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邱縣增訂歇店飯鋪小店窯戶油匠牙行經絡各冊式腰牌四條 【知縣王掌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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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店循環冊頭 歇店冊式 飯鋪小店冊頭 飯鋪小店冊式 窯戶油匠冊頭 窯匠油匠冊式 牙行冊式頭 牙行冊式 ○歇店循環冊頭 正堂    為劄饬事。

    案蒙 府憲劄饬各歇店設立循環号簿,以備稽查,遵照在案。

    此簿仰該歇店收執,凡有客商到店,務須問明同行幾人,并姓名籍貫、來自何處、今往何處、車幾輛、騾馬驢幾頭匹、有無貨物行李,逐一登明簿内。

    倘有形迹可疑,即通知地保盤诘禀究。

    此簿每逢朔望日,循去環來,送縣查核倒換。

    倘敢遺漏,緻有疏虞,一經查出,或匪犯在别處供明,曾在該店窩留住宿,定提重處,不貸。

    凜之慎之。

    此谕。

     右簿仰  集店戶   準此 道光五年  月  日 ○歇店冊式 一行 人  年  歲,身  面  須 系 省 府 【州縣】人,從 【州縣】來,往 【州縣】去,作  生理 身帶行李  貨物  車  輛【騾頭馬匹驢頭】 月  日進店,  日去訖 ○飯鋪小店冊頭 正堂    為劄饬事。

    案蒙 府憲劄饬各歇店設立循環号簿,稽查匪類,遵照在案。

    所有各小飯鋪,亦招留過客住宿,拟合一體發簿稽查。

    為此簿仰該飯鋪知悉,凡有投宿之客,即問明姓名住址、來自何處、去往何處、有無小車驢頭包裹、作何生理,逐一注明。

    至次日天明,方準放行。

    如并無行李,形迹可疑,即通知耆地盤诘禀究。

    此簿每逢朔望日送縣查核倒換。

    該店主人等,倘敢故違,緻有疏虞,一經查出,定提嚴究不貸。

    此谕。

     ○飯鋪小店冊式 來一行 人  年  歲,身  面  須 系 省 府 縣  村人,自  來,往  去,  生理 小車 輛,驢 頭  包裹   個 月  日到店,  日去訖 ○窯戶油匠冊頭 正堂     為劄饬事。

    案蒙 府憲劄饬編查保甲,散給門牌,系弭盜安民良法。

    所有窯座油、房雇用工匠,常多外來之人,易于淆混。

    除按名給發腰牌随帶外,合行發給循環簿,登注稽查。

    此簿仰該【窯坊】主,逐日将雇定【窯油】匠某人,及外來親友投奔住宿,某人年若幹歲、系何處人,照式注明簿内,循去環來,每月朔日,送縣查核倒換,毋得遺漏。

    設有疏虞,窩住來曆不明之人,一經查出,或被告發,幹咎非輕。

    凜之慎之。

    此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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