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經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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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類二
△《書纂言》·四卷(内府藏本)
元吳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着錄,是編其《書》解也。
《古文尚書》自貞觀敕作《正義》以後,終唐世無異說。
宋吳棫作《書裨傳》,始稍稍掊擊,《朱子語錄》亦疑其僞。
然言性、言心、言學之語,宋人據以立教者,其端皆發自古文,故亦無肯輕議者。
其考定今文、古文,自陳振孫《尚書說》始。
其分編今文、古文,自趙孟頫《書古今文集注》始。
其專釋今文,則自澄此書始。
《自序》謂“晉世晚出之書,别見于後。
”然此四卷以外,實未釋古文一篇。
朱彜尊《經義考》以為權詞,其說是也。
考漢代治《尚書》者伏生今文,傳為大小夏侯、歐陽三家。
孔安國古文,别傳都尉朝、庸生、胡常,自為一派。
是今文、古文本各為師說。
澄專釋今文,尚為有合于古義,非王柏《詩疑》舉曆代相傳之古經,肆意刊削者比。
惟其颠倒錯簡,皆以意自為,且不明言所以改竄之故,與所作《易纂言》體例迥殊。
是則不可以為訓,讀者取所長而無效所短可矣。
△《尚書集傳纂疏》·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陳栎撰。
栎字壽翁,号定宇,休甯人。
宋亡之後,隐居三十八年。
至延祐甲寅,年六十三,複出應試,中浙江鄉試。
以病不及會試。
越二年,上書幹執政,不報,遂終于家,年八十有三。
事迹具《元史·儒學傳》。
董鼎《書傳纂注》所稱新安陳氏,即其人也。
是編以疏通蔡《傳》之意,故命曰《疏》。
以纂輯諸家之說,故命曰《纂》。
又以蔡《傳》本出朱子指授,故第一卷特标朱子訂正之目。
每條之下,必以朱子之說冠于諸家之前,間附己意,則題曰“愚謂”以别之。
考栎别有《書說折衷》,成于此書之前,今已散佚,惟其《序》尚載定宇集中,稱:“朱子說《書》,通其可通,不強通其所難通,而蔡氏于難通罕阙焉。
宗師說者固多,異之者亦不少。
予因訓子,遂掇朱子大旨及諸家之得《經》本義者,句釋于下。
異同之說,低一字折衷之。
”則栎之說《書》,亦未嘗株守蔡《傳》。
而是書之作,乃于蔡《傳》有所增補,無所駁正,與其舊說迥殊。
《自序》稱“聖朝科舉興行,諸經《四書》一是以朱子為宗,書宗蔡《傳》,固亦宜然”雲雲,蓋延祐設科以後,功令如斯,故不敢有所出入也。
△《讀書叢說》·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許謙撰。
謙字益之,金華人。
延祐中以講學名一時,儒者所稱白雲先生是也。
事迹具《元史·儒學傳》。
自蔡沈《書集傳》出,解經者大抵樂其簡易,不複參考諸書。
謙獨博核事實,不株守一家,故稱《叢說》。
如蔡氏釋《堯典》本張子“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之說。
不知左旋者東西旋,右旋者南北旋,截然殊緻,非以遲而成右也。
日東出西沒,随大氣而左,以成晝夜,非日之自行。
其自行則冬至後由南斂北,夏至後由北發南,以成寒暑。
月之随大氣而左,及其自行亦如之。
謙雖不能盡攻其失,然《七政疑》一條,謂七政與天同西行,恐錯亂紛雜,泛然無統,可謂不苟同矣。
舊說《洛诰》“我乃蔔澗水東、瀍水西”為王城,據《召诰》、《洛诰》,周公皆乙卯至洛,在召公得蔔經營攻位五日位成之後,是王城無庸再蔔。
謙謂:“此時王城已定,但蔔處殷民之地,故先河朔黎水,以近殷舊都,民遷之便。
次及澗東、瀍西,次及瀍東,皆以洛與此地相對定墨,而皆惟洛食。
瀍澗流至洛,所經已遠,不知周公所蔔者何處。
”又《呂刑》稱“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舊說以為其刑造自有苗。
謙謂苗乃專以刑為治國之法,乃始過用其刑,非創造刑也。
如此之類,亦頗不為習聞所囿。
至于說六律五聲,漫錄《律呂新書》;說唐虞之修五禮,漫錄《周官·大宗伯》之文;說《酒诰》太史、内史,漫錄《周官太宰》六典、八法、八則、八柄之文,殊屬泛衍。
書内載其師金履祥說為多,卷首《書紀年》一篇,即據履祥《通鑒前編》起算。
其間得失雜出,亦不盡确。
然宋末元初說經者多尚虛談,而謙于《詩》考名物,于《書》考典制,猶有先儒笃實之遺,是足貴也。
其書與《詩名物鈔》、《四書叢說》并刊于至正六年,其版久佚。
此本為浙江吳玉墀家所藏,其第二卷中脫四頁,第三卷中脫兩頁,第五卷、第六卷各脫四頁。
勘驗别本,亦皆相同。
今亦無從校補,姑仍其舊焉。
△《尚書輯錄纂注》·六卷(内府藏本) 元董鼎撰。
鼎字季亨,鄱陽人。
朱子之學授于黃榦,鼎族兄夢程嘗從榦遊,鼎又從夢程聞緒論,故《自叙》謂得朱子之再傳。
是編雖以蔡沈《集傳》為宗,而《集傳》之後續以《朱子語錄》及他書所載朱子語,謂之《輯錄》。
又采諸說之相發明者附列于末,謂之《纂注》。
《自序》稱“《集傳》既為朱子所訂定,則與自着無異。
”又稱“荟萃成朱子之一經,則仍以朱子為主也。
”考蔡沈《書集傳序》,惟稱二典、三谟嘗經先生點定,故陳栎作《書集傳纂疏》,惟《虞書》首标朱子,而《夏書》以下則不然。
其凡例曰:“首卷有朱子訂定四字,不忘本也。
自二卷起去四字,紀實也。
”吳澄作是書《序》,亦稱朱子訂定蔡《傳》僅至“百官若帝之初”而止。
此書《大禹谟》“正月朔旦”條下,鼎并附注其說,是鼎于此書源委本自分明。
其稱《集傳》為朱子所訂定,似未免假借。
然澄《序》又稱:“《集傳》自《周書洪範》後浸覺疏脫,師說甚明而不用者有焉。
疑其着述未竟而人為增補,或草稿初成而未及修改。
”所舉《金縢》、《召诰》、《洛诰》諸條,皆顯相舛異。
又稱“鼎作是書,有同有異,俱有所裨。
如解《西伯戡黎》則從吳棫,解《多士》則從陳栎,解《金縢》則兼存鄭、孔二義,不以蔡《傳》之從鄭為然”雲雲,然則鼎于《集傳》蓋不免有所未惬。
恐人以源出朱子為疑,故特引朱子之說補其阙失。
其舉《集傳》歸之朱子,猶曰以朱翼朱,則不以異蔡為嫌耳,非其考之不審也。
△《尚書通考》·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元黃鎮成撰。
鎮成字元鎮,邵武人。
以薦授江南儒學提舉,未上而卒。
其書徵引舊說以考四代之名物典章,亦間附以論斷,頗為詳備。
其中如論閏月而牽及後代司天之書,論律而旁引京房之法,論樂而胪陳自漢至宋之樂名,皆與《經》義無關,失之泛濫。
其他四仲、五品、五教、九疇、六府、三事之類,皆經有明文而複登圖譜。
别無發明,亦為冗瑣。
又全書皆數典之文,而“曰若稽古”一條獨參訓诂,尤為例不純。
似乎随筆記錄之稿,未經刊潤成書者。
然《書》本以道政事,而儒者以大經大法為粗迹,類引之而言心。
王應麟《困學紀聞》曰:“《仲虺之诰》,言仁之始也。
《湯诰》,言性之始也。
《太甲》,言誠之始也。
《說命》,言學之始也。
”然則删書錄此四篇,果僅因此四語乎?鎮成此編雖頗嫌蕪雜,然猶為以實用求書,不以空言求書者。
其《自序》有曰:“求帝王之心易,考帝王之事難。
”可謂知說經難易之故矣。
△《書蔡傳旁通》·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陳師凱撰。
師凱家彭蠡,故自題曰“東彙澤”。
其始末則不可得詳。
此書成于至治辛酉。
以鄱陽董鼎《尚書輯錄纂注》本以羽翼蔡《傳》,然多采先儒問答,斷以己意。
大抵辨論義理,而于天文、地理、律曆、禮樂、兵刑、龜策、《河圖》、《洛書》、道德、性命、官職、封建之屬皆在所略。
遇《傳》文片言之赜,隻字之隐,讀者不免嗫嚅龃龉。
因作是編,于名物度數蔡《傳》所稱引而未詳者,一一博引繁稱,析其端委。
其蔡《傳》岐誤之處,則不複糾正。
蓋如孔穎達諸經《正義》主于發揮注文,不主于攻駁注文也。
然不能以回護注文之故廢孔氏之《疏》,則亦不能以回護蔡《傳》之故廢師凱之書矣。
知其有所遷就而節取所長可也。
△《讀書管見》·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王充耘撰。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稱充耘字與耕,而原《序》及梅鹗《跋》并稱“耕野”,疑虞稷誤也。
吉水人。
元統甲戌進士,授承務郎,同知永新州事。
後棄官養母,着書授徒,因成是編。
所說與蔡氏多異同。
其中如謂《堯典》乃《舜典》之緣起,本為一篇,故曰《虞書》;謂“九族既睦”,既當訓盡;謂“象以典刑”為各象其罪而加之,非垂象之意;謂“同為逆河”以海潮逆入而得名:皆非故為異說者。
至于《洪範》錯簡之說,《伊訓》改正不改月之辨,尚未能糾正。
所附《周不改月惟魯史改月》一條,尤為強辭。
大醇小疵,别白觀之可也。
又《禹貢篇》“峄陽孤桐”一條,語不可解。
梅鹗《跋》稱此書得之西臯王氏,寫者草草,其末尤甚。
此條疑亦當時所訛脫。
今無别本可校,姑仍其舊焉。
△《書義斷法》·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元陳悅道撰。
其自題曰鄒次,不知何許人。
書首冠以“科場備用”四字,蓋亦當時坊本為科舉經義而設者也。
其書不全載經文,僅摘錄其可以命題者載之。
逐句诠解,各标舉作文之窾要。
蓋王充耘《書義矜式》如今之程墨,而此書則如今之講章。
後來學者,揣摩拟題,不讀全經,實自此濫觞。
錄而存之,知科舉之學流為剽竊,已非一朝一夕之故。
猶《易類》錄王宗傳,《禮類》錄俞庭椿,着履霜堅冰,其來有漸,不可不紀其始也。
書末原附《作義要訣》一卷,為新安倪士毅所輯。
分《冒題》、《原題》、《講題》、《結題》四則。
又《作文訣》數則。
尚具見當日程式。
以世有别本,且論文之作不可附麗于《經部》,故着錄于《詩文評類》,而此則從删焉。
△《尚書纂傳》·四十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王天與撰。
天與字立大,梅浦人。
澄有《易纂言》,已着錄,是編其《書》解也。
《古文尚書》自貞觀敕作《正義》以後,終唐世無異說。
宋吳棫作《書裨傳》,始稍稍掊擊,《朱子語錄》亦疑其僞。
然言性、言心、言學之語,宋人據以立教者,其端皆發自古文,故亦無肯輕議者。
其考定今文、古文,自陳振孫《尚書說》始。
其分編今文、古文,自趙孟頫《書古今文集注》始。
其專釋今文,則自澄此書始。
《自序》謂“晉世晚出之書,别見于後。
”然此四卷以外,實未釋古文一篇。
朱彜尊《經義考》以為權詞,其說是也。
考漢代治《尚書》者伏生今文,傳為大小夏侯、歐陽三家。
孔安國古文,别傳都尉朝、庸生、胡常,自為一派。
是今文、古文本各為師說。
澄專釋今文,尚為有合于古義,非王柏《詩疑》舉曆代相傳之古經,肆意刊削者比。
惟其颠倒錯簡,皆以意自為,且不明言所以改竄之故,與所作《易纂言》體例迥殊。
是則不可以為訓,讀者取所長而無效所短可矣。
△《尚書集傳纂疏》·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陳栎撰。
栎字壽翁,号定宇,休甯人。
宋亡之後,隐居三十八年。
至延祐甲寅,年六十三,複出應試,中浙江鄉試。
以病不及會試。
越二年,上書幹執政,不報,遂終于家,年八十有三。
事迹具《元史·儒學傳》。
董鼎《書傳纂注》所稱新安陳氏,即其人也。
是編以疏通蔡《傳》之意,故命曰《疏》。
以纂輯諸家之說,故命曰《纂》。
又以蔡《傳》本出朱子指授,故第一卷特标朱子訂正之目。
每條之下,必以朱子之說冠于諸家之前,間附己意,則題曰“愚謂”以别之。
考栎别有《書說折衷》,成于此書之前,今已散佚,惟其《序》尚載定宇集中,稱:“朱子說《書》,通其可通,不強通其所難通,而蔡氏于難通罕阙焉。
宗師說者固多,異之者亦不少。
予因訓子,遂掇朱子大旨及諸家之得《經》本義者,句釋于下。
異同之說,低一字折衷之。
”則栎之說《書》,亦未嘗株守蔡《傳》。
而是書之作,乃于蔡《傳》有所增補,無所駁正,與其舊說迥殊。
《自序》稱“聖朝科舉興行,諸經《四書》一是以朱子為宗,書宗蔡《傳》,固亦宜然”雲雲,蓋延祐設科以後,功令如斯,故不敢有所出入也。
△《讀書叢說》·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許謙撰。
謙字益之,金華人。
延祐中以講學名一時,儒者所稱白雲先生是也。
事迹具《元史·儒學傳》。
自蔡沈《書集傳》出,解經者大抵樂其簡易,不複參考諸書。
謙獨博核事實,不株守一家,故稱《叢說》。
如蔡氏釋《堯典》本張子“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之說。
不知左旋者東西旋,右旋者南北旋,截然殊緻,非以遲而成右也。
日東出西沒,随大氣而左,以成晝夜,非日之自行。
其自行則冬至後由南斂北,夏至後由北發南,以成寒暑。
月之随大氣而左,及其自行亦如之。
謙雖不能盡攻其失,然《七政疑》一條,謂七政與天同西行,恐錯亂紛雜,泛然無統,可謂不苟同矣。
舊說《洛诰》“我乃蔔澗水東、瀍水西”為王城,據《召诰》、《洛诰》,周公皆乙卯至洛,在召公得蔔經營攻位五日位成之後,是王城無庸再蔔。
謙謂:“此時王城已定,但蔔處殷民之地,故先河朔黎水,以近殷舊都,民遷之便。
次及澗東、瀍西,次及瀍東,皆以洛與此地相對定墨,而皆惟洛食。
瀍澗流至洛,所經已遠,不知周公所蔔者何處。
”又《呂刑》稱“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舊說以為其刑造自有苗。
謙謂苗乃專以刑為治國之法,乃始過用其刑,非創造刑也。
如此之類,亦頗不為習聞所囿。
至于說六律五聲,漫錄《律呂新書》;說唐虞之修五禮,漫錄《周官·大宗伯》之文;說《酒诰》太史、内史,漫錄《周官太宰》六典、八法、八則、八柄之文,殊屬泛衍。
書内載其師金履祥說為多,卷首《書紀年》一篇,即據履祥《通鑒前編》起算。
其間得失雜出,亦不盡确。
然宋末元初說經者多尚虛談,而謙于《詩》考名物,于《書》考典制,猶有先儒笃實之遺,是足貴也。
其書與《詩名物鈔》、《四書叢說》并刊于至正六年,其版久佚。
此本為浙江吳玉墀家所藏,其第二卷中脫四頁,第三卷中脫兩頁,第五卷、第六卷各脫四頁。
勘驗别本,亦皆相同。
今亦無從校補,姑仍其舊焉。
△《尚書輯錄纂注》·六卷(内府藏本) 元董鼎撰。
鼎字季亨,鄱陽人。
朱子之學授于黃榦,鼎族兄夢程嘗從榦遊,鼎又從夢程聞緒論,故《自叙》謂得朱子之再傳。
是編雖以蔡沈《集傳》為宗,而《集傳》之後續以《朱子語錄》及他書所載朱子語,謂之《輯錄》。
又采諸說之相發明者附列于末,謂之《纂注》。
《自序》稱“《集傳》既為朱子所訂定,則與自着無異。
”又稱“荟萃成朱子之一經,則仍以朱子為主也。
”考蔡沈《書集傳序》,惟稱二典、三谟嘗經先生點定,故陳栎作《書集傳纂疏》,惟《虞書》首标朱子,而《夏書》以下則不然。
其凡例曰:“首卷有朱子訂定四字,不忘本也。
自二卷起去四字,紀實也。
”吳澄作是書《序》,亦稱朱子訂定蔡《傳》僅至“百官若帝之初”而止。
此書《大禹谟》“正月朔旦”條下,鼎并附注其說,是鼎于此書源委本自分明。
其稱《集傳》為朱子所訂定,似未免假借。
然澄《序》又稱:“《集傳》自《周書洪範》後浸覺疏脫,師說甚明而不用者有焉。
疑其着述未竟而人為增補,或草稿初成而未及修改。
”所舉《金縢》、《召诰》、《洛诰》諸條,皆顯相舛異。
又稱“鼎作是書,有同有異,俱有所裨。
如解《西伯戡黎》則從吳棫,解《多士》則從陳栎,解《金縢》則兼存鄭、孔二義,不以蔡《傳》之從鄭為然”雲雲,然則鼎于《集傳》蓋不免有所未惬。
恐人以源出朱子為疑,故特引朱子之說補其阙失。
其舉《集傳》歸之朱子,猶曰以朱翼朱,則不以異蔡為嫌耳,非其考之不審也。
△《尚書通考》·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元黃鎮成撰。
鎮成字元鎮,邵武人。
以薦授江南儒學提舉,未上而卒。
其書徵引舊說以考四代之名物典章,亦間附以論斷,頗為詳備。
其中如論閏月而牽及後代司天之書,論律而旁引京房之法,論樂而胪陳自漢至宋之樂名,皆與《經》義無關,失之泛濫。
其他四仲、五品、五教、九疇、六府、三事之類,皆經有明文而複登圖譜。
别無發明,亦為冗瑣。
又全書皆數典之文,而“曰若稽古”一條獨參訓诂,尤為例不純。
似乎随筆記錄之稿,未經刊潤成書者。
然《書》本以道政事,而儒者以大經大法為粗迹,類引之而言心。
王應麟《困學紀聞》曰:“《仲虺之诰》,言仁之始也。
《湯诰》,言性之始也。
《太甲》,言誠之始也。
《說命》,言學之始也。
”然則删書錄此四篇,果僅因此四語乎?鎮成此編雖頗嫌蕪雜,然猶為以實用求書,不以空言求書者。
其《自序》有曰:“求帝王之心易,考帝王之事難。
”可謂知說經難易之故矣。
△《書蔡傳旁通》·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陳師凱撰。
師凱家彭蠡,故自題曰“東彙澤”。
其始末則不可得詳。
此書成于至治辛酉。
以鄱陽董鼎《尚書輯錄纂注》本以羽翼蔡《傳》,然多采先儒問答,斷以己意。
大抵辨論義理,而于天文、地理、律曆、禮樂、兵刑、龜策、《河圖》、《洛書》、道德、性命、官職、封建之屬皆在所略。
遇《傳》文片言之赜,隻字之隐,讀者不免嗫嚅龃龉。
因作是編,于名物度數蔡《傳》所稱引而未詳者,一一博引繁稱,析其端委。
其蔡《傳》岐誤之處,則不複糾正。
蓋如孔穎達諸經《正義》主于發揮注文,不主于攻駁注文也。
然不能以回護注文之故廢孔氏之《疏》,則亦不能以回護蔡《傳》之故廢師凱之書矣。
知其有所遷就而節取所長可也。
△《讀書管見》·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王充耘撰。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稱充耘字與耕,而原《序》及梅鹗《跋》并稱“耕野”,疑虞稷誤也。
吉水人。
元統甲戌進士,授承務郎,同知永新州事。
後棄官養母,着書授徒,因成是編。
所說與蔡氏多異同。
其中如謂《堯典》乃《舜典》之緣起,本為一篇,故曰《虞書》;謂“九族既睦”,既當訓盡;謂“象以典刑”為各象其罪而加之,非垂象之意;謂“同為逆河”以海潮逆入而得名:皆非故為異說者。
至于《洪範》錯簡之說,《伊訓》改正不改月之辨,尚未能糾正。
所附《周不改月惟魯史改月》一條,尤為強辭。
大醇小疵,别白觀之可也。
又《禹貢篇》“峄陽孤桐”一條,語不可解。
梅鹗《跋》稱此書得之西臯王氏,寫者草草,其末尤甚。
此條疑亦當時所訛脫。
今無别本可校,姑仍其舊焉。
△《書義斷法》·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元陳悅道撰。
其自題曰鄒次,不知何許人。
書首冠以“科場備用”四字,蓋亦當時坊本為科舉經義而設者也。
其書不全載經文,僅摘錄其可以命題者載之。
逐句诠解,各标舉作文之窾要。
蓋王充耘《書義矜式》如今之程墨,而此書則如今之講章。
後來學者,揣摩拟題,不讀全經,實自此濫觞。
錄而存之,知科舉之學流為剽竊,已非一朝一夕之故。
猶《易類》錄王宗傳,《禮類》錄俞庭椿,着履霜堅冰,其來有漸,不可不紀其始也。
書末原附《作義要訣》一卷,為新安倪士毅所輯。
分《冒題》、《原題》、《講題》、《結題》四則。
又《作文訣》數則。
尚具見當日程式。
以世有别本,且論文之作不可附麗于《經部》,故着錄于《詩文評類》,而此則從删焉。
△《尚書纂傳》·四十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王天與撰。
天與字立大,梅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