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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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既訂修是書,寄質同人,佥無異議,遂就穗城梓人捐俸卒事。暨前歲春,餘讀禮北旋,見此十載中,科名節義,及興廢舉敝,凡有裨于民生士氣者不二,可以甫經閣筆,即有留遺不傳之憾也。乃複續之前帙,用當後勁。至若城池署宇,衛民莅政之所,頹敝曰甚于前,雖格成議,要為邑事之大者,有其舉之,當為濡毫以俟。
乾隆九年冬,王植再識。
乾隆九年冬,王植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