪侈,觸蹈法綱,隻為不知孝弟。
記曰:将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為不善,思贻父母惡名,必不果。
誠能如此存心,豈複有縱欲妄行之事?苟不從此處切實做起,誦讀詩書,高談性命,直謂之不學可耳。
凡有牧民課士之責者,随時随事,切實訓誨。
有一事之近于孝弟,則從而獎勸之;一事之近于不孝不弟,則從而懲戒之。
平時則為之開導,遇事則為之剖晰。
如此則親切而易入,将見父诏凡勉,日積月累,天良勃發,率其良知良能,以充孝弟之實,藹然有恩,秩然有義,豫順積于家庭,太和翔于宇宙,親遜成風,必從此始。
凡吾赤子,其敬聽諸!凡厥司牧,其敬奉諸!乾隆五年十一月。
宸翰 文廟大成殿扁額。
萬世師表。
康熙甲子年孟冬書。
生民未有。
雍正丙午年孟春書。
與天地參。
乾隆戊午年孟春書。
典籍 朋黨論一篇,祭樂器陳設圖式一本、萬言谕一本,三教同源谕一本,明史十二套。
欽定四書文一部、上谕一部、上谕一部。
駁呂留良四書講義。
學政全書。
恩綸 康熙五十二年,賞赉老民一次,無老婦。
雍正元年,賞赉老民并老婦一次。
乾隆元年,賞赉老民并老婦一次。
賞例:老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
八十以上者,給絹一疋,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其老婦年七十以上者,賞給布一疋,米五鬥;八十以上者,絹一疋,米一石;九十以上者倍之。
百歲者具題建坊。
順治八年欽奉上谕,山東水災,開倉赈濟。
順治十一年,欽奉恩诏:順治六、七兩年錢糧拖欠在民者,悉予豁免。
康熙二年欽奉恩诏:順治十五年以前民欠錢糧,悉予豁免。
康熙四年奉诏:順治十六、十七、十八等年民欠錢糧俱行蠲除。
康熙十年奉诏:康熙四、五、六等年民欠錢糧,盡予豁免。
康熙二十三年,欽奉上谕:東巡經行各州縣,丁銀俱行豁免。
康熙二十五年奉诏:山東省本年丁地錢糧盡行蠲免,并令地方官勸谕紳衿富戶,将地租酌量減征。
嗣後蠲錢糧之省,将蠲免之數分作十分,以七分蠲免,業戶以三分蠲免佃種之民。
康熙三十年奉诏:江、浙、山東應輸漕米,自康熙三十一年為始,以次各蠲一年。
山東省系三十六年蠲。
康熙三十七年欽奉上谕:山東濟、兖、青三府比歲不登,米價騰貴,遣官赈濟。
康熙四十二年欽奉上谕:東省四十三年地丁銀米,着通行蠲免。
康熙四十三年欽奉上谕:山東全省四十四年地丁銀着蠲免。
康熙五十一年欽奉上谕:将山東五十二年地畝銀着察明仝免,其曆年舊欠銀一并免征。
康熙六十年,濟屬被災,開倉散赈。
康熙六十一年,濟屬開倉赈濟。
雍正元年,濟屬被災錢糧,照分數蠲免。
雍正八年,欽奉上谕:山東被水災州縣,動用倉谷赈濟,大口每月給。
谷三鬥,小口每月給谷一鬥五升,各支兩月口糧于兩月之外,增添一月口糧。
其房屋倒塌,無力修理者,每戶給銀一兩五錢以為葺。
屋之費其應免錢糧之處,照例蠲免。
漕米免征。
雍正四年,于敬陳管見事案内,戶部覆準:山東通省州縣、衛所各項丁銀,均攤地糧内征收,每地銀一兩,攤丁銀一錢一分五厘零。
其開墾地畝,俟陛科後,遇五年編審之期,合一縣丁銀,計新舊地銀,按兩攤減,各就一縣之地均筭。
雍正四年,将人丁攤入地畝,統歸地畝條編。
開墾。
定例,水田六年陛科,旱田十年陛科,以報陛之年起,各扣年滿起科。
首墾民間自首隐糧,以自首之年起科。
順治十五年定例,田地概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其文量弓口,以所頒營造尺五尺為一步。
康熙五十二年,欽奉恩诏,嗣後編審增益人丁,止将實數奏聞。
其征收辨糧,但據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
盛世續生人丁,永不加賦。
首卷後叙 從古帝王繼天立極,皆有制作典則,垂為模範。
故堯恩光被,舜哲重華,正所以傳道統、立治沾,以表正夫萬邦也。
欽惟我朝聖聖相承,謀猷丕顯,亦既雲漢章天,覆載而同流矣。
今以季荝逢伯之域,先沐星雲日月之華,綸绋疊頒,首典谟巍煥,炳哉蔚哉!近者複承檄文,續纂邑乘,緬稽志體,每卷例有小序,序其梗概,以作前導。
茲卷輯皇極之敷言,捧矞皇之鴻訓,讵敢以草野蕪詞,先為弁首,敬抒數語,綴諸簡末,用以昭示方來,庶幾垂諸奕?。
謹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