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新安縣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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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朝列聖相承,綸音宣播,诏谕頻頒,以懲戒之深心,寓典谟之精義。《舊志》纂自康熙戊辰年,未及恭錄登載。今特敬謹編輯,增入簡端,以昭法守焉。

    一、縣治之沿革,為全書之綱領。《舊志》列入“地理[1]”門,其中或析[2]或并,尚欠分明。今特詳加考證,立為“沿革”門。

    一、占星雖驗之天,而分野乃因乎地。《舊志》“天文”一門,今統列入“輿地略”内。

    一、地志必系以圖,固已。新邑三面環海,則海防為尤急。今于《舊志》各圖外,增入“海防圖”,所以備省覽、重扼塞也。

    一、《舊志》中之“宮室志”,今改為“建置略”。

    一、《舊志》所載“田賦志”“典禮志”“兵刑志”,今統列入“經政略”。

    一、新邑瀕海重地,今雖幸際升平,鲸波永靜,然前事不忘,而慎固封守,有備所以無患也,故特立“海防”門。

    一、《舊志》“名宦”俱列入“人物志”,今特立“宦迹”門。

    一、志自首卷外,别為十三門。首卷恭列“訓典”,不敢系以前序。其餘十三門,皆有小引,以明别類分門之意。

    一、《舊志》繁蕪已甚,訛缺尤多,其體例亦未盡善。今特酌定門類,另為編輯。事增文簡,惟取達意而止。

    一、《舊志》自康熙戊辰年續修後,迄今百數十載,應采事迹甚多。而是書以三閱月而成,缺略之譏,知未能免。

    【注釋】

    [1]“理”原訛“裡”,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沿革》改。

    [2]“析”原訛“晰”,據文意及本志前載王崇熙《序》“或并或析”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