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歸德府任留劄各州縣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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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何事?況州縣為親民之吏,可以惟所欲為,若于地方利弊大端,不能興剔,為民父母之謂何?顧名思義,能無愧乎?有志者自命固不應如是也。

     本府業将饬屬查辦緣由,通禀各大憲在案,事在必行。

    茲蒙恩命,升任河北道,不獲親見其成,用是耿耿。

    想賢有司念切民瘼,知必不以本府之去留,緻存岐視。

    如果始終不懈,辦理妥速,本府前經禀明各憲,定當切實保舉,懇請優加獎勵。

    後之守斯郡者,亦必樂從。

     本府今雖去位,尚在本省,近有見聞,舊治關懷,決不能置事之成否于不問也。

    一俟查辦完竣,迅即具禀告慰。

     至于詞訟,須随時清厘,勿任積壓。

    且各屬差役,率多私押之弊,最為民害,尤宜嚴密查察,偵知一二,重懲以儆其餘。

    若徭役一事,地當孔道,差使往來,既無車行,勢不得不備雇民間車輛。

    苐恐差役藉票擾累,以少冐多,重疊飛灑,折價斂錢,并有門丁亦從而分肥者,小民役重于賦,其何以堪? 本府現為永邑酌議,按各集分月派令承值,即以路之遠近、時之忙隙,注明價值,及需車數目,親筆标票,編号存查。

    饬令各屬察看情形,仿照辦理。

    凡此皆民牧者,無損于巳,有德于民,不過随事稽查,盡一分心,即受一分之益,造福真無既極。

    勉之望之,臨别贈言,各盡乃職。

     方今聖主求賢若渴,明目達聰,此日之州縣,即他日之司道府也,無自菲薄是囑。

     宋州從政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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