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經部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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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類二 △《詩集傳名物鈔》·八卷(内府藏本) 元許謙撰。

    謙有《讀書叢說》,已着錄。

    謙雖受學于王柏,而醇正則遠過其師。

    研究諸經,亦多明古義。

    故是書所考名物音訓,頗有根據,足以補《集傳》之阙遺。

    惟王柏作《二南相配圖》,移《甘棠》、《何彼襛矣》于《王風》,而去《野有死麕》,使《召南》亦十有一篇,适如《周南》之數。

    師心自用,竄亂聖經,殊不可訓。

    而謙笃守師說,列之卷中,猶未免門戶之見。

    至柏所删《國風》三十二篇,謙疑而未敢遽信,正足見其是非之公。

    吳師道作是書《序》,乃反謂已放之鄭聲,何為尚存而不削,于謙深緻不滿。

    是則以不狂為狂,非謙之失矣。

    卷末譜作詩時世,其例本之康成,其說則改從《集傳》,蓋淵源授受,各尊所聞。

    然書中實多采用陸德明《釋文》及孔穎達《正義》,亦未嘗株守一家。

    名之曰《鈔》,蓋以此雲。

     △《詩傳通釋》·二十卷(内府藏本) 元劉瑾撰。

    瑾字公瑾,安福人。

    其學問淵源出于朱子。

    故是書大旨在于發明《集傳》,與輔廣《詩童子問》相同。

    陳啟源作《毛詩稽古編》,于二家多所駁诘。

    然廣書皆循文演義,故所駁惟訓解之辭。

    瑾書兼辨訂故實,故所駁多考證之語。

    如注《何彼襛矣》,以齊桓公為襄公之子。

    注《魏風》以魏為七國之魏。

    注《陟岵》,謂毛《傳》先出,《爾雅》後出。

    注《綢缪》,謂心宿之象,三星鼎立。

    注《鹿鳴之什》,謂上下通用,止《小雅》二《南》,其《大雅》獨為天子之樂。

    注《節南山》,以家父即《春秋》之家父,師尹即《春秋》之尹氏(案此項安世之說,見朱善《詩解頤》,瑾襲之而隐其名也。

    )注《楚茨》,誤讀鄭康成《玉藻注》,以楚茨為即采齊。

    注《甫田》,誤讀毛《傳》車梁,以為即《小戎》之梁辀。

    注《殷武》,杜撰殷廟之昭穆,及祧廟世次。

    皆一經指摘,無可置辭。

    故啟源譏胡廣修《詩經大全》,收瑾說太濫(案《大全》即用瑾此書為藍本,故全用其說。

    啟源未以二書相較,故有此語。

    謹附訂于此)。

    然徵實之學不足,而研究義埋究有淵源。

    議論亦頗笃實,于詩人美刺之旨尚有所發明,未可徑廢。

    至《周頌·豐年篇》,朱子《詩辨說》既駁其誤,而《集傳》乃用《序》說,自相矛盾。

    又三夏見于《周禮》,呂叔玉注以《時邁》、《執競》、《思文》當之,朱子既用其說,乃又謂成康是二王谥,《執競》是昭王後詩,則不應篇名先見《周禮》。

    瑾一一回護,亦為啟源所糾。

    然漢儒務守師傳,唐疏皆遵注義。

    此書既專為朱《傳》而作,其委曲遷就,固勢所必然,亦無庸過為責備也。

     △《詩傳旁通》·十五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元梁益撰。

    益字友直,号庸齋,江陰人。

    自署三山者,以其先福州人也。

    嘗舉江浙鄉試,不及仕宦,教授鄉裡以終。

    事迹附載《元史·儒學傳·陸文圭傳》内。

    朱子《詩傳》,詳于作《詩》之意,而名物訓诂僅舉大凡。

    蓋是書仿孔、賈諸疏證明注文之例,凡《集傳》所引故實,一一引據出處,辨析源委。

    因杜文瑛先有《語孟旁通》,體例相似,故亦以《旁通》為名。

    其中如聖人之耦,則引《西漢書》劉歆論董仲舒語。

    “見堯于羹,見舜于牆”則引《後漢書·李固傳》以明出典。

    或朱子所未詳者,亦旁引諸說以補之。

    如五緎、五總,引陸佃之語。

    三單,引鄭《箋》羨卒、孔《疏》副丁之類。

    亦間有與朱子之說稍異者。

    如“頃筐塈之”,《集傳》音“許器切”,《大雅》“民之攸塈”,《集傳》音“許既切”者,從陸德明《經典釋文》。

    益則引《禮部韻》,謂“許既切”者,在《未韻》,音饩,注雲:“取也”。

    “許器切”者,在至韻,音洎,作“巨至切”。

    朱子之音與《禮部韻》不同雲雲。

    是是非非,絕不堅持門戶。

    視胡炳文等之攀附高名,言言附合,相去遠矣。

    卷首為類目,末一卷則其叙說。

    内一條論秦造父封趙,因錄羅泌《國姓紀原》之文,自謂此于《詩傳》雖無所系,而宋氏有國,其姓亦當知,故通之。

    則冗贅之文,汗漫無理,可已而不已者也。

    前有至正四年太平路總管府推官濱州翟思忠《序》,明朱睦《授經圖》遂以《詩傳旁通》為思忠作,殊為疏舛。

    今從朱彜尊《經義考》所辨(案彜尊所引乃陸元輔之言),附訂正焉。

     △《詩經疏義》·二十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朱公遷撰。

    公遷字克升,樂平人。

    《江西通志》載其至正間為處州學正,何英《後序》則稱以特恩授校官,得主金華郡庠。

    二說互異。

    考《樂平縣志》載公遷“以至正辛巳領浙江鄉試,教婺州,改處州。

    ”然則英《序》舉其始,《通志》要其終耳。

    是書為發明朱子《集傳》而作,如注有疏,故曰《疏義》。

    其後同裡王逢及逢之門人何英,又采衆說以補之。

    逢所補題曰《輯錄》,英所補題曰《增釋》。

    雖遞相附益,其宗旨一也。

    其說墨守朱子,不逾尺寸,而亦間有所辨證。

    如《卷耳篇》内,朱子誤用毛《傳》舊說,以崔嵬為土山戴石,公遷則引《爾雅》、《說文》,明其當為石戴土。

    又《七月》之詩,朱子本《月令》以流火在六月,公遷推驗歲差,謂《公劉》時當五六月之交。

    皆足以補《集傳》之阙。

    又《集傳》所引典故,一一詳其出處。

    即所引舊說,原本不着其名者,如《衛風》之趙子注為趙伯循,《小雅·斯千篇》之或曰注為曾氏之類,皆一一考訂。

    雖于宏旨無關,亦足見其用心不苟也。

    書成于至正丁亥。

    正統甲子英始取逢所授遺稿重加增訂,題曰《詩傳義》,詳釋發明,以授書林葉氏刊行之。

    而闆心又标《詩傳會通》,未喻其故。

    今仍從公遷舊名,題曰《詩經疏義》,以不沒其始焉。

     △《詩疑問》·七卷、附《詩辨說》·一卷(内府藏本) 元朱倬撰。

    倬字孟章,建昌新城人。

    至正二年進士。

    官遂安縣尹。

    壬辰秋,寇至,吏卒逃散,倬獨坐公所以待盡。

    及寇焚廨舍,乃赴水死。

    蓋亦忠節之士,《元史》遺漏未載。

    國朝納喇性德作是書《序》,始據《新安文獻志》汪叡所作《哀辭》,為表章其始末。

    其書略舉詩篇大旨發問,而各以所注列于下,亦有阙而不注者。

    劉錦文《序》稱“其間有問無答者,豈真以為疑哉?在乎學者深思而自得之耳”,又稱“舊本先後無緒,今為之論定,使語同而旨小異者,因得以互觀焉”,是此本乃錦文所重編,非倬之舊。

    其有問無答者,或亦傳寫佚脫,而錦文曲為之辭欤?末有趙惪《詩辨說》一卷。

    惪,宋宗室,舉進士,入元隐居豫章東湖。

    其書與倬書略相類,殆後人以倬忠烈,惪高隐,其人足以相配,故合而編之欤?倬書七卷,附以惪書為八卷。

    朱睦《授經圖》、焦竑《經籍志》乃皆作六卷,疑為傳寫之訛。

    或倬原書六卷,劉錦文重編之時析為七卷,亦未可定也。

     △《詩缵緒》·十八卷(永樂大典本) 元劉玉汝撰。

    玉汝始末未詳。

    惟以周霆震《石初集》考之,知其為廬陵人,字成之,嘗舉鄉貢進士。

    所作《石初集序》,末題“洪武癸醜”,則明初尚存也。

    此書諸家書目皆未着錄,獨《永樂大典》頗載其文。

    其大旨專以發明朱子《集傳》,故名曰《缵緒》。

    體例與輔廣《童子問》相近。

    凡《集傳》中一二字之斟酌,必求其命意所在。

    或存此說而遺彼說,或宗主此論而兼用彼論,無不尋繹其所以然。

    至論比興之例,謂有有取義之興,有無取義之興,有一句興通章,有數句興一句,有興兼比、賦兼比之類。

    明用韻之法,如曰隔句為韻,連章為韻,疊句為韻,重韻為韻之類。

    論《風》、《雅》之殊,如曰有腔調不同,有詞義不同之類。

    于朱子比興、葉韻之說,皆能反覆體究,縷析條分。

    雖未必盡合詩人之旨,而于《集傳》一家之學,則可謂有所闡明矣。

    明以來諸家詩解,罕引其說,則亡佚已久。

    今就《永樂大典》所載,依《經》排纂,正其脫訛,定為一十八卷。

     △《詩演義》·十五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元梁寅撰。

    寅有《周易參義》,已着錄。

    是書推演朱子《詩傳》之義,故以《演義》為名。

    前有《自序》雲:“此書為幼學而作,博稽訓诂以啟其塞,根之義理以達其機,隐也使之顯,略也使之詳。

    ”今考其書,大抵淺顯易見,切近不支。

    元儒之學,主于笃實,猶勝虛談高論,橫生臆解者也。

    朱彜尊《經義考》載此書作八卷,注曰“未見”。

    此本至《小雅·苕之華篇》止,以下皆阙,而已有一十五卷,則八卷之說,殊為未确。

    蓋彜尊未睹此本,但據傳聞錄之,卷數訛異,其亦有由矣。

     △《詩解頤》·四卷(内府藏本) 明朱善撰。

    善字備萬,号一齋,豐城人。

    洪武中官至文淵閣大學士。

    事迹附見《明史·劉三吾傳》。

    是編不載《經》文,但以《詩》之篇題标目。

    大抵推衍朱子《集傳》為說,亦有阙而不說者,則并其篇目略之。

    其說不甚訓诂字句,惟意主借《詩》以立訓。

    故反覆發明,務在闡興觀群怨之旨,溫柔敦厚之意,而于興衰治亂,尤推求源本,剀切着明。

    在經解中為别體,而實較諸儒之争競異同者為有裨于人事。

    其論《何彼襛矣》為後人誤編于《召南》,蓋沿王柏之謬說不足為據。

    其論《二子乘舟》,謂“壽可謂之悌弟、伋不可謂之孝子”,律以“大杖則逃”之文,固責備賢者之意。

    實則申生自缢,《春秋》無貶。

    尚論古人,亦未可若是苛也。

    然論其大旨,要歸醇正,不失為儒者之言。

    其于“太王翦商”一條,引金履祥之言,補《集傳》所未備。

    其據宣王在位四十六年,謂“節彼南山”之申伯蹶父、皇父尹氏,皆非當日之舊人,駁項安世之說,亦時有考據。

    《明史》載其引據往史,駁律禁姑舅、兩姨為婚之說,極為典核。

    知其研思典籍,具有發明。

    蓋元儒笃實之風,明初尤有存焉,非後來空談高論者比也。

     △《詩經大全》·二十卷(通行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

    亦永樂中所修《五經大全》之一也。

    自北宋以前,說《詩》者無異學。

    歐陽修、蘇轍以後,别解漸生。

    鄭樵、周孚以後,争端大起。

    紹興、紹熙之間,左右佩劍,相笑不休。

    迄宋末年,乃古義黜而新學立。

    故有元一代之說《詩》者,無非朱《傳》之箋疏。

    至延祐行科舉法,遂定為功令,而明制因之。

    廣等是書,亦主于羽翼朱《傳》,遵憲典也。

    然元人笃守師傳,有所闡明,皆由心得。

    明則靖難以後,蓍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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