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勸戒條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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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報有司拏究。

     一暴橫兇徒,拏磚握石,擦掌摩拳,氣高聲粗,無故開口罵人,動說打死償命,或強買貨物,或硬生事情,或撒潑圖賴錢财,鄉約有此等人,不分初犯再犯,事大事小,該鄉集耆即同甲耆四鄰,連名詳開惡事,呈報地方官,盡法處治。

     一甲中除開酒飯店家歇宿過客,暫時經行外,其餘往來親友,人所共知。

    若遇面生可疑之人,并非本鄉本裡,四鄰甲耆,查其何處人民,騎坐何畜,帶何行李,因何相交,來此何幹。

    或系白蓮道友,或系窩訪通家,或系賭博相識,或系盜賊合夥,務要細心盤問。

    如蹤迹可疑,即便密細報官。

    本甲之人,向本寒素,忽爾錢米豐盈,抑或穿戴物件,非其家所應有,及驟添牲畜,捆載大包衣物他往者,四鄰甲耆,均須查問來曆。

    如盤系贓物,即行奪獲,會同鄉集耆,禀送有司,審訊施行。

    倘覺察不嚴,及無故而搜詐者,四鄰甲耆,一體重究。

     一賃房買賣客戶,莊村傭工流民,房主地主,務尋的當保人,熟知來曆,方許容留。

    仍将賃主人口若幹,報明甲耆鄉集耆,附入保甲冊内。

    家主或一月半月,訪問賃住人所幹何事,所交何人。

    如不仔細覺察,緻令外來人作賊,或窩藏外盜者,房主地主知情,則照律治罪;即不知情而失察,亦予以責懲。

     一賭博開場之家,幫閑綽攬之徒,或啜賺幼年破家,或勾引癡愚迷性,彼因乘機陽向陰傾,騙财幫食,四鄰甲耆,奪其牌骰頭錢,及攤場财物,查其起滅情弊,報知鄉集耆立即送官。

    除将在場财物給與外,仍于犯人名下追銀三兩充賞。

     一造言生事,弄巧行奸,好講閨門是非,慣貼匿名謠言,破毀人家好事,離間人家骨月,以及挑唆興訟,寫狀作詞,這等壞心奸民,四鄰甲耆,報知鄉集耆,初犯當衆勸導改悔,如再犯開明實迹禀官,盡法重處。

     一兵快應捕人役誣執平人做賊,捆縛苦拷,詐騙财物,公差下鄉,打詐需索者,立即指實,連名報官。

    若畏懼不報者,該鄉集甲耆,一體重究。

     一士農工商,每日各有生理,如有遊食光棍,酒朋茶友,趁會遊街,捕鳥鬪雞,擺攤賭博者,該鄉集甲耆,諄切勸導改悔,務敦恒業。

    如三月不改,該鄉集耆開載姓名,于換冊時呈官,以憑彙入遊民簿内,押令按月應當轎扛等夫,以罰其惰。

     一醉酒無德,動辄炒鬧,打街罵巷,或子弟生事,父母不管,婦人罵街,男子不管者,四鄰甲耆勸谕改悔,如抗不遵改者,報知鄉集耆,會同禀官懲治。

     一本約曾犯軍流徒罪,充往配所人犯,倘有潛迯回籍者,四鄰甲耆,立拏送官,如違并究。

     一如有逆倫,及毀殺期親尊長重犯,四鄰甲耆,立即捆縛送官,如違一律治罪。

     一戲子,男當女當,花鼓戲,道情走索等項,及不做生活,少壯流民,并遊食僧道,乞食棍徒,不分何等人家,俱不許容留。

    如違将四鄰鄉集甲耆,分别究處。

     一律分良踐,所以重鄉鄰之體也。

    以後富勢家奴,淩賤貧窮老戶,争坐争行,平行平罵者,許約中連名禀官究處。

     一拐搶他人婦女,嫁賣奸污,或外來販賣為婢為娼,凡有窩留之家,四鄰查明,即告知鄉甲耆,率同地保拏獲送官。

    如敢容隐,一體治罪。

     一開設湯鍋,屠剝耕牛騾馬,及銷買賊贓,宰殺滅蹤者,約中即會同鄉甲耆,及地保禀官究治,毋得容隐緻幹連坐。

     右告示條約,仍刻作小本,裝釘成帙,各付鄉甲耆一冊收執,令于每月朔望,在各集鎮,宣講聖谕之後,将告示條約,朗誦一遍,曉谕鄉民,以期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