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甯陵呂司寇弭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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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盜準一盜之賞;諸人能獲窩得實者,一窩準十盜之賞。
七、寬首盜之令。
州縣平日下令,凡系父母妻子,及期親尊長兄弟,但肯首盜,追還财物者,與盜自首同,不犯奸殺俱準免罪,嗣後責令嚴加管束。
如敢再犯,報明鄉甲禀官,從重究治。
保甲鄰裡密揭報盜者,□獲盜之賞;隐忍不首者,盜犯之日,即将容隐之本家,及期親尊長兄弟等,與本甲鄰佑,跟提比較,盜獲方準釋放。
八、密遠僻之防。
郊關村落,人煙辏集,保甲一嚴,盜自絕止。
惟深山窮谷,人迹罕至,雖無可刼之家,多集行刼之輩。
除有莊田,勢難遷移,鄉黨稔知,實系良善之民者,聽其孤莊,仍編于保甲之内。
倘該莊著名窩藏奸匪,鄉甲耆不能約束者,即于鄰近莊内,立一團長,令其挨家三三相保,團長統之。
一家為盜,兩家同首,不首者,别經發覺,團長申呈,兩家與盜同罪。
其結山為寨者,就立寨長,以保甲法統之,仍以禮義化之。
負固為盜者,或招撫而散處之,或塹其山谷,不與民通,或夷井伐木,不使安居,甚者以兵剿擒之。
九、清邊鄙之民。
三界首間,民同裡而分屬,彼诘則竄名于此郡,此拘則迯身于彼邑,三處之法,不得加焉。
而守令互私其奸宄以雠鄰,此盜薮也。
凡系邊境,兩下共立鄉甲,彼此會行法令,公設保正。
凡有盜廢,即許所在綁□送官,所在有司,但有回護留難者,申呈合報上司,官吏提究參處。
十、練鄉甲之兵。
豫省民間,多置刀鎗,為防夜之具,積習相沿,不可勝禁。
然用以禦盜賊,人可知兵;若持以逞鬪毆,俗益滋悍。
古者訓練二字,原屬相依為用。
今若于鄉保戶中久住之家,年二十以上,年五十以下,除傭作者,貧無衣食者,有占役者,不用外,餘于十月納禾之後,三月未農之前,将各壯丁,在城分為四面,在鄉分為八聚。
官募各項教師,分為十二人,各給工食,使教習之。
或兩保三保,共覓一人,令其一二處教習弓矢,一二處教習鎗刀,一二處教習鞭棍,一二處教習擊擲。
每處分為兩隊,隔日分番,朝食而來,夕食而散,遠近酌量,務在十裡之内。
計一年之後,即可不用教師,令其調藝互習,彼此相傳。
有司分地定期,親臨觀其技藝,或東面與西面,角短長;或南聚與北聚,比生熟。
一年賞次能者,二年賞上能,罰不能者,三年罰寡能者,四年而人皆知兵矣。
然後各歸保甲,自行練習,仍責成約正,随時訓戒,非擒盜操演,不許擅用。
如是則人人有勇知方,風聲所樹,四境鹹知,将盜懷投死之懼,安敢公然行刦耶?是舉也,可以攻戰,可以城守,亂時保聚以防家,募時倡率以勤王,至弭盜猶餘事耳。
十一、責保護之疏。
鄉甲之内,屬鄉甲耆者,聽其挨查出入;鄉甲之外,屬房主地主者,聽其訪問。
但有為盜窩盜,聽其舉報到官;但有失盜,聽其率領各甲救護。
一甲共置銅鑼一面,各家預買大爆竹存貯,其中甲人等,除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免其救護外,其餘壯丁,遇有盜賊打刦,一聞本家施放爆竹,甲中實時鳴鑼,村衆齊往救護。
凡家有銅盆響器,均可敲以助勢。
但于盜所生獲,或紮死強盜一名者,州縣官花紅鼓樂,迎至公堂,銀杯虎酒三杯,當時賞銀十兩,仍給帖一張,免其本身差役;如獲賊一名者,賞銀三兩,以次按所獲名數虎加。
十二、明夜廵之法。
夜禁之令,以一更三點禁人行,五更三點放人行。
禁後放前,凡有行人,除公務急速,疾病生産死葬,執有燈亮者,不禁外,如無燈亮夜行,不分士夫及面目生熟,俱要拘留送問。
諸人不夜行,則夜行者必盜矣。
盜見無人夜行,難以影射,亦不敢夜行矣。
至于夜廵,門前可緩而宅後為急,葢門前多空房,無可盜之物;門前系通衢,無隐身之處。
盜所從入,宅後常十九也。
奈何專擊拆于通衢哉?至于集鎮鄉村,亦當輪流廵夜,即不出戶,要須徹夜有聲,使知人犬非睡熟也。
七、寬首盜之令。
州縣平日下令,凡系父母妻子,及期親尊長兄弟,但肯首盜,追還财物者,與盜自首同,不犯奸殺俱準免罪,嗣後責令嚴加管束。
如敢再犯,報明鄉甲禀官,從重究治。
保甲鄰裡密揭報盜者,□獲盜之賞;隐忍不首者,盜犯之日,即将容隐之本家,及期親尊長兄弟等,與本甲鄰佑,跟提比較,盜獲方準釋放。
八、密遠僻之防。
郊關村落,人煙辏集,保甲一嚴,盜自絕止。
惟深山窮谷,人迹罕至,雖無可刼之家,多集行刼之輩。
除有莊田,勢難遷移,鄉黨稔知,實系良善之民者,聽其孤莊,仍編于保甲之内。
倘該莊著名窩藏奸匪,鄉甲耆不能約束者,即于鄰近莊内,立一團長,令其挨家三三相保,團長統之。
一家為盜,兩家同首,不首者,别經發覺,團長申呈,兩家與盜同罪。
其結山為寨者,就立寨長,以保甲法統之,仍以禮義化之。
負固為盜者,或招撫而散處之,或塹其山谷,不與民通,或夷井伐木,不使安居,甚者以兵剿擒之。
九、清邊鄙之民。
三界首間,民同裡而分屬,彼诘則竄名于此郡,此拘則迯身于彼邑,三處之法,不得加焉。
而守令互私其奸宄以雠鄰,此盜薮也。
凡系邊境,兩下共立鄉甲,彼此會行法令,公設保正。
凡有盜廢,即許所在綁□送官,所在有司,但有回護留難者,申呈合報上司,官吏提究參處。
十、練鄉甲之兵。
豫省民間,多置刀鎗,為防夜之具,積習相沿,不可勝禁。
然用以禦盜賊,人可知兵;若持以逞鬪毆,俗益滋悍。
古者訓練二字,原屬相依為用。
今若于鄉保戶中久住之家,年二十以上,年五十以下,除傭作者,貧無衣食者,有占役者,不用外,餘于十月納禾之後,三月未農之前,将各壯丁,在城分為四面,在鄉分為八聚。
官募各項教師,分為十二人,各給工食,使教習之。
或兩保三保,共覓一人,令其一二處教習弓矢,一二處教習鎗刀,一二處教習鞭棍,一二處教習擊擲。
每處分為兩隊,隔日分番,朝食而來,夕食而散,遠近酌量,務在十裡之内。
計一年之後,即可不用教師,令其調藝互習,彼此相傳。
有司分地定期,親臨觀其技藝,或東面與西面,角短長;或南聚與北聚,比生熟。
一年賞次能者,二年賞上能,罰不能者,三年罰寡能者,四年而人皆知兵矣。
然後各歸保甲,自行練習,仍責成約正,随時訓戒,非擒盜操演,不許擅用。
如是則人人有勇知方,風聲所樹,四境鹹知,将盜懷投死之懼,安敢公然行刦耶?是舉也,可以攻戰,可以城守,亂時保聚以防家,募時倡率以勤王,至弭盜猶餘事耳。
十一、責保護之疏。
鄉甲之内,屬鄉甲耆者,聽其挨查出入;鄉甲之外,屬房主地主者,聽其訪問。
但有為盜窩盜,聽其舉報到官;但有失盜,聽其率領各甲救護。
一甲共置銅鑼一面,各家預買大爆竹存貯,其中甲人等,除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免其救護外,其餘壯丁,遇有盜賊打刦,一聞本家施放爆竹,甲中實時鳴鑼,村衆齊往救護。
凡家有銅盆響器,均可敲以助勢。
但于盜所生獲,或紮死強盜一名者,州縣官花紅鼓樂,迎至公堂,銀杯虎酒三杯,當時賞銀十兩,仍給帖一張,免其本身差役;如獲賊一名者,賞銀三兩,以次按所獲名數虎加。
十二、明夜廵之法。
夜禁之令,以一更三點禁人行,五更三點放人行。
禁後放前,凡有行人,除公務急速,疾病生産死葬,執有燈亮者,不禁外,如無燈亮夜行,不分士夫及面目生熟,俱要拘留送問。
諸人不夜行,則夜行者必盜矣。
盜見無人夜行,難以影射,亦不敢夜行矣。
至于夜廵,門前可緩而宅後為急,葢門前多空房,無可盜之物;門前系通衢,無隐身之處。
盜所從入,宅後常十九也。
奈何專擊拆于通衢哉?至于集鎮鄉村,亦當輪流廵夜,即不出戶,要須徹夜有聲,使知人犬非睡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