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經部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大德二年以薦授臨江路儒學教授。
蓋天與為贛州路先賢書院山長時,憲使臧夢麟以是書申台省,得聞于朝,故有是命也。
是書雖以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居先,而附以諸家之解。
其大旨則以朱子為宗,而以真德秀說為羽翼。
蓋朱子考論群經,以《書》屬蔡沈,故天與以蔡氏《傳》為據。
德秀則《書說精義》以外,複有《大學衍義》一書,所言與虞、夏、商、周之大經大法多相出入,故天與亦備采之。
其注疏或删或存,亦以二家之說為斷。
《自序》所謂“期與二先生合而已,不敢以私意去取”,蓋道其實也。
所說于名物訓诂多有阙略,而闡發義理則特詳,亦王元傑《春秋谳義》之流亞也。
△《尚書句解》·十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朱祖義撰。
祖義字子由,廬陵人。
于諸經皆有句解,今多散佚,惟此書僅存。
考《元史·選舉志》,延祐中定經義取士之制,《尚書》以古注疏及蔡沈《集傳》為宗。
故王充耘《書義矜式》尚兼用孔《傳》。
迨其末流,病古注疏之繁,而蔡《傳》遂獨立于學官。
業科舉者童而習之,莫或出入。
祖義是書,專為啟迪幼學而設,故多宗蔡義,不複考證舊文。
于訓诂名物之間,亦罕所引據。
然随文诠釋,辭意顯明,使殷盤周诰诘屈聱牙之句,皆可于展卷之下了然于心口。
其亦古者“離經辨志”之意欤?以視附會穿鑿,浮文妨要,反以晦蝕《經》義者,此猶有先儒笃實之遺矣。
亦未可以其淺近廢也。
△《書傳會選》·六卷(浙江朱彜尊家曝書亭藏本) 明翰林學士劉三吾等奉敕撰。
案蔡沈《書傳》雖源出朱子,而自用己意者多。
當其初行,已多異論。
宋末元初,張葆舒作《尚書蔡傳訂誤》,黃景昌作《尚書蔡氏傳正誤》,程直方作《蔡傳辨疑》,餘苞舒作《讀蔡傳疑》,遞相诘難。
及元仁宗延祐二年,議複貢舉,定《尚書》義用蔡氏,于是葆舒等之書盡佚不傳。
陳栎初作《書傳折衷》,頗論蔡氏之失。
迨法制既定,乃改作《纂疏》,發明蔡義,而《折中》亦佚不傳。
其《自序》所謂“聖朝科舉興行,書宗蔡《傳》,固亦宜然”者,蓋有為也。
至明太祖始考驗天象,知與蔡《傳》不合,乃博徵績學,定為此編。
凡蔡《傳》之合者存之,不預立意見以曲肆诋排。
其不合者則改之,亦不堅持門戶以巧為回護。
計所糾正凡六十六條。
祝允明《枝山前聞》載其劄示天下者,惟《堯典》注“日月左旋”、《洪範》注“相協厥居”二條,舉大凡耳。
顧炎武《日知錄》曰“此書謂天左旋,日月五星違天而右旋,主陳氏祥道。
《高宗肜日》謂祖庚繹于高宗之廟,主金氏履祥。
《西伯戡黎》謂是武王,亦主金氏。
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謂周公輔成王之七年,主張氏、陳氏。
皆不易之論。
又如《禹貢》‘厥賦貞’主蘇氏轼,謂賦與田正相當。
泾屬渭汭主孔《傳》,水北曰汭。
《太甲》‘自周有終’主金氏,謂周當作君。
《多方》‘不克開于民之麗’主葉氏。
惟《金縢》‘周公居東’駁孔氏,以為東征非是。
至《洛诰》又取東征之說,自相牴牾耳。
每傳之末,系以經傳音釋,于字音、字體、字義辨之甚悉。
其傳中用古人姓氏、古書名目,必具出處,兼亦考正典故。
蓋宋元以來諸儒之規模猶在,而其為此書者,皆自幼為務本之學,非由八股發身之人。
故所着之書雖不及先儒,而尚有功于後學”雲雲,以炎武之淹博絕倫,罕所許可,而其論如是,則是書之足貴,可略見矣。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因《禹貢》注中“澨水至複州竟陵境者”一語,誤者字為來字,遂肆毒詈,非笃論也。
考《明太祖實錄》,與群臣論蔡《傳》之失,在洪武十年三月。
其诏修是書則在二十七年四月丙戌,而成書以九月己酉,僅五閱月。
觀劉三吾《叙》,稱:“臣三吾備員翰林,屢嘗以其說上聞。
皇上允請,乃诏天下儒士仿石渠、白虎故事,與臣等同校定之。
”則是十七年間三吾已考證講求,先有定見,特參稽衆論以成之耳。
惟《實錄》所載纂修諸臣姓名與此本卷首所列不符。
朱彜尊《經義考》謂許觀、景清、盧原質、戴德彜等,皆以死建文之難删去。
其說是已。
然胡季安、門克新、王俊華等十一人,何以并删?且靳觀、吳子恭、宋麟三人,此書所不載,又何以增入。
蓋永樂中重修《太祖實錄》,其意主于誣惠宗君臣以罪,明靖難之非得已耳。
其馀草草,非所注意,故舛謬百出,不足為據。
此書為當時舊本,當以所列姓名為定可也。
△《書傳大全》·十卷(通行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
書以蔡沈《集傳》為主,自延祐貢舉條格已然。
然元制猶兼用古注疏,故王充耘《書義程式》得本孔《傳》立義也。
明太祖親驗天象,知蔡《傳》不盡可據,因命作《書傳會選》。
參考古義,以糾其失,頒行天下。
是洪武中尚不以蔡《傳》為主。
其專主蔡《傳》,定為功令者,則始自廣等。
是其書雖不似《詩經大全》之全鈔劉瑾《詩傳通釋》,《春秋大全》之全鈔汪克寬《胡傳纂疏》,而實非廣等所自纂。
故朱彜尊《經義考》引吳任臣之言曰,《書傳》舊為六卷,《大全》分為十卷,大旨本二陳氏。
二陳氏者,一為陳栎《尚書集傳纂疏》,一為陳師凱《書蔡傳旁通》。
《纂疏》皆墨守蔡《傳》,《旁通》則于名物度數考證特詳,雖回護蔡《傳》之處在所不免,然大緻較劉氏說《詩》、汪氏說《春秋》為有根柢。
故是書在《五經大全》中尚為差勝雲。
△《尚書考異》·五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梅鷟撰。
鷟有《古易考原》,已着錄。
是編辨正《古文尚書》。
其謂二十五篇為皇甫谧所作,蓋據孔穎達疏引《晉書·皇甫谧傳》(案穎達作《正義》時,今本《晉書》尚未成,此蓋臧榮《緒晉書》之文),稱谧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雲雲。
然其文未明,未可據為谧作之證。
至謂孔安國《序》并增多之二十五篇悉雜取傳記中語以成文,則指摘皆有依據。
又如謂瀍水出谷城縣,《兩漢志》并同,晉始省谷城入河南,而孔《傳》乃雲出河南北山。
積石山在西南羌中,漢昭帝始元六年始置金城郡,而孔《傳》乃雲積石山在金城西南。
孔安國卒于漢武時,載在《史記》,則猶在司馬遷以前,安得知此地名乎?其為依托,尤佐證顯然。
陳第作《尚書疏衍》,乃以诪張為幻诋之,過矣。
《明史·藝文志》不着錄。
朱彜尊《經義考》作一卷。
此本為範懋柱家天一閣所藏,不題撰人姓名,而書中自稱“鷟按”,則出鷟手無疑。
原稿未分卷數,而實不止于一卷。
今約略篇頁,釐為五卷。
鷟又别有《尚書譜》,大旨略同,而持論多涉武斷。
故今别存其目,不複錄焉。
△《尚書疑義》·六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馬明衡撰。
明衡字子莘,莆田人。
正德甲戌進士,官至監察禦史。
事迹附見《明史·朱淛傳》。
是編成于嘉靖壬寅。
前有《自序》雲:“凡于所明而無疑者,從蔡氏。
其有所疑于心而不敢苟從者,辄錄為篇。
”書中如“六宗”從《祭法》“輯五瑞”謂是朝觐之常,非為更新立異。
《洪範》日月之行取沈括之說,于《金縢》頗有疑辭。
皆能參酌衆說,不主一家,非有心與蔡立異者。
惟“三江”必欲連震澤,而于“所其無逸”之“所”字亦不從蔡《傳》,則未免意見之偏。
又往往闌入時事,亦稍失解經體例。
蓋不免醇駁互存。
然明人經解,冗濫居多。
明衡是編,尚能研究于古義,固不以瑕掩瑜也。
《明史》稱:“閩中學者率以蔡清為宗,至明衡獨受業于王守仁。
閩有王氏學自明衡始。
”考明衡當嘉靖三年世宗尊所生而薄所後,于興國太後誕節诏命婦入賀。
于慈壽皇太後誕辰,乃诏免朝。
時盈庭附和新局,而明衡惓惓故君,與朱淛力争。
皆遘禍幾,殆坐是終身廢棄。
可謂不愧于經術,更不必以門戶之見論是書之醇疵矣。
△《尚書日記》·十六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明王樵撰。
樵有《周易私錄》,已着錄。
茲編不載經文,惟案諸篇原第,以次诠釋。
大旨仍以蔡《傳》為宗,制度名物蔡《傳》所未詳者,則采舊說補之。
又取金履祥《通鑒前編》所載,凡有關當時事迹者,悉為采入。
如微子抱器、箕子受封、周公居東複辟諸條,皆引據詳明,考證精核。
前有李維桢《序》稱:“《書》有古文、今文,今之解《書》者又有古義、時義。
《書傳會選》以下數十家,是為古義。
而經生科舉之文不盡用。
《書經大全》以下主蔡氏而為之說者,坊肆所盛行亦數十家,是為時義。
”其言足括明一代之經術。
又稱樵是書于《經》旨多所發明,而亦可用于科舉,尤适得是書之分量,皆确論雲。
△《尚書砭蔡編》·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袁仁撰。
仁字良貴,号蓡波,蘇州人。
與季本同時相善,故解經往往似之。
是編糾蔡沈之誤。
所論如“粵若”、“越若”之前後異訓;“三百六旬有六日”乃宋曆非古曆;“方命”當從《蜀志》《晉書》所引;梅赜事不出《晉書》;宣夜有漢郗萌所傳,非無師說;“并州”不在冀東,“醫無闾”即遼東,不得既為幽州,又為營州;“鳥鼠同穴”,實有其事;“用爽厥師”,爽訓失;說築傅岩為版築;遯于荒野為甘盤;《西伯戡黎》為武王,四輔非三輔之義;“洪舒”通作“洪荼”;虎贲不掌射禦;“荒度作刑”不連“耄”字為句:皆确有所據。
至謂《史記索隐》“南譌”不作“為”字,則但據今本;“不格奸”為不止其奸;“鮮食”非肉食,“怪石”為資服餌;“汨陳”之陳訓為舊:則又有意立異,不可為訓矣。
朱彜尊《經義考》載此書,注曰“未見”。
此本載曹溶《學海類編》中,題曰《尚書蔡注考誤》。
案沈道原《序》亦稱《砭蔡編》,則《經義考》所題為
蓋天與為贛州路先賢書院山長時,憲使臧夢麟以是書申台省,得聞于朝,故有是命也。
是書雖以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居先,而附以諸家之解。
其大旨則以朱子為宗,而以真德秀說為羽翼。
蓋朱子考論群經,以《書》屬蔡沈,故天與以蔡氏《傳》為據。
德秀則《書說精義》以外,複有《大學衍義》一書,所言與虞、夏、商、周之大經大法多相出入,故天與亦備采之。
其注疏或删或存,亦以二家之說為斷。
《自序》所謂“期與二先生合而已,不敢以私意去取”,蓋道其實也。
所說于名物訓诂多有阙略,而闡發義理則特詳,亦王元傑《春秋谳義》之流亞也。
△《尚書句解》·十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朱祖義撰。
祖義字子由,廬陵人。
于諸經皆有句解,今多散佚,惟此書僅存。
考《元史·選舉志》,延祐中定經義取士之制,《尚書》以古注疏及蔡沈《集傳》為宗。
故王充耘《書義矜式》尚兼用孔《傳》。
迨其末流,病古注疏之繁,而蔡《傳》遂獨立于學官。
業科舉者童而習之,莫或出入。
祖義是書,專為啟迪幼學而設,故多宗蔡義,不複考證舊文。
于訓诂名物之間,亦罕所引據。
然随文诠釋,辭意顯明,使殷盤周诰诘屈聱牙之句,皆可于展卷之下了然于心口。
其亦古者“離經辨志”之意欤?以視附會穿鑿,浮文妨要,反以晦蝕《經》義者,此猶有先儒笃實之遺矣。
亦未可以其淺近廢也。
△《書傳會選》·六卷(浙江朱彜尊家曝書亭藏本) 明翰林學士劉三吾等奉敕撰。
案蔡沈《書傳》雖源出朱子,而自用己意者多。
當其初行,已多異論。
宋末元初,張葆舒作《尚書蔡傳訂誤》,黃景昌作《尚書蔡氏傳正誤》,程直方作《蔡傳辨疑》,餘苞舒作《讀蔡傳疑》,遞相诘難。
及元仁宗延祐二年,議複貢舉,定《尚書》義用蔡氏,于是葆舒等之書盡佚不傳。
陳栎初作《書傳折衷》,頗論蔡氏之失。
迨法制既定,乃改作《纂疏》,發明蔡義,而《折中》亦佚不傳。
其《自序》所謂“聖朝科舉興行,書宗蔡《傳》,固亦宜然”者,蓋有為也。
至明太祖始考驗天象,知與蔡《傳》不合,乃博徵績學,定為此編。
凡蔡《傳》之合者存之,不預立意見以曲肆诋排。
其不合者則改之,亦不堅持門戶以巧為回護。
計所糾正凡六十六條。
祝允明《枝山前聞》載其劄示天下者,惟《堯典》注“日月左旋”、《洪範》注“相協厥居”二條,舉大凡耳。
顧炎武《日知錄》曰“此書謂天左旋,日月五星違天而右旋,主陳氏祥道。
《高宗肜日》謂祖庚繹于高宗之廟,主金氏履祥。
《西伯戡黎》謂是武王,亦主金氏。
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謂周公輔成王之七年,主張氏、陳氏。
皆不易之論。
又如《禹貢》‘厥賦貞’主蘇氏轼,謂賦與田正相當。
泾屬渭汭主孔《傳》,水北曰汭。
《太甲》‘自周有終’主金氏,謂周當作君。
《多方》‘不克開于民之麗’主葉氏。
惟《金縢》‘周公居東’駁孔氏,以為東征非是。
至《洛诰》又取東征之說,自相牴牾耳。
每傳之末,系以經傳音釋,于字音、字體、字義辨之甚悉。
其傳中用古人姓氏、古書名目,必具出處,兼亦考正典故。
蓋宋元以來諸儒之規模猶在,而其為此書者,皆自幼為務本之學,非由八股發身之人。
故所着之書雖不及先儒,而尚有功于後學”雲雲,以炎武之淹博絕倫,罕所許可,而其論如是,則是書之足貴,可略見矣。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因《禹貢》注中“澨水至複州竟陵境者”一語,誤者字為來字,遂肆毒詈,非笃論也。
考《明太祖實錄》,與群臣論蔡《傳》之失,在洪武十年三月。
其诏修是書則在二十七年四月丙戌,而成書以九月己酉,僅五閱月。
觀劉三吾《叙》,稱:“臣三吾備員翰林,屢嘗以其說上聞。
皇上允請,乃诏天下儒士仿石渠、白虎故事,與臣等同校定之。
”則是十七年間三吾已考證講求,先有定見,特參稽衆論以成之耳。
惟《實錄》所載纂修諸臣姓名與此本卷首所列不符。
朱彜尊《經義考》謂許觀、景清、盧原質、戴德彜等,皆以死建文之難删去。
其說是已。
然胡季安、門克新、王俊華等十一人,何以并删?且靳觀、吳子恭、宋麟三人,此書所不載,又何以增入。
蓋永樂中重修《太祖實錄》,其意主于誣惠宗君臣以罪,明靖難之非得已耳。
其馀草草,非所注意,故舛謬百出,不足為據。
此書為當時舊本,當以所列姓名為定可也。
△《書傳大全》·十卷(通行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
書以蔡沈《集傳》為主,自延祐貢舉條格已然。
然元制猶兼用古注疏,故王充耘《書義程式》得本孔《傳》立義也。
明太祖親驗天象,知蔡《傳》不盡可據,因命作《書傳會選》。
參考古義,以糾其失,頒行天下。
是洪武中尚不以蔡《傳》為主。
其專主蔡《傳》,定為功令者,則始自廣等。
是其書雖不似《詩經大全》之全鈔劉瑾《詩傳通釋》,《春秋大全》之全鈔汪克寬《胡傳纂疏》,而實非廣等所自纂。
故朱彜尊《經義考》引吳任臣之言曰,《書傳》舊為六卷,《大全》分為十卷,大旨本二陳氏。
二陳氏者,一為陳栎《尚書集傳纂疏》,一為陳師凱《書蔡傳旁通》。
《纂疏》皆墨守蔡《傳》,《旁通》則于名物度數考證特詳,雖回護蔡《傳》之處在所不免,然大緻較劉氏說《詩》、汪氏說《春秋》為有根柢。
故是書在《五經大全》中尚為差勝雲。
△《尚書考異》·五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梅鷟撰。
鷟有《古易考原》,已着錄。
是編辨正《古文尚書》。
其謂二十五篇為皇甫谧所作,蓋據孔穎達疏引《晉書·皇甫谧傳》(案穎達作《正義》時,今本《晉書》尚未成,此蓋臧榮《緒晉書》之文),稱谧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雲雲。
然其文未明,未可據為谧作之證。
至謂孔安國《序》并增多之二十五篇悉雜取傳記中語以成文,則指摘皆有依據。
又如謂瀍水出谷城縣,《兩漢志》并同,晉始省谷城入河南,而孔《傳》乃雲出河南北山。
積石山在西南羌中,漢昭帝始元六年始置金城郡,而孔《傳》乃雲積石山在金城西南。
孔安國卒于漢武時,載在《史記》,則猶在司馬遷以前,安得知此地名乎?其為依托,尤佐證顯然。
陳第作《尚書疏衍》,乃以诪張為幻诋之,過矣。
《明史·藝文志》不着錄。
朱彜尊《經義考》作一卷。
此本為範懋柱家天一閣所藏,不題撰人姓名,而書中自稱“鷟按”,則出鷟手無疑。
原稿未分卷數,而實不止于一卷。
今約略篇頁,釐為五卷。
鷟又别有《尚書譜》,大旨略同,而持論多涉武斷。
故今别存其目,不複錄焉。
△《尚書疑義》·六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馬明衡撰。
明衡字子莘,莆田人。
正德甲戌進士,官至監察禦史。
事迹附見《明史·朱淛傳》。
是編成于嘉靖壬寅。
前有《自序》雲:“凡于所明而無疑者,從蔡氏。
其有所疑于心而不敢苟從者,辄錄為篇。
”書中如“六宗”從《祭法》“輯五瑞”謂是朝觐之常,非為更新立異。
《洪範》日月之行取沈括之說,于《金縢》頗有疑辭。
皆能參酌衆說,不主一家,非有心與蔡立異者。
惟“三江”必欲連震澤,而于“所其無逸”之“所”字亦不從蔡《傳》,則未免意見之偏。
又往往闌入時事,亦稍失解經體例。
蓋不免醇駁互存。
然明人經解,冗濫居多。
明衡是編,尚能研究于古義,固不以瑕掩瑜也。
《明史》稱:“閩中學者率以蔡清為宗,至明衡獨受業于王守仁。
閩有王氏學自明衡始。
”考明衡當嘉靖三年世宗尊所生而薄所後,于興國太後誕節诏命婦入賀。
于慈壽皇太後誕辰,乃诏免朝。
時盈庭附和新局,而明衡惓惓故君,與朱淛力争。
皆遘禍幾,殆坐是終身廢棄。
可謂不愧于經術,更不必以門戶之見論是書之醇疵矣。
△《尚書日記》·十六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明王樵撰。
樵有《周易私錄》,已着錄。
茲編不載經文,惟案諸篇原第,以次诠釋。
大旨仍以蔡《傳》為宗,制度名物蔡《傳》所未詳者,則采舊說補之。
又取金履祥《通鑒前編》所載,凡有關當時事迹者,悉為采入。
如微子抱器、箕子受封、周公居東複辟諸條,皆引據詳明,考證精核。
前有李維桢《序》稱:“《書》有古文、今文,今之解《書》者又有古義、時義。
《書傳會選》以下數十家,是為古義。
而經生科舉之文不盡用。
《書經大全》以下主蔡氏而為之說者,坊肆所盛行亦數十家,是為時義。
”其言足括明一代之經術。
又稱樵是書于《經》旨多所發明,而亦可用于科舉,尤适得是書之分量,皆确論雲。
△《尚書砭蔡編》·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袁仁撰。
仁字良貴,号蓡波,蘇州人。
與季本同時相善,故解經往往似之。
是編糾蔡沈之誤。
所論如“粵若”、“越若”之前後異訓;“三百六旬有六日”乃宋曆非古曆;“方命”當從《蜀志》《晉書》所引;梅赜事不出《晉書》;宣夜有漢郗萌所傳,非無師說;“并州”不在冀東,“醫無闾”即遼東,不得既為幽州,又為營州;“鳥鼠同穴”,實有其事;“用爽厥師”,爽訓失;說築傅岩為版築;遯于荒野為甘盤;《西伯戡黎》為武王,四輔非三輔之義;“洪舒”通作“洪荼”;虎贲不掌射禦;“荒度作刑”不連“耄”字為句:皆确有所據。
至謂《史記索隐》“南譌”不作“為”字,則但據今本;“不格奸”為不止其奸;“鮮食”非肉食,“怪石”為資服餌;“汨陳”之陳訓為舊:則又有意立異,不可為訓矣。
朱彜尊《經義考》載此書,注曰“未見”。
此本載曹溶《學海類編》中,題曰《尚書蔡注考誤》。
案沈道原《序》亦稱《砭蔡編》,則《經義考》所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