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經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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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易自識》(無卷數,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金綎撰。

    綎字絲五,吳縣人。

    是書随筆記錄,未分卷帙。

    首為總論,次為《系辭》、《序卦》,次乃為六十四卦,次序與諸本迥異。

    又《序卦論》中乃多解《說卦》,标目亦不相應。

    蓋未成之稿,後人以意鈔合,遂倒亂無緒也。

    其說《易》好為新解。

    如謂“《南華》取象,率本于《易》。

    如《逍遙遊》曰鲲,陰物類也,猶《坤》卦之象馬也。

    曰鵬,陽物類也,猶《乾卦》之象龍也。

    鲲化為鵬,陰變而陽,自北溟而徙南溟,蓋自一陽之動于至陰,而曆六位以時成,故曰六月息也。

    曰九萬裡,曰六月息,即卦之用九用六,以言變也。

    言鲲化而不言鵬變,蓋複可喜而變不可言,亦《易》之扶陽抑陰也”雲雲,持論之異,大抵如是,亦可謂之好奇矣。

     △《易觀》·十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淩去盈撰。

    去盈号旭齋,爵裡未詳。

    書中引毛奇齡說,則近時人也。

    是書主于即象以明理。

    大旨謂象有三例,有定象,有化象,有互象。

    一卦之定象如《乾》為天、《坤》為地是也。

    其化象如《剝》皆言床、《漸》皆言鴻是也。

    一爻之定象如陽必為九、陰必為六是也。

    其化象如陽動化陰、陰動化陽是也。

    又有中爻之互象,如二四互、三五互是也。

    所引多來知德、毛奇齡之說,而所重尤在化象、互象二義。

    謂王弼崇卦變,來氏置錯卦,毛氏主推《易》以求一得之偶當,凡以不知有化象故也。

    其解《乾》之九四“或躍在淵”,謂:“四化巽互兌有淵象,乾化巽風,虛薄天表,躍所自起。

    ”解《屯》之初九“磐桓”謂:“大石曰磐,大柱曰桓。

    石者土之核,震九以乾陽而為坤,初索而為坎,屯郁而亘處坤下,二四互坤,有若核然,磐之象也。

    柱者木之豎,震九以坤索而為天三,化天三生木而為坎,屯郁而倔強初下,有若豎然,桓之象也。

    ”是皆半附古義,半參臆說,因互體、變爻而穿鑿之,不足為說《易》之準也。

     △《周易小疏》·十四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虞楷撰。

    楷字孝思,号蓼園,裡籍未詳。

    書無序跋,亦不知作于何時。

    中述《周易折中》,稱聖祖仁皇帝廟号,則近人也。

    其次序用古本,大旨亦主圖書,而以為先天寓理于數,後天因數以闡理,文王之《易》即伏羲之《易》。

    其說彌縫調停,變而愈巧。

    至于掊擊《左傳》諸占,尤似是而非。

    夫《左氏》周人所述者,即周之占法。

    周之占法,所用即太蔔之三《易》。

    謂其占驗之詞多所附會則可,謂古《易》占法不如是則不可。

    居百世之下而生疑窦于百世之上,将周人之法周人不知之,今人反知之乎? △《易經貫一》·二十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金誠撰。

    誠字閑存,華亭人。

    是書分《元》、《亨》、《利》、《貞》四部,《元部》載《略言》六則、《談馀雜錄》四卷、《易學問經說》、程子《易傳序》、周子《太極圖說》、張子《西銘》及《河》、《洛》卦象諸圖,與會講之語。

    《亨》、《利》兩部解《上、下經》,而《亨部》之首冠以《經》文定本四卷及程子篇義。

    《貞部》解《系辭》、《說卦》、《序卦》、《雜卦》。

    以用注疏本,故止此四傳也。

    其大旨以程《傳》、朱《義》為歸。

     △《易觀》·四卷(大理寺卿陸錫熊家藏本) 國朝胡淳撰。

    淳字厚菴,慶雲人。

    乾隆丙辰進士,授蒙自縣知縣,未上而卒。

    是編惟解《上、下經》,大旨謂聖人作《易》,使學者研究卦爻,推吉兇悔吝之由,以知進退存亡之道。

    故孔子稱假年學《易》,可無大過。

    至于求諸蔔筮以決從違,乃為常人設,非為君子設也。

    故其說掃除圖學,惟玩六爻。

    然皆随文生義,未能融會貫通。

    其謂《系辭傳》“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句為漢儒言谶緯者所竄人,更主持太過矣。

     △《易象約言》(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吳鼐撰。

    鼐字大年,無錫人。

    乾隆丙辰進士,官工部主事。

    是書诠釋文句,頗為簡明。

    惟《自序》言考究先儒更定諸本,而從其是者,然以《文言》分上下而《彖辭》、《象辭》反不分上下,又每卦《彖辭》以卦名割系卦畫之下,每爻又于句中截斷,體例似皆未允。

    至于《參同契》稱“日月為易”,虞翻注雖亦引之,然核以《說文》“易”字,實不從日月。

    今其末冊既以懸象着明,畫■為圖,而又以此字大書于卷首,據為宗旨,亦泥古太甚也。

     △《易經提要錄》·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铎撰。

    铎字令民,鹽城人。

    乾隆丙辰進士,官至山東布政使。

    此書不載《經》文,第摭古今論《易》之語。

    前有《總義》一卷,又《圖象》一卷,皆不載其圖,惟存其說。

    馀各分卦分章,第取總括大意而止,故以《提要》為名焉。

     △《易讀》(無卷數,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宋邦綏撰。

    邦綏字逸才,号況梅,長洲人。

    乾隆丁巳進士,官至兵部左侍郎。

    是編用注疏之本。

    其《凡例》雲:“專為課子而成,故以行文之體為講書,使孺子易于記誦。

    ”又雲:“是書專奉朱注。

    ”《自序》又稱:“取之方氏《時論》者十之二三,不敢隐其所自。

    ”其大旨盡是數言矣。

     △《大易理數觀察》·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如日撰。

    如日字洞彜,号荷軒,蓮花廳人。

    是編成于乾隆丁巳。

    大抵掇拾圖書之陳言。

     △《來易增删》·八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祖武撰。

    祖武,長安人。

    乾隆戊午舉人。

    是編即明來知德《易注》原本,去其煩冗,間補以《易傳》、《本義》諸說。

    其錯綜、變爻、中爻、大象、卦情、卦畫、卦占之類,則一仍其舊焉。

     △《周易輯要》·五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瓒撰。

    瓒字霑,全椒人。

    是書成于乾隆庚申。

    不言《河》、《洛》,亦不取朱子卦變之說,頗能芟除枝蔓。

    惟逐句诠釋,詞義雖潔淨而未精微。

     △《周易讀翼揆方》·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夢逵撰。

    夢逵字中伯,常熟人。

    乾隆壬戌進士,官至宗人府主事。

    是編不取陳抟《先天》諸圖,深有考證。

    惟謂孔子作《彖傳》以釋《彖辭》,作《爻傳》以釋爻辭,世所稱《小象傳》,乃《爻傳》非《象傳》,當附《彖傳》之後,而《大象》則另歸《系辭》之後。

    用吳仁傑本而變之于曆來諸本之外,自為一例。

    謂《經》文經孔子作《傳》,後人豈能加毫末,故但釋《傳》而不釋《經》。

    于諸家《易》解之外,亦自為一例。

    其論揲蓍,左扐得一得三為奇,得四得二為偶,亦不同于舊解。

    皆自我作古之說也。

     △《易深》·八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許伯政撰。

    伯政字惠棠,巴陵人。

    乾隆壬戌進士,官山東道監察禦史。

    是書以為圖畫皆出太昊之世,卦數生于《河圖》,蓍數生于《洛書》。

    又兼取漢人卦氣、納甲及京房《易傳》、《火珠林》之法,而不用卦變及變占之法。

    其論卦變曰:“重卦自具兩體。

    凡《傳》稱上、下者,如乾下乾上、震下坎上之類,凡稱進退、往來、内外者,如《乾》九四上下無常、進退無恒及《否》、《泰》反其類也,《泰》之小往大來《傳》曰内陽外陰,《否》之大往小來《傳》曰内陰外陽之類,皆《易》例之顯而易見者。

    又剛柔之稱有以爻言者,有以卦言者,以義求之,皆象明理顯,無取于卦變之穿鑿。

    ”其論變占曰“《啟蒙》所論,依傍《左》、《國》,參以己意。

    其實蔔筮以衍忒,宜各随其人、其地、其事、其時而推衍之,乃能旁通其變,曲暢其情,未可先為例以拘之。

    《左氏》蔔筮之法,如秦伯伐晉,卦遇《蠱》,是六爻不變之卦,而其占全不用《彖辭》。

    孔成子筮立君,卦遇《屯》之《比》,史朝以靈公名元,即以‘元亨’屬之。

    孟絷弱行,即以‘利居貞’屬之。

    皆非系辭之本旨”雲雲,其言甚辨。

    然所論有合有離,不能一一精确也。

     △《易經講義》·八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苌仕周撰。

    仕周字穆亭,汜水人。

    乾隆壬戌進士,官宜君縣知縣。

    是書以程《傳》及《本義》為宗,不用象數之說,于卦變辨之尤力。

    大旨謂“凡卦有二體,即有内外上下。

    有内外上下,即有上下往來。

    凡《彖傳》言上下往來者皆虛象耳。

    大概在内卦曰來,在外卦則曰往也”雲雲,其說與魏樞《東易問》同。

    今按《贲》言“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噬嗑》、《渙》俱言“剛柔分”,分者是合而分也,不用卦變自《泰》、《否》之說,亦當用卦本《乾》、《坤》之說,方于分字之解有合,以《泰》、《否》即《乾》、《坤》也。

    今但雲柔在下為來,剛在上為往,三陰三陽為平分,恐可以解上下往來,而不可解分合也。

     △《周易析疑》·十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蘭臯撰。

    蘭臯原名一是,字天随,武進人。

    是書初刻于乾隆甲子,至己巳又改訂八十頁而重刻之,是為今本。

    大旨以程子《易傳》、朱子《本義》為宗,而佐證以宋元諸說。

    其謂卦必先分而後序,不用古文十二篇之說,蓋從蕭漢中《讀易考原》。

    其《系辭》以下略不置解,則用王弼例也。

     △《易說存悔》·二卷(編修邵晉涵家藏本) 國朝汪憲撰。

    憲字千波,錢塘人。

    乾隆乙醜進士,官刑部陝西司員外郎。

    是書大旨謂學《易》期于寡過,欲過之寡,惟在知悔。

    悔存而兇吝漸消,可日趨于吉。

    故以“存悔”顔其齋,因以名其《易》說。

    蓋即耿南仲《周易新講義》以無咎為主之意。

    所說唯《上、下經》而不及《十翼》。

    前有《拟議》數條,譏自漢以來儒者說《易》之病在調停《經》、《傳》。

    文王作《彖辭》,今不求諸《彖》而執《彖傳》以解《彖》,是有孔子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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