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經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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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類存目一 △《書古文訓》·十六卷(内府藏本) 宋薛季宣撰。

    季宣字士龍,号艮齋,永嘉人。

    起居舍人徽言之子。

    紹興二十九年,年甫十七,即從荊南帥辟寫機宜文字,調鄂州武昌令。

    以王炎薦,改知常熟縣。

    入為大理寺主簿,進大理寺正,知湖州。

    乾道元年,遷知常州,未上,卒。

    然宋人多稱為薛常州,未之詳也。

    事迹具《宋史·儒林傳》。

    是編所載《經》文,皆以古文奇字書之。

    案孔壁蝌蚪古文,漢時已佚,無人見其書迹。

    《後漢書·杜林傳》稱“林于西川得漆書古文《尚書》,常寶愛之。

    雖遭艱困,握持不離身,出以示衛宏”雲雲。

    此言漆書古文之始。

    又《儒林傳》曰:“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作《解》”雲雲,今賈、馬、鄭之注俱不傳。

    然考陸德明《經典釋文·叙錄》,稱馬鄭所注并伏生所誦,非古文也。

    《隋書·經籍志》亦稱杜氏所傳,與賈、馬、鄭三家所注惟二十九篇,又雜以今文,非孔舊本。

    然則當時所謂古文,已非今本五十八篇之全矣。

    郭忠恕作《汗簡》,所引有《古尚書》。

    《玉海》載後周顯德六年郭忠恕定《古文尚書》刻版。

    沈括《夢溪筆談》稱宋太宗得古本《尚書》,改“雲夢土作乂”為“雲土夢作乂”。

    均不言所自。

    晁公武《讀書志》稱“古文《尚書》,呂大防得本于宋次道、王仲至家,以核陸氏《釋文》,雖有小異同,而大體相類。

    觀其作字奇古,非字書傅會穿鑿者所能到,學者考之,可以見制字之本”雲雲,亦不言宋、王之本何來。

    考顔師古《匡謬正俗》,引古文《尚書》“戮”作“”“誓”作“”,則唐初即有此書。

    又《冊府元龜》載天寶三載诏曰“先王令範,莫越于唐虞;上古遺書,實稱于訓、诰。

    雖百篇奧義,前代或亡;而六體奇文,舊規猶在。

    但以古先所制,有異于當今;傳寫寝訛,有疑于後學。

    永言刊革,必在從宜。

    《尚書》應是古體文字,并依今字繕寫施行。

    其舊本仍藏之書府”雲雲。

    是宋、王二氏所傳、宋太宗所得,即郭忠恕所見本。

    忠恕所見,即唐内府本也。

    然《隋志》稱:“晉世秘書所存,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

    ”是唐初古《尚書》已亡,玄宗時何以仍在秘府?惟魏江式《論書表》中稱所撰《古今文字》四十篇,采孔氏《尚書》五經音注、《籀篇》、《爾雅》等書,似其時河北尚有傳本。

    然《經典釋文·叙錄》稱:“《尚書》之字本為隸古,既是隸寫古文,則不全為古字。

    今宋、齊舊本及徐、李等音所有古字,蓋亦無幾。

    穿鑿之徒,務欲立異,依傍字部,改變《經》文,疑惑後生,不可承用。

    ”是式所據者,即出此,玄宗秘府所藏,正是本耳。

    陸德明已先辨之,何宋人又紛紛崇尚乎?季宣此本,又以古文筆畫改為今體,奇形怪态,不可辨識,較篆書之本尤為駭俗。

    其訓義亦無甚發明,《朱子語錄》謂其惟于地名上用功,頗中其病。

    故雖宋人舊帙,今亦無取焉。

     △《書疑》·九卷(内府藏本) 宋王柏撰。

    顧炎武《日知錄》稱為元儒王伯。

    考柏以度宗鹹淳十年卒,未嘗入元,炎武偶誤也。

    柏字會之,号魯齋,金華人。

    受業于何基之門。

    基,黃榦弟子,榦又朱子壻也。

    故托克托等修《宋史》,以朱子之故列柏于《道學傳》中。

    然柏之學,名出朱子,實則師心,與朱子之謹嚴絕異。

    此其辨論《尚書》之文也。

    《尚書》一經,疑古文者自吳棫、朱子始(見《朱子語錄》)。

    并今文而疑之者自趙汝談始(見陳振孫《書錄解題》)。

    改定《洪範》自龔鼎臣始(見所作《東原錄》)。

    改定《武成》自劉敞始(見《七經小傳》)。

    其并全《經》而移易補綴之者則自柏始。

    考《漢書》載“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诰》脫簡一,《召诰》脫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

    文字異者七百有馀,脫字數十”雲雲,此言脫簡之始也。

    然向既校知脫簡,自必一一改正,必不聽其仍前錯亂。

    又惟言《酒诰》脫簡一,《召诰》脫簡二,則其馀并無脫簡可知,亦非篇篇悉有颠倒。

    且一簡或二十五字、或二十二字,具有明文,則必無全脫一章一段之事。

    而此二十馀字之中,亦必無簡首恰得句首,簡尾恰得句尾,無一句割裂不完之事也。

    柏作是書,乃動以脫簡為辭,臆為移補。

    其并《舜典》于《堯典》,删除姚方興所撰二十八字,合《益稷》于《臯陶谟》,此有孔穎達《正義》可據者也;以《大禹谟》、《臯陶谟》為《夏書》,此有《左傳》可據者也;以《論語》“咨爾舜”二十二字補“舜讓于德,弗嗣”之下,其為《堯典》本文,抑或為他書所載,如《鬻子》述《帝王遺語》之類,已不可知(案《鬻子》所述《帝王遺語》,今本不載,見賈誼《新書》所引)。

    以《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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