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縣續志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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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亦然。

    高陵《呂志》,成于嘉靖辛醜,距今幾二百年,惟萬曆七年曾續之。

    我朝撫定關陝,高陵為古馮翊出治所,逼近省會,被澤最先。

    百年以來,因革損益,政教聿興,使當此時而猶退避。

    謝不敏曰:“吾不逮昔賢,何以存昭代之典則,而襄一統同軌之盛治乎?”青同譜中武塘丁侯應松,有幹濟才,而膽足以輔其識。

    歲辛亥分任陽陵篆,邑處高原,昔稱七水彙流,自溝洫之利鮮,而土田瘠薄。

    乃其士民,仍尚義急公。

    凡有秣飼、挽輸、力役,不甘處京兆十四邑後,故為政者差艱于奏功。

    丁侯事上使下,敬惠兼盡,而以其餘才發為記載。

    軌範《呂志》,補輯百餘年來之舊聞新政。

    書成适青按部,攜一編就商訂。

    青讀之,唯見條理秩如,文不掩質。

    曰:是誠實錄,可以紹泾野矣。

    泾野有知,必引為同心。

    猶之扶風《漢史》與龍門并顯。

    其文同而非剿說,其詞遷而無殊旨。

    俾昭、宣而下,紀述一如高、惠、文、景,則班也而馬矣。

    斯志之輯,丁侯之才耶?識耶?抑丁侯之膽,當文不讓于前賢耶?思邈孫處士曰:“膽欲大而心欲小。

    ”其侯之謂欤。

    吾知武功新志,必有嗣是而興者矣。

    雍正十年,歲在壬子孟秋中浣。

     丁應松《重修高陵縣志序》 《高陵縣志》,自有明嘉靖辛醜呂泾野先生手輯以來,已幾二百年。

    其間時移勢異,因革興廢者不可勝數。

    不續修之,則事将寝失其傳,此亦守土者之責也。

    前事熊君,慨然有志于斯。

    而以邑明經樊子景顔,為博學笃行士也,遂以志事屬之。

    樊子征文考獻,搜訂無遺,方拟若網在綱,差有就緒。

    而熊君去世,後之來者久暫不一,或撫綏之不暇,或輸挽之方殷,荏苒十餘年,未遑及此。

    樊子亦不敢出以告人也。

    餘于辛亥季秋委署茲土,于饬理諸務之餘,訪求此事。

    适樊子來谒,并出志稿以示。

    備悉其考訂苦心,因不揣固陋謬為商榷。

    而邑之紳士亦共相鼓舞,樂與觀成。

    噫!此殆高陵二百年來邑乘重修之一機乎?夫關中諸邑,唯高陵之名曆代不改。

    邑雖小,而勳名理學,史不絕書,忠孝節廉之行亦所在多有。

    其他地土瘠薄,額賦繁重,風俗之改易,物土之變遷,盛衰不必一轍,醇漓不必一緻。

    凡所以撫循安輯,撙節激揚之道,莫不于志焉具之,則志之急于修也,豈待問哉。

    況今聖天子特重輿圖,命各省纂修《通志》。

    三秦諸大憲,又皆慎重舉行。

    而以大參沈公總裁其事,羅緻四方文學之士,共襄厥成。

    猗欤休哉!一代之大觀,于是乎在。

    餘初谒見郡憲時,即以各邑志書大半缺略,謂為宰者亟宜整頓,其所望于修舉者甚殷。

    斯即文獻無稽,編簡散佚,猶将思所以搜羅而草創之。

    況舊迹可循,而樊子訪訂之稿,條分縷(晰)〔析〕,班班具在乎。

    本年春仲,正與同邑紳士謀剞劂之資,而餘于四月忽聞先慈之訃,昏迷瞀亂,不欲再生已。

    以是書屬樊子後圖矣。

    不意諸上憲有奪情之請,荷蒙聖恩俞允留任守制。

    感激悲痛之餘,唯有竭蹶從事以圖報稱。

    而自公稍暇,複與樊子輩,爰因舊志及續纂草稿,博加搜輯,删繁就簡,存信阙疑,分門别類,凡得若幹卷刊就成書。

    俾他日輶軒下問,用備采擇。

    此志,實一邑之全覽也。

    至于人心風俗,愈進愈隆,以仰副聖天子一道同風之治,則不得不望于邑之人并繼餘而來者。

    睹是志也,其即有所興起也。

    夫雍正十年八月。

     孫诜《高陵縣志序》 天道運行而品物亨,人道修舉而萬善著。

    志書蓋典籍,昭垂非同小補,聖德隆盛,百度維新,當事大人俱著全集,與大化同流。

    浙西武水理儒丁老父台,奠麗茲土,閱縣志舊本阙文,急欲完璞。

    乃以選拔樊子子愚所呈搜咨藏稿,汰其支離,選璧揀珠,綱舉目張,巨細靡遺,一一制為美錦,彙輯成編。

    凡勝迹勝制朗如江海,三全三立,炳若日星。

    雖則由舊,實則重新,至附增我朝人物,其學士大夫,身實體經史,一勳名一道德,悉出忠肝義膽;其愚夫愚婦,目不睹《詩》《書》,真血氣真性命,隐協綠字赤文。

    懿哉,斯纂堪令生者不死,殁者長存,歌泣萬代,鼓舞世興。

    因知人道、(宏)〔弘〕天道,承先即開先,猗欤盛哉。

    爝火不息,俾繼起者得以順流随波,享成業而樂堂構,其流傳曷可紀極哉。

    雍正十年酉月。

     樊景顔重纂《高陵縣志》紀事 《高陵志》,舊聞有十餘葉,弗傳。

    明(宏)〔弘〕治庚戌,邑人劉樂庵先生嘗修之,又弗傳。

    其後泾野呂先生出而書始成。

    先生理學名臣,輔世宏儒,自(宏)〔弘〕治辛酉創志草,垂三十餘載而稿始脫,蓋綦重厥事也。

    至嘉靖辛醜,請梓者楊學博時亨、壽梓者徐邑侯效賢也。

    先生是志,較谿田志三原、對山志武功兩先生,手筆允堪鼎峙,推一邑信史宜哉。

    又曆三十年,呂幼開先生偕同人重輯校訂,而三十年人物不緻湮沒者,幼開先生繼述之功也。

    迨隆、萬以後,世代滄桑,物換星移。

    至甲申,我朝定鼎又九十餘年,其間志孝節烈、騷人韻士,姓字同草木腐者不可勝數。

    康熙癸未秋,王邑侯補輯而挂漏實多。

    間嘗暇時披覽,字畫漫滅,為問百餘年轶事,文獻鮮稽,曷勝于邑。

    丁酉,熊邑侯重輯邑志,命顔備員采訪儲糗,乘蹇冒暑适野,遍搜斷碑殘碣,博訪逸老藏書。

    每于夕陽煙草中留連古迹,仰止前賢,方深世遠年湮之慨。

    會公疾且革,而公之令嗣文翁諸世兄,猶念公已纂修《地理》《建置》《賦役》三卷,并藝文六葉,不忍沒而不傳也。

    尋商補纂,然艱于刊資,終未成書。

    故自辛醜以後,凡耳聞目見悉書于冊,以備志料者,蓋已十易寒暑矣。

    至雍正辛亥秋,丁父母以兩浙名孝廉來宰吾邑,五車夙富,三長素優,甫下車即有志彙纂,奈地瘠民貧,加意撫恤,未遑此事。

    逾年,政成人和,進邑紳士碩彥及顔商輯邑志。

    顔自愧疏庸孤陋,本不敢任茲掌故,但懼方命兼數年來頗刻刻注意,謹出舊稿而獻之。

    而丁父母适聞太夫人之訃音,哀恸悲感,急切奔喪,而志又幾為阙典。

    蒙各憲允裡民之請題留在任守制,乃又值旱魃肆虐,盛暑中步禱雨澤,仍未暇專意事此。

    至六月大雨既降,哀鴻思定,始立意搜補缺典,顔仍偕同人并門人輩具稿以借裁。

    而丁父母于政事餘暇,午夜殘釭,不憚斟酌損益纂成全志,付諸剞劂。

    至壬子仲秋,工始告竣,其褒貶筆削,衷于至當,傳信傳疑、維公維平者,視文簡公之始修,後先輝映,而顔亦欣得附骥以傳矣。

    壬子仲秋日。

     趙曰睿《重修高陵縣志後跋》 志與史相表裡者也,昔人謂史乏三長,不可以登作者之堂,而志亦然。

    關中諸志多簡核可誦,其最稱于世者,康德涵先生之《武功志》。

    同時之作,則有王渼陂先生之《鄠志》,韓五泉先生之《朝邑志》,與吾邑呂泾野先生之《高陵志》,論者謂其“文古事核”,皆不愧一代作者。

    顧武功、朝邑、鄠縣皆有續志,而高陵自先生嗣君太守公繼志後,迄今二百年絕無操觚者,不特邑乘久缺,亦以作志之難與史家相表裡,三長宗匠代不易逢,故有待也。

    然《朝邑志》續于邑人王學谟,《武功志》續于邑人張文熙,《鄠志》續于莒人劉璞。

    論者謂劉公續本可以嗣響渼陂,而朝邑、武功二邑人增益諸條,望康、韓二先生徑庭矣。

    蓋作志之難也如此,我易翁丁老父台裕經國業,蘊良史才,以浙右名賢來莅陵邑,下車甫數月,仁澤洋溢,恺悌之聲遍四郊。

    忽丁内艱去,邑民如失慈母,攀轅不可。

    阖邑人赴各憲固請,得允留任守制,陵民既幸獲複事我公。

    而公亦于陵邑諸舊典加意振興,會捧檄有纂修通志之舉。

    公莅政之暇,念《高陵續志》久缺,慨焉思修之。

    因集邑人士,搜羅編次,(子)〔于〕為裁定,成如千卷。

    蓋自泾野先生後二百年之缺陷,至此始無遺憾。

    不但先生舊作借此彌彰,行且與德涵、渼陂、五泉諸作者分道揚镳,并垂不朽。

    志也,而史取材矣,豈僅一家之學、一邑之光哉?自惟谫陋,未足窺作者之堂奧,而目睹盛事,故欣喜而識之。

    雍正十年仲秋之月。

     縣志肇于前明嘉靖間呂仲木先生。

    後卅年,先生仲子幼開先生曾續輯。

    迨我朝雍正十年,縣人樊子愚學博始一重修,迄今光緒六年甲子,再周蓋百五十餘年矣。

    此百餘年中,川原之遷徙,風(上)〔尚〕之變更,禮制租賦之損益增減,立政司教之美惡得失,人物科第之興替盛衰,孝子、悌弟、義夫、節婦之崛起踵接,以及古迹、宅墓之移易湮顯,蓋有悉數之莫能終者。

    聽其匿滅于風煙、兵燹、馑饑之餘,亦一縣恨事。

     餘以己卯晚秋奉諱歸裡,明年主景槐書院研席,縣人士來請曰:此子之責也。

    予避席遜謝。

    秋間,縣尹程君維雍奉撫軍劄取縣舊志,不惟梨棗久轶,且此百五十餘年間事均恨缺略,因倡議續修,委予編次,遜謝不能也。

    詳繹《呂志》文簡事核,訓詞爾雅,誠如王阮亭先生所評。

    《樊志》搜讨亦勤,而阙漏殊多,且合《呂志》為一書,不見廬山面目。

    因仿範氏《後漢書》之例,輯為續志,沿其體例,并竊取其義焉,不述《曆數》《官職考》二篇者。

    《辛巳曆》,縣人所作,前志既表章,無庸再贅,且吾官監正自有司存,非遠臣之所得言,故不敢。

    《職官考》自三代迄勝朝,既考核精确,故本朝職官冠于《官師傳》之首,而不必另為一篇。

    增《綴錄》一篇者,詳《樊志》之所略,補舊志之所遺,識大識小,義各有當,不必前志之所有也。

    為目十,為篇十二,為卷八:首志《地理》,考沿革也;次《建置》,廢墜之宜修舉也;次《祠廟》,成民而緻力于神也;次《田賦》,民力普存也;次《禮儀》,為下不悖以寡過也;次《官師》,古之遺愛也;次《人物》,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也;次《科貢》,敷奏之資也;次《宅墓》,職思其居而思其終也;終以《綴錄》,征文即以考獻也。

    惟是傳信莫要于阙疑,數典不可以忘祖,故于《地理》一篇詳加考證,以自附于注經之義,而渠堰尤加詳焉。

    所以思古也。

    至于《建置》,必舉其大祠廟,必崇其正;《田賦》,必準之全書;《禮儀》,必遵夫定制,上稽典籍,旁采檔冊。

    以今視昔,庶幾大備。

    惟《官師》《人物》,年遠多湮,不過得什一于千百,故表之不能,譜之不可,條品之不得。

    隻就采訪所收,略以年次為序,各為小傳,存其仿佛。

    而一事之善,必本諸口碑;一節之長,必孚諸輿論,不敢意為軒轾,緻失實而或損其真也。

    撚回之變,為秦關一大劫。

    緻命諸人,皆天地之正氣,故雖農氓、牧豎、紉女、村妪,必詳列焉。

    亦以見人性之善,而慕義者無不可勉也。

    冢墓詳錄,诰銘記恩澤,即以存梗概。

    《綴錄》不遺雜人,鑒往古即以示來,茲固《科貢》中人可觀感而儆惕,即非《科貢》中人亦可曠覽而循省也。

    此固前志之志而推衍增益,以求不逾其範者也。

     開館于六年八月,脫稿于七年七月,自愧末學,無能于泾野,為役而實事求是,問世問心,斛米穢史之羞,自信差可解免。

    第藏書無多,為時太促,不詳不備之處,尚望後之君子匡所不逮也。

    是月既望,遇道謹識。

     高陵縣續志卷之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