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志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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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制 奏疏 條議 書 碑記 序 墓志 文 詩 晴川先生有言曰:關中著作,正、嘉間,延安稱極盛雲。

    與大複滄溟疊,相為伯仲。

    惜也,秦人一炬,蕩無存也。

    石又易剝于風雨,西京以還無文章。

    弇州将有所為,而感慨系之。

    興搜遺編,得名公先達、騷人墨客作之,有關于經濟,切于中州京物者:奏疏、條議、書、碑記、序、墓志、傳、跋、文、詩。

    而禦制有祭告文,宜取以弁焉。

    志藝文。

     禦 制 祭告橋陵文 [順治八年四月初七日,康熙九年,祭告文同] 自古帝王,受天明命,維道統而新治統。

    聖賢代起,先後一揆。

    功德載籍,炳若日星。

    明禋大典,亟宜肇修。

    敬遣耑官,代将牲帛。

    神其鑒享! 奏 疏 奏邊機十事疏 張 亢 王師每出不利,豈非節制不立,号令不明,訓練不至,器械不精。

    或中敵詭計,或自我貪功,或左右前後自不相救,或進退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或為持權所逼,或因懦将所牽,或人馬困饑而不能奮,或山川險阻而不能通,此皆将不知兵之弊也。

    未聞深究緻敗之由,而為之措置,徒益兵馬,未見勝術。

    一也。

     去春,敵至州,諸路發援兵,而河東、秦鳳各踰千裡,泾原、環慶不減十程。

    去秋,賊出鎮戎,遠至鄜延發兵,千裡遠鬥,銳氣已衰。

    如賊已退,乃是空勞師徒異。

    時更,寇别路必又如此,是謂不戰而自弊。

    二也。

     今鄜延副都總管許懷德,兼管勾環慶軍。

    環慶副總管王仲寶兼鄜延。

    其泾原、秦鳳總管等,亦兼鄰路。

    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驿,徑赴亦不下十驿。

    泾原至秦鳳千裡。

    若發兵互援,而山路險惡,人馬之力已竭。

    三也。

     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竭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功效。

    且兵無節制,一弊;無奇正,二弊;無應援,三弊;主将不一,四弊;兵分勢弱,五弊。

    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于事。

    四也。

     古人教習,須三年而後成。

    今之用兵,已三年矣。

    将帥之材,孰賢孰愚?攻守之術,孰得孰失?累年敗釁,而居邊要者,未知何謀,便更數年未罷兵,國用民力,何以克堪?若因之以饑馑,加之以他寇,則安危之策,未知何如。

    五也。

     今言邊事者甚衆,朝廷或即奏可,或再詳究以聞,或付有司前條方行,後令即變。

    胥吏有鈔錄之勞,官吏無商略之暇,邊防軍政,無一定制。

    六也。

     夏竦、陳執中,皆朝廷大臣,凡有邊事,當付之不疑。

    今但主文書,守诏令,每有宣命,則翻錄行下,如諸處申禀則令侯。

    朝廷如是,則何必以大臣主事。

    七也。

     前,河北用兵裁官,以省費。

    今,陝西日以增員,如制置青白藍使、副,招撫蕃部使臣十餘員,所占兵士千餘人,請給歲約萬缗。

    複有都大、提舉、馬鋪、器甲之類,諸州并募,克敵制勝。

    保捷、廣銳、宣毅等兵,久未曾團結訓練,但費軍廪,無益邊備。

    八也。

     今軍有手藝者,管兵之官,每一指揮,抽占三之一。

    如延州諸将不出,即有兵兩萬。

    除五千守城之外,其餘止一萬五千。

    若有警急,三日内不能團集。

    況四十裡外便是敵境,一有奔突,何以備之?九也。

     陝西教集鄉兵,共十餘萬人。

    市井無賴,名挂尺籍,豈無奸盜雜于其中?苟無措置,他日為患不細。

    十也。

     鹽法疏 帖木兒 近蒙委巡,曆奉元東道至元元年各州縣戶口額辦鹽課。

     其陝西運司官不思轉運之方,每年預期差人分道赍引,遍散州縣。

    甫及旬日,杖限追鈔,不問民之有無。

    照諸處運司之例,皆運官召商發賣。

    惟陝西等處鹽司,近年散于民戶,且如陝西行省食鹽之戶,該辦課二十萬三千一百六十四錠有餘,于内鞏昌、延安等處,認定課鈔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錠;慶陽、環州、鳳翔、興元等處,歲辦課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五錠。

    其餘課鈔,先因關陝旱,饑民多流亡,準中書省咨至順三年鹽課十分為率,減免四分。

    于今三載,尚有虧負,蓋因戶口凋殘,十亡八九。

    縱或有複業者,家産已空。

    迩來歲頗豐收,而物價甚賤,得鈔為艱。

    本司官皆勒有司,征辦無分高下,一概給散。

    少者不下二三引,每引收價銀三錠。

    富家無以應辦,貧民安能措劃?粜終歲之糧,不酬一引之價。

    緩則輸息而借貸,急則典鬻妻、子。

    縱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裝運,止容各處鹽商勒價收買。

    舊債未償,新引又至,民力有限,官賦無窮。

    又,甯夏所産韋紅、鹽池不辦課程。

    除鞏昌等處循例認納幹課,從便食用外,其池鄰接陝西環州百餘裡。

    紅鹽味甘而價賤,解鹽味苦而價貴。

    百姓私相販易,不可禁約。

     以此參詳,河東鹽池,除撈鹽戶口食鹽外,辦課引數,今後宜從運官設法募商興販。

    但遇行鹽之數,每人毋得侵蝕韋紅。

    鹽法運司,每歲分輸官吏,監視聽民采取立法抽分,依例發賣,每引收價鈔二錠。

    自黃河以西,從民食用。

    通辦運司元額課鈔,因而夾帶至黃河東南者,同私鹽法罪之。

    陝西興販辦鹽者不禁,如此,庶官民兩便而課,亦無虧矣! 備陳災變疏 馬懋才 為備陳實見異常災變,以祈聖鑒事。

     臣,陝西安塞人也,中天啟五年進士,備員、行人。

    初差關外解賞,再差貴州典試,三差湖廣頒诏。

    奔馳四載,往還數萬餘裡。

    其間,如關内當柳河之敗,黔南當圍困之餘,人民奔竄,景象凋殘,皆臣所經見。

    然未有極苦楚、極凄慘如臣所見臣鄉之異災者。

     臣接邸報,見諸臣俱疏:有言父棄其子、夫鬻其妻者;有言掘草根以飼馬,采白石以充饑者。

    猶未詳言其甚也。

    而今且何如?臣請得詳悉,為皇上言之。

     臣奉差事竣,道經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

    八、九月間,民争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

    至十月以後,而蓬草盡,則剝樹皮而食。

    諸樹惟榆樹差善,雜他樹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

    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山中石塊而食。

    其石名“青葉”,味腥而膩,少食辄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

    民有不甘于食石以死者,始相聚為盜,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遂為所劫,而搶掠無遺矣。

    有司亦不能禁治,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饑,與死于盜等耳。

    與其坐而饑死,何若為盜而死?猶得為飽死鬼也!”最可憫者,有安塞城西有糞場二十處,每晨必棄二、三嬰兒于其中,有啼泣者,有叫号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

    至次晨,則所棄之子已無一,而又有棄之者矣。

    更可異者,童稚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便無蹤影。

    後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

    而食人之人,亦不數日面目赤腫,内發燥熱而死矣。

    于是,死者枕藉,臭氣熏天。

    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遺骸。

    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裡之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凡幾矣。

    小縣如此,大縣可知;一處如此,他處可知。

    幸有撫臣嶽和聲拮據獨苦,以彌盜而兼之拯救,捐俸煮粥以之率,而道、府、州、縣各有所施以赈濟。

    然粥有限而饑者無窮,杯水車薪,其何能濟乎? 臣仰窺皇上,宵衣旰食,無念不為民生慮,無刻不為安民計。

    若不急救此一方遺黎,恐死者死矣,為盜者為盜矣。

    見有之民,旦多莫必其命,西北疆域,幾成無人之區矣。

    伏乞敕下該部從長計議,或發赈濟,或蠲加派,或姑減其分數,或緩待之秋成,惟在皇上急為渙汗耳。

     然,臣猶有說焉。

    國初,每十戶編為一甲,十甲編為一裡。

    今之裡、甲寥落,戶口蕭條,已不複如其初矣。

    況當九死一生之際,即不蠲不減,民亦有呼之而不應者。

    官司束于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如一戶止有一二人,勢必令此一二人而賠一戶之錢糧;一甲止有一二戶,勢必令此一二戶而賠一甲之錢糧。

    等而上之,一裡、一縣,無不皆然。

    則見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漂流異地,栖泊無依,恒産既亡,懷資易盡,夢斷鄉關之路,魂消溝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而為盜者乎?此處逃之于彼,彼處複逃之于此,轉相逃,則轉相為盜,此盜之所以遍秦中也。

     臣目睹此光景,心幾痛裂,知皇上亦必恻然動念,當事諸臣,自有籌劃。

    然早一日,則救數千萬之生靈,遲一日,則斃數千萬之性命。

    惟皇上速加之意也。

     大抵總秦地而言,慶陽、延安以北,饑荒至十分之極,而盜賊則稍次之;西安、漢中以下,盜賊至十分之極,而饑荒則稍次之。

    緣系異常災變,從來所未經見者,不敢不據實以聞。

    伏乞睿鑒施行,臣不勝激切戰栗之至。

     [旨“覽奏延慶等處饑荒情狀,朕心恻然。

    應議蠲赈,議減緩。

    該部從長計,覆預備倉谷,救荒首務。

    地方官平日留心,何至束手無策?本境寬恤事,宜一并申饬。

    行該部知道。

    ”後,部議應遣官發赈,并查災荒,分數蠲賦。

    奉旨發帑金十萬,差禦史吳甡耑任往赈,務俾饑民得沾實惠,合府俱蠲賦一半。

    災荒之甚,有全蠲二、三年者。

    撫按各以救荒條奏,次第上焉。

    ] 再陳孑遺情形疏 馬懋才 為嚴邑橫被屠掠,孑遺勢将垂盡,謹陳盜賊根由,并拟拯救實著,仰祈聖明垂鑒事。

     臣接邸報,見按臣吳甡有《安塞複報攻克》一疏,内言“安塞被土人野同進勾賊譚雄,将城攻開”等情。

    臣弟懋學等亦被賊擄去,家破人離。

    臣悲憤填膺,不得不控告君父之前矣。

     安塞四載饑荒,死亡大半,止有城中士紳并一二稍可糊口之家茕茕,朝不保暮。

    自知縣柴國弼以拮據多方,積勞病故,而經曆胡崇凱代庖縣治,向者撫良禦暴之法,盡廢弛矣。

    遂緻野同進勾賊内應,破城殺掠。

     賊首譚雄者,舊不聞有此名也。

    據書,此稱邊賊,不知其為老柴、獨虎與點燈劉六等之黨與否,亦不知其甯塞神一魁之徒類否。

    臣竊料之,縣北八十裡地名譚家營,譚雄或即此處之土賊。

    不然,何勾引内應者即譚家世親為野同進耶?同進,夙号神奸,曾為收頭,克扣錢糧,充軍,脫免。

    每從大盜,入而複出者數四,而人亦習以為常,不之問也。

    本縣自縣城五裡而外,俱為饑民,即俱化為盜賊。

    有同進以為之招,有譚雄以為之率,一呼而數千人響應,又何有于彈丸一瘠邑乎!督撫道将,屯集甯塞,日以圍困神賊為事,誠不意其突有此變。

    而延地大雪凍阻,粜之路不通,續命之膏已斷,恐安塞破後,定、清、長、綏之間,有繼安塞而發難者,府城亦難獨保。

    府城不保,則鎮靖、清平、榆林一帶動搖,饑軍饑民相煽為亂,事将不可知也。

    夫殘破者殘破矣,殺掠者殺掠矣,其殘破殺掠之所餘者,可聽其一時俱盡乎?向者,皇上已慨發赈金十萬,天恩非不浩蕩也,而延民牛犋俱盡,籽粒全無,所賴金錢,止可緩須臾之死,安能為長久之計,保其一足永足,而不生變亂乎? 臣為之劃一策,于此可一難永易,一勞永逸者:必再需十萬金錢,以為牛種之資,令撫按稽核于上,守令督理于下,盡驅其見在之民,以畢力于農畝。

    夫且定為經制,著為工程。

    以言其人,則城中見在者可曆曆數也;以言其地,則城外荒廢者不知其幾也。

    地有餘而人有數,可一一計畝而授也。

    知某裡共若幹人,可耕若幹地,須用牛犋若幹,籽粒若幹,糗糧草料若幹,可一一按戶而給也。

    每裡擇其民之稍有行簡者為之首,如領一畝之費,必驗耕一畝之田,領百畝之費,必驗耕百畝之田。

    而遊惰之民有懲處焉,混冒之民有罰治焉,可一一竣日而稽也。

    彼為守令者,既無征收之錢糧,又無斷理之詞訟。

    何如就以此為政事,而督其興作;撫按亦就以此為功令,而課其殿。

    最乎,則民既以有所賴而延其喘,又以有所事而戢其思,必不至勾引内應,而開門延盜。

    堅壁清野,又何患盜之不坐困而思解散,又何患盜之不自危而思逃亡乎?然後協力擊剿,以逸待勞,盜自潛蹤,不一年而複睹清甯景象矣。

    至于殘破之地,需赈更急,撫按諸臣自能及時設處,以定驚魂,而延餘息,不待再計也。

     殘破之地,需正官更急。

    選此地者,如生入鬼門,無論精神與形氣,俱就消亡。

    即有長才,誰能枵腹而理?即有廉吏,誰能攜赀以存?自非立定,一不次之。

    擢未有能鼓其意向,而得其成效也。

    是在皇上加之意耳。

     臣向為行人,時于崇祯四年二月内,曾具《備陳實見異常災變以祈聖鑒》一疏。

    因言催科之不善,民将呼之不應,而必日聚為盜,勢将遍秦中,不可撲滅者。

    幸蒙聖明動念,奉旨“覽奏延慶等府饑荒情狀。

    朕心恻然,應議蠲赈減緩。

    該部從長計,覆預備倉谷。

    救荒首務,地方官平日留心,何至束手無策?本境寬恤事宜,一并申饬。

    行該部知道。

    欽此。

    ”使當時奉行,仰體聖念,早為之計,何至有今日,而使臣不幸而言之中哉!臣家業既已消散,骨肉俱已淪亡,臣痛憤于中,披血瀝膽,非為臣一家計也。

    故不禁言之娓娓,字涉冗長,伏乞寬宥,省鑒施行。

    臣何勝戰栗悚息,激切待命之至。

     請蠲黃甫川煙稅疏 白如梅 謹題為移查事。

     據布政司呈,該臣查看得黃甫川煙稅無征一案,先經陝撫臣賈漢夏題請蠲免,部謂關系稅課之事,難以即行輕議,請敕臣同該撫嚴查,追征解部等因。

    臣遵即嚴行,查追批駁,不遺餘力。

     今據司稱:黃甫川系邊隅小地,從來原無販煙客商,亦無額征煙稅。

    初因湖茶雍滞,茶課自順治十六年,殺虎口郎中徑坐稅銀,以緻各商罄本賠納,逃竄無迹。

    至順治十七年,前撫臣張中第目擊商貨兩絕,國稅無措,有每包一分之請,實欲輕稅招商,非有煙而求減稅也。

    不意,各商賠窮四散,裹足不前。

    自此,黃甫川并無一商一貨,課銀憑何追征等情。

    臣思:稅課項,必舊有額設,商集貨市,自可遞年征稅,以佐國用。

     查:黃甫川委系偏小邊隅,偶因先年茶商順帶之黑煙,布圖墊納茶課,乃緣坐稅。

    又緻罄本賠納,随即星散。

    前撫臣張中第目擊其艱,故有每包征銀一分之請,蓋冀其稅輕,或可招商複來。

    不意迄今商貨兩絕,杳無一至。

    非惟遞年之稅課無望,而從前之逋欠亦萬難追征矣。

     今經臣查駁,該道、廳、營、路各官,佥稱無稅無貨,甘心具結。

    夫孰無身家功名之念,而代商隐稅,自幹罪戾耶?且黃甫川逼近殺虎口地方,若果有商有貨,道路之萬耳萬目,共睹共聞,自所難掩。

    前撫臣林天擎,必不敢兩請題免于先。

    陝撫臣賈漢複,亦必不敢繼請蠲免于後也。

    此項煙稅,委系無征。

    仰懇皇上俯念邊隅之賠苦為難,屢查之情确非謬,特賜蠲免。

    在朝廷,不緻徒懸稅額空名,而地方臣民,可免追征逋課之實累矣! 既經呈詳前來,謹會通陝西撫臣賈漢複合詞具題。

    伏乞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

     延屬丁徭疏 楊素蘊 為延屬困苦已極,丁徭重累難堪,敬陳積弊,仰祈敕部詳議,以救孑遺事。

     明季,天下之亂起于西北,而臣鄉延屬,實首被其害。

    李自成、張獻忠等縱橫流毒二十餘年,老稚殺戮,少壯搶掠,傷心慘目,已不忍言。

    繼以崇祯十三年,天災流行,父子相食,幾無遺類。

    總計,此方之民,半死于鋒镝,半死于饑馑,今日之存者,實百分之一,皆出萬死而就一生者也。

    是以原野蕭條,室廬荒廢。

    目宜君至延綏,南北千裡之内,有經行數日不見煙火者,惟滿目蓬蒿,遍地虎狼而已。

    計非休息生聚,費國家數十年培養之力,必不能複元氣而措安全。

    乃今之積困大害,更有萬倍于他處者,丁徭是也。

    臣若緘嘿不言,則疾苦壅于上聞,惟有日朘月削,趨于死亡而已矣。

     臣宦直隸,即以直隸之錢糧比之。

    直隸地畝丁糧,總名曰“條鞭起解”,存留通融支收,每丁額征不過一錢二分,是以百姓樂輸易完。

    若延屬則不然,田畝所出者名曰“大糧”,人丁所出者名曰“條鞭”。

    “大糧”以供起解,額征猶有定數;“條鞭”以備存留,官役之俸薪工食出其中,師生之廪饩出其中。

    此猶曰必不可已之經費也。

    甚至各上司提冊、催号之使費,出其中;各差役需索供應之繁雜,亦出其中;而本州縣驿遞、城守諸務,又種種,群出其中。

    嗟嗟!百孔千瘡,何一非此,晨星落落,半死半活之血膏哉。

    故,每丁每歲有費至三兩者,有費至四兩者,較之一錢二分之額征,其相去甯止倍蓰乎! 夫延安處萬山之中,土地寒薄,收獲有限。

    而數年來,金生粟死,成米數石,僅能易銀一兩。

    且其人複皆賦資愚魯,不善治生商賈;又别無舟車往來,經營運用之方,株守本業,積蓄幾何?即罄上戶一家之産,尚不足供終歲三丁之費,而況鹄面鸠形之衆,啼饑而号寒者乎!是以淳樸者,鬻賣男女以償之;其奸滑者,非攜家遠徙,則铤而走險耳。

     每見值開征之期,父子蹙額,夫妻愁歎,相率而捐親戚、棄墳墓者累累,若喪家之狗,失巢之鳥,進無所依,退無所據,流離瑣尾,良可恻然。

    即官其地者,睹此颠連光景,亦皆有死之心,無生之樂。

    然而事勢所迫,補救無術。

    惟有飲泣歎息而已矣。

    若不早為破除此弊,恐非盡延安之民,驅于樂土,盡延安之州縣,胥為荒丘不止也。

     伏祈皇上,痛念此一方孑遺,敕下該部,行令彼處,撫按道、府,力加厘正額定款項。

    縱丁少費多,不敢望如一錢二分之輕,亦宜曲為調劑,去其無益,俾不至重困難支,則奄奄殘黎庶,其漸有起色乎! 伏祈睿鑒全覽,敕部詳議施行。

     救荒疏 姚祖顼 為請沛皇仁,速赈山東、河南之奇荒,以轸民命,以培國本事。

     臣聞盛世之災荒,厄于氣數;帝王之轸恤,自有常經。

    古者三年耕,則有一年之蓄;九年耕,則有三年之蓄。

    胡冢宰制,國用必權三十年之通其聞。

    雖有水旱兇荒,而民不至死徙流亡者。

    根本之計,講之于素轸恤之道,施之及時也。

    今者軍需方殷,賦稅孔亟,竭小民終歲之苦。

    值屢豐無歉之年,猶且一歲之入,不足供一歲之用,往往一有災荒,見告緻煩。

    我皇上宵旰憂勞,或下诏蠲租,或發帑赈濟。

    數十年來,雖無餘三餘一之蓄,而每遇災祲,斯民不至失所者,皆我皇上赈恤之德意,有以造之也。

     客歲火星司令,旱魃為虐,在在皆然,而山東、河南之間,被災有尤甚者。

    臣于去冬即聞,災甚之處,民皆艱食,死者委填于溝壑,生者徙轉于道路,迄今草根樹皮俱經食盡,且有人相食者矣。

    如此情形,一入我皇上痌之懷,不知何如其恻然憫念?而臣于此猶有慮焉者,恐彼無良之徒,迫于饑寒,铤而走險,搶竊不已,必至嘯聚。

    河南、山東逼近肘腋,而又為漕運經行咽喉之要地,其足贻廟堂以隐憂者何窮也,使其烏合勢熾,殄民勞師撲滅,既已傷國本,戕生愈以幹天和。

    微論師行,糧食所費不赀;設使波及無辜,為害滋大。

    蓋從來盜賊之起,其初莫非饑民也。

    此非可慮者一也。

     即謂我國家深仁厚澤,淪洽于闾阊者三十餘,而且幹城腹心,布置嚴密,恩威所被,斷斷必無意外之患。

    抑思民為邦本,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若不早為之所,人民死徙,田疇荒蕪,賦稅于何出,軍需于何給?此其可慮者又一也。

    前,此東撫臣雖具災荒一書,近日情狀尚未聞,繪圖入告也。

    倘必待其陳請,必待其議覆,必待其查勘輕重、分數。

    輾轉往複,動經數月,辟之援溺拯焚,所争止在須臾。

    以朝不保暮之孑遺,望恩不啻溺焚,而猶拘尋常救災之例。

    與之從容論分數,較重輕,然後從而拯之,援之,此必不能待之數也。

    乞我皇上立沛恩綸,速救眉睫之急,或發帑金,或令各該撫動支正項,便宜赈濟,事後銷算,始可下蘇民困,上挽天心矣。

     臣聞從來救荒之策,備之于未然,救之于已然耳。

    夫所謂備者,不外義倉、社倉、贖锾、積谷數政。

    乃司牧者或忽而弗講,或虛應故事,一旦猝遇災荒,束手待斃。

    則所謂備于未然者,無足恃,不得不議救于已然矣。

    議救之策,或曰緩征,或曰蠲租,或曰赈濟。

    然而有未可以概施者,夫緩征止可行于災輕之處,蠲租止可及于有産之家。

    而災重之地方與無告之茕民,未必俱蒙其恩也。

    又況,已征在官者,必不能仍還之百姓;未征在民者,所争止遲速之一間。

    則緩,固無濟,蠲亦虛惠,總不如議赈之為普也。

    即議赈矣,必得廉潔不苟、實心任事之臣,務使天澤有以下究,災民實沾其惠,而後全活者衆。

    否則,中飽墨吏之橐如囊。

    時,直隸總督白秉貞,以十數萬赈濟之帑金,侵肥己囊,取千百張詭名之領狀,朦胧了事。

    雖後經發覺追贓,曾何救于當日之災黎乎?此議赈,必在得人也。

    況近日天心厭亂,吳逆已絕,二三黨羽離心離德。

    值此遣官招撫,自當悔罪歸誠。

    太平之象,指日可望。

    而中原之民,罹此兇災,發帑赈濟,擇人委任,此刻不容緩者也。

    倘虞錢糧匮乏,或設官勸輸,暫開事例,補還正項,一轉移間,于國賦無損,于民命有裨。

    此一策也。

    即不然,于河工人夫,勿令佥派,概行招募。

    無論男婦,計口算工。

    田間子女,習于勞苦,用其力役,必無虛糜。

    如此,則流移之民,無抛棄室家之顧慮,而應募者衆,于河工亦有資矣。

    昔人有寓赈濟于工作者,此一策也。

     惟在我皇上加意黎元,毅然行之,以期有濟耳。

    臣從轸恤災民起見,一得之愚字,多逾格統,乞睿鑒。

    敕部速議施行。

    奉旨:“該部速議具奏。

    ” 弭變疏 姚祖顼 為殿災非常,弭變有道。

    伏請少寬聖懷,保泰聖恭,以仰慰兩宮之慈眷,俯安萬國之人心事。

     臣于本月初三日,因米價騰貴,具有嚴禁堆囤一疏,五鼓進呈,北至朝門,始知太和殿被災,随蹶趨。

    赴蹶,但見火勢熖天,倉皇莫措。

    臣于内閣九卿台省詞臣,低徊丹墀之側,恨不焦頭爛額,以圖撲滅。

    奈火威愈烈,不可向迩,俄頃之間,灰飛瓦崩。

    惟有撫膺咨嗟,踟蹰顧慮,以為我國家需費方殷,何堪複遭此非常災異乎!更念太和殿乃臨民出政之地,萬國之所瞻仰者。

    一旦化為灰燼瓦礫之區,我皇上于此不知何如其驚惶,何如其惕勵!思以仰答天心,俯安黎庶也。

     臣愚以為:宮殿之災,自古有之。

    雖曰上天示儆,或亦氣數使然。

    往往人君遇有災變,必不肯委之氣數,而引為己咎者。

    蓋以變不虛生,緻之有由。

    于是,思所以挽回之,或下诏罪己,納谏求言;或肆赦改元,聿新政令。

    弭災之道,固不一端,要皆可以斟酌時宜,次第舉行者也。

    惟是我皇上以求治過殷,宵旰不遑,數日以來,積勞成瘁。

    茲值聖躬初愈,忽罹奇災,始則驚惶,繼而惕勵,憂憤大過,恐傷五内。

    臣所以鰓鰓竊慮,終夜彷徨而不能成寐者。

     誠以我皇上之一身,上而天地祖宗之所式憑,兩宮母後之所依賴;下而聖子、神孫之所仰承,中外臣民之所維系者也。

    伏惟聖懷,少自寬解,保合太和,從容圖治,以弭災祲,并谕大小臣工洗心滌慮,共矢修省。

    庶幾天意可回,而薄海内外,鹹得永戴堯天舜日于無既矣。

     臣雖小臣,愛君之誠,義不容默,謹瀝愚忠,冒于天庭。

    統冀慈鑒,不勝戰栗,待命之至。

     [奉旨:“這本說得是。

    知道了。

    該部知道。

    ”] 請蠲黃甫川煙稅疏 賈漢複 題為移查事。

     據布政司 承蒙本部院批查:黃甫川煙稅,先年坐派銀二千二百餘金,商民包賠雖完,緣由呈詳到臣。

    該臣看得黃甫地處極邊,從前原無煙稅之額,隻緣茶商以茶課難完,帶賣小包黑煙,希獲微利,湊完茶課。

    因而十六年坐派煙稅,數至二千有奇。

    維時羁比,茶商雖各罄本賠完,而此後,各商以黃甫為陷阱,盡皆逃散,兼以殺虎口時加搜查,并無一商一煙至黃甫矣。

     然黃甫既無賣煙之人,稅銀自無所出。

    屢經嚴駁,該道廳查訪最确。

    若稍有微收,該管各官甯敢不畏功令,自于隐匿之咎乎?似應照數豁免,以恤殘黎者也。

     秦地折正疏 陳 爌 臣聞緻治郅隆之理,莫善于因。

    而定制之始,即诏賦稅。

    以萬曆年則例為準,此上下均平,酌古準今之大道。

     臣備藩于秦,即詳查所屬,如延安府洛川等處十九州、縣,硗瘠之地,地寒霜早,窮邊獨有秋收。

    況順治五、六年間,複遭兵燹蹂躏者乎!昔豐裕之時,系四畝五畝折為一畝,以定正賦,行二百餘年,未有變也。

     自興屯廳高應選不遵舊額,欲各畝其畝,各賦其賦,妄行開報,是一畝而五售其畝,一賦而五倍其賦,民其堪此乎?民有不得已控訴者,有隐忍吞聲而不敢自鳴者,有部文洞徹而更正者,亦有未獲更正而仍然偏累者。

    卒之,賦不能完,而贻上以加征之名,何如并蠲加征之虛名,使各歸舊額,以收完納之實效乎! 按志書所載,尚有班班可考者。

    且臣父明中丞惟芝,昔令洛川,俱行折正,其舊乘猶有存者,甯至今而此法不可行耶?況夫,典章文物,悉以百姓之心為心,豈此一隅之民,可使有額外之畝,額外之賦耶? 如果臣言不謬,伏祈敕行折正,悉以舊額征糧,則秦民其少瘳矣。

     告急請兵疏 俞 亮 為孤城危在旦夕,孤臣惟有一死。

    伏祈速發大兵,以解倒懸事。

     又五月二十七日,神木副将孫為軍務事:“照得協屬各營堡官,奉公守法,素切忠勤,向來大小諸事,甘苦共同。

    所有各官印信,合行饬知,為此,仰各官,文到速将印信親赍赴神面繳,省本協帶兵親臨。

    毋遲刻時。

    ” 伏念臣本草野下士,荷蒙世祖皇帝殊恩,拔置丁酉科解元,叨中戊戌科二甲進士,且欽定論題,臣在場屋,感激之誠,至于泣下,複诏見乾清門,溫旨下問。

    武科之重,禮遇之隆,綱目三千年來,未有甚于今日者也。

    今複蒙皇上殊恩,量移邊職。

    臣雖捐軀圖報,亦難以仰答世祖皇帝與皇上之恩于萬一也。

     今神木副将孫崇雅久蓄叛志,為賊聲援,引賊入城,肆行淫掠,殺害道臣,戮及縣官,欲圖不軌,調職繳印。

    伏念臣讀書學古,世守忠孝。

    臣子大義,講之有素,位卑無兵,不能滅賊。

    内省諸心,已負重罪,豈肯從逆以背恩!但邊堡無兵,更值調盡。

    臣雖逆知此賊無謀,以逆順禍福,勸谕軍民共相堅守。

    然一路惶惶,人心盡變,孤立無援,呼天莫應。

    孤山去神木百三十裡,朝發夕至,若一有失,榆林道絕,黃河失險,恢複甚難。

    今特差庚戌科進士、弟俞京,前來請兵,臣忍死以待。

    伏望皇上速發大兵以解倒懸,以救萬民。

    則臣全家均有回生之日矣。

     奉旨:“孤山堡守備俞亮,當逆賊孫崇雅反叛,票行繳印。

    不肯繳印,差弟前來請兵。

    可嘉!事平之日,議叙可也。

    ” 康熙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兵部議:“俞亮應加一等。

    現系署都司佥書,管守備事。

    今應授為都司佥書可也。

    具題”。

     奉旨:“俞亮破賊,要印不與,又差弟請兵。

    深為可嘉。

    議叙尚輕,着再議具奏。

    欽此。

    ” “相應将守備俞亮從優加二等。

    俞亮見系署都司佥書管守備事。

    今應加以署遊擊,仍管守備事可也。

    奉旨依議。

    ” 條 議 延民疾苦五條 許 瑤 一議:為天下之民,莫窮于延;天下之賦,莫重于延。

    國有加增之名,而愈損其實;民有重科之熟,而并驅之荒。

    伏乞憲台特展補天之忠,重造殘疆之命,豁除必不可得之虛糧,以培養漸有可臻之實效事。

     竊本道所管十九州、縣,荒殘傷慘之狀,亘古史傳所未聞。

    若非身親其地,幾不知普天之下有如此荒區;率土之民,有如此茕苦者。

    千裡頑山,四圍重阻,商賈難以至其地,行旅難以出其鄉。

    以此,經營之路既絕,有力難以催請而得财,有粟難以貨賣而得銀。

    畢世穴居豕遊,锱铢罕得見面,此其獨窮于天下之民也,地實為之也。

    況乎流寇首發大難,闖逆始禍毒痛,皆在此地,故蹂躏更慘。

    及我朝定鼎,複經王逆作亂,再值旱澇非常,漂沒更烈,此其更窮于昔日之延民也,時實為之也。

    民生莫不有居室,而延民獨瓦礫丘墟,窟土而處。

    夏則百蟲所齧,潦則覆壓所傷。

    民生莫不有衣食,而延民獨赭黔百結,肘露踵穿。

    百蔬并無遺種,蔥蒜至賤,不可驟得。

    以出賦之地言之,所謂南東其畝者,皆建瓴側立。

    糞、溉不能仰而置諸上,淋、潦又複沖而瀉諸下,故又窮于耕。

    地則崖凸石坡,沙礫相錯;氣則日寒霜早,雖大稔之後,僅可一收,故又窮于獲。

    《禹貢》所謂下、中三錯,《周禮》所謂再易三易,言其地收一年,必廢兩年也。

     明朝二百餘年,物力全盛之時,皆以折正起科,或八、九畝出一畝之賦,或三、五畝出一畝之賦。

    本朝因兵燹之後,人民存者不及十分之二,所在抛荒,止就熟地照折完辦。

    民雖窮于昔日,賦未變于昔日也。

    夫何興屯道廳從歲額不敷起見,專以清丈為事,及令民間自行開首,概将官尺二百四十步計畝報糧,豈真有神馳鬼使,忽能厘荒而熟哉!不過以熟包荒,是非增地直加稅耳。

    由是,鄜州之民,一畝之地九賦其糧;洛川之民,一畝之地八賦其糧。

    含忍包賠,向隅莫訴。

    陳布政奏疏所稱“賦不能完,而贻上以加增之名者”,傷哉其言之矣。

    如洛川、宜川等處,拖欠十六年糧銀各千餘兩,雖敲撲命,莫繇墊納分毫。

    官受罰受革,而無補于國;民累死累逃,而無益于糧。

    既有現在賠比之苦,遂隳将來開墾之心。

    是有加賦之虛名,以顯累朝廷之德意,反贻耗賦之實害,以默損國家之元神。

    民生安得而保聚,舊賦何由而漸複哉? 本道莅任三閱月,百姓紛紛告苦,因而詳考各州縣賦役全書,原開折正字樣,合之現在通行丈量所得之畝數,除膚、甘二縣已準折正不開外,确見四畝折一畝者,延川、宜川也;五畝折一畝者,延長、宜君、中部也;八畝折一畝者,洛川也。

    分上、中、下三等,上等三畝折一,中等五畝折一,下等九畝折一者,鄜州也。

    雖布政司屢見确查,未經覆題請旨,小民徒喁喁望風,未得實沾蘇息。

     伏乞憲台以旋乾轉坤之力,行救焚拯溺之心,特賜題請通行,分别照舊折正。

    從此,民完應納之糧,必挈妻子而歸鄉裡,立見生聚教訓,還富庶之生齒。

    而原田每盡力開墾,以全複舊額,此非請減賦,實基增賦之原也。

    伏候采擇。

     一議:為虛丁之贻害甚重,現丁之賠累已極,逃丁之複業無期。

    伏乞題明實在戶口,永豁包賠,令民生思慕故土,徭役漸還舊額事。

     竊照古者,十六受役,六十歸田,而民有丁差,此租庸遺意也。

    天下戶口,每丁不過以幾分計,多至以一錢計。

    獨今日延民之苦,有赤貧隻身而歲納至七、八兩不止者。

    較之幾分,則一丁已至百丁,較之一錢,亦以一丁而至八十丁矣。

     究其由,全盛之時,延徭已重于天下,然衆擎易舉,丁多徭均,自足供一縣之用。

    及七遭兵燹,人民逃死,存者止十分之二。

    而一縣經費所需,尚未能盡減于昔日也。

    于是,以十分之用而責之二分之民,數丁之供,坐之一丁。

    按冊,則丁多;閱人,則丁寡。

    問其姓名,則大半已登鬼錄;稽其戶裡,則親族并無識認。

    生者代死者與差,現者替逃者肩役。

    人無固志,逋亡愈多。

    破窯非可戀之居,藍縷〈褴褛〉無難挈之物,流離轉徙,客死他鄉,此既興去土之思,彼甯懷生還之望。

    所以,現丁亦變為逃丁,而逃丁永不能複為現丁者,皆虛丁之害也。

     本道到任以來,盡出所攜。

    一捐以築城垣;再捐以恤孤老;三捐以制器操賞,振饬武備;四捐以助倒塌窯穴者,修蓋房屋者,招撫流移,安輯老弱。

    然而鴻雁仍嗷于中澤,狐兔竟絕于丘首,豈皆無墳墓骨肉,足動懷來,惡保聚而樂危亡哉?令煩禍重,徭役為之驅,故甯抱頭裹足而莫敢前也。

    興言及此,拊心嘔血,無計剜肉而醫瘡。

    以宜君一邑言之,原設三十八裡,今止存一裡,裡不滿十甲,甲又無全戶,戶又多單丁,則戶口之衰落可知也。

    如延長以一千六百餘丁,而包七千六百餘丁,已蒙按院批候,會題九屬,喁喁望風,不啻解倒懸,拯焚溺。

     伏乞嚴檄各州、縣,徹底清查,據現在實丁,冊報供役,将所謂老丁、偏丁、供丁、幫丁諸項名色,盡行革除,題請永免。

    則一丁止納一丁之徭,而包納數丁與賠納亡丁等令,永不為生民之害矣。

    将見旬日之間,挈妻孥、負頒白而歸者踵相接。

    井邑村落,煙火漸稠,而雞犬桑麻,保聚日繁。

    可盡複丁徭之舊額,而再見熙皥之皇風矣。

    伏候采擇。

     一議:為馱鹽系延屬之最苦。

    繳課非經國之讦谟。

    謹酌兩便之策,以拯五屬之剝膚,以垂鹽政之永利事。

     竊照鹽法成例,招集商販,疏通官引,此萬古不易之定制也。

    奈慶、延等府,因無商販,不得不向戶口散引。

    引散矣,又不得不責令戶口馱鹽,乃馱鹽一也。

    而州縣坐落,與鹽池有近有遠,則利害判然于其間矣。

    如慶陽之環縣,去鹽池最近,則其民以馱鹽為最樂。

    蓋四圍山嶺,有米不能出粜而易銀,惟馱得鹽一引,可獲四五錢之利;其本處賣之不盡者,即賣之遠池州縣,所獲更倍。

    故其民争相趨于鹽利,雖禁之不能止者,路愈近則利愈廣也。

    如延安之宜川、延川、宜君、中部、延長等縣,坐落延屬之極東南,去鹽池甚遠,則其民以馱鹽為最苦。

    崎岖險隘,往返三千餘裡,運載艱難。

    馱鹽一引,腳價較引價不啻十倍,至售鹽之後,尚不足償資斧之費,此賠折之苦也。

    存頭畜者,猶堪支持,至貧無力者,背負肩荷,辛苦萬狀。

    如宜川縣,該鹽引一千二百九十六道,計鹽二十五萬九千二百斤,須用長驢五千一百八十四頭,竭一縣之力,無從設處,此腳力之苦也。

    宜川冊丁一千一百有奇,以兩驢一人計之,得夫二千五百九十二名,即空國而負販,其孰是力南畝而應正供者乎?勢必至抛蕪田地,此傷農之苦也。

    故其民自我朝以來,皆甘心納課繳引,而不願馱鹽。

    其所食之鹽,皆買之近池州、縣之步販耳。

     然而司鹽計者,凜奉功令,恐與民間納銀,不得升合食鹽之敕谕相左,勢不得不責之以馱。

    是欲小民實沾國家恩惠也,而不知小民不惟不沾恩惠,反而傾家蕩産,以至驚竄轉徙者矣。

    故其民視馱鹽之苦,更苦于包丁、包地者,蓋地遠而害深也。

    然則聽其納課而不馱鹽,則在朝廷,即不可受不與而取之名。

    在鹽院,亦不肯任虛銷引而實收課之責。

    此不可也。

    必欲強之馱鹽而後納課,是欲強其至苦,而軀之以甚不便;矯其所願,出之常課而迫以賠累之奇禍。

    無益于國而有害于民,又不可也。

    為之奈何? 竊以為,不責遠池州、縣之民馱鹽,而責遠池州、縣之民銷引。

    是在國,既非不與而取之課;而在民,又無矯所願而強所苦之害。

    此策之兩便者也,是在憲台一轉移而已。

    則今近池州、縣之民,惟冀多得一引,以為謀利之資,亦有私自與遠池州、縣之民,取引以往馱者,此民間之私弊,一轉移而為國家之公利。

    若明計遠池州、縣,将引轉賣近池州、縣之民,在朝廷視之,依然商賈也,何害于國?在民,既得薄利,複免遠涉,且可優遊納課,而國稅不至于疾民矣。

     伏乞憲台慨賜題明,永著為例,是鹽稅無缺額之憂,數縣有更生之慶矣。

    伏候采擇。

     一議:為朝廷之大體宜存,孤貧之哀籲宜恤。

    伏乞憲台申明倉谷補給之旨,嚴禁倒追月糧之弊,以成養老之政事。

     照得文王發政施仁,必先鳏寡孤獨;天子巡狩列國,首問養老尊賢。

    未有堂堂天朝,下與茕茕無告之民算及锱铢,将所謂養孤孑、食耆老者何在也?日者,國用告缺,司農裁及月糧,有識者已鰓鰓過計,屢見告章矣;然司農之下念貧民,未嘗不周摯也。

    奉有明旨,令天下各州、縣,于贖谷預備倉糧内支給,是朝廷所裁者,裁存留之月糧,未嘗裁倉谷之支給。

    月裁于此,而倉谷給于彼,并未嘗少孤貧之分毫也。

    有濟國用,而無損皇仁。

    司農之計,未嘗不盡善。

     憶本道前守直隸之廣平,實實遵行,每歲按季将倉谷給發。

    在孤貧,初不聞有裁扣之令也。

    夫何一入烏延之境,荒殘慘目,見百姓皆似孤貧,而問孤貧反絕少。

    駭而問之,則曰:孤貧糧已盡裁也。

    問州縣官以何故不給倉谷?則曰:未奉上行也。

    豈各省與直隸奉旨之上行亦有殊耶?此可為長太息者一也。

    更奇者,至洛川、鄜州等處,忽有孤貧來迎,本道意謂王政何幸猶存也!乃大不然。

    則以倒追十、十一等年食過月糧,敲撲押比,而不容其流散者也。

    本道益駭異傷心。

    夫以孤貧既不給其新糧矣,反追食過舊糧,自古有此王政乎?且度追之果可得乎?追之既不可得,而徒傷朝廷大體,彼牧者獨何心乎?因立行該州縣查報。

    據回文,有稱未除荒之前給過,而今追者;有稱以本色當折色,計折色則銀數未浮,計本色則米數已多,而追米者。

    食糧已過數年,食糧人已死過半,止就一息尚存之孤貧,追複從前已散之倉口,非惟不仁,抑亦不知矣。

    此可為長太息者二也。

     伏乞憲台徹底清查,如系未經報部之糧,直與蠲免;如系必不可蠲之數,即于現貯預備倉谷赈濟之内,作正支補,仍谕合屬各查現在倉谷,遵旨按季支給,庶皇仁得廣,而國體攸隆矣。

    伏候采擇。

     一議:為疲驿之待濟甚迫,協站之應用多虧。

    伏乞憲台題歸藩司,就近支用,一為轉移,各奏實效事。

     竊照沖繁驿遞,業有協濟通用之法。

    但協濟之銀,出自别州各縣。

    則凡應協者,征解未必應時,催頭守候,非止一次,甚至驿官窘極,隻得求應協州縣胥役,挪濟一時,或扣減以稱謝,或别物以抵償。

    潛伏弊端,暗生銷〈消〉耗。

    如青陽等驿之于洛川等縣,告苦無休,合無将應協銀兩若幹,照數解入藩司銷算。

    而待濟州縣,每年應受濟銀若幹,即在本州縣額解錢糧内照數支領,永為定例。

    則驿遞既省盤費守候之苦,又省子母盤債與半領虧折之累。

    一轉移間,而錢糧藉以核實,皇華藉以長裕矣。

    伏候采擇。

     折畝議 鮑開茂 則壤定賦,額在全書。

    下有惟正之供,即上有經久無弊之制,非可輕議增減者也。

    延屬沙漠極邊,所曆多荒岩窮谷,加之疊罹兵燧,斷井寒煙。

    在昔,四畝而折一畝,或六畝而折一畝者,正念此硗瘠之地,凋瘁之民,胼胝餘生,不忍重困,未可與畇畇原隰同日語耳。

     自興屯捏報之後,鄜屬一州各縣,按地起科,遂作定額。

    昔五六畝而折一畝者,各畝其畝矣。

    五六畝而辦一畝之賦者,各賦其賦矣。

    有司奉功令為考成,窮民認虛浮而賠納,輾轉苦累,力盡骨枯。

    年來上下勘查,屢駁屢控,無非欲為邊塞遺黎請一旦之命,略圖休息耳。

    餘目睹凋殘,業将三川折正前由,通詳各憲,現在行查,及鄜郡之虛地浮糧,尚堪懸未定。

    剝膚之痛,呼籲頻年,所不得與甘、膚兩縣邀一視之仁,當亦浩蕩皇恩恻焉。

    動念者矣,莫非王土。

    去其捏報之數,則計畝承糧。

    總此,窮黎免其賠累之苦,則歸輸恐後,益以見折正之舉,實大利大害,所關民生之休戚,國賦之盈縮。

     引領于各憲題請者,以日為歲,辟之疾痛呼天,情非得已,實未敢輕議增減者也。

    所有應折分數,稽之前詳,條分縷析,敬陳一議,以備采擇,以俟将來查報,則鄜民其有瘳乎? 書 答趙元昊書 範仲淹 仲淹謹修誠意,奉書于夏國大王。

     伏以先大王歸向朝廷,心如金石。

    我真宗皇帝命以同姓,待以骨肉之親,封為夏王。

    履此山河之大,旌旗車服,降天子一等,恩信隆厚,始終如一。

    齊桓晉文之盛無以過此,朝聘之使往來如家。

    牛馬駝羊之産,金銀缯帛之貨,交受其利不可勝紀。

    塞垣之下,逾三十年有耕無戰,禾黍雲合,甲胄塵委,養生喪死,各終天年。

    使藩漢之民,為堯舜之俗,此真宗皇帝之至化,亦先大王之大功也。

     自先大王薨背,今皇帝震悼,累日嘻籲,遣使行吊赙之禮。

    以大王嗣守其國,爵命崇重,一如先大王。

     昨者,大王以本國衆多之情,推立大位,誠不獲讓,理有未安。

    而遣行人告于天子,又遣行人歸其旌節。

    朝廷中外,莫不驚憤,請收行人,戮于都市。

    皇帝诏曰:非不能以四海之力支其一方,念先帝濃澤之厚意,及夏王忠順之大功,豈以其一朝之失,而驟絕之?乃不殺而還。

    假有本國諸蕃之長,抗禮于大王,而能含容之若是乎?省初念終,天子何負于大王哉? 二年以來,疆事紛起,耕者廢耒,織者廢杼,邊界蕭然,豈獨漢民之勞耶?使戰守之人,日夜豺虎,兢為吞噬,死傷相枕,哭泣相聞。

    仁人為之流涕,智士為之扼腕。

    天子遣仲淹經度西事,而命之曰:有征無戰,不殺非辜,王者之兵也。

    汝往,欽哉。

    仲淹拜手稽首,敢不夙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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